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认证模式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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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 D认证模式的划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PED认证模式的划分

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97/23/EC,简称PED)的CE标志认证已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欧共体是我国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因此,该指令的实施理所当然地引起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特别是出口企业的关注。

认证的符合性评审模式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备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

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标志并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A1: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要求外,由制造商执行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除CE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

.模式B:EC型式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

除模式A要求外,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永久性联接(焊接)工艺;验证焊接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EC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模式B1:EC设计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

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

授权机构将颁发EC设计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模式C1:型式符合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在每台产品上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ISO9002)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9002)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或EC设计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授权机构必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每3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1:生产质量保证(ISO9002)

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9002)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其余同模式D。

.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ISO9003)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9003)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

其余同模式D。

.模式E1:产品质量保证(ISO9003)

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9003)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其余同模式D。

.模式F:产品验证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或EC设计批准证书和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对每台产品执行检查和试验,以验证其型式符合和满足指令要求。重点验证焊接人员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材料制造商签发的证书;产品的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压力试验)以及安全装置的检查。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的符合证书。

.模式G:单台验证

制造商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

授权机构检验每台承压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并在制造时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授权机构的检验内容除模式B的项目外,包括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压力试验)以及安全装置的检查。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的符合证书。

.模式H:全面质量保证(ISO9001)

制造商按批准的包括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体系(ISO9001)执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对质量体系的评审、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模式D。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H1:带设计批准和最终评定特定监督的全面质量保证(ISO9001)

除模式H的要求外,还需补充:

制造商向授权机构提出设计批准申请,经评审符合指令要求后,由授权机构颁发EC设计批准证书。

授权机构通过不定期访问,对制造商执行的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执行监督检验。

2.符合性评审模式选择

.承压设备的分类

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1)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承压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2)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成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氧化的)流体,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3)最大工作压力:PS(巴);

(4)容积或公称直径:V(升)或DN(毫米);

根据上述几项参数,确定设备的危险性分类(分I、II、III、IV四类)。

例如:介质为第1组危险性的气体、液化气、压力溶解气体、蒸汽以及在最大许用温度下蒸气压超过巴的液体,其V大于1升、PS×V大于25巴升或PS大于200巴的压力容器分类见表1。介质为第2组非危险性的气体、液化气、压力溶解气体、蒸汽以及在最大许用温度下蒸气压超过巴的液体,其V大于1升、PS×V大于50巴升或PS大于1000巴的压力容器分类见表2。

表中低于I类(即第3章第3段范畴)的承压设备或组合体必须按成员国优质工程标准设计和制造,提供充分的使用说明书和制造商标志。这种承压设备或组合件不得带有CE标志。

由表1和表2可见,对用于危险性介质,且PS×V大于1000巴升或用于非危险性介质,且PS×V大于3000巴升的容器均属于IV类,因此,对绝大多数用于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行业的压力容器而言,基本上都是IV类。

.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按IV类考虑)

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承压设备的分类外,主要考虑设备的生产类型(单件生产或批量生产)和质量管理(常规检验和质量保证)情况。

压力容器绝大多数为非标产品、单件生产,因此,若选择EC型式批准或EC设计批准,由于重复制造的机会甚微而没有实际意义,我们通常推荐采用G模式。

定型的系列产品,可能批量生产,因此,对用于危险性介质场合或高温高压条件的压力容器,我们通常推荐采用B+F模式,以便对产品实行逐台检验;对用于非危险性介质场合或非高温高压条件的压力容器,在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采用B+D模式或H1模式,以便在EC型式批准或EC设计批准的基础上,由授权机构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指令要求。

3.典型模式的执行要求

模式的执行要求

执行压力容器的G模式认证,包括设计、制造和最终评定的全过程,与ASMEU钢印产品的制造大致相同,但某些方面则更为细致或严格,简要介绍如下:

(1)技术文件:

a)设计制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清单:按照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为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产品标准是非强制的。只要用户认可,允许采用其他国家标准,如美国ASME 规范,中国GB150等等;

b)产品图纸:按采用的标准规范设计的图纸;

c)强度计算书:按采用的标准规范完成的强度计算书;

d)材料明细表;

e)产品铭牌图;

f)

g)危害性分析:对容器在使用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在设计中是否已经消除或减少其危险性、是否已经采取保护措施以及是否已通知用户,用表格形式,逐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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