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课件】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课件--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https://img.taocdn.com/s3/m/e715127c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28.png)
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17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6f76f73bdd3383c4bb4cd2af.png)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行为) 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联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疗 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难点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医疗期、经 济补偿、劳动仲裁。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三、法律事实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 分类:
1、合法与违法行为
2、积极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与多方行为
5、要式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 接原因。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要点是“当事人的主 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并且法律行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诸多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精美课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精美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acf4678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a0.png)
税收优惠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国家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将依法进行税务处理和处罚。
06
CHAPTER
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了解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有助于企业合理避税,降低经营成本。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0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02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行为的概念
01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02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精美课件
汇报人:
202X-12-24
目录
第1章 总论第2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5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01
CHAPTER
第1章 总论
0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依法进行,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消费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消费品,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或复合税率。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纳税人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税率
关税税率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五种。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优质课件】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课件--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
![【优质课件】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课件--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b067d095acfa1c7aa00ccbb.png)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 不含增值税 的租金收入× 12%(或者 4%) 【解释】 ( 1)个人将其 住房 出租,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 于居住的 住房 ,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20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考点课件
《经济法基础》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 01:房产税的纳税人(★★★)
1. 房产税的纳税人
(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为纳税 人。 (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 人 为纳税人。 (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 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 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 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答案】 A【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而非承租人)为房产税的 纳税人。
【例题 •判断题】居住在 M市的李某将位于 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对外 出租,李某应向 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 ) ( 2019年) 【答案】× 【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 Y市)缴纳。
2.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 不包括农村 。 (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 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 池 ),不属于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 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 2018年) A.建制镇的房屋 B. 农村的房屋 C. 县城的房屋 D. 城市的房屋 【答案】 B
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完整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d513f800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ac.png)
02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 确认和调整的,在参加经济活动的各 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完 整版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经济法主体 • 经济法行为 • 经济法责任 • 经济法制度 •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不能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的经 济关系,即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制行为。
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经济法行 为可以分为抽象经济行为和具体
经济行为。
经济法行为的效力
经济法行为的效力是指经济法行为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和 效力待定等状态。
效力待定经济法行为是指因行为主体资格 欠缺或行为内容不合法等原因,其效力尚 待确定的行为。
可撤销经济法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或其他法定原因,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的 行为。
特点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 性和应有的强制性、普遍性。同时,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 比较,又有自己的特点,如综合性、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 导性、系统性等。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早期经济法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国家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很少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因此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制度
• 产品质量标准的定义:指产品应当符合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标准和要求。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52a263ee336c1eb91b375d78.png)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及存量房地产买卖。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使用权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6b5cca91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f6.png)
目录
CONTENTS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标 题 02. 经 济 法 基 础 概 述 03. 经 济 法 主 体 04.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05.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06.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添加标题
季节性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用工的工种存在季节性,每年固定时间用工, 就可以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 就业和选择职业 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 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 围
变更程序:公司变更需要经过一系 列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签订协议、 办理变更登记等。
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法律事务 进行监督和审计。
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维 护市场的公平性。
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原则 和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初级会计师最新版经济法律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最新版经济法律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b961251bb4cf7ec4bfed03e.png)
• 一、纳税人
•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 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A.30×12%=3.6(万元) • B.500×(1-30%)×1.2%=4.2(万元) • C.30×12%+500×(1-30%)×1.2%=7.8(万元) • D.500×1.2%=6(万元)
•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 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 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六、房产税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缴纳
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 “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
3. 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
产税
4.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 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 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 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https://img.taocdn.com/s3/m/7a86ff950508763231121289.png)
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④
2.服务期
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续表
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续表
续表
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课程内容】 一、仲裁
续表
续表
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续表
续表
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 安静
续表
续表
续表
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源自×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①
② 1个月内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完整课件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完整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503eb2ea21614791711287f.png)
二、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又称法律权利,是 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 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义务则是法律 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 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约束。权利与义务作为构成法 律关系内容的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且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 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行使依赖于义务的承 担。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 一不可。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之间,是引起与被 引起的逻辑关系。 即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相应的,任 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不可能自 动发 生,而均是由法律事实所致。例如,甲、 乙之间的合同关系, 不可能自动产生,而需要 有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的民事法律事 实。
【例题,判断题】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例题·判断题】15岁的小周有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的行为,则小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例题,判断题】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 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一般认为,法律 关系的客体分为三类: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
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 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班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班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32c3cd06bec0975f465e2b1.png)
第二部分税法部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历年考试分值在10分左右,多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形式考查。
本章涉及14个税种,考点较多,涉及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的内容多数需要强化记忆。
目录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1:房产税法律制度(☆☆☆)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纳税人与征税范围1.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2.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判断题】(2018年)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判断题】(201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单选题】(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农村村民的住宅B.县城工业企业的办公楼C.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D.市区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https://img.taocdn.com/s3/m/4f6038cee009581b6bd9eb49.png)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和税率(税目)(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4)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二、课税对象和税目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税目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三、税率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四、计税依据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
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五、应纳税额的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4.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税收优惠下列情况的货物,经海关审查后可以免税: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七、征收管理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15050b50a5e9856a561260b4.png)
【要点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计征:(1)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2)税率:1.2%(3)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2. 从租计征:①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②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税率:4%计税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 12% 或4%【提示】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要点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2.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 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要点三】契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1)纳税人:承受方(买方)(2)计税依据:成交价格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1)纳税人:受赠方(2)计税依据: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1)纳税人:多交付货币方(2)计税依据:多交付的价格差(交换价格相等兔税)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1)纳税人:转让方补交(2)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的幅度税率) 【要点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 应征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2)单位之间房地产交换;(3)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4)房地产的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2. 不征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的继承、符合条件的赠与;(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4)房地产的出租、自用、代建行为;(5)房地产的抵押期间;(6)国有企业对房地产重新评估产生的评估增值【要点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 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士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2.征税范围:(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提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质课件】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课件--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优质课件】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课件--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bbbd27cbe1e650e52ea99f3.png)
本章基本情况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0分左右。不论考生参加 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 所得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共计29个考点。本章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部分 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企业所 得税不同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以及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应纳税额 的计算方法,在试题中一般会直接给出,不要求死记硬背。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在中国境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17年)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B
√
所得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在中国境内未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设立机构、场 所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
【例题·判断题】居民企业无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2018年) 【答案】× 【例题·判断题】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 【答案】√
【答案】D【解析】(1)选项ABC:属于居民企业;(2)选项D:属于 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6-10章节内容完整版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6-10章节内容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ba3e3cb7647d27284a735157.png)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6-10章节内容完整版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2.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是受要约人。
构成条件: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来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拘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它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有利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受要约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承诺。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发生拘束。
3.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
其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受要约人。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 PPT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 PPT](https://img.taocdn.com/s3/m/7cd2a9f7de80d4d8d05a4f72.png)
续上表
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
行为 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不平等主体之间
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选择复议
二、仲裁
1、概念: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 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2、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适用仲裁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义务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 务,如纳税、服兵役等
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 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 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具体内容包括:物、非物、人身、行为
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实现支 物 配和控制的各种资源。如士地、矿藏、水流、森林;也
概念:是指依照一定标准和原 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 称。
提示1:法律部门 划分的标准首先 是法律调整的对 象,即法律调整 的社会关系
法律部门 与法律体系
提示2: 法律部门 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能够有不同的标准, 能够交叉、重合,没 有对错之分,只有方 便与不方便、合理与 不合理之分
五、法律部门与体系(次要)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串讲ppt详解.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串讲ppt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54e268f5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5e.png)
• 考点28:P262
– 行政复议(必经程序1,6(1、2、3))
第四十二页,共60页。
• 考点29:P266
–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 考点30:P267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页,共60页。
第七章(20~25分,不定项选择题必考)
• 考点1:P275
– “伪造”、“变造” –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第六页,共60页。
• 考点21:P29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条)
• 考点22:P29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 考点23:P29
– 15天(先复议,对复议不服),三个月(直接诉讼)
• 考点24:
–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用调解)
第七页,共60页。
• 考点25:
– 法律责任种类(民事、行政、刑事)
• 考点11:P17 – 仲裁的裁决:级别?地域?开庭?公开?
• 考点12:
–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每年考,特别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第四页,共60页。
• 考点13:P21
– 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不丧失实体权利
• 考点14:P21
– 诉讼时效(四种情况——一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 生之日
• 考点15:P22
• 考点23:P98
– 起征点
• 考点24:P98
– 营业税税收减免(7条+特殊规定)
第二十二页,共60页。
• 考点25:P1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十三页,共60页。
第四章(15分左右,不定项选择题)
• 考点1:P119
– 居住时间(30,90)
• 考点2:P121 – 所得来源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