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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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中的关注要点
PART 1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依据、首发资料和最新变化
1.1 发行审核中的法律依据
审核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
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5年修订)》。
◆《会计法》、《审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1.1 发行审核的原则
审核的原则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归位尽责: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合理怀疑:关注不符合常理、常情、常态的情况;
◆控制风险: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更加关注披露信息
是否客观,是否合规,是否充分,足以让投资者能做出
知情投资决定。
1.2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首发材料审核的对象
◆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
◆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
◆盈利预测报表及其审核报告
◆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注:1、针对盈利指标挨着线的(如去年末年报利润数据较小,以630中报过会),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出具盈利预测说明年底收入情况,但盈利预测跟实际数据产生偏差超过20%以上,将被问责;
2、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材料的存在较多差异,需要以上文件的基础上,会计所再出具说明情况。
1.3 IPO审核的总体变化
在资本市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思路下,IPO发
审逐步发生着一些变化。
◆审核节奏显著加快。2017年全年首发审核479家,历年最高,
上回最短排队周期不足6个月。
◆审核标准趋严。2017年上会审核名义通过率为77.87%,明
显低于2014至2016年度,大发审委10月起审93家,过会率
58%。
◆发审委变化。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来自监管部门过
半数,来自券商、会计所、律所约20%。
◆“曲线上市“路径被堵。被否企业3年内不能通过借壳方式实
现“曲线上市”。
◆每次7名委员参会,3名投反对票即否决;因每位委员背景不一样,关注焦点并不相同。
◆2015年以来,证监会不再披露IPO 企业被否决原因,而是披露发审委聆讯问题。
◆发审会上一般发行人2人参会(要求其中1人为董事长,另1人一般为董秘/财务总监),签字保荐代表人1人参会,但回答问题必须由发行人回答,保代不能代为回答。◆以往,发审委提问的问题不能超越预审员反馈的问题提纲,但现在可以由发审委任意提问,会出现预审反馈意见未涵盖的问题。
◆现场检查:2018年拟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覆盖率将从以往的5%提高至20%左右;现场检查一般来源下列情况:协会组织公开抽检;审核员感觉企业异常;劝退不撤;贫困县移民。
1.4 IPO 审核的变化细节
PART 2
IPO企业审核关注要点
6大类反馈问题汇总
◆主体资格和历史状况
◆业务的独立性
◆规范运行和内控
◆信息披露
◆财务与会计
◆持续盈利能力
2.1 主体资格和历史状况
◆持续经营
◆稳定性
◆经营业绩
◆股权
◆出资及资产
◆持续经营
◆【法规】《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但
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
起计算。
☐这里的3年是指持续3个会计年度。
☐在富士康之前,还有不少国有单位曾经获得过国务院的特批,其中包括:中国建筑(601668.SH)、中国中冶(601618.SH)、
中国国旅(601888.SH)、中国北车(601299.SH)、中国化学
(601299.SH)、中国西电(601179.SH)、中国一重
(601106.SH)等。
◆稳定性
◆【法规】《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要求2年。)
☐【案例】
世纪恒通,2017.09.13,创业板,未通过
“积分兑换业务为公司2015年引入的新业务,该业务的毛利率较低。……请发行人说明:
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以及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
见。”
安徽三联,2015.06.26,创业板,未通过
“发行人第二节董事会选举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聘任的管理层由7人组成,截
止2015年6月9日2名董事离任,总经理及3名副总经理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否构成发行人董事和高管重大变化,发行人公司治
理结构是否完善。”
贵州燃气,2017.09.12,主板,通过
“结合《公司法》、《信托法》以及信托法律关系,……进一步说明认定报告期内实际人
未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