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监高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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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董监⾼指哪些⼈
在⼀个公司中,存在着董监⾼,这是⼀个简称。
但是在法律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我们需要清楚这指的的哪些⼈,⼤家就要做好相应的了解,才能有知道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本⽂也将进⾏详细的介绍。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中董监⾼指哪些⼈
“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代表⼤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代表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得连选连任。
《公司法》第⼀百零⼋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九⼈。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代表由公司职⼯通过职⼯代表⼤会、职⼯⼤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第⼀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作,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履⾏职务。
“监”是指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例的职⼯代表组成,其中职⼯代表的⽐例不得低于三分之⼀,董事及⾼级管理⼈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得连选连任。
第⼀百⼀⼗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例的公司职⼯代表,其中职⼯代表的⽐例不得低于三分之⼀,具体⽐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代表由公司职⼯通过职⼯代表⼤会、职⼯⼤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监事会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级管理⼈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是指⾼级管理⼈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员。
第⼀百四⼗七条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法收⼊,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看完本⽂之后⼤家就要知道“董”指的是公司的董事,“监”就是公司的监事,“⾼”就是公司的⾼级管理⼈员。
这点⼤家需要通过本⽂的内容进⾏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规定的。
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