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分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加分细则
一、学生工作类
1、学生工作职务加分参见附表一,请各班如实上报,到时会与学生处下发的名单进行核对。

(暂不需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于半年的工作职务,按分值的一半加分。

二、竞赛活动类
1、竞赛、活动等加分项见附表二。

2、竞赛、活动加分细则分类见附表三。

3、此类(除选修课以外)加分需提供复印件材料证明。

4、所有加分项目的时间以表彰或正式证书、奖状标注的时间或论文正式发表的时间为准。

综合测评时间为该学年开学日期至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天(时间范围: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5日),但综合测评减分项目时间可以延续到综合测评完成之日。

5、志愿活动加分以志愿部下发的名单为准,到时会下发至班级进行核对并统计。

三、减分项
1、减分项目以学院给的名单为准,名单下发时会让各班进行核对并统计。

注意:
1、凡是弄虚作假的同学一律取消评优资格!任何加分项目(学生工作职务、选
修课除外)需要准备好复印件,并附上签字。

2、班长组织班委会审核并统计好加分项目,如果某项不能确定则标记红色。

3、学校还会下发志愿服务、减分等名单,到时需要再次组织各班进行统计。

时间:9月10日---9月15日,各班班长联合各班委,统计同学加分项目成EXCEL 表格(统计模板EXCEL已传至公邮dianyuan11@ 密码dianyuan)
暂定9月16日(下周一)晚在教五C509各班上交统计表电子版以及加分项目复印件证明。

附表一: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表(一)
学生所担任的学生工作
工作加分校
































广

























































宿































席 1.8










































长 1.4
























































1.2


















































长 1.0


















































0.8












宿






























0.4
备注1.以上各项职务加分为该学年最高加分值,以各组织、社团实际考核结果为最后得分。

2.除加入艺术团、国旗护卫队,或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宿舍长外,新生大一第一学期不允许加入学生组织与各类社团。

除艺术团、国旗护卫队外,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招收或变相招收大一第一学期新生为成员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取消该组织或社团的负责人及副部长以上干部该学年度社会工作加分资格。

3.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可以参加艺术团、国旗护卫队,但是大一第一学期不予加分。

大一下学期加入学生组织与社团的学生,社会工作加分最高值按照该社会职务最高加分值的一半计算;参加社会工作不到半年不予加分。

4.学年末考核优秀的十佳社团在原有的加分基础上加0.2,学年末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减0.2,年度社团考核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并将考核优秀的十佳社团和考核不合格社团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各院系按照学生处备案后的考核结果予以加减。

5.具有勤工助学性质的社团,如果其成员享有勤工助学补助的,便不再享有社会工作加分。

6.同时担任多个社会工作的,只选其中一项最高职务予以加分,个人最高加分值为1.8分。

7.原“教学信息员”按照“教学信息中心成员”加分。

附表二: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表(二)
内容分数次数得分
单项加分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一/二/三等奖8 / 7 / 6 /5 首都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一/二/三等奖 5 / 4 /3 / 2 全国性学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一/二/三等奖 4 / 3 / 2/ 1 省部级学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一/二/三等奖 2 /1.5/1/0.5 全国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4/3/2
首都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3/2/1
全国性艺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2/1.5/1 省部级艺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1.5/1/0.5 校电力科技杯与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1/0.5 / 0.3 成功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校级创新实验项目 1.5/1 / 0.25 校运动会第一/第二/第三(市级各类体育竞赛×2)0.5 / 0.3 / 0.1 校内其他校级科技文体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市级其他×2)0.3 / 0.2 / 0.1 校内其他校级科技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市级其他×2)0.3 / 0.2 / 0.1




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独立/第一/第二/其他4/3/1.5/1
中文核心期刊:独立/第一/第二/其他2/1.5/1/0.3
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与报刊杂志:独立/第一/第二/其他0.8/0.5/0.3/0.1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独立/第一/其他0.5/0.3/0.1
校内经批准的内部学术刊物(具体范围另定)0.1
校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0.1
华电校报及校内报刊发表文章(累计不超过0.2)0.05
全国/北京市红旗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和先进团支部的班、团委员1/0.5
全国/北京市/校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成员1/0.5/0.2 最佳宿舍成员(累计不超过0.5)0.1
无偿献血(累计不超过2次)0.3/次
志愿服务(累计不超过0.5)0.1/6小时校级/院系级通报表扬0.5/0.25 公共选修课通过0.1/学分
单项减分留党、留团、留校察看10 记过8
严重警告 6
警告 4
校级通报批评1/次院系级通报批评0.5/次宿舍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0.1/次人旷课0.2/节次上课迟到早退0.1/节次上课睡觉、玩游戏、发信息或有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0.1/次在上课或自习时间在宿舍有睡觉、玩游戏、打牌等违纪行为0.1/次早操无故缺勤0.1/次
附加分累计
备注:1. 除早操外,一次事件获得奖励或受到处罚的加分或减分均只取最高值一次。

2. 附加分表(一)、附加分表(二)两项加分,累计加分、累计减分最高值均限定为
10分。

3.单项加分或减分按次数累计,可取得多项;艺术能力加分、体育能力加分累计均不能超过5分;科技创新能力加分累计不能超过8分。

4.国际性比赛加分按照全国性比赛同等级加分计算。

5.集体性学术类、科技类竞赛的项目负责人取该等级加分值,其他成员按1/2计算;
集体性学术类、科技类竞赛的项目主要有: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大学生
“挑战杯”创业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
设计竞赛、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等。

6.院系级设置的各类竞赛、举行的各项活动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规定的分值不得超过学校相关竞赛、活动的单项分值的一半。

附表三
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 (特/一/二/三等奖:8/ 7 / 6 /5)
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首都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一/二/三等奖:5 / 4 /3 / 2)
同以上(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比赛中获市级奖项。

全国性学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 (特/一/二/三等奖:4 / 3 / 2/ 1)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陆地区/首届海峡两岸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大赛、德州仪器C2000及MCU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省部级学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一/二/三等奖:2 /1.5/1/0.5)
同以上(全国性学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比赛中获市级奖项。

校级电力科技杯与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1/0.5 / 0.3)
成功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校级创新实验项目(以下加分均是队长分数,队员加分除2)
国家级:优秀1.5分;良好1分;通过0.75分
省部级/校级:优秀1分;良好0.75分;通过0.5分
校内其他校级科技文体竞赛团体(市级其他×2)
校内其他校级科技文体竞赛个人(市级其他×2)
院系级设置的各类竞赛、举行的各项活动:
以学院批准的加分比赛名单为准
其他比赛:
华北电力大学网络商务创新大赛一等奖0.3
注意:对于附表三中未提及的竞赛,也请在EXCEL统计中标红,并到时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届时会酌情予以加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