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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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
一、票据制作规范
1、取得外来原始单据必须保证其真实、合法、要素齐全,具体包括:票据本身的真伪,原始单据的名称,填制单据的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填制单位的名称、公章和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或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据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单据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有些特殊的原始单据,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则不加盖公章,但应有固定的特殊标志,如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
2、自制原始单据的填制要求:
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可靠;自制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单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制内容准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3、原始单据的附加要求:
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单据,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单据,必须有验收或收到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单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相应领导批准支付的签章。
4、票据粘贴规范:
a、在粘贴单上,自右向左正面向上依次分类均匀粘贴,粘贴时不能覆盖票据内容,右边不能超出粘贴单长度,左边不能超过装订线,上下不能超过粘贴宽度,票据较大时,应当整齐折叠。
b、粘贴后,上附报销审批单,审批单上应注明:报销内容、单据张数、合计金额等内容。
c、票据较多时,应分页粘贴。
二、票据审核规范
1、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包括以下内容:
a、经济业务的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包括出具原始单据的单位,接收单据的单位,填制原始单据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
b、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c、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d、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
e、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必须是完整的。
2、合法性复核:就是要按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计划预算办事。复核单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准则、制度的规定和计划预算要求,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
三、票据账册装订规范:
1、会计凭证的装订:
a、会计凭证应每月15号前装订,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b、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摘除凭证内的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
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并在编号单上注明。检查附件有否漏缺。
记账凭证上的印章是否齐全。
科目汇总表要装订在第一本凭证的首页。
2、会计凭证装订的要求:
用“三针引线法”装订;
凭证外面应加牛皮纸封面,封面规格略大于记账凭证;
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册数、凭证起止编号及装订时间,要有会计主管、装订人员签章。
装订好的凭证背面线结处粘贴封签并加盖财务主管印章。
3、会计账簿的装订:
要求次年4月底前用A4纸打印会计账簿,并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在启用表皮加盖单位印章,粘贴印花税,加牛皮纸封面,装订成册。
4、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
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报说明(附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的报表、会计报表的封底。
装订后按照所装订报表的顺序填写封面并加盖经办人和会计主管印章。
5、台账、分析的装订:
每月15号前,应打印上月台账和经营分析,并加盖封面,装订成册。
6、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装订
每月进行银行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月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发生业务较多的单位应分行装订,业务较少的可合并装订。
每年结束,应将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按月份顺序装订。
7、各类税务资料的装订
a、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收购发票抵扣联每25份装订一本。不准混订、跨月装订。使用税务机关抵扣凭证专用封面,并准确填写封面内容。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按月份顺序,装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附表,使用税务机关专用封面。并保存好每月申报软盘,每年刻录光盘。
c、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每年按月份顺序装订,装订顺序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申报表、教育费附加纳费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d、其他税收纳税申报表每年按月份顺序分别装订。
四、记账凭证制作、账册登记、报表编制规范。
一)、记账凭证制作规范:
1、记账凭证的要素包括:日期、编号、经济业务的摘要、会计科目、记账符号、附件张数以及制单、稽核、记账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印章。
2、记账凭证制单要求审核无误、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经济业务类型相同。具体要求包括:
a、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据,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
b、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行业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对另一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并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c、记账凭证编号每月从1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最后一张。
d、填制记账凭证如果当时发现错误,应当重新填制,重新打印。
e、如果事后发现记账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单据金额不符,应根据差额补制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制×年×月×号凭证”;发现科目运用错误,应补制科目调整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调整×年×月×号凭证”。
f、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
g、摘要表述简短精练、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
二)、对账及盘点
1、每月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存货的盘点对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物料用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所有存货。
3、存货的盘点范围包括工厂(含生产线、车间库房、急冻库、冷藏库、预冷库、外租库)、销售办事处、代理点、分拨中心、异地库等存放的所有属于公司的物资。
4、固定资产要半年全面盘点一次,对盘赢、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要分别列出明细清单,并分析盈亏原因。
五、财务支付及成本费用列支审核规范
一)外来凭证
1、外来凭证审核总体要求:
a、票据真伪。
b、是否已按规定程序审批。
c、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d、票据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2、增值税专用发票
a、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帐号等是否齐全,发票专用章是否清晰,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