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沥青道路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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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道路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天泉一品二三期室外道路沥青混凝土由乙方施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天泉一品二三期工程
建设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
承包方式:室外道路沥青混凝土(由下至上分别为洒透油层;60mm厚AC-20;30mm厚AC-13;),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第二条工程单价及总造价
工程量及总造价:
沥青混凝土约平方米,单价按元/平方米结算;
土工布(规格:160克/平方米)面积约平方米,单价按元/平方米结算;
总造价约万元(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第三条工程造价调整办法
本合同属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外,其它费用不得另计。
第四条工地代表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由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协调与联系。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电话:)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发现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
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二、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施工交底;
2、负责承包方的协调和配合工作,提供主要路口标高点;
3、配合乙方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7月5日。工期为20天。实际开工日期甲方提前4天通知乙方;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所有出工地车辆必须进行冲洗轮胎;
2、对已施工的路侧石及平石乙方具有保护职责,如施工过程损坏由乙方进行修复;
3、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原有砼道路伸缩缝及平整度进行修补,冷底子油一道;伸缩缝及裂缝位置铺设土工布一道(面积按实签证),中粒式沥青砼(AC-20)60mm厚;面层细粒式沥青砼(AC-13)30mm 厚,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验收;
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九条支付办法
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并结算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80%;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5%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不提供住宿,施工过程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小区竣工验收前所有损坏由乙方免费维修。
3、小区交付后到质保期满前如非乙方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按本合同单价不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
2、乙方工程进度必须服从工程总体进度要求;若乙方延迟完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
3、车辆出工地时未进行轮胎冲洗,甲方发现后按200元/次进行处罚,由于带泥上城市道路,造成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