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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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处置维稳、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为科学应对,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维稳、信访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信访稳定,根据市维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维护社会政治大局和治安秩序稳定指示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处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
二、工作原则
1、贯彻“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信息主导,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
2、尽最大能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水路交通运输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在市政府和维稳办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处置本局和水路交通发生的突发事件。
4、在处置维稳,信访突发事件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维稳处突、信访处突”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丁志良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局长易田宏同志为副组长,其它局副职、副调研员、各科室、处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由马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胜同志兼任副主任。
全局人员暂编三个机动分队:
第一分队由安监、港政、运输、航道、法规科人员组成。
张科正同志任队长、邬恩澧、文博徽任副队长,负责处置水路突发事件;第二分队由船员、船检组成,蒋辽沙同志任队长,龙旭平、潘六零任副队长,负责协调处置陆上突发事件及上级交办事件;第三分队由办公室、计财、人教、工会、监察、团委组成,队长易田宏(兼),谢正华、马永生任副队长,负责组织指挥后勤保障、通信联络和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处置维稳、信访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
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2、配合交通局维稳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市水路交通系统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处置维稳信访突发事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海事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2、明确局属单位维稳、信访处突工作职责,部署海事系统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制订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汇总、上报海事系统的“维稳处突,信访处突”工作动态;
4、做好海事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的沟通工作,加强与港口、航务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五、制度与措施
(一)强化应急响应
1、建立健全水上应急处置制度,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
2、局属各科室、水路交通运输行业都要建立和完善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定期进行排查和巡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作好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船只准备,做到随叫随到。
(二)落实责任
1、处置维稳信访突发事件工作,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单位,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不允许谁诿扯皮而延误处置时间,更不允许向上级推,不允许“打职工牌”。
2、维稳、信访处突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受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维稳、信访处突工作实行“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事故、事件或一名重点人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4、维稳、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置一定要积极、稳妥、迅速、果断,凡发生不稳定事件(事故),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一定要在20分钟之内(市内)赶到事件(事故)现场,
积极、稳妥、快速、果断进行处置,决不允许拖拉或因处置不当而扩大事态。
(三)加强预防和排查工作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和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将各种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信其真,不可信其假”,要“听见风,就是雨”。
3、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实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每个月实行定期排查,“两会”、“两节”重要节日,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进行特别排查和治理。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情报信息4A级管理制度
A级(存在不稳定隐患、涉及人数较少、矛盾较为缓和的信息),每10天向局稳定办报送,然后由局稳定办向市稳定办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送。
2A级(有群体性闹事苗头,矛盾在短期不可能激化,通过做工作可化解矛盾的信息),每5天向局稳定办报送,然后由局稳定办向市稳定办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送。
3A级(群众闹事会发生,通过做工作无已法缓和矛盾的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前6小时向局稳定办报送,然后由局稳定办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值班室、市稳定办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送。
4A级(正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向局党政主要领导及主管稳定的领导和稳定办报送,然后由局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稳定工作的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稳定办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送。
六、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
接到“处突”工作的紧急警报后,“处突”工作协调机构领导应当进入戒备状态,精心指挥;有关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
应急人员和车辆应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有关单位应当迅速通知相关渡口、船舶、车辆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袭击。
2、做好后勤保障和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做好内部防火、防盗,保密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找安全隐患,
堵塞漏洞,防止事故发生。
做好信访排查工作,积极主动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恶意上访事件发生。
3、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事件的地点及概况、紧急情况,每半天报告一次;遇渡船和港口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航道堵塞等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应该每天报告一次。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