校长履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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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长履职行为,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校长。
第三条校长履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反映校长履职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全面,涵盖校长履职的各个方面。
(三)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档案内容,防止信息泄露。
(四)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流程规范,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校长履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职通知及任命文件。
(二)校长个人简历、照片。
(三)校长任职期间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四)校长主持召开的学校重要会议记录、讲话稿。
(五)校长领导下的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文件。
(六)校长任职期间的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七)校长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相关资料。
(八)校长履职期间获得的荣誉、表彰、奖励。
(九)校长离职审计报告。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长履职档案室,负责校长履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校长履职档案的收集:
(一)校长任职通知及任命文件由人事部门提供。
(二)校长个人简历、照片由校长本人提供。
(三)校长任职期间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讲话稿等由校长本人或相关部门提供。
(四)校长领导下的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文件由相关部门提供。
(五)校长任职期间的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六)校长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相关资料由校长本人提供。
(七)校长履职期间获得的荣誉、表彰、奖励由相关部门提供。
(八)校长离职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提供。
第七条校长履职档案的整理:
(一)按照档案内容分类,编制目录。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装订。
(三)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八条校长履职档案的保管:
(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除虫处理。
第九条校长履职档案的利用: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为相关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条校长履职档案的销毁: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前,应认真核对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一条校长履职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对在校长履职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信息的人员,学校应依法依
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