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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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5492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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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pecial operations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XX 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

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申办作业票的程序

(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作业票的内容

(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作业票的使用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

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第十条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

(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

(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3)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4)天然气回收装置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5)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2.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罐区,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5)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3.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在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4.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三)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五)机具要求

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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