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识管理规定(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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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标识管理规定(通用25篇)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2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厂区、车间、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各类标示,使各类标示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及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区、车间和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
三、职责
1、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系标识牌的制作、核对和取回,确保标识的合理使用。
2、ISO办确认标识制作标准,监督标识的现场保管情况。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环保类标识的使用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办负责标识牌申请制作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标识牌的申请制作
国标类安全警示牌(PVC材质)统一采取采购申请,对外制作的标示牌严格按《申请制作作业指导书》要求申请制作,能够采用自制的统一用A3以下纸张打印过塑张贴。
2、标识牌的管理
1)标示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示。
标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现场安全标示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3)现场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更换场地时,须报ISO办备案后进行更换。
4)市场上购买或视野制作到厂的标识标牌由ISO办和企管部现场确认后录入金蝶K3系统形成区域物品管控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保管与维护,市场部采购或视野制作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6个月,公司自行制作过塑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1个月,各部门标识标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按照本条处罚规定执行。
6)各部门区域物品现有的标识标牌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凭借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申请,ISO办对现有标识牌规定使用期限进行核实后进行依旧换新,ISO办做好各类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的归口管理并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由ISO办负责
人确认不能利用的,可按《固体固废物作业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新购买或制作的标识牌按照《标示牌制作指导书》流程执行。
7)在“6S”检查时应对现场的标示牌进行确认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通报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3、处罚规定
对所有检查发现标识标牌出现污损、丢失等情况,按原价的130%赔偿并予以50元/处的罚款。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申请制作标示牌作业指导书》MR/ZX-553/02-ISO ——《公司标识标准手册》
七、相关记录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MR/ZX-553/02-02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5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4.2标识的制作
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4.4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
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
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
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5.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4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就餐质量,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并结合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时间规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厨房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在每餐前5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安排好饭菜,以免耽误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
2、(为了准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用餐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时用餐,超出用餐时间概不等候,在外或特殊情况除外。
)
3、(为了给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健康、安静、卫生的用餐环境,厨房工作人员一定要搞好厨房及餐厅卫生,其他在岗工作人员也需帮助厨房工作人员一起搞好我们的食堂卫生。
) 以上管理规定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准守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5
一、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休息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每天中午及晚上吃完的剩菜、饭自觉打扫收拾干净。
不随
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二、自觉爱护公物,不在休息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划,室内锲钉及粘接挂钩,休息室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储物柜、铁皮柜、桌子、椅子、微波炉等,员工有义务维护其完好。
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维修费或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室内线路、设施不得随便移动、拆卸。
如发现有设备设施损坏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一楼楼面管理人员或报总台做登记。
三、自觉将自己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自己的储物柜里,严禁乱放。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严禁携带入休息室内。
五、保持休息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在休息室内争吵、打架、酗酒、打牌。
六、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放在休息室内,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任何人在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七、非休息时间段由一楼楼面商管将休息室关闭。
八、一楼保洁员必须在每日两次用餐时间结束后将休息室卫生打扫干净。
九、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员工及租赁户,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6
第一、二、三条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二十、二一条
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
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条
第二十二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
公司的
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第七十三条处罚。
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五、二六、二七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八、二九条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7
1.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对讲机使用程序
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保安队的全部对讲
机应建立《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
发现问题应做好积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5.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带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8)对违反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300元罚款。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篇8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处设备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生产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和缺陷,努力促进向计划性和预防性检修转变,尽量减少设备故障率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生产平稳、安全运行。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