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思想的理论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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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研究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2020年第6期2020No.6 doi:10.3969/j.issn.l000-7695.2020.6.035
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思想的理论阐述
钱敏】,高璐1,刘昌年2,张同建$
(1.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2.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摘要: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军民融合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阻碍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效率的提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传统委托-代理框架下,通过植入互惠性偏好变量论证显示,互惠性偏好下的军民融合效率大于理性偏好下的军民融合效率,有效地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仅可以提高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收益,还可以提高军民融合总收益。
研究表明,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的推进,不仅需要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主动实施,还需要政府机构的大力参与,为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创造有利的互惠性合作环境。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互惠性;军民融合;委托-代理;军工企业;民用企业
中图分类号:F426;F224;G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7695(2020)6-0265-06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f the Idea of Military-Civilian Fusion Reciprocity and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Qian Min1,Gao Lu1,Liu Changnian2,Zhang Tongjian2
(1.School of Management,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710054,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Jiangsu University,Zhenjiang212013,China)
Abstract:Due to the existence of incomplete contract,the adverse selection and moral hazard in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hinde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fficiency of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and the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has not made substantial progress.Under the traditional principalagent framework,the article shows that the efficiency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under reciprocal preference is greater than that under rational preference,which can effectively overcome adverse selection and moral hazard,which can not only improve the income of military enterprises and civil enterprises,but also increase the total income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promotion of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ve innovation of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requires not only the initiative of military and civil enterprises,but also the strong participation of government agencies to create a favorable environment for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between military and civil enterprises.
Key words:incomplete contract;reciprocity;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principal—agent;military enterprise;civil enterprises
1研究背景
军民融合是指军民两个体系相互交融、相互补充和相互渗透,最终实现共同享用一个兼容性的经济技术基础的过程。
军民融合是一种多产出的生产组织,分为军品产出和民品产出两类,且这两类产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
军民融合是我国的一项国家发展战略,自建国以来一直在探索和实施。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军民融合更为紧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仅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军目标的五个“更加注重”之一,是决胜小康社会坚定实施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军民融合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无论在投入产岀还是在科技创新上,仍难以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先进国家相匹敌⑴。
许多研究探讨了我国军民融合的动力、进程、不足与改进,但都局限于理性经济人的视角,依托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这与当前经济、
收稿日期:2019-10-03,修回日期:2020-02-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研发中机会主义行为的互惠性治理研究”(19BJL081)
266钱敏等: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思想的理论阐述
社会、文明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⑵。
不论是军工企业还是民用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或经济人,并不完全被自利或利己行为所支配,并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理性经济人,而是带有或多或少的利他偏好,这才符合现时社会的运营特征。
从契约论的视角来看,军民融合也是一类经济契约,且是典型的不完全契约。
军民融合一般是科技型合作,很难使用完全契约来描述科技合作项目的演化特征,因而只能以不完全契约理论来引导、激励和约束⑶。
经济契约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订立的、对合作各方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或规定的制度安排,目的在于减少合作中的冲突、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合作,从而使经济行为给各方带来最大收益。
契约理论经历了从完全契约理论向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转变。
当前,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不完全性是契约存在的常态,使契约的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但是,可以借助于机制设计来使契约效率接近或达到最优,从而解释了缔约人放弃契约的灵活性而签订刚性契约的原因,进而提高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适用性和解释力⑷□在现代经济理论体系中,互惠性思想和方法是解决不完全契约下一系列合作障碍的有效路径⑸o互惠性是行为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假设之一,对完全利己的理念提出了挑战,在现代经济运作和实践中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
互惠行为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种自然现象,对文明发展、经济进步、制度变革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⑹。
在主流经济理论中,利己行为一直被认为是经济个体的基本行为假设,即理性经济人假设,但是,从人类行为的整体视角来看,利己行为仅是人类本性行为的一个方面,许多利己假设上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已经被实验经济学的实验结果所否定[7]。
随着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利己偏好的影响也日渐减弱,并没有人们预想的那么强劲。
美国经济学家Rabin⑻认为,互惠性偏好主要体现于如下3种常见的行为:一是人们通常愿意以自身的利益牺牲来帮助那些对自己友好的人;二是人们通常愿意以自身的利益损失来惩罚那些对自己不友好的人;三是当自身的利益牺牲或损失较小时,或者帮助与惩罚行为对他人的利益影响较大时,前面两种行为的心理意愿就会更强烈。
我国学者蒲勇健⑼在Rabin思想的基础上,将互惠偏好变量植入委托-代理模型,打破了传统的帕累托最优,论证了互惠偏好可以为委托方和代理方带来高于理性偏好下的利益,进一步开拓了互惠经济的理论视野。
互惠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任何一个参与人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都显现出一定的外部性,因而在行为选择时都会考虑他人的行为和意图,同时也会考虑自己的行为和意图对他人行为和意图的影响。
实验经济学的若干研究发现,在一个群体中,一般存在着一部分利他偏好的个体,即使在惩罚机制空缺的状态下,这些具有利他偏好特征的个体也易与他人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在奖惩状态下反而会释放出不信任的信号,降低了合作水平["]。
互惠行为的存在并不是对自利行为的否定,只是对自利行为在社会经济现象解释中的补充。
在所有的社会偏好理论中,自利对经济与社会的根本性影响是不可动摇的。
Baydar等山〕指出,在自利与道德的冲突中,自利最终会胜出;但是,在利己主义的原野中,盛开着互惠行为的鲜花,这也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中的常态。
当前,军民融合研究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但仍旧笼罩于新古典经济的理论框架。
湛泳等[⑵探讨了我国军民融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发现当前军民融合有利于第二产业的发展,但对第三产业的影响不显著,同时对高新技术产业存在着挤出效应。
朱作鑫探讨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立法问题,认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制建设存在着立法碎片化的问题,同时立法层级也较低,导致军民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不清和职责交叉,以及相关政策缺乏保障。
刘飞等[⑷基于三螺旋理论探讨了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路径,指出了军民融合中存在的不足,倡导发挥各个主体的潜力,解决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军民融合的发展。
可见,现有军民融合研究的领域较广,但无论在产业结构、法规规范、人力资本开发方面还是在其他方面,都局限于理性经济人的框架,都从利己的视角来分析军民融合的微观机理及策略生成,因而与军民融合的现实实践存在着隔阂,未能深刻地揭示军民融合的互惠性合作路径。
有鉴于此,本研究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下,借助于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详细地阐释互惠型军民融合的生成路径、利益分配和效益改进,论证互惠性军民融合的存在性和合理性,为互惠型军民融合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平台。
2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分析军民融合是一种典型的技术创新,而在当前的技术创新环境下,协同创新是一种最高的境界,是军民融合的最终发展目标。
20世纪70年代,协同学理论开始出现,进而在技术创新领域催生了协同创新思想[”】。
顾菁等〔叩认为,协同创新的效用体
钱敏等: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思想的理论阐述267
现于3个层面:一是为组织获取协同剩余,降低创新成本;二是增强创新系统的柔性,缓释创新风险,提高组织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三是增进创新系统的效率,提高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竞争力。
胡源”]认为在一个系统中,协同创新的主要优势在于实现各个子系统之间的资源互补、降低系统的创新成本、提高系统的创新速度、促进组织的管理创新。
由于军民融合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契约,随着军民融合项目科技水平的提高,契约的不完全性特征将愈益显著。
契约是一种文本合同,无法对高科技合作的细枝末节进行详细地描述,也无法对利益分配进行面面俱到地界定,只能进行大致地概括。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既是一种合作模式,也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模式,军工企业可以看作委托方,民用企业可以看作代理方[叩。
在我国军民融合的实际运作中,军工企业一般处于支配地位,民用企业一般处于被支配地位,相对而言,在军民融和项目研发过程中,民用企业一般缺乏自主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许多场合下由军工企业来主导。
在军民融合过程中,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对称,民用企业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倾向。
在军民融和契约签订之前,民用企业可能隐瞒自身的技术、人才、市场方面的能力不足,尽可能地使自身达到军工企业的合作需求,因为在许多民用企业心目中,军工企业财大气粗,是一棵“摇钱树”,不管合作结果如何,对自己都有利可图凹打在同样思维的支配下,民用企业在契约签订之后,可能会对军工企业作出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投机取巧,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益,同时也程度不等地损害了军工企业的利益⑵]。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我国科技合作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同样也存在着军民融合之中,是阻碍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一种不可忽视的障碍,往往导致军民融合步履维艰。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必然滋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如何缓解军民融合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干扰也是军民融合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这种情况下,军工企业可以实施互惠性融合策略,即在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给民用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额外利益,唤取民用企业的互惠性回报。
其结果是,不仅可以避免民用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也会给军民双方均带来更大的利益,即高于理性合作状态下的利益,从而使我国军民融合尽快摆脱当前逡巡不前的困境。
3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委托-代理模型设计
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过程中,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符合委托-代理机制中的一般性规律,因而可以借助于莫里斯-霍姆斯特姆的委托-代理分布函数参数化方法来构建我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委托-代理模型。
军工企
业的收益函数如式(1)所示:
爲:J一s(P))/w(P)dp(1)
激励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分别如式(2)和式(3)所示,分布函数满足一级随机占优条件:s-t.(IR)f u(s(p))/H(p)dp-c(H)>u(2)
(IC)f u(s(p))f H(p)dp-c(H)>
f u(s(p))f L(p)dp-c(厶)(3)
军工企业的目标是选择激励合同s(鬣;嚮))=久+“(1一令)卩,从而使最优化问题得以实现。
最优化问题的一级条件就是所谓的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如式(4)所示:
疇g+“(F⑷
式(1)至式(4)中:2和“分别为参与约束IR 和激励相容约束IC的拉格朗日乘数;u为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所获取的收益;u为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所获取的收益;H为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所实施的高效参与行为;厶为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所实施的低效参与行为;P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所创造的价值总额;s为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民用企业在价值总额中所获取的份额;c为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民用企业的成本支出;盘为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保留效用或机会成本;%为H状态下P的分布密度;九为厶状态下P的分布密度。
4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委托-代理机制比较分析借助于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可以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委托-代理框架中植入互惠性偏好或互惠性假设,从而实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绩效在理性行为和互惠性行为下的比较。
4.1理性视角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委托-代理均衡机制分析
假设: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均为理性经济人,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收益均来自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价值创造,其中,军工业的利润是总利润减除支付给民用企业转移价值后的剩余,而民用企业的利润是来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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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的转移价值减除民用企业自身的投入成本之后的剩余;军工企业的主要参与策略是通过激励
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来诱导民用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并在协同创新中达到最佳努力状态。
此时,军民融合不仅使军工企业的收益达到最佳状态,也使民用企业的收益达到最佳状态。
设:a为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努力程度的一维变量,生产函数为n=a+9-,兀是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军工企业所获取的价值;0是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外生不确定性因素,且8服从均值为零、方差为CT?的正态分布。
故有E7T=%,
Var(7T)=Var(a)+Var⑹=a2,其中E为数学期望算子,Var为方差。
假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民用企业的属性是风险规避型,且风险规避度为常数。
设
s(tt)=a+pn,其中a为军工企业对民用企业的固定价值补偿,"为民用企业所分享的军民融合价值总产
出的份额,s(tt)是军工企业对民用企业所给予的价值补偿的总额。
同时,设-S(7T))是军工企业的效用函数,且军工企业的属性是风险中性,即"是常数;再设”5)=n,7T是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所获取的价值。
那么,军工企业效用的期望值如式(5)所示:
Ev[n—S(7T)]=v{E[?r—S(7T)]}=
v{E[-a+(1-0)a]}=-a+(1-(5)假定民用企业效用函数的绝对凤险规避
度为常数P,3为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净收益,则有:P=-冷p>Q,则
da=一P,In1Z=—po)+B,b为常数,得
u,=eBe-P3,解得u=_L^+c,c为常数;设P B
y=1,c=0(B=lnp),则u=-e~pt0o
设民用企业的努力成本为c(a),—般情况下c'>0,这是因为如果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越专注,则成本耗费就越大。
设c(a)=營,b为成本系数,且b>0,则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净收益
he?
为3=s(tt)—c(a)=a+P(a+0)—。
根据定义:若U(X)=E u(3),3为随机收入,u(x)为效用函数,则称x为3的确定性等价收入。
那么,对于民用企业而言,确定性等价收入是
设石为民用企业的保留价值,即当乂<药时,理性代理人将不进行代理活动,即民用企业不会参与该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所以,民用企业的参与约束可以用确定性收入表示为:—+旳-營-警込
作为理性代理人,民用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IC)为最大化其确定性等价收入x,—级条件籍=0_ba=O,得a=£
作为理性委托人,军工企业的目标是使自身的效用期望值最大化,当然需要满足激励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条件,如式(6)所示:
max
[-a+(1-0)a]
s.t.(IR)a+Pa—
业一竺加
22-
(IC)a=f(6)
由于已经假定军工企业为理性委托人,因此,在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中,参与约束1R必定是等式,于是得a=石-0a++冷_。
将IR和IC 条件代入目标函数得期望最大值如式(7)所示:胃m(7)
一级条件为牛-p P”_§=o,得8=侖>o,从而得a=石+扌(0_9(]+爲于,这就是在委托人(军工企业)和代理人(民用企业)均为理性经济人时的最优合约。
此时,民用企业的期望收入是4.2互惠性偏好下委托-代理均衡机制分析
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过程中,军工企业给予民用企业一定程度的互惠性关爱,即给予民用企业一定程度的额外利益补助,当然超过了理性偏好下民用企业的利益收益。
在这种情形下,民用企业将对军工企业付出一定的互惠性回报,即更为努力地参与到军民融合之中。
此时,民用企业的互惠性回报程度取决于军工企业的“善意程度”,即取决于军工企业对民营企业额外补助的大小。
显然,军工企业的“善意程度”不仅可以增大民用企业的保留价值,也可以增大民用企业的收益分配。
在这里,军工企业的善意行为存在着多种表现形式,包括增大民用企业的利润分配额度、对民用企业人员给予补助、提高己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份额等,同时,民用企业的互惠性回报行为也存在着多种表现形式,包括参与人员提高自身的努力程度、加强对己方参与人
钱敏等: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思想的理论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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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激励、提高己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份额,以及
自觉地降低自己的保留收益。
在以完全理性经济人为支撑的委托-代理模型
中,如果军工企业(委托人)判断民用企业(代理 人)存在着潜在的互惠性意愿,就会先期对民用企 业提供一定程度的“善意补助”。
设军工企业(委 托人)将对民用企业(代理人)的固定价值补偿提
高d,则民用企业(代理人)的固定价值补偿总额达 到a + d,同时假定军工企业(委托人)和民用企业
(代理人)的收入份额不变,即轴=0,这样,民 用企业(代理人)的互惠性反应是比理性状态下更
为努力地投入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之中,以便使军
工企业(委托人)获取更多的收益;与此同时,民 用企业(代理人)也会努力地约束自己,控制保留
收入的增长。
设民用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努
力程度增加0,那么,民用企业努力程度总量达到了 a + do 在委托-代理机制中,保留收入是参与约束 的前提,是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基本条件,则民
用企业(代理人)越努力,保留收入就越大;不过, 在互惠性植入的委托-代理机制中,民用企业的保 留收入还受到军工企业“善意程度”的影响。
设军
工企业(委托人)将保留收入提高r,使民用企业保 留收入总量达w + ro 根据蒲勇健⑼的研究,d 和/? 对r 存在着显著的影响。
可见,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中,民用企业(代理人)的互惠性偏好幅度与军工
企业(委托人)“善意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
在互惠行为发生的条件下,委托人军工企业仍 然具备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倾向,只是利益最
大化的策略有所改变,因此,根据代理人的参与约
束得式(8),解得。
=£j2b (D 。
a + <5 + 0(a + a )—空严—| (a + a )2 = a )+ r
(8)
此时作为委托人的军工企业的期望收入如式(9 ) 所示:
Ev = —(a + 6) + (1 — 0)(a + 玄)=—(a + 6) +
(9)
(1一0)诈+丹2疋一门)
根据一级条件詈=T +血:([r )= °,得 8 = r +
2(J :;:丽,得作为委托人的军工企业的最大
期望收入如式(10)所示:
1
bp 2a 4
Ev = _^_r +
+
= Ev-
(10)
bp 2a 4
r 4----------------
2(l+bp<r 2)2
其中E ”为理性状态下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协同
创新中的最大期望价值,所以当
亦囂)2 >「时,
作为委托人的军工企业就可以利用作为代理人的民
用企业的非理性状态下的互惠性偏好行为获取更大
的价值,这一价值在理论上高于完全理性经济人假 设条件下所获取的最优期望价值。
5模型分析结论
制度经济理论指出,一项制度如果与经济组织
中的潜在社会偏好机制发生互补性作用,并可以提 高经济组织的治理效率,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就是
制度互补(institutional complementarity );反之,就 是制度挤出(institutional crowding )。
根据理性偏好 和互惠性偏好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委托-代理机制
的比较分析可知,在互惠制度安排下,军民融合协 同创新机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即互惠行为对于军
民融合协同创新是一种制度互补。
可见,在不完全
契约下,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具有深厚而现时 的理论支撑,进而可以明确如下基本结论,从而为
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上
双重推进提供铺垫:
第一,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的收益明显高 于理性状态下或传统意义上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收
益,只要互惠性关爱产生作用,就会使整个军民融 合协同创新产生超帕累托最优效应。
在理性均衡中,
军工企业可以获取的收益是E"= -石+
爲m ;
而在互惠性均衡中,军工企业获取的收益是
Ev — r +
bp 2 a 4
2(l+bp (r 2)2
o 因此,当满足条件
bp 2a 4
2(1+Zjpcr 2)2
> r
时,互惠性经济行为就可以为军工企业带来高于常 规或理性状态下的收人;同时,民用企业的收益也 随着保留收益的增加有所改善。
总体而言,互惠经 济效应下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所创造的价值总额高
于理性经济效应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所创造的价值
总额。
第二,军民融合研究和建设要置于一个新的理 论高度,将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思想作为理 论指导。
在军民融合中,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并不
是完全被理性经济人所支配,而是存在着或多或少 的互惠性偏好,这也是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
科技
项目的合作开发,需要双方的精诚合作、互谅互让, 才能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 是社会实践者,都要转变思维,在研究和实践中不
能被新古典经济理论下的理性经济人所束缚,如果
过分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则会使合作进程危机四伏。
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为军民融合的深度 发展提供了理论平台,而互惠性偏好是行为经济学
270钱敏等: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思想的理论阐述
和实验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假设之一,也符合军民融合中融合主体的行为特征。
当然,互惠性偏好并不是对理性偏好的否定,而是对理性偏好的补充,是理性偏好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灵活展现。
第三,在互惠性偏好下,要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研究纳入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框架。
不安全契约是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常态,且在科技合作中,不完全契约的特性更加明显。
在军民融合中,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创新结果也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完全契约并不能精确地描述和准确地预料协同创新的结果,因此,如果拘泥于完全契约理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进展都会受到阻碍,许多荤民融合项目的失败在于过度寄托于完全契约的保障,其实这是违反常理的融合行为,需要在完全契约上如实面对不完全契约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才能使军民融合更为稳定。
第四,政府在不完全契约下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的形成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引导和协调责任。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市场经济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威望和地位。
在不完全契约下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中,根据委托-代理机制分析的结果可知,只有当互惠性偏好的个体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或者这一比例达到一定阀值之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市场才开始从理性向互惠性转化。
在这个启动过程中,政府可以发挥自身的引导和促进优势,亲力参与,从细微之处做起,大力培育互惠性的融合环境,才能为互惠性协同创新市场的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在军民融合互惠性协同创新机制设计与构建过程中,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的形成,从宏观上看是在一定条件下市场自发运作的结果,从微观上看是军民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当军民双方认识到互惠性融合的价值之后,都要主动而为之,才能促进互惠性协同的迅速达成。
一般而言,互惠性个体更愿意与互惠性个体组成一个互惠型社会群体。
为了维护群体的互惠性环境,互惠性个体之间更倾向于对自利行为进行惩罚,不仅保证了互惠性个体的生存,也保证了互惠性个体获取长远的利益。
因此,军民双方在主动培育互惠性行为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对自身过度利己行为的自我约束,这样才能达到互惠性融合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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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钱敏(1965—),女,江苏南京人,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业务流程再造;高璐(1994—),女,陕西韩城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工业经济;刘昌年(1966—),男,甘肃武威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张同建(1968-),通信作者,男,江苏新沂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