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无因管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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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社会背景下,我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构建和谐社会。

例如在路边遇到老人摔倒要不要搀扶,邻居家宠物走丢了要不要帮忙照顾……这些案列都有可能构成出题人的命题素材,成为考试中的热点。

因此就需要我们掌握无因管理制度,了解如何在保障自己权利的前提下做一个活雷锋。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
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义
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利益,既包
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三)为他人管理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

其中,他人系指特定的人。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
系。

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例题】(多选)邻居家里突发火灾,小孩呼喊求救,情况危机,张某闻声而动,因不得进入,只好用斧头破门而入。

将小孩救出后,打车送小孩去医院,共垫付5000元。

张某救人过程中自身西装被火烧毁。

下列关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救人所得报酬
B.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被烧毁的西装这一损失
C.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先行垫付的5000元
D.邻居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房门的损失
【答案】BC。

解析:张某对于邻居家火灾,既无法定义务也无约定义务,并且为了邻
居家事务,为其谋利,构成无因管理。

张某有权要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及必要费用,即烧毁西装的损失和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主张。

但无权索要报酬,A项错误。

张某为救人破门而入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房门,因而无需赔偿房门损失,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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