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双河镇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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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双河镇小额零星工程建设工程
预选企业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以下简称预选企业)入库管理,提升工程建设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市场诚信建设,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金政办秘〔2017〕259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金公管〔2018〕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预选企业库,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各企业可本着自主自愿原则进行诚信申报,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备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公路工程、市政公用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承揽工程、自行组织施工的民事责任能力。
3、申请时未被各级各地行政(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限制准入。
3、经金寨县公管局清理规范后的入选《金寨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库》的企业。
4、按规定缴纳诚信保证金(10万元,接通知后缴纳)。
5、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情形:在本镇实施工程建设中,存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违反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因质量、进度、安全等屡次被投诉的;不遵守有关规定,一年之内施工企业负积分达10分及以上的;投标人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中标后,施工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工程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岗履责的;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应提应以下资料(格式附后)进行申报:
1、《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入库诚信协议书》(见附件3);
5、《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投标交易员申请表》(见附件4),每个企业确定交易员1至2名,投标交
易员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证件照(彩色,背景色为红色);
6、《企业工程经理(建造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工程经理(建造师)相关资质证书(现场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18年3-5月份)社会保险缴纳有效证明。
7、企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关资质证书及完整的《企业“五大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6)
8、最近三年内在双河镇境内班组负责人承建(2015-2017年)优质代表性工程证明资料。
资料包括:《优质性代表工程统计表》(见附表7),《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班组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8)、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意见书等。
9、企业在金寨县境内的办公场所彩色照片。
申请资料须按照上述申报内容的1至9项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可有效,缺一不可。
未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或提供资料不完整、有漏缺的,不予受理。
涉及预选企业工程经理(建造师)相关信息资料的必须提供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建造师本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和预选企业“五大员”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要求将相关证书原件用资料袋单独提交,并在资料袋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及证书目录清单。
(二)资格审核
企业在必须有固定的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在双河镇由业绩,一家预选企业只能委托一个班组负责人,一个班组负责
人只能接受一家预选企业委托。
镇工程办负责对申报单位按照市场主体诚信库用户现场验证资料清单进行资格登记,择优报镇工程领导组进行资格审查,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30个施工企业为全镇小额零星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企业,与镇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预选企业库。
所建预选企业库原则上一年内不再新增建设施工企业,如因工作需要,须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按公告程序申报审定。
四、预选企业的管理与使用
(一)预选企业库的入库企业名单确定后,镇工程办将按照资质等级和专业划分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
(二)工程预算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镇工程办采取简易招标方式,在《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库》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企业中以公开报名摇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预选企业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市、县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忠实履行合同义务,自觉接受镇工程办监管及上级行业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预选企业中标后,在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工程经理(建造师)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进驻工地进行施工管理,否则,一经查实,直接清除预选企业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双河镇工程建设监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姜兴云
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5日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双河镇工程办:
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企业名称)的(姓名)为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前往贵单位办理《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库》入库手续,全权处理一切与之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
代理人姓名:
社会保障卡卡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附件3:
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
诚信协议书
甲方:金寨县双河镇工程办
乙方:
根据《金寨县小型工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金寨县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资格审核和公示,甲方确定乙方为金寨县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投标预选企业。
乙方在施工资质许可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金寨县政府投资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投标活动。
二、本着入库自主、退库自愿的原则,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随时申请退库。
乙方退库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三、金寨县双河镇工程办,按《金寨县小型工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小型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
四、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做好《金寨县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库》的建立、使用、更新管理工作。
五、乙方在参与小型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服从镇工程办及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自愿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理:
(一)投标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行为
的;
(二)在入库资格申报及参加小型零星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三)未报名参加投标或已报名但未经批准不参加投标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四)工程经理(建造师)未按合同约定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的,班组负责人不服从管理的;
(五)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
(六)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受到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六、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乙方诚信承诺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
诚信承诺书
双河镇工程办:
我单位本着诚信原则,根据《金寨县小型工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正式申请加入金寨县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预选企业库,兹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我公司在入库前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入库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三、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金寨县小型工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暂行办法》、《金寨县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四、中标后,工程经理(建造师)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班组负责人严格服从管理,否则,自愿接受清除预选企业库处罚。
五、在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我方有不诚信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接受记入“黑名单”及不良行为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6:
附件7
双河镇优质代表性工程工程统计表
备注:优质代表性工程1-2个,附中标书、施工合同、施工记录、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8
双河镇政府投资小型零星工程班组负责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