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法律罚则和记忆数字
会计初级法规速记,巧记口决

很多东西前背后忘,我一直想编个系列,收集些好的巧记法,让大家看一遍就能记住了。
我的宗旨是:不管废词烂句,能记住就是好句。
「口诀编号」01「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口诀如下」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口诀编号」02「针对内容」税法-其他「口诀如下」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口诀编号」03「针对内容」税法-增值税「口诀如下」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今日好运气”(7)“出门拾废品” (10)“拾了13个农产品”(13)「口诀编号」04「针对内容」会计-投资「口诀如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分派现金股利:“我的钱赚的钱分的钱做收益”“别人的钱赚的钱分的钱冲成本”「口诀编号」05「针对内容」税法-企业所得税「口诀如下」在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下午(5%.)上山(3%.)去招待”「口诀编号」06「针对内容」经济法「口诀如下」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口诀编号」07「针对内容」经济法-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口诀如下」经济法最后一章,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一,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二,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欠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五,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警察同志对你说: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五杯(倍)半如果你欺骗政府。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导言: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浙江省财政厅主管、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专业人员必须通过的一项考试。
该考试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考生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能力,并证明其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重要性,以及准备考试的方法和技巧。
一、考试内容1. 考试科目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两个科目,分别是《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其中,《会计基础》主要包括会计制度与方法、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则包括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2. 考试形式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内容以选择题为主,还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
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答题,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二、考试重要性1. 职业认可通过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以获得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会计专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条件,具有法律认可和职业资格证明的作用。
2. 职业发展会计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增加求职竞争力,提升就业机会。
同时,也可以为职业发展提供很好的基础,在职场上具备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
三、准备考试的方法和技巧1. 制定学习计划考生应根据考试科目和大纲,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将考试内容分为小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学习和巩固知识点,确保全面掌握考试要求。
2. 多做试题通过解答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了解考试难度和重点。
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强化对考试内容的理解和记忆。
3. 注重实践操作会计工作离不开实践操作,考生需要通过实操来加深对会计方法和流程的理解。
可以选择参加实操培训或者通过虚拟实习平台进行实践操作,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4. 注意解题技巧在考试中,应注意分析题目要求,合理组织答案结构,清晰表达。
司法考试会计知识点

司法考试会计知识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加强,司法考试作为选拔司法人才的重要方式,备受关注。
在司法考试的科目中,会计知识点占据一定的比重,对于考生来说是一大挑战。
本文将围绕司法考试会计知识点展开探讨,并对其进行分类和详细解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1. 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基础知识是会计学的基石,也是司法考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包括会计的定义、目标和职责,会计的基本假设和会计要素,以及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基本概念和操作方法。
2.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的核算。
重点是明确各类会计要素的定义和计量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分录、账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编制。
3. 会计监管和审计会计监管和审计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和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考试中,对于会计监管和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实践经验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重点是掌握企业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4.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分析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考试中常涉及对其的分析和解读。
要理解这些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和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资金的运作状况以及利润表的利润和亏损产生原因等。
5. 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核算和报告的一种特殊会计方法和制度。
在司法考试中,对税务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纳税申报、税务处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要有所了解。
6. 经济案件中的会计问题在经济案件中,会计问题常常成为关键的证据和研判依据。
在司法考试中,对于常见的经济案件类型和涉及的会计问题要有所掌握。
常见的案件类型包括财务造假、经济犯罪、欺诈和腐败等,需要了解其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
7. 其他会计相关知识除了上述主要的会计知识点,司法考试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与会计相关的内容,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审计证据等方面的知识。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发布时间:2018-08-06 07:49: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
监考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二章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第五条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承诺等形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二年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具有上述情形,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电子试题答卷页面上标明位置填涂或者录入姓名、准考证号,在答卷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四)擅自关闭计算机、大幅度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的;(五)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或者交卷后在考场内、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六)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七)答题用笔不符合规定的;(八)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场配发材料、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的;(九)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的;(十)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9.14•【字号】川财会[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川财会[2001]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干《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不能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为本级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
省财政厅负责和指导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公司、企业(外资、三资、民营和私营企业等),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县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中央在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三)符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尚不在会计岗位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居住地县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颁证、注册登记、年检、培训以及建立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档案等一系列管理。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财政部规定,由四川省财政厅监证、印制、放号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印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软件,对本地区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无纸化押密试题一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无纸化高频考题(2多选题)本章为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因为所在题库基数大,所以无纸化考试抽取的概率很高,属于重点章节。
一般抽取分值占卷面分值30分左右。
涵盖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整体难度并不难,只是记忆的知识点多,本章是考试的核心章节之一,是能否通过财经法规考试的关键章节。
多选题:101下列关于会计工作具体岗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102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一定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这些工作岗位包括()。
出纳总账资本运作稽核10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负责做好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10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业务包括( )。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工商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资料105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一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职称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会计职称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正文】会计职称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职称考试是衡量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
其中,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是考核内容中的核心部分。
本文将介绍会计职称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相关知识,并探讨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会计准则》法律地位的核心基础。
它规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核算科目的设置与使用、编制与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会计职称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部分,会着重考查《会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相关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核心标准,对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进行了规范。
会计职称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部分,会重点考查《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会计期间的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等。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外,会计职称考试中还会涉及一些与会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有着重要影响,考试中的设题也会比较贴近实际。
二、职业道德1. 诚实守信作为会计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核心价值观。
会计职称考试中,会针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保密性等方面进行考查,要求考生具备正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会计信息处理和报告的职业道德。
2. 独立与中立独立与中立是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应保持独立的专业态度和判断,不受他人的干扰;同时,要保持中立的立场,客观、公正地对待会计信息的编制与报告。
3. 保守秘密会计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
会计职称考试中会考查考生对于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正确处理各种保密事宜的能力。
4. 职业操守职业操守是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一)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一)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一部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另一部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它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通过。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例如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于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如表1—1所示。
法规类别具体内容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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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题3.
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1)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2)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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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 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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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在分析董事长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紧 扣《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并强调指出,这一规定不 因单位负责人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更何况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实际 上是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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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 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 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 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会计师考场作弊处理规定

会计师考场作弊处理规定作弊是一种违背考试规则的行为,不仅有损考试的公平性,还会对学生的道德品格产生消极的影响。
尤其对于会计师这样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而言,作弊行为更是不可容忍的。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市场的信誉,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制定了严格的会计师考场作弊处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作弊定义及认定作弊是指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提供他人获取试题答案、替考、抄袭等行为。
考生在考场中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作弊行为:1. 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纸条、电子设备等禁止物品;2. 传递或接收试题答案的信号、纸条、电子信息等;3. 抄袭他人试卷内容;4. 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或替考;5. 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成绩。
二、作弊处理方式当考生被认定为作弊行为时,将根据作弊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暂停考试资格:对于一些轻微的作弊行为,考生将被取消当场考试的资格,但仍可重新报名参加后续考试。
2. 取消成绩:对于严重的作弊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的成绩,该科目成绩将计入不及格,并需继续参加后续考试。
3. 暂停报考资格及学籍:对于多次或严重的作弊行为,考生将被暂停一定期限内的考试报名资格,并可能被取消会计师考试学籍。
4. 终止学籍和执照:对于重大作弊行为,考生将被终止会计师考试学籍,并且可能被吊销执照,不得再次报考。
三、申诉和复核程序考生对作弊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相关考试机构提出申诉和复核。
相关考试机构将设立申诉和复核机构,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1. 申诉程序:考生在收到作弊处理结果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可向申诉和复核机构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复核程序:申诉和复核机构将对考生的申诉进行审查,可以要求考生补充提供证据,并进行面谈或调查。
经审查认为确有作弊行为的,将保持原处理结果;如认定作弊处理不当,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作弊后果的影响除了在考试中受到相应处理外,被认定作弊还会对考生的职业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高级会计职称考场作弊处罚规定

高级会计职称考场作弊处罚规定作弊在任何考试中都是被严厉谴责的行为,会计考试作弊更是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
为了维护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各级主管部门纷纷制定了严格的作弊处罚规定。
本文将介绍高级会计职称考场作弊的定义、常见的作弊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高级会计职称考场作弊的定义高级会计职称考场作弊是指在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中采取欺骗、非法获取考试答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作弊行为严重违背了考试的公平性和道德原则,损害了考试的信誉和权威性。
二、常见的作弊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 传递答案或抄袭答案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严禁考生之间传递答案或抄袭他人的答案。
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对于传递答案方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2)对于接受答案方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3)对于多次参与答案传递或抄袭行为的考生,取消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较长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
2. 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非法资料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求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非法资料。
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2)对于多次携带非法资料的考生,取消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较长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
3. 替考或者被替考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严禁替考或者被替考的行为。
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取消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较长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2)对于被替考者,一定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
4. 其他违规行为除了上述常见的作弊行为,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还禁止以下违规行为:(1)将未经允许的物品带入考场,如通讯工具、书籍等;(2)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流;(3)戴有暗设的通讯工具;(4)打扰其他考生等。
对于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科目成绩、禁止报考以及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报考相关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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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违规开对存款人开基本账户或强拉开户
√
处5000-1万元罚款
2、银行违规一般存款帐户支现或开户撤户7天不报央行
处2000-5000元罚款
3、人民银0元罚款
4、银行因工作差错,发生结算延误;错付冒领
按存贷利率计付赔偿金;错付被冒领的,金额赔偿
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违规行为表现
限期改正
警告通报
处罚
其他
1、违规设立基本存款账户
√
处5000-1万元罚款
2、出租、出让账户
√
没收违法所得,处发生额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
3、商业汇票到期,不能支付票款
商业承兑汇票,按金额处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银行承兑汇票,未折回额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5、银行违反结算,延压、挪用、截留资金
√
按延压结算金日万分之五计赔
6、银行违规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资金
按结算金万分之七罚款
7、银行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拖延付款,及不计、少扣赔偿金的
按结算额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外,另处2000-5000元罚款
8、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追回垫付资金,按额对其处日1‰罚款
9、银行采取欺骗手段,签发未办汇款回单、帮骗银行承兑汇票或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处5000-1万元罚款
10、银行违规办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
处5000-1万元罚款
11、银行签5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未移存资金,汇票解讫回签发地,签发行未移存资金
严重停签汇票
按延误天数和金额处日万分之七的罚款;后者处5%罚款
12、银行附加条款影响汇路
√
处5000-1万元罚款
4、签空头或印章不符支票
√停签
按金额处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
收款人2%
5、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三次托收收不回货款
银行停其向付款单位托收
6、付款单位无理拒付
对其处2000-5000元罚款
3次后停其向外托收
7、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承传单证
按应付金额处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罚款,;逾期付款,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五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