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承包方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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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目的
二、进场须知
三、组织管理规定
四、CI及现场管理规定
五、施工管理规定
六、函件处理规定
七、安全生产管理
八、消防、保卫管理
九、文明施工管理
十、质量管理规定
十一、技术管理规定
十二、物资管理规定
十三、经营管理规定
十四、成品保护规定
十五、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十六、后勤管理
十七、结尾
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我项目办理的出入证方可进场。

2、办理出入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2)提供以下资料:
A、企业资质证书
B、公司概况介绍
C、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讯联络表(三份)
D、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三份)
E、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F、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G、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塔吊司
机、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

H、入场人员4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

费用分
包单位自理。

I、进行实名制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有身份证明。

J、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双卡。

3、我项目负责处理以下工作:
(1)分包单位在安全总监的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同有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安定后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2)分包单位的花名册、组织系统图及联络表和像片送交项目安全部办理有关证件。

(3)分包单位的花名册、组织系统图和联络表一份送安全部安排住宿。

(4)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及各种证件连同一份花名册和组织系统图、联络表送交安全总监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准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组织管理规定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和
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
驻现场,不得兼其它职务。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请退出现场。

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
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0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否则罚款200元/次。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
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否则每天缺1人对分包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
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3次,月累计超过8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三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

分包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我项目要求。

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
顶撞。

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500—3000元/次。

8、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
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分包单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我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
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
我项目工程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
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

如有异意可用回顾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
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
中扣除。

14、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

则项目将严格按合
同规定处理。

15、分包单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
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单位涉及生产方面的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我项目工程部联系处理,
需我项目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我项目工程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我项目工程
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300—1000元/次罚款。

19、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达
者回复。

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20、必须严格执行我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2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
施。

22、任何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经济变更,必须与同步。

23、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
准和经营管理部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及时签证确认,每月报量时一同呈上,过时无效。

24、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
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四、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土建黄色、机
电兰色)、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处以20—50元/人罚款。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识的张贴悬挂,必须符
合我公司CI手册规定,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

不允许出现分包单位带有广告意思的标志。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举止文雅。

严禁在
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

4、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签收生效。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

违者罚款50—5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
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否则罚款50
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1、必须保证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围挡完整,否则
每起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次。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施工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3000元。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罚款3000元。

3、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直接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直接接触,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次,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4、分包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不得随意向业主、监理等人员透露有关施工管理的情况、信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5、所配试验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

6、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分包,并对分包单位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7、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8、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我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9、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500~1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0、对于我项目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每起罚款500~1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出现此类事情我项目均由现场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直接发出指令,所需费用签认认可在7天之内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11、我项目安全总监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六、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即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顾复,超时未复者,造成后果自负。

3、我项目工程部所发指示书、整改通知书等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以便我项目掌握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分包单位负担,并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5、我项目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或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7天)内答复,视为分包单位确认接受,我项目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6、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到我项目技术、商务、工程管理部,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损失自负。

七、安全生产管理
1、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在千分之二,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否则
按分包单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2、日常的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安全部交安全总监。

3、各分包单位未向项目安全总监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
处罚款50元/次。

4、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于是1000
元/次罚款。

并且,根据花名册缺一人罚款50元/人。

5、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是
1000元/次罚款。

6、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50元。

7、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100元/
次处罚。

A、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B、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

C、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D、无动火证动火者。

E、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F、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G、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H、不走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I、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J、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K、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

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L、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M、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N、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O、站在卸料平台栏杆上(或以外)吊运材料物品的。

8、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100—3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
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不认真执行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9、脚手架:
A、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0、安全网:
A、凡有附落危险的部位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方案要求设置水平
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
网。

D、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
项目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拆除。

11、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
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施工时,设专人职守、看护,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色照明灯。

12、临电管理规定:
A、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二级电箱接用电源。

并设三级配电箱及活动电
箱。

B、分包单位按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
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
和完好。

D、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刑事
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F、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活动电箱,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13、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
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C、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安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
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身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D、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
工程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次.件。

B、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台.次。

14、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
《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15、分包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文件《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
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实施。

见附件1.如分包违反次办法则进行经
济处罚。

八、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成都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若出现警卫人员伙同嫌疑人偷盗工程物资,将对分包单位罚款2万元/次。

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6、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宿舍则须经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2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及被盗。

9、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0、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行政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工程、安全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重庆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3、分包单位木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6、未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分包单位物资源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8、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9、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

10、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安
全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窗、门、
锁进行认真检查。

12、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爆破材料。

九、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垃圾站,由项目负责拉运,分包单位承包区域内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项目指定的垃圾
站。

1、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项目经理部自查
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上午组织一次巡查(周六、日除外),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周三上午9:00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3)项目生产例会定于每周一下午16:00(根据项目要求有可能做出相应调整)
2、文明施工处罚
(1)分包方项目经理为教育培训程序第一责任人,•无论是成建制进场或零星人员,必须经过进场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2)各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所从事或所承担工作内容编制施工过程中教育培训计划并于进场后两周内报至我方综合办,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由分包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应作记录并报至项目综合办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得少于本制度教育培训大纲之规定。

(4)分包方要保证现场依据实施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作为教育培训的教材及工作标准和依据。

(5)分包方要按合同规定保证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资质的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我方不负责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取证培训。

未经培训取证上岗或操作人员素质与所报岗位证书不符合者将予以各分包方50元—100元/人.次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出场。

(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报证明材料至总包方项目经理部,违者罚款同(4)(5)。

(7)分包人员变动必须随时将变动情况通报我方安全部,•经履行教育手续后方准人员进场,任何未经教育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按50元—100元/人.次罚款。

(8)各分包上报教育记录到我方安全部,并接受检查。

十、质量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项目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二.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项目部视贡献大小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三.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自检验收的,对不负责任的责任师进行100元罚款,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200元罚款。

2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1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200元罚款。

3.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

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施工单位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四.对分包质量问题的控制及措施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和分包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全体现场操作人员素质和工程质量,明确质量责任。

为了更好的控制质量,质量部做出以下几步控制措施:
第一步:各个分部分项分包负责人必须自检查,自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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