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区别、分化及互补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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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区别、分化及互补互动
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狭义)与自然科学所组成的人类大科学体系的推衍下,体育人
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体育自然-人体科学一道,共同构成体育科学体系[1].我们在对“体育社会科学”进行相关研究和考察时,一方面基于统一性把体育人文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狭义)
合二为一,视为广义的体育社会科学;而另一方面,在具体特性、功能等方面,二者却存在区别
和不同.在这个意义上,其统一性不能取代差异性,这也是我们在认识体育社会科学时对其二
大学科类型进行分区的原因(下文中,体育社会科学均指狭义).
当前,对体育人文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认识基本还处于未分化状态.从相关文献的检索来看,除笔者发表的一篇有关体育人文科学方面的论文[2]外,还未有文献对体育人文科学进行
专门研究,更没有对其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关系进行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比较、分析(仅在“学科”意义上提出体育人文学科,其或与本文对体育人文科学的理解相异,如其把运动心理学、体育休闲娱乐等作为整体划入体育人文学科[3],或只在体育史学为主的基础上探讨“体育人文学科”研究中存在的历史问题[4],或只是发现体育社会科学存在的问题而提及“体育人文学科”
和“体育社会科学”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在规定和发展路径,对二
者不加区分势必给其评价、管理带来困惑和混乱.
现阶段,体育人文学科主要有体育哲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史学等.此外,“虽然
有些人文学科没有在体育中衍生为独立的相关学科,但其主题或内容与体育有关,在广义上也属于体育人文科学的内容”注:从文献体现来看,“体育文学”已略具雏形)[6].并且,考虑到体育
科学哲学(关于体育科学方法、对象等的基本理论)的逐渐壮大和相对独立性,可把它从体育
哲学中分立出来.
体育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有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产业(学)、体育(市场)营销学等,而一些学科则具有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一些学科从不同内容和层次看也可以分化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内容,包括体育新闻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教育学、体育法学、体育人类学等--这与这些学科的价值和意识形态取向有关.但这些学科的双重属性或取向并
不妨碍我们把整个体育社会科学体系划分为狭义的体育社会科学和体育人文科学,进而进行
典型化的分析.
1 体育人文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区别.
1.1从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到把握方式.
从相似性来看,体育社会科学和体育人文科学都围绕与体育相关的人而展开研究,但二者的关注重点却并不相同:体育社会科学是把人作为社会群体和网络体系的成员来进行研究,其侧重于在体育的社会结构、体制及其各种关系中把握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角色,它是外在于具体个人的.一般而言,体育社会科学并不主要关注体育系统中个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或体现为潜在的方式).从某种意义来说,体育的社会运行机制、体制和组织结构以及各种内在关系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这与自然科学相似.故可以把体育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作为类似自然物质现象来进行分析和把握.而体育人文科学对人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个体和具体的人,以及人的主观世界和精神文化,侧重于有关人的精神、观念、内心和情感世界等形而上以及具有超越意义的理想王国,关注体育社会系统中那些有形物质形态和体制、制度、结构及其各种关系背后的意识、观念、价值和意义.
由于研究对象和领域的不同,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在研究和把握方式上也表现出差异.或说,在对“人”的研究和把握中,体育社会科学主要基于“类本位”,而体育人文科学则主要从“个体本位”出发.体育社会科学着眼于体育系统中人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而重点考察那些一般性和普遍性的规律和社会现象,把人作为“类”来对待,关注人的一般性社会属性.而体育人文科学却重视体育系统中具体的人及其存在状态,对具体个性进行理解和把握.如: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通过“抽样”、“问卷”以体现整体状态,但体育人文科学研究则不以社会群体乃至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而人云亦云,而反思其合理性.
在类本位和个体本位的推衍下,体育社会科学是对人的外部规范,而体育人文科学是对人的内部体验;体育社会科学关注群体和社会状态下所谓的“经济人”、社会人,这是一种无差别的人性假设,而体育人文科学则关注具有丰富个性的“道德人”和“思想者”--如彰显“奉献精神”的伦理价值;体育社会科学所关注的结构和关系都是一种具有客观性、因果性制约的社会存在,其类似自然规律的“社会法则”之上可以建立起逻辑实证和数理逻辑,而体育人文科学所关注的精神、价值等则具有更大的主观性,很难从因果关系加以考察;与体育社会科学大量运用事实、原因、规律等概念不同,体育人文科学使用的概念,除了宽泛的价值、意义,还包括理想、人格、人性、尊严、美丑、善恶等.
正如有学者在论及体育学两种理论建构方式时所指出的,一种是“以宏大叙事方法在社会生活宏观层面的联系中建构的理论,是以先国家后个体人们的方式来建构的官本位的体育理论”[7],另一种是“以活生生的个体人们为本(人本)的方式来建构的、人文体育理论”[7].对于前者,极端的情况是“其中每当谈论到人就对人进行抽象”[7].作者虽然是从理性主义(或科学主义)与人文体育价值观相比较的意义来探讨这两种理论构建方式,实则分别体现了体育社会科学和体育人文科学在研究关注点上的不同介入.
值得指出的是,体育科学哲学的某些内容,如关于体育科学研究程序、解释的逻辑等则属于非意识形态范畴.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具体研究不同,其是对学科自身基本问题的研究,是理论(方法)的理论.
1.2研究方法方面.
体育社会科学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其中的相关社会结构、体制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作为人的主体活动的产物,当然地具有人的属性,但它们的形成、演变和运行过程具有较大的一般性、稳定性和规定性,可视为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内在规律性的客体来认识和研究.相应地,这使得体育社会科学可以借助于自然科学的某些研究方法,以此对体育社会系统的结构、功能、机制等进行理性和实证性的研究,而得出体育社会系统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或模式.在具体方法上,可以更多地运用观察、调查乃至实验(如教学、心理实验)等方法,以及归纳、演绎、统计、数学的方式来对研究对象进行一般性把握,并建立具有较大内在相关和逻辑性的理论体系.
体育人文科学研究的是体育系统中人的观念和精神世界,在许多领域,体育人文科学研究活动则更要通过人的精神和心理体验,靠心性来领悟和感知.体育人文科学一方面也需要有科学的理性原则加以规范,需要从社会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的制约中来把握体育人文现象.另一方面,体育人文科学所关涉的价值、意义世界和情感领域与自然物质现象具有很大的差异.
与自然科学那种以客观经验事实为基础的逻辑实证与理性方法不同(这些方法的适用性在体育人文科学中受到很大的限制),体育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更突出研究对象、研究者和解
读者等各方面的复杂关系,更强调主体介入因素和体悟、体验、反思、批判等方式,表现出浓厚的主体性、独特性和个体性特征,具有思辨色彩.
相关研究方法的采用,前者如:通过对问卷调查和对运动员的若干个案研究,指出成绩作为运动员社会流动和地位获得的资本[8];通过对教练员的访谈,指出他们普遍并不认可在一些比赛中的“消极”判断,并提出应一分为二地看待比赛中的消极行为[9].后者如:以人文价值理性(而非效率和激励依据)作为考量的基点,提出体育应树立基于公正的发展观[10];以非实证化的抽象方法,得出中国体育从“工具”到“玩具”的转变[11].
1.3研究成果方面.
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除了以理论、著述的形式存在外,还表现为战略、规划和决策的制定,以及改革的实践活动(乃至一些具体的“工具”,如体育教学评价软件).如体育法律的制定或修订需要结合实践和实证研究,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须经由前期的调研,这些研究均体现于作为最后“成果”的相关制度或举措,属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而体育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除了以理论、著述的形式存在外,很难以器物、技术等形式予以呈现--体育人文科学虽然能为体育实践的变革及管理活动提供动力、思想和理论武器,但是主要以人们的认可等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我国所进行的体育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的改革尝试,无不是以观念和意向等“舆论”的呼唤和力量作为先导的.其既表现为理论、学术上的迫切,也表现为媒体通过“问题”所呈现的不满和呼吁.
体育社会科学的成果更多表现为定律、可操作性的方法和对策,以及各现象相互关联的量化关系,这些成果所体现的理论较易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得不合时宜,稳定性相对较差;而体育人文科学所留存下来的基本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断被激活,更具有永恒性--当然,这些概念在不同的时代也被不断重新梳理,不断被赋予新的涵义,成为体育人文科学发展的资源.如关于体育的价值和意义,在不同时代分别可以指向军事、国家利益、教育、个人发展等单维或多维方面;而涉及体育参与“合法性”的议题,其对于性别等身份的规定,在不同时代的判定也不相同--有时还与特定的历史人物相联系.体育人文现象诸如此类的特性使得其相关研究、考察及其理论、结论、观点必须具有时代特征.
1.4价值、精神与事实、物质的参照.
体育社会科学基本上是关于体育社会实践系统“是什么”的客观说明,体育人文科学则更多是对体育社会实践系统和个人“应该是什么”的理想追问.体育社会科学的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关于体育社会系统的结构、制度、组织、功能、管理和运行的规律性知识,而体育人文科学则试图解决体育系统中关于人的存在、观念、精神、价值、意义和情感等方面问题--乃至带有“终极性”色彩的命题,在构筑理想的超越中反思和推动体育社会实践的发展;如果说体育社会科学旨在以较为直接的方式创造物质和现实世界的话,那么体育人文科学则指向为体育实践主体构建一个精神、情感的世界和家园,以及以间接的方式推动改变现实的不合理状态.从这个意义来说,体育社会科学更注重工具、技术和效率理性,而体育人文科学则更为关注价值理性.诚如体育社会科学与体育人文科学在介入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时,其主要介入点并不相同:前者更为注重激励、(社会)稳定、回报、补偿等社会性因素,而后者更为注重主体作为“人”的权利等非效率、非效益性的“人本”因素.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人文精神”就无形地渗透在体育人文科学的各门具体学科、知识体系和思想、理念中,成为体育人文科学及其研究活动的内在灵魂.当然,并非说体育人文科学就没有知识和客观事实的成分,也不是说体育人文科学就不存在客观的研究过程和运用于实践的工具性作用.如其论证也须以史实、现状等为依据,体育人文科学的许多知识和理论,如体育史、体育美学和体育伦理学知识,对于人们体育实践来说也有明显的实用意义.甚至一些体育人文科学还可为现代“体育产业”提供具有市场和经济价值的文化因素和资源,使其作为体育文化产品或消费品而出现.同样,也不是说体育社会科学领域就只有知识而没有观念,只有事实没有价值,只有客观分析没有体验和感悟.应该说,体育社会科学不乏价值判断,也包含意识形态、道德因素甚至情感成分.但是,将体育人文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比较来看,其各自的倾向性和偏重又是特别明显的.
2 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分化.
2.1基于困境:体育人文科学走出体育社会科学的必要在以往乃至当前,由于忽视了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差别和区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体育人文科学的损害(并当然
地影响整个广义上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即以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式和研究功能、成果
来要求体育人文科学.表现之一是主张体育人文科学也应以数学化、实证性等为主要研究方式,之二是主张体育人文科学的功能和研究成果也要像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那样具有实用性.这两种倾向产生的负面影响为:使体育人文科学研究陷入了科学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困境.具体表现如下:
2.1.1体育人文科学不恰当的“科学化”
人们将体育人文科学混同于体育社会科学,忽视了体育人文科学的独特性,并以体育社会科学的“科学”标准和范式来要求体育人文科学,把体育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认识模式简单地移植到体育人文科学研究领域中来.或者力图把体育人文科学改造成类似于(体育)社会科学那种有严格逻辑和方法体系的“硬科学”.具体表现为:从体育社会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视角,认为体育人文科学的任务也应是以“客观的”、“实证的”,继而是“数学统计的”、“精确量化的”方式和方法来展开其具体研究.要求体育人文科学研究者抛开个人的价
值取向、个人的主体性而以“客观”的立场“反映”“体育社会存在”,“忠实”地“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现实.这样的结果是将体育人文科学建立在一种机械的反映论和因果律的基础上,忽视了体育人文科学的主体性及其价值选择、价值判断和情感因素.
从体育人文科学来说,那些关于事实、现实、现状的“社会存在”确实可以通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式和方法来进行“描述”和“反映”.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从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中发现“道德社会学”的痕迹,从体育史学研究中可以找到“考古学”和“人类学”的影子.但那些涉及到价值判断、人文精神、情感因素,那些饱含人类哲学智慧和现代文明理性的批判精神和引领作用却不是体育社会科学所能替代的,而这些乃体育人文科学的核心.最简单的例子,体育发展中“公正”性问题就不是一个“科学”和“实证”问题,而是一个价值问题--其渗透了阶级、利
益集团、时代等方面因素,而这正是体育人文科学从自己独特角度所关注和探讨的.
2.1.2体育人文科学不恰当的“功利化”
从研究功能和成果来看,体育人文科学的研究与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体育社会科学的根本功能与作用是通过体育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理论推动和促使体育社会系统、结构、体制的建立,使得其发展、变革更加有序,其机制更有效.
可以说,相比较而言,体育社会科学通常具有明显的实际运用价值及较大的功利性,直接作用于体育社会系统的运行发展,而体育人文科学研究的实用价值则较为隐晦,呈现较大的非功利性,主要作用于体育社会中各主体的内在方面,它们两者在某些方面不可等同或有不可比之处.也就是说,在学科属性的实用性及其追求方面,二者表现出分野.这并不是说体育人文科学没有用,只有体育社会科学才有用,而是说体育人文科学是一种无形之用,而体育社会科学则是一种有形之用.两者相比,体育社会科学更为直接指向体育社会现实和问题,对体育的社会
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特别是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更是如此.很大意义上,这些学科可以作为一种资源较直接、明显地推动体育相关社会实践领域的发展,提高体育管理的效率,带来明显而直接的“投资效果”.
现实中,由于忽视了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区别,忽略了体育人文科学具有不同于体育社会科学的功能与作用,结果人们常常要体育哲学、体育史学、体育美学、体育伦理学也去发挥同体育社会科学一样的功能,像体育社会科学那样去直接为体育运行、发展和管理提供实用性的知识与技术.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体育人文科学丧失自己的学科特征、独特价值与功能,偏离了属于自己的特有领域而走向迷途,陷入不知所措的尴尬境地.或说,这种错位使得体育人文科学被赶鸭子上架般地逼入一个自己陌生的领域,去扮演与自己身份不相适应的技术性、管理性角色,及发挥自己并不能发挥的类似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那样的功利性、实用性作用.体育人文科学却又因为自己本身固有的学科局限而难于在这些领域遂人心愿,于是对体育人文科学之贬斥、蔑视,视体育人文科学为“清谈”、“无用”之声必然四起.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体育人文科学不能真正把握自己学科之正确定位,并面临四处迎合、不知所措的危机.
应该充分意识到这两类学科具有不同的价值与意义,它们服务于体育发展的方式和途径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强调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为体育发展服务的时候,要看到体育人文科学对于体育发展的作用方式与作用范围与体育社会科学是不一样的.不能只从实用、经济的角度来看待或要求体育人文科学.因为体育社会科学虽然可以为体育发展提供越来越科学、完善、丰富的知识与理论,但它却不能真正解答关于体育发展最终方向和目的,以及体育发展下人们生存的终极意义和价值的问题.因此,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分离,对于体育人文科学来说,可以使它将重点更多地放在关于体育及人的发展中那些关于价值、观念、精神、情感等问题上,更多地去关注和探究体育各相关主体的生存意义.
2.2 基于“科学化”:体育社会科学从体育人文科学分化的意义.
2.2.1有利于体育社会科学知识、理论属性的独立性发展
体育社会科学追求以确定性的社会经验事实来构建自己的理论假说,并以经验事实来对这些理论假说加以验证,这就有可能使体育社会科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为一种具有价值中立、尽可能具有经验客观性和实证性的科学形式.从而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过程,可以尽可能地摆脱不必要的外部因素,如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的干预,减少这种人为因素介入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也尽可能使体育社会科学避免基于不同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而产生的对研究者个体主观和自觉体验的过多依赖所造成的局限性.这有利于促进和推动体育社会科学形成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理论和知识,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在此基础上,体育社会科学才有可能真正成为一种专业性、规范性和职业性日益明显的科学,而不再被认为是一种依附于某种意识形态的政治观念或宣传舆论.对于体育社会科学,只有当它获得
了独立于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等人为因素的随意性干预或支配,它才有可能独立地去开展研究,得出客观的结论和具有说服力的理论.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体育社会科学各学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超越个体主观体验和情感、道德方面的束缚,可以超越国家、民族、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在一些应用性较强的体育社会科学领域和具有较强技术性特征的体育社会科学分支学科中,更是如此.
因此,体育社会科学从体育人文科学中分化出来可以使体育社会科学得以走出体育人文科学那种主要靠直觉、悟性,靠形而上的思辨方式的缺陷,而形成客观、规范、具体的体育社会科学个性特征.
相应地,这种分离使得相关知识与理论不再停留于一些抽象思辨和形而上的精神理念,而具备现实的应用价值.这样可以促使体育社会科学由此日益成为一种可以推动体育发展--包括体育社会管理、运动水平、运行效率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用性知识.
2.2.2符合体育社会科学运行和管理的专门化取向
与体育人文科学相比,体育社会科学在研究基本理念、假设、方法等方面表现出特有的范式特征,其科学共同体具有不同的心理和价值取向.这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运行与管理表现出与体育人文科学相异的方式和模式,乃至机制和体制设置.如体育人文科学研究具有个体化的特点,而体育社会科学则需要来自不同机构、学科人员的集体协作和分工,这就需要统一管理的整合机制.在功能发挥方面,体育社会科学与体育人文科学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特点;在成果评价方面,体育社会科学与体育人文科学具有不同的评价方式和指标体系.对体育社会科学与体育人文科学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不仅有利于体育社会科学的协作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也有利于体育人文科学的独特性和专门化发展.
体育社会科学与体育人文科学的分化,也是体育社会科学国际交流的需要.体育社会科学与体育人文科学分化,可以独立地发展更为开放的内容和形式,如共同的术语、概念体系、评价指标--这些可以超越体育人文科学那种受政治意识和价值取向限制的局限,而建立超越国家和政治边界的交流平台.
当然,如前文所述,体育社会科学与体育人文科学的相互独立也是相对的,其首先是在与自然科学的参照下,建立在与体育人文科学共通和融合的基础之上的.
3 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互动.
3.1体育人文科学对体育社会科学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