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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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8.04
•【字号】内工信中小字〔2021〕266号
•【施行日期】202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
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有关要求,现组织第三方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实施单位
本次评估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承担。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以全自治区9个地级市,3个盟,2个计划单列市,共计14个盟市作为参评对象。
三、评估有关安排
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配合第三方评估组完成好相关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填报数据、开展企业问卷调查、查询统计数据、第三方穿行测试以及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
评估内容包括各参评盟市 2020 年及2021上半年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
(二)请各盟市于8月25日前组织本地中小微企业填报《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情况问卷调查》(附件四),由企业自行访问
https://:8080/#/?city=neimenggu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附后)。
样本企业选取要求:一是应覆盖被评估地区所辖的所有旗县区;二是包含中、小、微三种企业类型;三是覆盖一、二、三产等不同产业。
小程序二维码:
(三)请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真实准确填报《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表》(附件三)并盖章,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21年8月30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5B室;电子版(含扫描件)发送至:*****************。
(四)加强同第三方评估组的对接,安排专人联络,认真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实地调研、企业访谈等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表(附件一)发送至*****************。
四、其他要求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并将评估事项和要求及时报告本盟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嘎拉联系电话:************/150****8559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鞠宁联系电话:************/185****5726
附件:1.各盟市联络人员名单表
2.各盟市问卷调查样本企业数量
3.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表
4.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情况问卷调查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