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院教职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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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教职员工考勤制度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治理制度,推动地理科学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治理制度化,增强教职工事业心、责任感,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和治理工作秩序。

依照《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勤的有关规定》(内师人字[2003]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试行)(校发[2003]14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请销假治理方法》(校发[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考勤制度,请全院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教学治理制度。

2、教师应按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例会及集体活动(教职工大会、教研活动,学术报告、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校院运动会、班主任会等)。

3、每周四下午为全院教职职员大会,要求按时参加,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程序向院总支书记请假或说明。

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按病假、事假0.5天/次运算;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视同旷工1天/次;晚到时刻在30分钟以内者视为迟到,晚到时刻在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

5、每位教师必须保证联络畅通快捷的联系方式。

因联络方式不畅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而未能按指定时刻完成相关的工作,按无故旷勤处理。

6、教师考勤由院党总支书记负责。

7、教师请假由院长审批。

二、行政人员考勤制度
1、行政、教辅、实验人员实行座班制,每周按照学校在盛乐校区上班的要求,至少上班4天或28小时以上。

学院领导每人必须值班一昼夜以上。

2、行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院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工作时刻干私事及与工作无关的情况。

3、行政人员实行严格日常考勤,实行请销假制。

一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书记、院长批准。

4、行政人员无故缺勤的视同旷工;长期病假按学校有关政策处理。

5、行政人员请病假或事假的,除安排好代理工作的同志外,需严格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告知学院办公室并保持联系。

三、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本人均应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职休假。

2、因急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托付别人代替履行请假手
续,但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学院依照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或检验有关证明,如发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方法
1、严格按学校作息时刻和学院相关规定考勤,考勤由院领导负责,院办公室具体执行。

考勤应该如实纪录教职职员到岗、离岗时刻和请假时刻。

每月依照指纹签到填写考勤汇总表,年终汇总一并公布。

2、凡属下列情形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上班)者;(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托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上班)者;(3)请假期满不及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课(上班)者。

3、考勤结果和年终考核、津贴发放、评优评奖挂钩。

五、奖惩方法
1、年度事假超过七天的,每增加一天事假,扣除半天岗位津贴。

2、每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岗位津贴。

3、无故矿工四天或28小时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取消“三育人”奖和优秀教学奖等评选资格。

六、该考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说明:本规定内容与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时,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地理科学学院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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