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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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发展与公共利益,现决定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房屋,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一)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二)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说到深圳,那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梦想的城市,它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

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自然不可或缺。

在这个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成为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今天,我就用我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来给大家输写一篇关于“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识流方案。

一、补偿原则我们要明确补偿原则。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1.实际损失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准,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2.搬迁费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计算搬迁费用。

3.安置房补偿:提供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的安置房,确保被拆迁人能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补偿标准1.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以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为依据,评估房屋市场价值。

2.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

3.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具体操作如下:1.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以附近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参考,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况,评估出合理的市场价值。

2.搬迁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距离等因素,计算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用按照市场租赁价格计算。

3.安置房面积:以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为基准,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补偿程序1.拆迁公告: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相关事宜。

2.资产评估:由专业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3.补偿协商: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4.补偿发放:按照协议约定,将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人。

5.拆迁安置: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确保其顺利过渡。

四、补偿保障1.法律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合法合规。

2.监督保障: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拆迁补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管理制度)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

【管理制度)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

(管理制度)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关联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项目所于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配合做好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壹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能够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以下统称拆迁人)。

经市、区政府批准,拆迁人能够委托拆迁项目所于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宜。

深圳商品房旧改赔偿标准

深圳商品房旧改赔偿标准

深圳商品房旧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

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3%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

2.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物业权利人城市更新意愿、合法用地比例、建筑物建成年限等应当满足规定要求。

其中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用地为单一地块的,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产权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物业权利人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

其中,旧住宅区所在地块,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人数95%以上的业主同意进行城市更新,自发布征集意愿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未达到城市更新意愿要求的,3年内禁止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总的来说,深圳商品房旧改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会因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深圳拆迁补偿标准深圳拆迁补偿标准2017

深圳拆迁补偿标准深圳拆迁补偿标准2017

深圳拆迁补偿标准深圳拆迁补偿标准2017深圳拆迁补偿标准一:实时!2017年深圳各区旧改项目名单出炉(附补偿标准)城市更新项目从列入计划到确认实施主体的转化率非常低,仍有超过3/4的已列入计划项目尚未取得进一步的实质性进展。

那么,2017年在强区放权和产业升级鼓励的双重驱动下,深圳城市更新会不会有新的态势?哪些项目会有实质性的进展或动工,哪些项目是我们值得关注的?罗湖区金威啤酒厂项目三天盖一层楼、曾创造出“深圳速度”的深圳市罗湖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名片,也是深圳最早开发建成的城区,创造过诸多成就,承载过诸多辉煌。

然而时过境迁,30多年后的罗湖已被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和旧城中村之“四旧”困扰,发展难以为继。

昔日风光无限的罗湖区,如何化解空间瓶颈,破茧成蝶,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深圳城市更新和首个棚户区项目的双试点,似乎已经找到一条城市更新较为顺畅的运作方式,“强区放权”的简化流程政策更是推广到了全区。

笋岗-清水河、水贝珠宝产业园的成片改造、黄贝岭和蔡屋围城中村改造示范,都是成功的案例。

当然,木头龙依然“僵局难破”,作为深圳旧住宅改造的风向标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了,2017年也不会被冷淡。

所以,权衡再三,个人认为要把更多的目光聚集在布心片区——罗湖最具成片改造潜质的区域:除了已纳入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布心山庄,还有布心工业区、布心村、华源实业项目、金威啤酒厂等项目。

金威啤酒厂项目已规划打造为以珠宝产业为核心的60万㎡建面的综合体,并有两栋商务公寓的配建。

推选理由:一、已实质性动工并有今年入市的预判;二、罗湖产业升级优化的典型代表;三、区域成片改造的起势之作。

当然,另外一个位于罗湖CBD核心区域的兆鑫广场(原深圳酒店)目前已完成部分的拆除工作,绝佳地段、旧商业和旧住宅夹杂项目的拆迁推进,可以作为旧改关注或投资者一个研究范例。

水贝村已完成拆迁,据了解施工推进并不是那么顺利。

福田区天健工业区旧改相对于已经取得不错的改造成绩的大金沙范围四个城中村(上沙、下沙、沙嘴、沙尾)、梅林片区下梅林村项目、高端气质明显的彩田工业区(三星视界和长城开发项目)和车公庙(泰然第一、二工业区和杜邦工厂项目),我觉得更应该关注景田的天健工业区旧改。

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版)

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版)

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如下职责:(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版)

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版)

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如下职责:(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07年2月27日)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如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第三部分: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第四部分:搬迁补助费标准》、《第五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限》、《第六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

第一、二、三、四部分采用文字说明与表格结合的形式,表格所指数据或者计算公式等需结合文字说明使用。

本标准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序号产权证明资料房屋类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备注1《房地产证》(非市场商品房)私房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2 合法行政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35%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3 房改房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需要补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4 其他协议出让土地的房屋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应补交的地价5 《房屋所有权证》(含原宝安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权属证书)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6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10%公告基准地价其他应补交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7 《国有土地使用证》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说明:本表5-7《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需经产权、规划等相关部门认定。

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序号项目名称参考价格备注1 红砖石棉瓦房160-200元/平方米2 红砖铁皮顶房200-260元/平方米3 红砖瓦房350-400元/平方米4 简易铁皮棚70-90元/平方米5 简易石棉瓦棚50-70元/平方米6 竹架油毡石棉瓦棚40-60元/平方米7 绿化荫棚40-60元/平方米8 机井280-350元/米按井深计算9 手摇井300-360元/口10 门斗砖混80-100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11 围墙实砌砖墙、毛石墙220-300元/立方米空斗墙175-200元/立方米块石墙140-160元/立方米该价格以浆砌块石计算,干砌块石乘以0.8的系数片石墙100-120元/立方米该价格以浆砌片石计算,干砌片石乘以0.8的系数12 地坪水泥地坪45-60元/平方米10-12厘米厚水泥花砖25-30元/平方米泥结碎石20-30元/平方米预制砼块40-50元/平方米广场砖65-80元/平方米花岗岩板200-250元/平方米13 蔬菜大棚竹木骨架、塑料薄膜20-25元/平方米钢架、塑料薄膜及玻璃温室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14 水泥涵管直径≤30厘米80-100元/米各段内的管径按内差计算30厘米<直径≤60厘米100-200元/米60厘米<直径≤1米200-400元/米直径>1米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15 车棚、雨棚简易、独立柱、铁皮棚150-180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砖混、有柱有部分墙240-260元/平方米16 护坡毛石140-160元/立方米17水池(按水池容积计)土水池100-150元/立方米石水池200元/立方米毛石池底红砖水池250元/立方米池壁毛石混凝土水池350-400元/立方米池壁红砖18 电线杆杆高≤9米540元/根水泥杆9米<杆高≤11米820元/根11米<杆高≤13米1180元/根13米<杆高≤15米1540元/根19 花坛圆拱、半圆拱420元/立方米砖砌20 阁楼木结构130元/平方米不包括楼梯钢木结构200-300元/平方米说明:1.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本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评估,按照重置价确定补偿金额;2.本表所列项目没有设定价格区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浮10%或上浮20%以内的系数调整;3.拆迁涉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特区内按照征地补偿相关标准执行,特区外按照城市化转地相关标准执行;4.本表未列项目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房屋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对居民居住的房屋进行征收或拆除,并对居民进行相应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对于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所执行的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货币补偿。

1. 房屋补偿款,房屋补偿款是指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构、层数、装修情况等进行评估后的货币补偿。

一般情况下,房屋补偿款是以每平方米多少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迁改费,迁改费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费、装修费、临时居住费用等。

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居民进行一定的迁改费补偿。

3. 违建补偿款,对于存在违法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违建补偿款的支付,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二、安置补偿。

1. 安置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政府会提供相应的安置房,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安置房的面积、位置、装修情况等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 迁入费,政府会对居民搬迁至安置房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以减轻居民的搬迁负担。

三、其他补偿。

1. 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金,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 搬迁补助金,政府会对居民进行一定的搬迁补助金的支付,以减轻居民的搬迁压力。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对待房屋拆迁,相信政府会妥善处理好每一位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深圳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一般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一、货币补偿价格.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采取三种价格方式,即商品房交易均价、市场评估价、重置价、重置成新价,具体适用范围如下:拆迁下列住宅房屋,以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同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以下简称商品房交易均价)二者之中价高者确定货币补偿金额:(1)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宅;(2)安居房或者其他具备相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不完全产权的住宅;(3)市政府规定的应当按照完全产权商品住宅补偿的其他住宅;除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四种情况外,对1999年3月5日前原村民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标准与人口资格标准的住宅,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或者给予商品房交易均价的货币补偿;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1)原村民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所建违法私房符合一户一栋的房屋;(2)原村民按县、镇政府批准文件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所建违反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私房的多栋部分房屋;(3)原村民未经县、镇政府批准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所建违反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私房的多栋部分房屋;(4)非原村民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所建违法私房;(5)原村民与非原村民合作所建违法私房;(6)原籍在深圳市或者不在深圳市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所建违法私房;(7)2002年3月1日以前已缴纳罚款和地价款,尚未确认产权的违法私房;(8)2002年3月1日以前已进行处罚,未办理用地手续、缴纳地价款的违法私房;除前所述1-8项房屋外的其他住宅及根据规定给予产权调换的房屋,以及在 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规划、土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兴建的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生产经营性房屋,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建筑;(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企业或单位合作兴建的违法建筑;(3)其他企业或单位的违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重置价除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外,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货币补偿的金额,以重置价评估确定;拆迁国有出让土地上工业用房的,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评估属鼓励发展项目的,可按“工业进园”的规定给予安排用地,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深圳旧改赔偿方案

深圳旧改赔偿方案
2.非住宅房屋赔偿
(1)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1:1的比例赔偿。
(2)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非住宅房屋,经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市场价值赔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搬迁补助费
深圳旧改赔偿方案
第1篇
深圳旧改赔偿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深圳市旧区改造步伐加快,旧改项目涉及范围广泛,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旧改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赔偿方案。
二、赔偿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赔偿方案的合法性合法权益。
3.人性化原则:充分考虑被征收入的生活需求,提供合理赔偿。
4.透明公开原则:赔偿方案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赔偿范围及标准
1.住宅房屋赔偿
(1)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1:1的比例赔偿。
(2)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经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市场价值赔偿。
七、附则
本赔偿方案作为深圳旧改项目的赔偿依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赔偿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2篇
深圳旧改赔偿方案
一、引言
本方案旨在为深圳市旧区改造项目提供一套全面、科学、合理的赔偿指导原则和操作流程,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保障被征收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赔偿原则
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
5.附属设施赔偿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文件完整版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文件完整版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文件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配合做好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以下统称拆迁人)。

114号文

114号文

关于印发龙岗区实施《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文件深龙府【2007】1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龙岗区实施<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业经区政府四届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龙岗区实施《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龙岗区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高效的拆迁协同工作机制,加快龙岗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跟会员《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龙岗区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区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条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效能测评内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以下简称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是全区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为房屋拆迁工作开设绿色通道,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全区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根据项目需要,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等相关规定,收回已出让或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三)牵头组织处理国有未出让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四)配合拆迁实施主体进行产权确认工作;(五)协调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拆迁前期核查申请,配合拆迁人开展拆迁人开展拆迁前期核查工作;(六)负责协调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

第六条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以下简称龙岗规划分局)和深圳市规划局海滨分局(以下简称海滨规划分局)应当为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开设绿色通道,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街道办核查拆迁房屋的规划报建情况;(二)配合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开展土地收回补偿工作;(三)对经相关部门核查需进行产权调换或给予安排用地的,负责办理相关规划选址及规划许可等业务。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置工作。

深圳市 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 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在不断
地进行着更新改造。

在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拆迁户之间达成的一种经济补偿协议,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首先,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拆迁户的
合法权益。

在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确保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还会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地区,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满足不同拆迁户的需求。

其次,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
政府向拆迁户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用于购买新的住房或者其他用途。

而其他相关补偿则包括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性生活补助等,以满足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让拆迁户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不至于因为失去原有的生活环境而陷入困境。

再者,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加强对拆迁补偿的监督
和管理,确保补偿款项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的来说,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作,能够让拆迁户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关爱,共同分享城市建设的成果。

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拆迁补偿标准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拆迁补偿标准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深圳市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根据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产权证等因素,政府将按照一定的补偿比例给予被拆迁居民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暂时无法安置的居民,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过渡补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政府还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适的安置条件。

其次,深圳市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也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将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实际损失,力求做到合理、公平、透明。

同时,政府也鼓励被拆迁居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拆迁单位就补偿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深圳市政府还对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和管理。

对于一些存在违规行为的拆迁单位,政府将依法进行严厉惩处,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同时,政府还鼓励被拆迁居民对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总的来说,深圳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同时,政府也鼓励被拆迁居民积极参与到拆迁补偿事务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深圳市的拆迁工作将会更加规范、有序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祉。

深圳石岩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深圳石岩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深圳石岩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以下是深圳石岩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一、202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拆迁房屋补偿费。

主要就是用于进行补偿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带来的一些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结构以及房屋的折旧程度来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补偿的费用。

例如二层以上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在三千元左右。

若要是预制砖砼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大概补偿两千八百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两千四百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一千九百元。

2、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

这个费用主要就是进行补偿房屋被拆迁的所有者临时居住的房屋,或者是自己找的一个临时住处,以临时居住的具体条件来进行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予以一定的补贴。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倘若被征收人认为补偿的结果不合理的话,一般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在复议或者诉讼的时候,一定注意期限,一般被拆迁人有权自从知道这个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进行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当中规定的申请日期超过60日的除外。

若是被拆迁人认为复议结果不合理的话,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之内提起民事诉讼,直接进行诉讼的,同时应该在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进行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拆迁赔偿标准

深圳拆迁赔偿标准

深圳拆迁赔偿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持续进行中。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深圳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深圳拆迁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深圳市拆迁赔偿标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的。

在拆迁赔偿中,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贴、搬迁补助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赔偿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一般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性质、所在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而对于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补偿标准则会有所不同。

其次,过渡补贴是指在拆迁后,被征收户需要暂时租住房屋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过渡补贴。

过渡补贴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房租水平和被征收户的家庭人口数来确定的。

这样的安排可以有效缓解被征收户在搬迁过程中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此外,搬迁补助也是拆迁赔偿中的重要内容。

在搬迁过程中,政府会根据被征收户的搬迁距离、家庭人口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

这样的安排可以帮助被征收户顺利完成搬迁,并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总体来说,深圳市的拆迁赔偿标准是比较合理和完善的。

政府在制定拆迁赔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被征收户的权益和利益,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拆迁赔偿的监督力度,确保拆迁赔偿的执行过程合法合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赔偿标准是由政府制定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可能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有些被征收户对于拆迁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存在疑问,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因此,政府部门在执行拆迁赔偿时,需要及时回应被征收户的疑问和困难,确保拆迁赔偿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深圳市拆迁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的,内容涵盖房屋补偿、过渡补贴、搬迁补助等。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大对拆迁赔偿的监督力度,确保执行过程合法合规。

如何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如何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征 地 是 征 收 集 体 经 济组 织 合 法 拥 有 的土 地
二 、 地和 收地 的具 体实 施应 当市 场化 征 征 地 和 收地 的具 体 实 施 应 当 而 且 已经 走 向
所 有权 , 地是 收 回土 地使 用 权人 合 法拥 有 的土 收
地使 用 权 。改革 开放 以来 , 征地 和 收地 的补 偿 标 准有 所 提 高 , 偿 范 围也不 断扩 大 , 于合 理化 , 补 趋 但 是还 不够 。补 偿标 准 应 当高 于市 场价 值 , 出 提
究影 响最 大 ? 而我 国房地产 学术研 究成果 又主要 在哪些 学术领域 得到 了应用 ? 本文将 致力 于围绕
上述 问题 , 以 5 4种 C S I来源 期 刊 (0 8 2 SC 2 0  ̄ 20 0 9年) 上 19  ̄ 2 0 9 8 0 7年 刊 登 的 3 4 房 地 4 3篇

报装、 办证 费用 等 。这 些往往 没有 得 到补偿 。 5 制 定 合理 的补 偿 原则 和补 偿 标准 , 利 于 . 有 加快 征地 和 收地 的进 程 , 终加 快 公共基 础 设 施 最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耕 地 的保 护 和 土 地 的 集 约化 利
用。

征 地和 收 地 的补 偿 标 准应 当高于市 场 价
是 ,少数 人并 没有 为 多数 人做 出牺牲 的义 务 , 强 迫他 们 做 出牺 牲 也是 不合 理 的 。 4 拆迁 补 偿只 是对 有 形 的资产 进 行补 偿 , . 而 被 迫搬 迁所造 成 的无 形损 失有 时是 很大 的 。 如 例
房地产 估 价 机构 不 再只 为某个 政府 机构 服 务 , 而
房 地产 学术 研 究作 为 一 门跨 学科 性 相 当强 的学科 , 哪些 学科 的知 识对我 国房 地产 学术研 有 究产 生 了重 要影响 ?目前有 哪些 期刊对房 地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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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07年2月27日)
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如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第三部分: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第四部分:搬迁补助费标准》、《第五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限》、《第六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

第一、二、三、四部分采用文字说明与表格结合的形式,表格所指数据或者计算公式等需结合文字说明使用。

本标准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
说明:本表5-7《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需经产权、规划等相关部门认定。

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
说明:1.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本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评估,按照重置价确定补偿金额;
2.本表所列项目没有设定价格区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浮10%或上浮20%以内的系数调整;
3.拆迁涉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特区内按照征地补偿相关标准执行,特区外按照城市化转地相关标准执行;
4.本表未列项目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部分: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
说明:1.本表所列项目没有设定价格区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浮10%或上浮20%以内的系数调整;
2.本表未列项目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第四部分:搬迁补助费标准
说明:拆迁住宅或生产经营性房屋,拆迁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拆迁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

第五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限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至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时同时发放。

(四)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过渡期限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的搬迁之日起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权调换房屋为1至6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二)产权调换房屋为7至11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三)产权调换房屋为12至24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四)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六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标准
一、因拆迁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一)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约定租金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二)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
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三)拆迁矿场、采石场、加油站、码头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二、住宅房屋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
拆迁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
(一)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
(二)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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