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2
4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办公桌上,思绪在键盘的敲击声中渐渐清晰。
农村低保衔接工作,这是一个既熟悉又充满挑战的课题。
就让我用这十年的经验,来为大家梳理一下这个方案。
一、背景分析农村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政策的实际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无缝衔接,确保政策效果最大化。
2.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精度,确保真正贫困的群众得到救助。
3.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救助对象的精准退出。
三、工作措施1.完善农村低保政策体系(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村低保政策的知晓率。
(2)明确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3)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机制,实现政策互补。
2.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精度(1)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摸底调查,掌握真实贫困状况。
(2)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识别精度。
(3)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1)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退出。
(2)建立农村低保对象退出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3)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农村低保现状。
(2)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调查,掌握真实贫困状况。
(3)分析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的难点和痛点。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制定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
(2)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方案。
3.实施阶段(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农村低保衔接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参与度。
(3)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
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逐渐减小,但城乡低保制度的差异化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国提出了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城乡低保并轨是指将城乡低保制度统一起来,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异,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乡低保制度存在着标准不一、政策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等问题,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较大,这不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稳定。
因此,城乡低保并轨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
二、实施目标。
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政策体系,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异,提高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包括,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建立统一的申请和审核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实施措施。
1. 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制定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建立统一的申请和审核机制。
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机制,简化申请程序,加强审核力度,确保低保对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城乡低保管理体系,加强对城乡低保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4. 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防止低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5. 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服务,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低保对象的自立更生。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城乡低保并轨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城乡低保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五、预期效果。
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消除城乡差异,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文号】民发〔2017〕152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扶贫办(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一定成效。
但在工作实践中,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清晰、理解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
要改变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做法,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
要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二、妥善处理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关系贫困发生率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农村低保覆盖面是指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人口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同,政策目标也不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
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是两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们在解决贫困问题和保障农民基
本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实现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以下是几点
建议:
1.制定统一的扶贫标准:农村低保的扶助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贫困线以下的困难
群众,而精准扶贫则侧重于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问题。
为了有效衔接两者,需要制定
统一的扶贫标准,以确保福利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都需要大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包
括贫困户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土地利用信息等。
因此,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3.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民政部门、扶贫办、信访部门等。
为了确保有效衔接,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
各方的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4.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需要建立动
态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的数据收集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采取相应
的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5.加强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可以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对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同时,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
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可以实现有效衔接,为贫困农民提供持续
的保障和帮助,有效促进农村的脱贫和发展。
对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对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推出的两项重要制度。
为了有
效衔接这两项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应及时共享,确保符合扶贫条件的贫困户
同时享受低保和精准扶贫政策。
2. 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定期对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评估,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及
时调整扶贫政策,确保帮扶对象的真实需求得到满足。
3. 统筹安排帮扶资源: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人力资源和项目支持,确保低保和扶贫政
策的有效实施,确保帮扶对象得到综合支持。
4. 进一步整合政策:将低保和扶贫政策进一步整合,减少重复申请和审批环节,提高
政策执行效率。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对于低保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加强,让贫困户能够清
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获得支持的途径。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衔接,可以使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是当前农村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生活。
扶贫开发是我国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主要手段,旨在通过提供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生态补偿等方式,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有效衔接两个政策体系,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帮助。
一、理念衔接,明确政策目标和导向农村低保侧重于基本生活保障,扶贫开发侧重于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
衔接两者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政策目标和导向,既要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又要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
要通过政策和措施的衔接,发挥低保稳定基本生活的作用,同时注重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
二、信息衔接,做好精准识别和帮扶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都需要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确保帮助的对象真正需要帮助。
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低保户和贫困户的信息进行整合,避免重复申请和帮扶。
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精准识别,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要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和脱贫。
三、政策衔接,优化帮扶资源配置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都涉及到一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要做到有效衔接,需要优化帮扶资源的配置。
可以通过成立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将低保和扶贫的工作整合起来,统一管理和调度资金和资源。
对于同一区域内的低保户和贫困户,可以优先配置资源,确保帮扶的主要对象得到优先照顾。
四、政策衔接,提供多元化扶持措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各自有不同的扶持措施,要实现有效衔接,需要提供多元化的扶持措施。
除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要通过培训、技能提升等方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可以建立农村扶贫伙伴制度,将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引入脱贫工作,提供就业机会和产业扶持,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五、机制衔接,强化工作协调和监督评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需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衔接的有效性。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精神,着力构建我省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和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线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工作(下文简称“两线合一”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2020年,是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解决相对贫困的推进之年。
“两线合一”工作,是我省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两线合一”工作,有利于各项扶贫帮扶举措的精准落实,有利于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更好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各级扶贫办、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扶贫开发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接协调,合力抓好落实,确保“两线合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掌握政策要义,精准有序推进。
各级扶贫办、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对象构成、认定标准、数据维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对照、有序推进,保障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明确对象构成。
低收入农户由行政村内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对象(含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构成,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的人员名单为准。
推动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
推动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
郎晶晶
【期刊名称】《云南农业》
【年(卷),期】2016(0)9
【摘要】今年4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社会保
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要与扶贫标准衔接,达到“两线合一”,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694元。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这项工作在全省各地进展顺利,目前2016年率先脱贫摘帽的芒市等12县(市)已将本县(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00元,提前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扶贫;社会保障;标准;农村;云南省;财政厅;脱贫
【作者】郎晶晶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8
【相关文献】
1.广西将逐步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J],
2.高职高专“三点两线、两线合一”教学模式浅析 [J], 吴艳芳
3.“等腰三线合一”与“两线合一等腰”在解题中的应用 [J], 苑建广
4.河南:推行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 [J], ;
5.社会救助考量政府公信力:中国低保调查低保线,农家老人的生命线 [J], 郭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云南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最近 ,云南省 民政厅 、扶 贫办 、省委农办 、财政 厅 、统计 局 、残联 发布 《 关 于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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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口参 加 城 乡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缴 费 部 ,由 财 政 给 予 补 贴 。 建 寺 州 市 统 筹 和 政 府 主 导 的 重 特 大 疾 病 医 疗 救 助 基 金 ,实 行 城 乡统 筹 、 州 市 统 一的 重 特 大 疾 病 医 疗救 助 标 准 。 加 强信 息 比对 民政 、 扶 贫 部 门 要 加 快 健 全 完 善 低 保 信 息 系 统 和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指 导 乡 镇 人 民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及 时 更 新 、 完 善 对 象 信 息 , 确 保 信 息 全 面 、 准 确 、 详 实 ,逐 步 实 现 低 保 和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丐联 可 通 、 信息 共 享 。 本- T I 】 综合
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汇报县委督查室: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室交办清单(崇交办[2022]20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街接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一、扎实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精心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崇义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崇府办字[2022]39号)文件和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关于将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进行有效衔接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崇民字[2022]14号)文件精神。
2、科学分解农村低保人口。
在以不突破省下达的农村低保人口规模为依据,根据本县贫困人口实际情况,将省下达的农村低保人口规模9021人全部分解到各乡镇。
3、注重业务培训。
11月2日,召开两项制度衔接暨清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乡镇分管民政的领导、民政所长和扶贫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了政策界限、操作办法、工作流程。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升工作效果。
1、创新识别机制,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生,优先把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及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是坚持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低保的原则,杜绝“分户保”、“按人保”等现象。
3、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保障水平。
把农村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范围,进行兜底保障。
截止2022年第1季度,我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户3406户,842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13户,8206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对接率达到了97%以上,农村低保整户保率达到90%以上,农村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给予了全额保障。
崇义县民政局2022年3月2日。
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
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农村低保扶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迈向全面小康。
然而,在实施农村低保扶助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低保与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特制定了农村低保扶助衔接工作方案。
一、加强信息共享与整合农村低保扶助的衔接首先要求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整合,确保低保对象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其他相关扶贫政策的实施部门。
具体做法包括: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成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包括低保扶助部门、农村扶贫开发部门、农村综合扶贫开发办公室等,以便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地传递和共享。
2.健全信息录入和更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录入和更新机制,确保低保对象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录入和更新,并能够与其他扶贫政策的实施部门进行共享与整合。
3.开展信息培训与交流:定期组织信息培训与交流,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录入和更新能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
二、优化扶贫政策的衔接方式为了更好地衔接农村低保扶助和其他扶贫政策,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1.建立低保与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机制:明确低保扶助和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方式和程序,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其他扶贫政策的待遇。
2.制定衔接政策和操作细则:具体制定低保与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政策和操作细则,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协调与合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低保扶助和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工作。
三、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为了保障低保对象的权益,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包括:1.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低保对象权益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对象能够按时按标准享受到其他扶贫政策的待遇。
2.建立申诉和投诉渠道:建立低保对象申诉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低保对象在享受其他扶贫政策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
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
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
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第1页共7页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
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
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1号),积极推进我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到X年国家扶贫标准线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安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国家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以制度运行有效衔接为重点,着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确定、对象认定、政策实施、信息管理上的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
在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要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和全市统筹、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性保障,确保到X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调整联动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1.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到X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十三五”期间,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到X年,我市所辖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并在X年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X年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国家扶贫标准时,要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
2.增强低保标准确定、发布和执行的规范性。
每年根据《方案》确定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市本级当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统一发布。
低保与扶贫衔接 实施方案
低保与扶贫衔接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困问题逐渐得到了缓解,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特殊群体中,贫困依然存在。
因此,低保与扶贫的衔接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实施低保与扶贫衔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
低保与扶贫对象存在一定的重叠性,因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两者的信息进行整合,可以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受助对象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
其次,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
低保与扶贫政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衔接问题,需要通过政策的衔接和协同配合来解决。
可以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政策的无缝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和盲区。
再次,加大对扶贫对象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
低保与扶贫对象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受助对象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另外,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低保与扶贫衔接工作需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际效果。
可以通过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最后,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低保与扶贫衔接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正确的扶贫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可以通过开展扶贫成果展示、宣传报道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
综上所述,低保与扶贫衔接工作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的落实。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进,才能更好地实现低保与扶贫的衔接,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实质性的帮助,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安府办函〔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5〕3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3日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2015年4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座谈会,作出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减量提标”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减少农村低保保障人数,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减少城市低保保障人数。
到2020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约1000美元),城市平均低保标准应为747元/月以上,原则上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按2014年各地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的比例降至6.5%。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农村低保退保进度、人数与扶贫攻坚成效相衔接,与合理保障范围相适应。
二是坚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确保纳入和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公平公正。
坚持以家庭收入为核心依据,严格按政策和程序确定纳入或退出低保的人员。
三是坚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保障标准区域平衡。
2024年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农村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低保制度与其他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存在政策利益错位的情况;二是部分农村低保户依然面临着长期依赖低保的困境,没有得到有效的脱贫帮扶;三是低保户之间存在差距,一些特困家庭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制定2024年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提高特困家庭的生活水平,实现脱贫致富。
2. 任务:(1) 落实“精确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建立更加精细化的低保衔接机制。
(2) 改善农村特困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重视产业发展和职业培训,提高特困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3) 完善低保衔接资金投入机制,保障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工作内容1. 建立低保衔接机制:(1) 设置低保衔接工作专班,由县级扶贫办牵头,衔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2) 制定低保衔接方案,将低保与其他扶贫政策结合起来,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多种帮扶。
(3) 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农村低保户的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其他扶贫政策的帮扶。
2. 改善特困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1) 加大产业帮扶力度,为特困家庭提供技术培训和财政支持,鼓励他们发展农村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2) 组织特困家庭参与公益岗位劳动,提供劳务补偿和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其就业能力。
(3) 鼓励特困家庭创办农村合作社,提供财政支持和技术指导,引导他们实现产业化经营,打破依赖低保的困境。
3. 完善低保衔接资金投入机制:(1) 制定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农村低保人员能够按时享受到衔接资金的发放。
(2)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3) 增加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保障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某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某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发挥城乡低保政策对贫困户脱贫的兜底作用,确保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小康社会成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 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X〕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工作“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年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到X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以全面健全实施好低保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小康成果。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政策衔接。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和住房救助。
将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通过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低保家庭,达到退出低保条件的,在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帮扶对象100%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消除帮扶对象因病返贫现象。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对于城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全面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和实施分类低收入群众优惠保障措施,实现扶贫政策与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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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
“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46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标准。
各地要适应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在2018年底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年的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精准认定对象。
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
一是严格认定程序。
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
二是严格收入核算。
按照《河北
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是严格申请范围。
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
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三)实行分类施保。
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
二是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三是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
(四)加强动态管理。
定期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
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二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各地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