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特殊作业按照规定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风险性和特殊作业环境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
第四条特殊作业应当依法申请审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主要由作业单位和特殊作业人员共同负责。
第六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属,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当组织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九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特殊作业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方案,并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应当配备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和检查。
第十二条高温作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防护服、防火设备等安全设备,并开展相应的防暑措施。
第十三条低温作业应当配备防寒服、保护手套、保暖设备等安全设备,并加强防寒措施。
第十四条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应当进行严格的防护,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等设备,并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封闭空间作业应当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毒,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四章安全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特殊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步骤、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措施的操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应急设备和应急通讯设备,并随时保持畅通。
第五章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进行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因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高处作业;(六)锅炉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工业气体操作;(九)危险化学品操作;(十)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管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与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或者具体条件限定等特点的工作。
第三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特殊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环节,适用于特殊作业参与者、监管部门和雇主等相关方。
第二章特殊作业的规划与组织第四条特殊作业的规划应包括作业目标、作业任务、作业条件、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组织应确保参与者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并明确作业责任、作业权限和作业程序。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参与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七条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设备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的规范和安全装备的使用等。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应根据作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制定,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的要求,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特殊作业的监督由专门的监管部门、雇主或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监督范围包括作业现场、作业设备和作业流程等。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及时发布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指南,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全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改进特殊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
第十五条对特殊作业管理优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岗位晋升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执行过程,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水作业、爆破作业、浮尘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高温作业、电气作业、火源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承担者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且持有相关的特殊作业操作证书。
第四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全面了解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规定,熟悉特殊作业的执行流程,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六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作业环境、评估作业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和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第七条:特殊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且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的人员和设备不受到影响。
第八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按照作业方案执行特殊作业,严禁擅自修改作业方式或忽略安全规定。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执行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现不安全行为或问题,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定期参加特殊作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作业承担者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承担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存在的特殊作业事项,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整改。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一、概述特殊作业指具有特殊性质、高风险、高技术要求的工作任务,如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顺利进行,防范事故风险,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要求1.安全责任(1)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应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者和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特殊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作业计划(1)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步骤、作业时间等。
(2)作业计划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3.作业人员管理(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的具体要求和风险,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安全设施(1)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入内、注意安全等。
(2)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监督检查(1)特殊作业组织者应派专人对特殊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风险防范1.风险评估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分析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个人防护装备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3.应急准备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总结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特殊作业的顺利进行。
同时,作业人员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特殊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避免特殊作业中的事故发生,保障工作安全。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3.1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2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特殊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殊作业审批表。
4.2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4.3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管控措施5.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5.2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5.3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5.4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5.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5.7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5.8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0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____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保障特殊作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规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工艺进行的危险性较大、特殊性较强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一)起重作业;(二)爆破作业;(三)登高作业;(四)深层作业;(五)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六)航空器作业;(七)特别恶劣环境下的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特种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第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责任,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指导特种作业的实施。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高效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具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背景和知识,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档案,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评和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管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对于一般作业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危险品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并由具备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从事特殊作业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建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第六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七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从事特殊作业的,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职位,并明确其职责。
第八条安全管理职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制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合格证书的发放;(三)制定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落实;(四)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五)建立特殊作业的档案和事故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六)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特殊作业的技术评估。
第九条相关部门对特殊作业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制定特殊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开展特殊作业的技术评估和检测;(三)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建立特殊作业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五)提供特殊作业的相关咨询和技术支持;(六)开展特殊作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持有合格证书。
第三章流程与要求第十一条特殊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接受特殊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进行期间,应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及时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殊作业的管理,特殊作业是指涉及高风险、复杂技术操作或特殊工作环境的作业,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火焰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四条特殊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特殊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和专业服务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承担特殊作业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章特殊作业的准备和计划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当在作业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第七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工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经相关机构审核。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潜在的危险。
第九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当在作业前进行公告或通知,以便相关人员了解作业的内容和安排,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准备工作。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人员管理第十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并持有有效的特殊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通过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作业现场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程序,保障作业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当确定作业现场的控制区域,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当根据特殊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并向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特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修复发现的安全隐患。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工作,防止、减少伤亡事故,搞好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含义:特殊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称为特殊作业人员。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才能上岗。
特殊作业包括:(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喷灯、等焊接切割。
第1 条临时动火作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少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2 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见附件)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特种作业人员是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营和特种作业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履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的领导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三)组织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决定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四)组织编制和实施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五)审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管理报表、总结。
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特种设备运行、检修规程;(二)编制特种设备维修、定检计划,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四)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报废;(五)组织编制特种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整改设备隐患;(七)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八)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四)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规范作业情况,纠正和制止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五)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六)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填报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消防作业人员、危险品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管理,分工负责;(三)严格标准,科学作业;(四)应急准备,及时救援;(五)宣传教育,普及安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做好个人和他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培训,掌握特种作业的最新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并正确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确保楼梯、通道等畅通无阻,确保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的有效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当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掌握特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和事故,具备处理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023年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2023年特殊作业管理办法____年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管理,确保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作业,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的需要特殊技术、设备或工艺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水下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负责特殊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特殊作业组织单位应当制定特殊作业许可制度,明确特殊作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未取得特殊作业许可的,不得进行特殊作业。
第五条特殊作业组织单位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技能,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高空作业管理第六条高空作业指在高处进行的需要特殊技术、设备或工艺的作业。
第七条高空作业组织单位应当制定高空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明确高空作业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高空作业实践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九条高空作业组织单位应当在高空作业的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带等。
第十条高空作业组织单位应当进行高空作业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水下作业管理第十一条水下作业指在水下进行的需要特殊技术、设备或工艺的作业。
第十二条水下作业组织单位应当制定水下作业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明确水下作业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三条水下作业人员应当具备水下作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水下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水下作业组织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水下作业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水下作业组织单位应当制定水下作业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水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
第四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六条爆破作业指在拆除建筑物、破坏岩石等过程中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的特殊作业。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组织单位应当制定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明确爆破作业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特殊作业是指对特定场所、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涉及危险性、特殊性、技术性较高并容易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二、特殊作业的分类特殊作业可分为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深水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电焊作业等,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型,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责任1.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遵守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 特殊作业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特殊作业,负责制定特殊作业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3. 特殊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4. 监理单位应对特殊作业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通报;5. 相关部门负责对特殊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特殊作业符合安全标准。
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高空作业:a. 设立安全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施工区域;b. 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c. 遵守气象条件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d. 使用合适的高空作业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稳定和安全;e. 定期进行高空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 爆破作业:a. 编制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设计、周围环境控制、人员疏散等;b. 确保爆破区域内没有人员及动物;c.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爆破作业规定,确保爆破作业符合安全要求;d. 明确爆破作业的责任人,清楚爆破作业的操作流程;e. 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了解爆破作业的特点和安全措施。
3. 深水作业:a.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潜水装备和设备,确保潜水人员的安全;b. 建立潜水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潜水作业的安全进行;c. 定期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d. 潜水作业应配备专业的潜水员和抢险人员,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响应;e. 保证潜水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特殊作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特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作业单位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特殊作业的分级管理特殊作业分为一级和二级作业两个级别,根据特殊作业的风险程度和对安全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 一级作业:一级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安全要求较高。
进行一级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经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作业期间,必须由专人监管并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
2. 二级作业:二级作业属于较低风险作业,安全要求相对较低。
进行二级作业前,必须编制简要的作业方案,并报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备案。
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防止事故发生。
五、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
2. 作业方案:特殊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过程和步骤,并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
作业方案必须经过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 作业控制: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禁止超出授权范围的操作。
必须配备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安全设施: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 应急预案:特殊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对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6. 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与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与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特殊作业是指在正常作业中由于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环境、工艺条件等造成的危险和风险较大的作业。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与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办法和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介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以及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一、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特殊作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危险相对较高,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保护需要特殊的管理要求。
以下是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组织必要的培训和演练、评估作业风险等。
准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为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打下基础。
2. 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的作业知识和技能。
对于特殊作业人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应急处置和安全意识等方面。
只有经过培训合格的特殊作业人员才能参与特殊作业的操作和管理。
3. 作业现场的管理和防护措施:特殊作业的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防护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识、划定禁止区域、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对于涉及到危险物品和高风险作业的特殊作业,更需要加强现场管理和防护。
作业现场的管理和防护措施是特殊作业能否安全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是针对危险性较高的特殊作业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特殊危险作业往往涉及到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因此需要进行特殊的安全许可管理。
以下是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作业许可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特殊危险作业前,必须获得安全许可。
作业许可的程序包括书面申请、审核、许可证发放等环节。
作业许可的条件涉及到作业人员的资质、设备的安全性、作业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
只有满足许可条件的特殊危险作业才能获得许可证,方可进行。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与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与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特殊作业是指在特殊环境或特殊条件下进行的一类工作,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或操作的危险性,需要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特殊作业管理办法及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一、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是为了对特殊作业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作业环境的评估:对特殊作业的工作环境进行详细评估,包括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性、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等。
2. 作业工艺的规范:对特殊作业的工艺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符合安全要求,并减少危险因素的发生。
3. 作业人员的培训:培训特殊作业人员,使其了解特殊作业的安全知识,掌握特殊作业的操作技能,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作业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对特殊作业所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事故应急措施:制定特殊作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事故报警与求助机制、危险场所的疏散避险等,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二、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特殊危险作业属于特殊作业中的一类,其所涉及的危险因素较多,安全风险相对较高。
为了对特殊危险作业进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1. 安全许可证的申请:特殊危险作业单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安全审核与评估: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特殊危险作业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与评估,确保其符合特殊危险作业的要求,具备进行该项作业的能力与条件。
3. 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危险作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操作流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4. 安全监管与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特殊危险作业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管与检查,确保其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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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5492(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特殊作业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pecial operations特殊作业管理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XX 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申办作业票的程序(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作业票的内容(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作业票的使用要求(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第十条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3)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4)天然气回收装置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5)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罐区,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3)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5)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3.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3)在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4.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
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三)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五)机具要求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六)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七)动火作业隔离要求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气体检测超过1h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3.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可加装安全锁具),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八)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1.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分析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
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5%~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h。
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采样分析。
3.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4.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九)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1.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十)高处动火作业要求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2.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3.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4.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作业中的动土作业要求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十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的带压不置换动火。
除做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外,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时,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到现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做好现场监护,必要时应根据安全措施要求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负责监护。
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前,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召集生产调度部门以及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必须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可靠的应急措施。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如压力出现异常必须停止动火作业,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由动火作业审批人签字认可,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安全可靠,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二)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取样进行分析。
符合安全要求后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三)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四)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