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微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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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微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探讨
摘要: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但是
轻资产、高风险的特性导致小微科创企业融资困难,也对银行针对性提供金融服
务提出了新要求。
本文通过梳理国际、国内金融服务小微科创企业模式,探索金
融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新路径。
关键词:科技金融、金融服务、投贷联动、小微科创企业
我国金融业在支持成熟期的大中型科技企业方面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服务模式,对处于初创期的科创小微企业,做了一定的积极探索,但由于受科创企业自身、
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和外部环境局限,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充满创
新活力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差异性金融需求与目前金
融市场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
一、金融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科技与经济金融的融合,建立政府、经济金融界、科技界
的持续合作和良性互动机制。
国际科技金融运行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资本市场
主导型,典型代表为美国;二是银行主导型,典型代表为德国和日本。
三是政府
主导型,典型代表为以色列。
国际上处于科技领先地位的国家与地区,发展科技金融时都着重针对科技创
新企业的高风险特征,强化各种降低风险、分散风险、抵补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以下可借鉴的经验:
(一)专门立法与高质量的产业规划
德国在2012年制订《科学自由法案》,日本在2011年制订《第四期科学技
术基本计划》,立法与高质量的产业规划有利于引导社会对高科技行业发展趋势
形成清晰的预期,提升社会资源调配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自觉
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尤其在初创阶段解决小微科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二)重视风险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美国模式的核心是发挥风险投资等创业投资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作用,而德国、日本等国的风险投资力量相对薄弱。
美德日的商业银行都是创业投资机
构的资金提供者,尤其是德国和日本,政府层面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壮大。
同
时美国的银行也有很多服务风险投资机构创新的案例,例如,美国硅谷银行的出
资催缴授信业务,提高投资机构的回报率并惠及企业。
(三)集中政府资源分担贷款风险
德日在实践中都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为科技创新
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担保和信用保证。
我国的台湾地区在吸引各国经验基础上
创造的信用保证基金也有其独到的机制:一是高度整合政府资源,仅有信保基金
这一个机构覆盖全台湾的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业务,集中政府资源,发挥规模效应。
二是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签约金融机构及部分企业捐助,
以及部分获益企业特别是成功上市企业的反哺。
三是科学的机制设计。
信保基金
对银行的担保成数根据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程度和贷款失败率进行动态调整。
这套机制对台湾成为“中小企业创新之岛”有重要贡献。
(四)银行有比较丰富的手段管理和覆盖信贷风险
银行可以自主采用高拨备、股权收益等多种措施组合,覆盖科技创新企业的
信贷风险。
德国的全能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证券、保险等全部金融商品和服务,
还可以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票。
美国的商业银行在隔离原则下不能直接持有非
金融企业股票,但可以由金融集团内关联方持有认股权证并行权,同样能用股权
收益抵补信贷损失。
银行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比较强,有利于形成不同的风险偏好
和战略,部分银行有条件自主参与高风险市场,形成可持续的科技金融商业模式。
二、金融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模式分析及选择
(一)当前国内银行业服务科创小微企业的主要模式
1.“台州银行”模式
“台州银行”模式主要服务客群为小微企业,利用社区化的经营方式,客户经
理频繁密集接触客户,利用方便、快捷、接地气的服务与产品快速拓展客户。
该模式有两个优点。
一是能够覆盖更大范围的企业,利用该模式营销拓户,
一般不会对科创小微企业客群进行严格的分层分类管理,只要满足一定要求的企
业都是目标客户。
二是效率较高,该类模式主推“短、平、快”产品,企业从提出
需求到获得贷款的时间期限较短,能较快的满足融资需求。
该模式也有两个明显的弊端。
一是没有针对性的产品与服务。
对于真正有核
心创新能力的企业没有个性化的服务。
二是成本相对较高。
劳动密集型作业,人
力成本高企,导致企业贷款利率相对较高。
“台州银行”模式的约束条件也比较明显。
首先,在企业地域上有约束。
台州
地区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小微企业数量在浙江省各地市排名前列。
其次,人力
资源投入约束。
复制“台州银行”模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在银行业普遍
无法投入大量人力。
再是标准化的作业模式和人力资源储备,其他银行短期内难
以复制。
2.政府主导风险补偿模式
杭州地各个城区都有政府风险缓释基金,用以补偿池内客户的不良贷款。
在
江苏省,则是以“苏科贷”的产品为主要抓手。
该类模式基本由政府或政策性担保
公司对贷款承担绝大部分敞口,银行负责向符合标准的企业发放贷款。
该类模式有两个优点,一是风险可控。
对银行而言,只要符合政府标准企业
都能享受补偿,承担贷款敞口小。
二是客群聚焦。
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名单内的企
业需符合政府产业导向,并且设置一定的门槛,对所在区域企业进行了初步筛选,形成作业名单。
该类模式也有两个弊端,一是流程繁琐。
政府、银行、企业三方的形式在实
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对于企业的信息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掌握。
二是银行收益不高。
该模式政府具备贷款的定价权,一般对于银行贷款利率有普惠要求,银行收益较低,难以充分调动积极性。
3.网商银行模式
网商银行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来驱动业务运营。
针对缺少抵押物
的小微企业,利用其收入流水,上下游的订单给予企业贷款。
该模式有两大优势。
首先,覆盖面广,服务对象既有电商平台上的小微商家,也有线下小微商户及农业企业等。
其次,个性化金融服务。
利用html5.0等互联
网技术,可以实现产品和服务页面在不同场景中方便、快捷的嵌入,为不同的客
群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服务,实现信贷产品面向场景金融服务的广泛渗透。
该模式也有弊端。
与“台州银行”模式类似,该模式效率高,拓户快,但是更
多基于普惠金融,对于发掘、培育优质科创企业的帮助不大。
(二)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的方向
1.与创投合作,创新投贷联动业务
投贷联动业务应包含传统的信贷业务、投资业务以及投融顾问业务。
通过与
创投机构联动,借用创投的行业研究能力,筛选优质企业。
该模式有较多优势。
一是降低融资门槛。
通过投贷联动的模式,银行给予创
投机构认可的企业信贷融资。
二是目标客户聚焦。
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相对聚焦,
且该类客户具备一定的创新优势。
三是形成助推企业成长的正循环。
银行的信贷
支持能帮助企业获得创投融资,创投融资能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形成良
性循环,加速企业发展。
该模式也有弊端。
创投机构与银行看待企业的角度不同,导致了对于同一个
科创企业,银行与创投产生不同的评价。
理念的不同有时候导致沟通产生障碍,
业务效率不高。
另一方面投贷联动毕竟是非标业务,难以大批量高效推进。
真正做到投贷联动业务,还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允许银行向创投机构发放短期“过桥”贷款,用于满足创投机构在资金管
理流动性方面的短期需求,以助增加创投资金的运作速度和使用效率。
(2)允许商业银行在与创投机构合作时根据提供的并购顾问、投资顾问、股权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合理收取顾问费用,确认收费的合法性。
(3)允许商业银行向科技创新企业贷款时获取少量股权或认股权证,但必须与商业银行隔离,由集团内关联方或独立第三方持有并行权。
此项业务主要目的
是覆盖信贷风险,不是获取投资收益,并要控制投机行为,规定股权占比不得超
过3%。
(4)允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公司。
2.与保险合作,试水科技保险业务
银保合作主要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兼业代理的方式。
一旦企业贷款出现不良,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即按规定的风险敞口比例分摊风险。
该模式有两个优势。
首先,对于银行而言,降低了风险敞口,贷款更加安全。
其次,对于科创企业而言,由于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提高,间接降低了企业贷款门槛。
该模式的劣势主要有三个。
一是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
企业不仅要支付银行
利息,也要支付保险公司保费。
二是协调沟通困难。
保险公司与银行是不同类型
的金融机构,对于贷款企业均要独自尽调,且看待客户的角度不一样,在一定程
度上会造成效率降低的问题。
三是没有风险数据,如果出现大规模违约,保险公
司的代偿意愿有待考验。
这种模式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科技保险公司的发展,并没有具体政策上的局限等。
3.与担保合作,推动政府担保业务
目前,除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之外,市场上还存在由政府直接出资,联合政
策担保公司等机构建立风险池,或直接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对于符合要求的
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该模式的优势与银保合作类似,劣势则有不同。
首先,由于该类业务具备一
定普惠性质,政府部门往往要求贷款利率降低,降低银行收益。
其次,出于对风
险控制的要求,三方参与企业尽调,无形之中拉长了整个信贷流程。
要做好该模式,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评价体系要转移到产业导向和就业导向,试行尽责免责制度,并且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考核资本回报率。
(2)建立一套完善可执行的标准。
不设置具体的企业名单,银行自主选择客
户营销,一旦满足标准,即可纳入担保范围。
(3)市场化原则。
政府部门不对银行贷款利率作硬性要求,采用市场竞争的原则。
统一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利息补贴,补贴幅度视不同客户而不同。
(4)从上至下建立多级联动的政府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便于分担风险。
4.加强数据支持,客户分层分类
最理想的状态是利用企业经营数据、工商数据、交易数据等,结合行业内或
相关行业大数据结合判断,利用标签化的方式综合分析目标企业所处的产业链环节、技术创新程度、经营能力、综合风险情况等。
该模式优势较为明显,首先是提升工作效率,清晰的企业画像有利于流程加速。
其次是企业融资更加方便,借助企业经营数据等,银行可以采用供应链金融
的方式给予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该模式也有弊端,小微企业本身财务数据不规范,相对中大型企业而言,经
营行为、实际交易流水都不是非常的结构化,导致系统生成的综合判断跟企业实
际情况有偏差。
另一方面企业数据基本上被政府垄断,基于公民隐私,金融机构
难以批量获取所需数据。
科技改变金融,金融反哺科技。
利用科技力量,可以提升金融业务效率,同时,要真正利用数据的方式服务科创小微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搭建完整的金融科技系统架构。
(2)建设数据中台,充分挖掘和利用银行内部数据,采购和充实外部数据源,丰富数据库。
利用银行的平台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的服务,形成良性的生
态优势,让企业主动提供数据。
(3)风险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做好风险预判,提升营销与审批流程效率。
四、银行业服务小微科创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科创企业范畴界定困难
小微科创企业核心特征是持续研发,产生专利技术,标准相对模糊,没有可量
化指标。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对科创企业有详细的定义和定期更新的清单。
这种情况会为服务小微科创企业带来困难,首先是无法清晰定位客户群,政府相
应的政策无法精确落实。
其次,会导致银行服务企业过程中客户定位出现偏差,
最终产生的服务效果与设想中的大相径庭。
(二)小微科创企业金融服务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性
小微科创企业与传统小微企业有巨大的区别,由于国内整体经济周期的问题,民营经济经营出现了困难,小微企业整体的风险抬升,但这并不意味着小微科创
企业的风险就高。
现阶段,银行服务小微科创企业主要以传统的信贷手段为主,以利差收益为主,同时,因为客群定位不清,导致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三)小微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要求与银行专业化程度的矛盾
小微科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求多种多样。
不同行业属性的企业,在发展
的不同阶段,对于融资的需求也不同。
真正服务好小微科创企业,银行需要真正做好投贷联动模式搭建,满足企业
的多样化的需求。
做好行业研究工作,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营销服务指引。
目前,银行真正擅长并且能做到的是信贷,远远无法满足小微科创企业的需求。
(四)资本市场建设存在短板
一是尚未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的
主体,也是创业投资机构退出的重要场所。
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股权市场尚未形
成规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能力较低,也缺乏向高层次资本市场转板的
机制。
而相对单一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也难以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二是我国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市场规模有限、运作不成熟、专业性不足,风
险投资机构短视行为较为突出,尚未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文化,难以为科技企业
在创业阶段提供长期充足的创业资本,金融服务市场存在供需结构性失衡。
(五)风险补偿机制不足
首先,科技创新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财政引导金
融不足。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二是面对科技创新
企业的高风险,部分担保业务在客户选择上相对谨慎,服务范围与银行趋同;三
是由于缺乏对科技企业的整体数据,保险公司在风险定价,免责条款设置等方面
面临一定困难;四是各类风险补偿基金总额相对较小,覆盖面相对较大,无法针
对性匹配科技创新企业风险;五是针对非上市股权、知识产权缺乏第三方公允评价,法律认可质押知识产权种类相对较少,同时企业出现不良后质押物较难处置。
六是为激励和引导银行拓展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对金融服
务进行风险补贴,许多地方政府财政用于科技金融的投入方式多以直接补贴为主,效率较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杠杆效应不显著。
五、政策建议
(一)建立科创企业数据库,数据资源有限开放给金融机构
建议金融监管机构牵头整合银行、创投、券商等优势市场资源,制订更加清
晰的科创企业界定标准,建立透明、公开、可反馈的中小微科创企业动态数据库,并在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数据统计规范,切实避免“伪科技文创”、“汇报数据好看但真正中小企业得不到实惠”、“政策难以精准扶持”等问题。
同时,结合金融机构应借助数据库,开发科创企业的风控模型,整合政府掌
控的多维企业数据,完善科创企业数据库,与科创板形成良性互动,培育和提升
科创小微企业。
(二)加强国家担保基金与地方政策担保公司联动
建立国家担保基金择重点地区择优直接出资地方性担保公司,增强地方性担
保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带动各方资金支持科创企业。
(三)适度提高对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收益补偿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银行支持科创企业面临着人员成本上升、单户效益较低
等诸多困难,特别是在当前创投机构募资困难时期,服务生态面临挑战,银行投
入与产出正失去平衡。
建议财政性存款与科创企业支持力度相挂钩,适度向科技
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倾斜,增强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信心。
(四)试点创投机构流动性支持服务
在服务创投渠道生态的过程中发现创投机构存在合理的流动性或过桥性融资
需求,包括募集资金过桥、回购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份额、投资管理日常开销等。
允许创投机构成为银行的融资服务对象,有助于深化投贷联动生态体系的建设。
作者简介:张精科(1978年8月出生)、男、籍贯(浙江舟山)、现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职务、经济师职称、复旦大学金融专业
本科毕业、研究方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科技金融、文创金融以及人才金融等
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