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五保的审批程序
民政救助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凡持有崇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外在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6、家庭成员因配偶身故或离异而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7、在法定劳动节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审批程序户主书面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比对结束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2人或2人以上——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小组或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家庭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乡镇街道低保评审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报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查通过后返乡镇公示——乡镇发放低保证,民政局通过银行代发低保金.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二、救助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属于本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三、救助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崇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及授权书并签章,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信息核对结果及调查结果反村社区公示并反馈本人,比对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出具收入核对情况告知书.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一、救助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包括: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四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二、救助标准一因子女上大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标准依照当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此标准.二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其一次性临时救助,原则上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30%.三因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其家庭情况评议后提出建议,报市民政局审批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快速救助一、救助对象和标准一救助对象.崇州市户籍人口含持有崇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二救助标准.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二、申请、审批、发放和复审程序一申请.申请快速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并填写村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二审批及发放.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放救助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三议事会复审及公示.村社区居民议事会定期对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应予追回.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在村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并要照相留档.医疗救助救助范围: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低保家庭学生及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社保缴费标准30%的比例,资助自愿参加大病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2、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年度包干.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后划拨救助金.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4、补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以上含0.5万元的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入院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对象在申请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时,60岁以上老人未领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但领取了人社部门发放的7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这部分老人视为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样可以享受慈善会的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补充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民政局交由成都市慈善会审核后划拨救助金.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五保供养1.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崇州市户籍老年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有哪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3、哪类人员可以入住农村敬老院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可以入住敬老院,但患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的五保对象除外.。
五保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五保制度篇一:我国对三无五保人员的救助政策三无五保人员的政策一、农村五保审批条件及释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抚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
老年人:我国界定60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五保审批要求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为一、二级重残。
申请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申请五保供养的对象无劳动能力3、申请五保供养的对象无生活来源二、农村五保审批程序《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委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它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委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弟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政策
正确选择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人员应根据造成困难原因,有针对性正确选择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救助政策,是按家庭人均收入和最低生活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差的社会救助制度。
只要户口在本县且常住本县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维持家庭生活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专项救助制度,是政府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社会救助制度。
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自负金额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就可按政策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三、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托底保障”的作用。
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经各种“保险”、“新农合”、“城医保”等报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依然难以维持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基本生活救助。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四、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专项救助政策,是确保灾区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医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
常住本县的公民,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吃、住、穿、喝、医等生活困难的,均可向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五、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工作,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学)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先由本人申请,填写《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村(居)委调查(签字盖章),镇乡(街道)派员核查(签字盖章),经村(居)和镇乡、街道两级张榜公布无疑,镇乡(街道)政府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返回镇乡街道,村(居)张榜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
保障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退回申请,镇乡街道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抚、扶)养关系的要提供赡(抚、扶)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附:低保审批的申请、公示、回执、申请表等表格五保供养申请流程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居)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填写《东阳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审批表》,村(居)委调查(签字盖章),镇乡(街道)派员核查(签字盖章),经村(居)和镇乡、街道两级张榜公布无疑,镇乡(街道)政府审核,申请人、村(居)、敬老院、镇乡(街道)签订四方五保供养协议。
上报市民政局批准。
注: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不得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附:五保审批的申请、公示、回执、申请表等表格医疗救助申请流程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持身份证和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户口簿、医疗费结算单据,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市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可报销范围和已报销金额证明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填写《东阳市社会医疗救助申请表》,由社区、村初审后分批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完整版)
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农村低保一年一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和调整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目的意义通过开展年度审核和调整工作,了解农村低保对象生活状况完善低保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为顺利开展201X年农村低保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一)201X年12月23日——元月4日。
入户调查,摸清底数,提出调整初步意见。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已保对象的重新入户调查和新申请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主要调查内容为:一是查看户口薄的家庭人口数与领取证的家庭人口数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必须查明原因;二是查看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是残疾对象应在调查表身体状况栏内说明残疾种类,残疾等级,患病者应注明疾病种类;三是查看低保户劳动力和劳动力就业情况;四是查年家庭经济来源,人均收入等情况;五是查看可享受低保待遇的其它情形。
(二)201X年元月5日——元月12日。
严格审核,分类调整,确定调整名单。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村要严格按以上工作程序确定适保对象:农户提出入保申请——村民小组长开户长会参照入保条件进行民主——村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入户调查——以村为单位、由村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初评名单及补助标准——村级评议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及补助标准——上报镇政府——镇挂村干部入户核实——镇评议小组评议审核——公布审核对象——镇评议审核小组确定——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审核调整分为四种对象:第一种是保留对象。
主要有:①五保对象(凡年内到龄符合五保条件的一律要先列入农村低保);②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变化保留原享受标准的低保对象;第二种是调整对象。
指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原享受标准的低保对象。
第三种是取消对象。
主要有: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1000元的人员;②死亡、婚嫁迁的人员;③有劳动能力但不思进取,好吃懒做人员;④经司法部门证明在享受低保待遇期有赌博、嫖娼、吸毒行为的人员;⑤想把赡养老人责任推给政府,因而在低保评审过程中出现拆户、分户等行为骗取低保待遇的人员;⑥不符合低保条件,因人情关系及其它方式骗取入保的人员。
《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积作出规定,即城镇最低收⼊家庭⼈均廉租住房保障⾯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均住房⾯积的( )。
A.50% B.60% C.70% D.75% 2.《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实⾏( )。
A.中央政府负责制 B.居委会或镇政府负责制 预测试题、模拟试题,⼀打尽>> C.省级政府负责制 D.地⽅各级⼈民政府负责制 3.《农村五保供养⼯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分( )两种形式。
A.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 B.政府供养与民间供养 C.经济供养与物品供养 D.直接供养与委托培养 4.《农村五保供养⼯作条例》规定( )。
A.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村民的平均⽣活⽔平 B.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活⽔平 C.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村民的最低⽣活保障⽔平 I).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最低⽣活保障⽔平 5.根据《城市医疗救助意见》的规定。
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的( )提出书⾯申请。
A.社区居(家)委会 B.派出所 C.区(县)民政部门 D.区(县)劳动局 6.管理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机关应当⾃接到申请⼈提出申请之⽇起的( )⽇内办结审批⼿续。
A.20⽇ B.30⽇ C.40⽇ D.50⽇ 7.《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式,应当以( )为主,( )为辅。
A.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核减 B.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核减 C.租⾦核减和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 D.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租⾦核减 8.《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程序作出规定: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组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的户⼝所在地、居住地或⼯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公⽰期限为( )⽇。
城乡五保审核工作方案(全文)
城乡五保审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工作,提升低保规范化治理水平,切实做好20XX年度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复查及新增低保、五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提升规范化治理及服务水平,实现对象准确、制度健全、治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中意的目标。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五保是一项事关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民生工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了确保此次复核和新申报审批工作圆满完成,经大石镇XX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城乡低保领导小组。
成员:镇XX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社会事务中心主任、社会事务中心办事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为组长、村(社区)三职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领导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低保、五保复核、审核、调查、评议和申报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20XX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3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50元/人·月。
将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对全镇的五保对象进行见面式年度审核,对已死亡、已领取社保和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对新申请五保对象要严格按照五保的条件申报、审核。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政策宣传阶段(20XX.3.10-20XX.3.25)1.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和村(社区)三职干部调查、民主评议为主体。
2.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审核审批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讲解,确定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完善固定公示栏内容,对本村(社区)审核审批工作安排进行公示。
3.各村(社区)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对象基本信息,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上报。
(二)低保申请受理阶段(20XX.3.25-20XX.4.15)1.20XX年度低保复核对象,由RM政府提交低保复查书面申请,RM政府托付村(居)委会代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收到材料后,应及时上交RM政府。
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二、申请流程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
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一、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二、申请流程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民政局;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
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金社会化发放。
五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一、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60岁以上)、残疾人;二、申请流程第一步:本人或近亲属持家庭户口向村(牧)民委会提出申请;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初审,经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示10日以上。
河南省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有关规定
河南省社会救助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03〕6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10号)(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64号)(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八)《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 号)(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47号)(十)《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十一)《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十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05〕39号2005年6月8日)(十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豫政〔2006〕34号)二、办事指南(一)城市低保1.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三)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居委会调查评议。
五保户申请低保流程
五保户申请低保流程
一、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法确定是否共同生活的,以自然户确定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24年现行农村低保标准:762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出相应的证明。
2、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受理,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资料。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讲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022年黑龙江五保户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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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全省296万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将分别提⾼到城乡居民⼈均⽣活消费⽀出的25%和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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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全省296万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将分别提⾼到城乡居民⼈均⽣活消费⽀出的25%和30%以上。
22.6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活⽔平将达到当地村民平均⽣活⽔平。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资助范围,由10%扩⼤到15%。
普通⾼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资助标准,也将由每年⼈均1500元提⾼到2000元。
⿊龙江五保户政策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的⽅式(⼀)⽇常医疗救助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城乡困难群众,每年享受⼀定数额的城乡特困⽇常医疗救助。
1、城市低保户中的“三⽆”⼈员每⼈每年可享受⽇常医疗救助⾦500元。
(城市“三⽆”⼈员指:⽆⽣活来源,⽆法定的赡、扶、抚养⼈,⽆劳动能⼒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年⼈、残疾⼈和未成年⼈);2、未参加城市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及失业、下岗、破产企业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因患⾎友病、恶性肿瘤晚期、肾功能衰竭病⼈的透析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肌梗塞、风湿性⼼瓣膜病、脑中风、肝硬化(失代偿期)、再⽣障碍性贫⾎晚期等严重疾病或因病长期卧床不起3个⽉以上、导致劳动能⼒丧失、⽣活不能⾃理的每⼈每年可享受⽇常医疗救助⾦500元。
3、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级残疾⼈(不含精神病),每⼈每年可享受⽇常医疗救助⾦560元。
城市低保户中的⼀、⼆级精神病患者每⼈每年可享受⽇常医疗救助⾦600元。
4、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的⼀、⼆级残疾⼈(含⼀、⼆级精神病⼈)每⼈每年可享受⽇常医疗救助⾦300元。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标准(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关于农村低保资金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一)每年年底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
(二)区县财政部门按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提前做出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足额支付到位。
同时,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挤占、保证合理、有效使用。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一、民政窗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条件:凡本街道重病、重残人员及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报材料:户主申请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村委会公示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条件:凡本街道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申报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并公示→县民政局审批→村(居)委会公示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困难救灾救济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申报条件: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受灾户,重点是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证明办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查→街道社事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老年证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____省保护老年人权益若干规定》申报条件:本人户籍在本街道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红底一寸彩照一张办事程序:持本人身份证明、一寸彩照一张→户口所在地填写表格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农村“五保”办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____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办事程序:符合五保条件人员申请→村委会评议同意并公告→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签订供养协议→发放五保供养证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残疾人证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申报条件:经县人民医院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免冠二寸彩照2张办事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街道残联审核→县人民医院鉴定→县残联审批发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医疗救助申报条件:低保、五保人员申报材料:住院发票、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凭据复印件、低保、五保证复印件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街道社事办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二、计生窗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申报条件:已婚无孩夫妇办事依据:《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报材料:申请书;承诺书;孕情证明;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办理程序:女方本人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设置(1)1
行政服务中心设置(1)1库木西力克乡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方案为了能够将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集中起来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减少农民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现在库木西力克乡建设占地350平方米的行政服务中心。
在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容纳8个部门的13个窗口。
13个窗口分别是:一、民政低保窗口负责人:艾力玛·阿不力克木主要职责:负责争取和安排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住房困难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建房(改造)项目的监督指导。
办理事项:低保申请以及低保证的办理,发放优抚费和处理优抚人员的相关问题,提供农村低保的信息咨询、负责低保等对象家庭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免费入学的审核和上报、调查核实要求临时救济家庭情况,并实施救济。
办事流程:1、救灾救济程序:2、五保户入保程序:3、城镇低保审批程序:4、农村低保审批程序:二、扶贫窗口负 责 人:付朱德主要职责:对上级下拨扶贫物资的管理、分配、发放、登记;低保人员信息登记;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根据“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和“动态管理”原则,按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负责本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家庭收入的核查、材料审核和报批工作;做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有关协议的签订、供养款物的落实;开展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救灾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自然灾害的查灾、报灾、救灾工作,编制灾民救助计划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办事流程:三:安居富民窗口负责人:阿布都艾尼·阿布力孜主要职责:负责安居富民工程的进度的统计与资金的监督办理事项:1、下达各村安居富民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做好房屋权属证书发放工作;与县安居办共同组织开展对乡村泥瓦工、木匠以及农村建房户等技术培训工作;2、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的最大支持;3、全面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制度
社区服务中心制度一、工作职责二、主任工作职责三、学习制度四、组织机构渭南市临渭区xx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二、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四、大力开展面向弱势群体的救助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的新风尚。
五、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围绕“一村一品”和村民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各种致富信息,组织开展科普培训活动。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不断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八、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xx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服务村民的职责。
二、主持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和处理社区日常行政事务,并对社区服务中心负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四、制定社区服务的工作计划和服务内容,繁荣农村经济。
五、负责抓好社区服务中心各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村民服务。
六、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为村民服务的能力。
二、坚持服务中心学习日制度,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定期交流学习心得。
三、实行工作岗位制度,服务中心人员要做到工作责任分工明确,相互监督检查,坚守工作岗位。
四、坚持文明办公,用真情、真心来赢得村民的尊重,办事不推诿、不扯皮。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得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六、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要求,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及低保申请程序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及低保申请程序
一、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农村五保条件: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60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16岁以下的孤儿。
(2)农村五保审批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社员大会讨论,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3)农村五保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一张、社员大会决议、协议书等
二、低保申请程序
(1)保障范围:凡持有本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①申请书;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家庭成员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④户主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审批程序:①社区将所有申报名单进行张榜公布;②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并召开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干部会议集体研究,填写申报表;③社区签署意见报镇政府;④镇政府入户调查研究,张榜公布准保名单;⑤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⑥返社区张榜公布低保名单。
(4)低保“三不批”: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不批,不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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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申报的不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保障范围:①无明确家庭收入,但家庭中正在将汽车、摩托车、移动电话、空调、饮水机等作为生活消费品使用的;②近期有购房或其它投资行为的;③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拒不接受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④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⑤有吸毒、卖淫、嫖娼或赌博行为的;⑥饲养宠物、穿金戴银的;⑦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的;⑧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相关程序降低标准或取消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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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濮政办[2005]64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05〕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农村五保供养是列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解决免征农业税后五保供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47号),对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
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妥善安排和解决好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安排和解决好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折不扣地将五保供养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五保供养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人员名单在对象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如无异议,则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发放《五保供养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落实五保供养待遇,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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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五保的审批程序:
**年农村低保和五保评审推行“一评两审三公开”制度。
“一评”,村两议会评议。
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坚持以评议为基础的原则,采取评议小组入户评分和两议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即:村民提出享受农村低保申请后,村委会成立评议小组,对属于范围的申请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分,村委会在评议小组入户调查评分的基础上,组织两议会对属于范围内的申请对象是否纳入农村低保进行民主评议,入户得分与评议得分相加,根据指标由高到低确定享受低保家庭户,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两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对村级评议程序和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关于审核的决定。
审核通过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对乡镇审核程序严格把关,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
“三公开”,救助标准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救助标准公开,即公开低保、五保对象的保障类别、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
评审过程公开,即评议结束后,村委会要将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评审结果公开,即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审批结果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同时要公示县乡监督举报电话。
六、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本人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种疾病在治疗期间,医药费花费较大的和本人是一、二级残疾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拥有设备、资产、场地,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生产的;
(2)从事种植、养殖等形成家庭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如大棚、经济作物园、养殖场等);
(3)从事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有经营性收入的,运输车辆(自备农用田间作业用车除外)、小卖部等;
(4)配偶享受离退休金或本人享受遗属补助的;
(5)配偶或子女在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石油、银行、电信、电力、煤矿等高收入行业工作的,在外从事个体经营的;
(6)三年内新建、翻建砖木结构住房两间,四年内新建、翻建砖木结构住房三间以上的(国家补助项目除外);
(7)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不自食其力造成家庭困难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8)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经济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9)拥有轿车、空调等高档生活性消费资料,家庭生活条件明显较好的;
(10)现任村干部本人和其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本人在外打工的;人户分离到县外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虽在本县,但租房居住的;本人户口在村,但从未在村居住生活过的。
七、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1)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2)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
(3)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且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4)在外打工,年龄在60至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
(5)人户分离、失踪找不到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
八、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的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加工收入、劳务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农村基础养老金、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出租房屋收入、出租机械设备等收取的租金、知识产权收益、其它个人收入。
九、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政府给予的特殊补贴和专门奖项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定期抚恤金、伤残保健金、定期定量补助费。
十、对农村低保、五保弄虚作假的怎样处理?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低保、五保待遇的;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农村低保款物、五保供养补助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