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政策文件学习解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秩序,全国“扫黑办”制定了一系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其中包括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相关的知识总结。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有其它明确的组织标识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组织成员组织纪律严密,具备明确的组织层级和组织章程;(2)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3)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形成财产形态,并能够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2.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1)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2)以非法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3)利用黑恶势力对关键领域产生不正当的影响,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三、要求和措施1.全面排查和打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同时,要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打击机制,确保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进行。
2.加大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宣传,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力量。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举报意识,并及时处置相关案件。
4.加强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格局。
扫黑除恶四件实事
扫黑除恶四件实事陈xx强调,每年抓若干件实事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这一做法要长期坚持。
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要抓好“十件实事”:第一件事: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围绕5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这个时间节点,推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重点,以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第二件事: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依法严惩“沙霸”“矿霸”违法犯罪,启动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新的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
第三件事: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敲诈、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黑灰产业链整治。
第四件事:全力缉捕“漏网之鱼”,对尚未归案的境外逃犯,要千方百计克服疫情等因素影响,逐案研判攻坚,尽快缉拿归案。
第五件事: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
全国扫黑办每半年直接核查100条重点线索,对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六件事: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
选择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由全国扫黑办直接挂牌督办,加大“黑财”执行力度,坚决清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第七件事: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
确定一批工作力度减弱、措施不实、线索较多的地市作为重点地市,督办推动、持续施压,促进重点地市整改提升。
第八件事:深入开展特派督导。
抓好2021年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适时启动2022年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线索开展精准督导。
第九件事: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对涉黑恶罪犯服刑改造效果进行研判评估,持续开展跟踪帮教,严防重新违法犯罪。
第十件事: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崔鹏,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白少康,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会议。
2024重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指南
2024重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指南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国各地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的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重点1.严厉打击涉及暴力、恐吓、滋扰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如涉黑涉恶团伙、涉枪涉爆犯罪、拐卖人口、涉黄涉赌等。
2.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腐败犯罪,包括涉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3.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如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生态环境等领域。
4.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1.加强信息搜集和线索排查,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举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密监控。
2.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打击效率。
3.加大打击力度,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快侦快破,严惩犯罪分子。
4.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涉及腐败犯罪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
5.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6.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三、工作保障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4.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2.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3.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恶势力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4、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则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内容
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内容扫黑除恶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必要措施。
为了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和普及,让广大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开展了扫黑除恶知识培训活动。
扫黑除恶知识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扫黑除恶的基本概念和意义扫黑除恶是指打击黑恶势力和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动。
扫黑除恶的意义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扫黑除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等。
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扫黑除恶的政策文件,如《关于打击整治黑恶势力犯罪的通告》、《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扫黑除恶工作的意见》等。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包括打击黑恶势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扫黑除恶的方式主要包括依法打击、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
四、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扫黑除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必要措施,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扫黑除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扫黑除恶不仅是公安机关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广大群众的责任。
为了防范和应对黑恶势力和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扫黑除恶知识培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宣传和普及扫黑除恶的知识,可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共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法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扰乱公共秩序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尽快下发至县团级政法单位。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1.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加强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建设。
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
扫黑除恶培训
01
02
03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打击黑恶势力,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2024/1/30
促进经济发展
黑恶势力往往涉及经济犯 罪和腐败问题,扫黑除恶 有助于净化市扫黑除恶行动展 示其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 犯罪的决心和能力,提升 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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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
通过分享成功的扫黑除恶案例和先进经验,让学员了解到扫黑除恶工作
的具体实践和方法,提升了学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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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思想认识得到提高
通过培训,学员们深刻认 识到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增强了自身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4/1/30
案例一
某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一个涉黑组织, 维护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
案例二
某地区多部门协同作战,成功破获一起涉及多个领域的黑恶势力犯 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案例三
某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通过广泛宣传、深入 摸排、精准打击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4/1/30
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拓展举报渠道
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举报方式 外,还可以开通电话、网络等多 种举报渠道,方便群众随时随地
举报。
加强举报人保护
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对举 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进行 严密保护,确保举报人免受打击
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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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权益措施
2024/1/30
完善法律法规
境也有助于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
6
Part
02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四大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四大措施为了打击和铲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中央政府启动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该行动自2018年起已经实施了三年,目前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专项行动,中央政府提出了四大措施。
措施一:全面深入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铲除黑恶势力,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区要全面、深入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这包括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协作,强化监控和信息收集能力,加快案件处理进度,以及更好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等。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加强专项行动的实施,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措施二:对黑恶势力进行全面的打击和治理除了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中央政府还要求各地要全面治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这包括对各类恶劣行为的打击,如毒品犯罪、赌博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盗抢犯罪等等。
同时,在治理黑恶势力时,要注重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建设,遏制黑恶势力的发展。
措施三: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领域的打击力度为了更好地打击黑恶势力,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应当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领域的打击力度。
这包括对涉黑恶势力的藏身之地、黑恶团伙的发源地、涉黑涉恶交易的犯罪地点等地进行集中打击,从而在重点区域和领域形成震慑和威慑效应。
措施四:加大对黑恶势力线索的收集和处置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铲除黑恶势力,中央政府还要求各地应加大对黑恶势力线索的收集和处置。
这包括建立线索投派、线索核查和线索审批等一套线索管理机制,加强线索的搜集和调查,及时处理黑恶势力线索,防止黑恶势力的滋生和扩散。
结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央政府提出的这四大措施,对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推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黑恶势力的整治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是针对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活动的一项指导性文件,目的是帮助公众了解与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点和操作指南:
1. 扫黑除恶的定义:扫黑除恶是指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和平
安定的行动。
2. 公众举报渠道:政府设立了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站,提供给公众举报犯罪线索。
公众
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提供相关信息,帮助政府打击犯罪。
3. 了解常见犯罪行为:手册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黑恶犯罪行为,例如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
公众可以通过了解这些行为,增强对
犯罪的识别能力。
4. 防范自我保护:手册提供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如注意个人财物安全、提高警惕性、加强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等,帮助公众防范犯罪,保护自己与家人的安全。
5. 守法意识教育:手册强调了守法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正确的价
值观念和行为习惯。
6. 合法权益保护:手册介绍了公众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包括
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等。
7. 意见反馈与建议:政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供改善举报机制和打击犯罪的建议和
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内容仅为根据常识和经验总结出的一些常见知识点和操作指南,并不涵盖全部。
公众参与扫黑除恶行动时,应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南和文件为准。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近年来我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1.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领导机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领导机构。
该机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策划扫黑除恶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序开展。
(2)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黑恶势力犯罪主要以非法经济活动为手段获取不法之财。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源头,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依法调查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来源,追缴非法所得,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3)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为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对接受的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予以保密,并对线索提供者进行保护,以确保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公众不受威胁和打击。
(4)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为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或从业人员进行身份认定,以便进行相应的打击和处置。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和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法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有力震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和预防恶势力违法犯罪。
扫黑除恶专题学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专题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重点领域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重点部门卫计、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工商、文化、旅游、税务等;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项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十、“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重点是什么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势力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十三、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保护伞”所指的公职人员包括: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十四、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十五、什么是“恶势力”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十六、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要求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四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十八、农村地区如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建设平安乡村;二要适应基层社会治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时期的发展,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三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加强对小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大对小微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十九、如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二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三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四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五要坚决维护扫黑除恶干警的正当权益,对恶意举报、诽谤诬陷的要及时澄清,对干警及其近亲属要落实保护措施,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六法院、检察院组建涉黑涉恶犯罪起诉、审判专业团队,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已经下达的公安机关打黑专业队专项编制、人员,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七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八要配合组织部门,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整顿、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九全国扫黑办将从各省区市刚刚退居二线的政法领导干部中,聘请一批政治坚定、敢于硬碰硬、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扫黑除恶督导专员;十通过建立、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等办法,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6.13•【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朱和庆周川李梦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全国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0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对《意见》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中的总体考虑和重点内容予以简要介绍和说明。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1月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指导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方面,一些《指导意见》未作规定或者有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的问题,越发困扰执法办案一线。
2018年10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根据全国扫黑办的部署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经过充分调研,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形成《意见》。
《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发布并施行。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培训计划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者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办理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特设计此培训计划。
二、培训对象1. 基层党政干部: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
2. 执法人员: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执法人员。
3. 司法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三、培训内容1. 扫黑除恶政策法规解读:对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政策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法规等。
2.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流程: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3. 扫黑除恶案件证据收集和保全:对扫黑除恶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包括证据的认定标准、采集方法、保存和调取程序等。
4. 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适用:系统介绍扫黑除恶案件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相关刑事法律条文、案例分析、司法解释等。
5. 扫黑除恶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执行程序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庭审程序、判决执行程序等。
6. 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风险防控:对扫黑除恶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预防,包括诉讼风险、执行风险等。
7.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对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培训。
8. 实务操作演练:安排实际案例进行操作演练,让培训对象通过实际操作来巩固所学知识。
四、培训方式1. 线下课堂授课:安排专业的法律专家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授课,讲解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巧。
2. 案例分析和讨论:安排培训对象参与扫黑除恶案例分析和讨论,以促进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成果的分享。
3. 视频教学: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和理论讲解,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培训对象传达相关知识。
扫黑除恶学习计划
扫黑除恶学习计划扫黑除恶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我们制定了扫黑除恶学习计划,以期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增强扫黑除恶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学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
学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基础。
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深入了解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片、海报、讲座等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关键。
我们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大扫黑除恶力度。
加大扫黑除恶力度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关键举措。
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坚决遏制黑恶势力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广泛凝聚人心。
广泛凝聚人心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基础。
我们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黑恶势力,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途径。
扫黑除恶学习计划集锦
扫黑除恶学习计划集锦第一章:了解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500字)作为广大公民,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了解和掌握我们应有的权益和义务。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我们正义意识,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参与到扫黑除恶的行动中来。
对于政策方面,我们应该了解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和指导文件,比如《习近平关于扫黑除恶重要讲话选编》等。
这些文件对于我们理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性、目标和原则都有很好的阐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的学习和实践。
对于法律法规方面,我们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扫黑除恶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要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相关条文和规定,以便在实际行动中遵守法律、做到不违法和不触犯他人权益。
第二章:了解扫黑除恶基本知识(800字)除了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还需要了解扫黑除恶的基本知识,这包括扫黑除恶的定义、背景、目标、范围、手段等。
首先,扫黑除恶是指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清除黑恶势力影响、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宁的一系列综合性措施。
它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行动,旨在消除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扫黑除恶的背景是我国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的加剧,黑恶势力的猖獗对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福祉,扫黑除恶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扫黑除恶的目标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恢复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它希望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震慑黑恶势力的扩张和传播,还给社会一个安宁和和谐的环境。
扫黑除恶的范围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不仅仅局限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还包括了清除黑恶势力的影响,消除黑恶势力的滋生环境,修复受害人的创伤等。
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扫黑除恶的手段包括了多种多样的方法和措施,既有法律手段,也有宣传教育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一)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一)尊敬的各位来宾: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一下中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也日渐多样,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中国政府于2015年颁布实施了反有组织犯罪法。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这部法律。
一、法律适用范围反有组织犯罪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包括形成、运作、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以及有组织犯罪的其他活动等。
二、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定义反有组织犯罪法将群众观念中的“黑社会”正名为有组织犯罪组织。
该法律明确规定有组织犯罪组织是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对打算从事非法活动的人进行指挥、组织、管理的团伙。
这个定义的出台有利于清晰分辨“黑社会”与其他组织的界限,同时也充分保护了依法开展正常经济、文化、社交等活动的群众合法权益。
三、犯罪行为和处罚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许多有组织犯罪活动,包括侵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除了对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处罚外,还对犯罪集团成员、同案犯、胁迫、恐吓类犯罪等进行了明确的定罪量刑。
四、保障措施为保障有组织犯罪活动侦查和取证、保护报案人、协助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各方面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针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特殊性质,特别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例如保护证人、抗拒勒索、财产保护等,确保了法律的严格执行。
总之,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供了权威保证,也使有组织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司法执权之间需要在群众利益和人权利益方面达成平衡,使之兼顾。
谢谢!。
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解读
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解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立法目的】01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02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0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0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定义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L明确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并非其他(如:恐怖组织等)组织实施的犯罪。
2.明确什么是恶势力组织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3.明确什么是“软暴力”“软暴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手段。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6个关键问题明确答案
扫黑除恶6个关键问题明确答案全国扫黑办9日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这四个意见对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关键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
如何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对那些罪大恶极、不知悔改的主要成员,要坚决依法严惩,对那些参与程度不深、犯罪行为较少、所起作用较小的一般成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从宽。
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要依照刑法规定和政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罚。
如何界定“软暴力”?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意见》中讲到两个“足以”。
“软暴力”应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手段。
我们这次制定的《意见》中,对“软暴力”犯罪表现形式作了具体的列举。
一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如刚才讲到的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二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场所等;三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是符合“软暴力”定义的其他违法犯罪手段。
此外,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律师队伍如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律师共代理涉黑涉恶案件28000多件,总体平稳顺利,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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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出台背景
出台背景
恶势 力
套路 贷
软暴 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 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今年4月,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 暴力刑事案件以及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为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准确、及时打
打造严惩非法放贷 的 利 器
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 的 意见》,剑指非法放贷、 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犯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
建立刑事制裁体系内部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
主要目 的
斩断网上黑恶势力黑手
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 的 意 见》,主要是明确网上黑恶势力犯罪 的 构罪要件,推动专项斗争从网下
重要作用
助力打击整治并举
这批法律政策文件,就非法放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作出 规定,有利于促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性,积极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 罪;有利于办案机关在不同环节发现涉及行业监管存在 的 风险隐患,为
健全行业监管、乱点整治、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提供法律政策依据.
第四部分
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
促进斗争威力提升.对套路贷、软暴力等违法犯罪形成
三是 强大震慑,彰显 了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的 法治权威.
促进打击效果提升.依法办理 了 一批群众反映强烈 的 重
四是 大案件,有力推动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截至10月15日,全国依法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涉恶犯罪集团8365个、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破获刑事案件 298237件,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232.9亿元,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1632起129064人,一审判决13037
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网络安全,损害群众利益
03 一些黑恶势力改头换面、蛰伏隐匿,深挖彻查犯罪线索还存在短板
这些问题对准确适用法律政策、依法严惩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上,郭 声琨书记明确要求,要完善法律政策指导机制,及时出台深挖整 治 的 指导性文件.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的 部署, 国家监委和两高两部针对专项斗争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 的 基础上,出台 了 上述4个法律政 策文件.这是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 的 具体体现,也是 完善专项斗争法律政策保障 的 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扫黑除恶打准、 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 极而深远 的 影响.
下步工作
全国扫黑办将继续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积极推动这批法律政策文件落地 实施.
一抓 宣传
二抓 培训
三抓 督导
四抓 机制
换 了 马甲照样予以严惩.
重要作用
促进条块协调联动
这批法律政策文件,对办案过程中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配合作出规 定,有利于强化纪法衔接,解决涉伞线索移送查办不协同、案件查处两 条线、两张皮 的 问题;有利于解决跨省异地关押罪犯带来 的 检举线索
移交难、办理难问题,增强执法办案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主要目 的
增强打伞破网 的 精度
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 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 的 通知》,旨在靶向破解保护伞查办难 的 问题;查办涉黑涉恶大要案而没有查出保护伞或查处不到位 的 问题;
同一对象被多年举报、多层举报、多头举报而查处不力 的 问题.
主要目 的
向网上延伸,形成网上网下共同发力 的 局面.
主要目 的
开辟扫黑除恶第二战场
出台《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 的 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 干问题 的 意见》,主要是明确跨省跨部门办案线索移交程序,鼓励监所 在押 的 黑恶势力罪犯检举揭发,深挖一批真实性强、成案率高 的 涉黑
涉恶线索,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 了 法律政策指引.
出台背景
在法律政策 的 指引和促进下,专项斗争呈现出四个提升 的 良好态势:
一是 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升 了 办案人 员运用法律政策 的 能力水平.
二是 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切实解决定性不准、搭车执法等问 题,促进 了 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
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的 铁案.
重要作用
攻克深挖彻查难题
这批法律政策文件,对攻克骨头案、钉子案,提供明确具体 的 法律政策 指引,有利于实现大伞小伞一起打、官伞警伞一起查;有利于加大对金 融、信息网络、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 的 打击力度;有 利于依法打击变色变异、手段翻新升级 的 黑恶势力,确保即使黑恶势力
第三部分
重要作用
重要作用
重要作用
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监察法等法律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依法严惩要求,重在发挥 四方面作用:
一 明晰定罪量刑标准
四方面 作用
二 攻克深挖彻查难题 三 促进条块协调联动
四 助力打击整治并举
重要作用
明晰定罪量刑标准
这批法律政策文件,既强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又强调宽严相济刑 事司法政策 的 适用,有利于执法办案部门准确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严 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切实把每一起
第二部分
主要目 的
主要目 的
主要目 的
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 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而制定出台 的 .其目 的 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 增强打伞破网 的 精度
二是 打造严惩非法放贷 的 利器
三是 斩断网上黑恶势力黑手
四是 开辟扫黑除恶第二战场
件77564人、二审判决5305件39971人.
出台背景
当前,为期3年 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转段 的 关键时期.总 的 看, 专项斗争推进态势强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01 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同步跟进有待加强 02 一些黑恶势力利用法律漏洞、监管盲区实施非法放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