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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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生室鄂尔多斯市名医和优秀护士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函[2017]36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9【实施日期】2017.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生室鄂尔多斯市名医和优秀护士的通报(鄂府函〔2017〕3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全市深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东胜区泊江海镇卫生院等10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授予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卫生室等100所嘎查村卫生室“百强嘎查村卫生室”荣誉称号,授予王金锐等12名同志“鄂尔多斯市名医”荣誉称号,授予卜秀珍等10名同志“鄂尔多斯市优秀护士”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名单2.“百强嘎查村卫生室”名单3.“鄂尔多斯市名医”名单4.“鄂尔多斯市优秀护士”名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9日附件1“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名单东胜区泊江海镇卫生院鄂托克旗蒙西镇中心卫生院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中心卫生院杭锦旗独贵塔拉中心卫生院达拉特旗大树湾中心卫生院准格尔旗龙口镇中心卫生院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中心卫生院乌审旗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中心卫生院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卫生院附件2“百强嘎查村卫生室”名单东胜区(8所)罕台镇色连村卫生室罕台镇撖家塔村卫生室罕台镇九成功村卫生室罕台镇查干村卫生室罕台镇灶火壕村卫生室铜川镇枳机塔联合村卫生室泊江海镇折家梁村卫生室泊江海镇漫赖村卫生室达拉特旗(13所)树林召镇张铁营村卫生室树林召镇田家营子村卫生室。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率,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和旗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智慧鄂尔多斯总体规划》(鄂府办发〔2015〕138号)和《“智慧鄂尔多斯”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鄂数智发〔2016〕2号)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依据,各级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验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资金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单位,各大事业单位: 2017年12月4至22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全市9个旗区61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实地综合督导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着力构建现代教育体系,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教育资源供给不断优化,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6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国家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1899名,引进全国各地优秀教师31名,为农村牧区教师建设周转宿舍368套;下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约5.5亿元,惠及学生幼儿29万人次。

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6.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95%,高中阶段毛入园率为95.7%,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以上,均高于国家、自治区平均水平。

16所学校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校园,市第一中学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

以上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我市在建设国家西部教育强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根据督导评估的结果,决定授予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乌审旗“2017年教育工作一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2017年教育工作二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乌审旗“2017年中职教育工作一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旗、东胜区、达拉特旗“2017年中职教育工作二等奖”荣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清理了2001年以来市人民政府(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名义出台的表彰奖励条款,并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保留部分(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1〕67号)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

(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8〕68号)对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在爱国卫生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

(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主义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70号)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根据《鄂尔多斯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要求,每3年评选一次,分别设蒙汉作品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评选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专项支出,专款专用,每次20万元。

奖励基本标准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其它研究成果。

(四)《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地方井工煤矿驻矿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府发〔2009〕16号)市煤炭局驻矿监管小组人员和旗区煤炭局驻矿监管员的考核奖惩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总考核,每人每季度考核奖励金额10000元,季度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发给奖励基金;季度发生死亡事故、未超出全年控制指标的,本季度不予以奖励;超出全年控制指标的,取消以后季度安全奖励基金,并视死亡人数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四个季度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年终再给予10000元奖励。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力。

为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开拓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推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放心消费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全力打造“诚信鄂尔多斯、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老天堂”消费品牌,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将我市建成放心消费城市。

以提升消费环境和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为抓手,全面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真正形成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将我市打造成西部一流的健康、安全、放心、绿色、和谐的消费城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鄂府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0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17年,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抓手,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入推进“N单一网”工作,健全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政府职能转移示范典型。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清单,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二)积极推进“一站办好、全市通办、最多跑一趟”改革,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分类清单,明确办理方式。

推进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制,全面推进基建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探索特定区域联合审批机制。

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区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开市场,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鄂府办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7〕135号)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紧扣《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下称《指引》)新要求,从展现标识、信息内容、健康情况等5个方面制定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评估结果显示,2017年度旗区、市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园区)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得分均较2016年度有所提升,其中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均得分69.9分、较2016年度提高0.5分,市直部门网站平均得分71.7分、较2016年度提高5.8分,经济开发区(园区)网站平均得分74.0分、较2016年度提高8.1分。

有34家网站得分超过70分,占比65%,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

杭锦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震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得分较2016年度提升幅度较大。

政府网站正在成为各级各部门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一是网站辨识度和体验感不断增强,51家网站的名称、域名较为规范清晰,90%以上网站列明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等内容,所有网站对主流浏览器兼容性较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
用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7]43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8
【实施日期】2017.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府办函〔2017〕4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7年7-9月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采用各类政务信息400条。

其中,采用各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123条,采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信息171条、直属单位信息35条、办事机构信息10条、经济开发区(园区)信息12条、金融机构信息1条;未采用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信息;市司法局未报送信息。

请各旗区、各部门树立信息精品意识,继续对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清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51号),及时总结上报本旗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措施、形成的工作经验等,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全面、案例要典型,不断提升信息“含金量”,更好地服务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

附件:2017年7-9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
2017年7-9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一)旗区信息采用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信息采用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鄂府办函〔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依法治市目标考核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7年,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把政务公开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深化依法行政、助力改革发展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及权责清单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成绩(一)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积极强化门户网站尤其是公开专栏的平台作用,更新维护了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解读回应等栏目,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两微一端”、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报刊媒体、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新媒体等公开渠道。

(二)考核监督更加有力。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自查互查,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多数旗区、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了内部年度考核。

(三)公开实效更加显著。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133条。

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603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27532条,通过微博公开39445条,通过微信及客户端公开41358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众查阅点、图书馆、报刊栏等其它渠道公开45195条,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区优秀政府网站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及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区优秀政府网站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及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区优秀政府网站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及优秀信息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内政办字[2013]227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区优秀政府网站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及优秀信息员的通报(内政办字〔2013〕22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2013年,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级政务网站栏目设置更趋合理,内容逐渐丰富,实用性增强,操作更加便捷,政府网站服务社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各单位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提供了大量办事服务内容,有效推动了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2013年全区政务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和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等16个优秀网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2个信息报送先进集体以及海鹰等30位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政府网站、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应借鉴优秀网站的经验和技术,提升自身网站绩效水平,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网站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全区优秀政府网站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及优秀信息员名单2013年12月25日附件2013年度全区优秀政府网站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及优秀信息员名单一、优秀网站(16个)(一)盟市网站(6个)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站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网站(二)部门网站(10个)自治区环保厅政务网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自治区卫生厅政务网站自治区科技厅政务网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网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务网站自治区质监局政务网站自治区农牧业厅政务网站内蒙古气象局政务网站自治区审计厅政务网站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22个)(一)盟市及旗县(10个)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政府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政府(二)部门(12个)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林业厅三、优秀信息员(30人)(一)盟市及旗县(18人)海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刘山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张明芝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满德日娃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扈佳通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闫威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常冬梅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武建伟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张素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史伟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范宇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张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修虹满洲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杨芳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全富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张晶晶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张洪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张海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府信息中心(二)部门(12人)郭春雷自治区财政厅刘璐自治区工商局冯国荣自治区农牧业厅丁晓敏自治区质监局韩艳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王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德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张婷自治区法制办王栋明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李金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胡锦博自治区环保厅李志超自治区林业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鄂府办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下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下称《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文件),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面,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一)加强预期引导。

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围绕财政、货币和就业政策,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地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加强市内外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各方对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政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政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政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鄂府办发电〔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政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1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好哀悼活动。

2020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

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致哀。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
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鄂党字[2017]8号
【发布部门】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3
【实施日期】201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通报
(鄂党字〔2017〕8号)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市国税局、地税局坚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组织收入、征管改革、纳税服务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特别是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市国税局、地税局坚持稳中求进,坚守责任担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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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验收情况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验收情况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验收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鄂府办函〔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验收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近期,市人民政府考核验收了9旗区、11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3个大型企业的2017年度消防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2017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建设,圆满完成了第六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要活动的消防安保任务,全市连续8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市人民政府连续五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消防责任制验收先进单位”,消防工作为全市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构筑了牢固的“防火屏障”。

(一)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重视程度。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大事要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带队调研检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消防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东胜区、乌审旗、鄂托克旗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消防工作。

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教育、民政、卫计、文物部门持续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优先消防经费保障,全市连续四年保持了消防经费12%以上的增长速度。

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超额完成了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乌审旗、达拉特旗广泛推广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伊金霍洛旗建成集休闲娱乐、果蔬种植、心理疏导为一体的生态温室阳光房1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完善督查机制,切实提高督查实效,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有力地推动了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等四个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府办法〔2015〕121号),为鼓励先进,促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通报表彰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个旗区部门(2017年度综合督查职能发挥先进单位)、准格尔旗党委政府督查室等3个督查机构(专项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市直部门(市直部门先进集体)以及柳敏杰等29名工作人员(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一年里再有新作为、再作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同时号召全市政府系统各督查机构和政务督查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9日附件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旗区先进单位(5个)(一)综合督查职能发挥先进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绩突出旗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绩突出旗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绩突出旗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绩突出旗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7年,各旗区、各部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保稳定”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务实进取,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执法管控、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力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鼓舞士气,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报表彰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绩突出旗区和先进单位。

一、实绩突出旗区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二、先进单位东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胜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达拉特旗教育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准格尔旗财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乌审旗公安局杭锦旗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区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广播电视台希望受到表彰的旗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旗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保障人民群众平安畅通出行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2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3〕3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付万惠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委员: 张占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常务)高占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高跃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常任委员: 张俊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郭小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科长李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科科长李彩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副科长张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副科长非常任委员: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吉雅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鹏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奇海林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董敏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宋青山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白公职律师准格尔旗煤炭局煤炭销售总站副站长市直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工作部门(含自治区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均为单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跃进兼任、副主任由张俊岐担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议精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市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彰2017年先进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工作者。

授予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等16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等9家金融机构和部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金融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0家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鄂尔多斯分公司等8家保险机构“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营业部等2家证券机构“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等5家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芳等20名先进个人“年度优秀金融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促进金融改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先进金融机构和优秀个人名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4日附件2017年度先进金融机构和优秀个人名单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单位(16家)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鄂府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一月十一日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纪依法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鄂尔多斯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确定和组织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按照“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市、旗区两级都要建设示范点。

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强化领导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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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10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实施日期】2018.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
的通报
(鄂府办函〔2018〕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7年,各旗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政务信息,发挥了政务信息沟通交流、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函〔2013〕4号)和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鄂托克旗等4个政务信息报送先进旗区、市统计局等9个先进部门和王晓晶等13名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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