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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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废)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972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972号
2004年8月17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冀国税发
[2004]8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热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