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盛杰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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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31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166号
•【施行日期】201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16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2]80号)、《关于代为北京海虹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2]81号)和《关于代为北京顺利达汽车修理厂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2]8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东方快车汽车维修站等两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东方快车汽车维修站等两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东方快车汽车维修站等两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18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18号
•【施行日期】2008.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东方快车汽车维修站等两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18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北京市东方快车汽车维修站等2家C类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太保产[2008]1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市东方快车汽车维修站”等2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2008年3月11日至 2008年3月11日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2.12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533号
•【施行日期】2007.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C类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533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北京兴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C类资格的请示》(天保京[2007]8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兴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2007年12月6日至 2007年12月6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京银保监发〔2020〕404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404号各相关机构: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地区车险兼业代理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车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利用自身主业与车险的相关便利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京依法兼营车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

在京依法兼营其他保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加强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管理(一)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在行业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

从业人员仅限在主业营业场所内开展代理业务活动。

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代理业务活动。

(二)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短信等方式提示投保人向其销售车险的兼业代理机构网点名称和从业人员姓名,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车险投保单、保险单及业务系统。

(三)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开立独立的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保险公司应当以转账方式向该账户支付佣金,不得向其他账户支付佣金,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支付佣金。

(四)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车险保费安全管理,投保人通过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保费的,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

(五)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电脑联网、系统出单、实时管理,确保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投保信息。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捷联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捷联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捷联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29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79号
•【施行日期】2008.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捷联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79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捷联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申请变更B类保险兼业代理类别、险种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8]2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捷联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事项(详见附件)。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督促上述机构持原许可证到你会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资格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
统计地区:北京市
统计时间:2008年4月23日至 2008年4月23日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21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23号
•【施行日期】200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23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8]12号)和《关于代为北京市隆昌弘达汽车服务中心等二十二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8]1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26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督促上述已核准机构持保证金缴存凭证到你会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公司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
统计地区:北京市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2.23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80号
•【施行日期】2011.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兴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
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80号)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英大财险营[2011]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兴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南郊汽车修理厂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南郊汽车修理厂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南郊汽车修理厂C
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0.19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423号
•【施行日期】2007.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南郊汽车修理厂C类保险
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423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北京市南郊汽车修理厂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安邦京发[2007]3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南郊汽车修理厂”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 2007年10月17日至 2007年10月17日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聪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聪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聪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21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624号
•【施行日期】201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聪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62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聪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1]75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聪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7.10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9]347号
•【施行日期】200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347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9]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督促已核准机构持保证金缴存凭证到你会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神州通信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OO九年七月十日附件一: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附件二: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消安消防车辆装备修理厂等五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消安消防车辆装备修理厂等五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消安消防车辆装备修理厂等五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21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60号
•【施行日期】2008.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消安消防车辆装备修理厂等五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6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消安消防车辆装备修理厂等五家机构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08]10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消安消防车辆装备修理厂”等4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一)。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上述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不予核准“北京甲壳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07
•【字号】京银保监公告〔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
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许可证》的公告
京银保监公告〔20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依法注销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具体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立即停止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妥善安排客户服务等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7日
附件。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马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十五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马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十五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马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十五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12.03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0]641号
•【施行日期】201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马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十五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641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马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10]12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马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督促已核准机构持保证金缴存凭证到你会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不予核准“北京泓建汇通百家商贸有限公司”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一: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附件二: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达信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达信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达信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27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71号
•【施行日期】201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达信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
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7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鑫达信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大地财保京发[2012]2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鑫达信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永超汽车修理厂等三家机构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永超汽车修理厂等三家机构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永超汽车修理厂等三家机构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11.30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0]623号
•【施行日期】201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永超汽车修理厂等三家机
构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62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永超汽车修理厂等三家C类兼业代理机构变更险种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0]45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达世行畅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一)。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已核准机构到我局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不予核准“北京市永超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2.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附件二:
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祥盛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事项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祥盛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事项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祥盛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2.24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553号
•【施行日期】2007.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祥盛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事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553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祥盛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类别的请示》(京保协发[2007]11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祥盛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类别及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件)。

二、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督促上述机构持原许可证到你会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险种及类别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
统计地区:北京市
统计时间:2007年12月18日至 2007年12月18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06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42号
•【施行日期】2012.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4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2]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赛城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赛城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赛城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1.07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7号
•【施行日期】2008.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赛城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C
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7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赛城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太平京发[2007]9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赛城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2007年12月23日至 2007年12月27日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大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大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大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22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567号
•【施行日期】2011.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大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6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东方大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十四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1]71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东方大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督促上述机构到你公司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世纪天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世纪天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世纪天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16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621号
•【施行日期】201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世纪天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621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世纪天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太保产[2011]13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世纪天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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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盛杰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59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02
【实施日期】2011.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盛杰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92号)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北京盛杰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英大财险京[2011]1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盛杰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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