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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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送审稿)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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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联合建设中新天津生态
城的需求,按照中新两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和新加坡国家建设局的委托,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本标准编制目的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对中
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规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的行为。
本标准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实际,总结了中新双方近年来在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在编制过程中,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具体内容进
行专题论证并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____________ 负责管理,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西青区
津静公路26号,邮政编码:300384)、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邮政编码:300074)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峰
副主任委员:刘瑞光许鳞济吴贵生
委员:赵华王建廷刘祖玲卓颖贤彭建明
冋春平
主编单位: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天津市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市建筑材
料协会、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至
主要起草人:王建廷刘祖玲刘瑞光文科军王殿池
赵军刘建华张方顾放尹秀伟
周国民虞晓童叶重农王建康王家昆
英文翻译:高春平陆燕敏何艳晖刘伟王若
周健时园园何妍
目次
1总则 (4)
2术语 (4)
3 基本规定 (7)
3.1 基本要求 (7)
3.2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8)
4 住宅建筑 (9)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9)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0)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1)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2)
4.5室内环境质量..................................................... 1 3
4.6运营管理......................................................... 1 4 5公共建筑.. (16)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6)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7)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8)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9)
5.5室内环境质量 (20)
5.6运营管理 (21)
1.0.1 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中新天津生态城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是绿色建筑评奖的依据,也是规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行为的依据。
1.0.3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 本标准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2.0.1 绿色建筑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区室外气温与周边地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
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2.0.3 可再生能源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
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 种材
生产成为另
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及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
环境的指标,以该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 绿色建筑标准强制项指标是进行建筑设计审查的依据之一,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所有的永久性建筑必须满足强制项指标的要求。优选项指标是评价获奖等级的依据。
3.1.3 争取奖项是建设单位的自愿行为。欲获奖项的建设单位需向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在规划设计阶段)提交申请,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接受评价。
3.1.4 申请评价单位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
3.1.5 申请评价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1.6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设计完成后需依据强制项标准进行预评估,竣工验收后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后获得基础标识;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工程项目评价,确定获奖等级。
3.1.7 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2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