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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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会成员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学生会的精神面貌,提高工作效率,改变不良工作作风,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学生会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建立高素质、高效率的学生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以百分制计分,考核以考评、互评方式结合进行,评议人员为除被评议部门部长外其他团委学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

2、考核内容中行为规范考核由秘书处根据存档资料统一评分,其余各部门监督秘书处的评分。

3、考核内容中工作表现和成果考核由由主席团、除被评议部门部长外其他部长、学生代表评议得出,以其评价分数的平均分分别乘以30%、40%、30%计算得出。

4、同学满意度考核由参加评议学生代表酌情给分。

5、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审,优秀部门予以嘉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规范、工作表现和成果、同学满意度等
三、考核标准及细则
1、日常规范(20分)
会议考勤(共10分)
(1)校团委、院主席团、各种大型活动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都应准时到达会场并到秘书处签到。

各部门中有部长迟到(5分钟内)一次者扣0.5分,无故旷到者扣1分。

(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假事假须本人或本部门负责人提前向秘书处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2)各部门组织活动,该部门的策划人员和执行人员必须到场,迟到(5分钟内)一次者扣10.5分,无故旷到者扣1分。

(3)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的到场人员必须到场,迟到
(5分钟内)一次者扣0.5分,无故旷到者扣1分。

(4)学生会及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涉及的学生会部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迟到(5分钟内)一次者扣0.5分,无故旷到者扣1分。

材料上交情况(共10分)
(1)各部门务必要按时将本部门总结及计划书等部门信息按时按规定交至秘书处。

(2)态度不认真或不按规定上交一次扣0.5分,迟交一次扣0.5分,不交一次扣1分。

(3)秘书处需及时时将各部门的信息整理归纳,按时做好秘书处的整理工作,并按时将需上交或公示的信息做好提交。

2、工作表现和成果(共70分)
①本职工作开展情况 10分
效果良好、体现服务、创新要求;能完成常规工作,部门正常运作。

②内部建设 10分
内部人员分配、利用合理,注意培养后备力量;有较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如例会、奖惩制度等;行动力、执行力较强,部门内部沟通良好;确保部内团结及人员素质,提高部内人员工作效率。

③对院团委学生会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 5分
积极贯彻校学生会的指导方针,对部门工作认真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指定工作,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④对其他部门工作支持情况 5分
能与其他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并在其需要是提供必要及时的技术、经验或人力支持,体现团结协作精神
⑤活动组织 40分
Ⅰ主题5分活动基本主题明确,切实满足同学要求
Ⅱ创新性5分活动基本形式新颖,能够体现沟通及服务精神
Ⅲ组织过程15分活动流程连贯,组织过程前后有序,进展顺利,分工明确,没有失误
Ⅳ效果15分参加人数多,活动气氛热烈,同学反应积极,在学校影响较好
3、同学满意度(10分)
由参加评议学生代表酌情给分。

4、附加分:承办校级或主办院级大型活动3分/个,协办院级活动2分/个,不得超过十分。

四、说明
1、学生会考核工作于每学期末进行,每学期统计一次,并公示各部成绩。

2、考核过程中,考核资料不对各部门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内部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并在本部门工作表现评分中扣除1分。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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