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优秀党员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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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是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为把工业区党组织建设具有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力强、团结奋进向上的党支部,使支部每个党员均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性,为实现“工业立市”目标作出切实的努力,特制定创先争优制度: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为标准,并参照下列条件: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认真的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成为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带头人。
2、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带头学先进,并见之以行动;党性强,坚持原则,能较好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作斗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勤奋学习,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学习、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志,关心集体,能及时反映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为群众所称赞。二、优秀党员评选办法1、每年“创先争优”活动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2、支部按“优秀党员”条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量化考核具体标准,从党内生活、遵纪守法、本职工作、模范作用四个方面共二十个指标,对党员进行考核评定。3、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须在90分以上合格须在80分以上基本合格 60—79分不合格 59分以下4、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和支部综合评定的情况,按市直工委分配表彰名额,在支部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党员中,按干部与职工一定的比例,推荐得分最高的前若干(依据名额数定)名,上报市直工委予以表彰。
5、支部优秀党员每年在“七一”或在年底进行表彰。三、党支部在每年民主评议活动结束时,须认真对照与市直工委签定的党建目标责任书进行自评,写出书面自评报告,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直工委,以参加由市直工委组织的支部创先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