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物业管理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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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物业管理考点整
理
第一章绪论
1、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英国伯明翰市,女物业主奥克维娅·希尔(OctaviaHill)的为其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约束租户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承租者严格遵守。同时,女房东希尔女士本人也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持了起码的居住环境。此举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使得当地人士纷纷效仿,并逐渐被政府有关部门重视,普通推广到其他西方国家,因而被视为最早的物业管理
2、现代物业管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美国形成发展
3、专业性物业管理机构由此应运而生(标志之一)
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成立(标志之二)
第二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1、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2、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3、(选择题)物业管理的特点: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4、(选择题)物业的性质:物业的权属性质(法律性质)、物业的经济性质、物业的物理属性
5、物业管理与传统房产管理的区别
●传统的房屋管理
通常是以行政手段管理,其管理单位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如市、区房管局和基层单位——房管所。传统房屋管理单位属于事业性质。由于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是国有财产(产权单一),而房管部门又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所以产权和管理权是合一的。
●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采取的是以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其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属于企业性质。物
业管理公司的基层管理单位是管理处。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经营管理权而无产权。
6、物业管理的内容(选择,能判断出来属于哪一种)
常规性的基本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盈利性的经营服务
7、物业管理的基本环节(了解)
策划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启动阶段日常运作阶段
8、物业管理的原则(简答)
①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原则②依法守约原则
③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原则④专业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⑤有偿服务、经济合理的原则⑥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
⑦竞争择优的原则⑧统一和综合管理原则
9、物业管理的类型
➢按管理性质分
●行政性管理
指公有房屋的管理由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单位指派部门统一管理,政事企合一。
❖(1)性质:政府行为。
❖(2)对象:公有住宅。房屋使用人只有使用权,而无房屋所有权。
❖(3)经费来源:租金外,主要是政府的特种资金补贴。
●企业化管理
●产权人聘用物业管理专业企业管理物业
❖管理内容:为住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寓公寓管理于服务中。
❖经费来源:通过收取管理费和多种经营来解决,为住户提供有偿服务。
❖服务对象:高档物业,如写字楼、别墅、宾馆、公寓等
➢按产权性质划分
●聘用(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A)
房地产开发商将建成的物业出售给用户,一次性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然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完成收获服务。
聘用委托管理
产权人—————→物管企业———→物业
提供费用
产权人←——签约——→物管企业
提供服务
●租赁经营型物业管理(B)
房地产开发商建成房屋后不出售、而是交由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通过租金收回投资,获得利润。
管理企业肩负经营、管理双重重任,水平高低对物业经营效益影响大。
二者差别:
➢按物业的类别划分
①住宅(区)物业管理②工厂(区)物业管理
③写字楼物业管理④商贸楼(城)物业管理
➢按物业的性质划分
●收益性物业管理:酒店、写字楼、商贸楼、出租住宅公寓等
●非收益性物业管理:公楼宇设施、工厂厂房设施、仓库设施以及住宅
10、物业管理市场的涵义:是指围绕出售和购买——物业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而进行的全部交易活动的总和
➢物业管理市场的结构
● 1.市场客体:物业管理市场上的交换对象是“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劳务。
● 2.市场主体
◆需求主体: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供给主体:物业管理服务经营人
◆协调主体:政府或行业组织担任。
● 3.市场环境:市场环境是指能使市场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环境。
第三章(有一道简答)
1、1)私有产权:产权的行使和决策完全是私人做出的。(选择、填空)
2)社团产权:众人共同享有的产权
特点(1)不具排他性;(2)相对于私有产权,产权在个人之间是完全重合的。
对象物:如市政公用设施、桥梁、道路、隧道、高架公路、公园等(私有投资的收费大桥等除外)3)集体产权:封闭性的小团体成员享有的产权。其与社团产权的区别在于前者在产权行使时无需与他人协商,后者则需由集体决策机构以民主的程序做出决定或约束。
对象物:小区公用设施、场地等
2、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公共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之总称。
2)区分所权的特征:专有所有权(A)、共有持分权(B)、成员权(C)
①复合性:A、B、C三者的复合。
②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先有A,再有B、C,A的份额大小决定B、C的份额大小,一般只登记A,不登记B、C
③一体性:区分所有权转让、处分、抵押、继承时,A、B、C同时变化。
④登记公示性:必须履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手续,以示权属得失合法有据。
⑤权利主体的多重性:专有所有权人、共有所有权人、成员权人
3、异产毗连的合约安排
1)异产: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房屋
2)毗连:是指房屋的相邻或连接
3)“异产毗连”房屋:即指由“区分所有”权利客体相互构成的产权关系
房地产产权人有权享受属于自已的财产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是无限制的。社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