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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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安全规定
1.1.洞口设值班室,由专职保安进行管理,及施工无关的人员严禁进洞,凡进入隧道洞内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职务等必须记录清楚。人员出洞后及时注销。在洞内的留驻的人员应该及登记表中记录的数据一致。
1.2.凡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1.3.作业队应依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作好规划,合理安排,实施现场标准化管理。
1.4.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等工序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1.5.爆破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1.6.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洞门施工。严格按铁路总公司相关步距要求,确保施工安全。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Ⅳ、Ⅴ、Ⅵ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的大于35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200m;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围岩不超过90m, 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70m。
1.7.洞内道路应安排专人清扫并有效降尘,为确保安全,严禁非
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
1.8.专职安全员、技术员、领工员、群安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临时支护变形的观察、量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据以修正支护参数,改进施工方法。
1.9.洞内、外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提高“四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1.10.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成洞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未成洞段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动力线电缆供电,并按照要求的位置架空敷设,做到整齐划一。
1.1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隧道施工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及装备,并按照要求设置在指定位置以便应急使用。
1.1
2.洞内作业人员上班之前4小时内不可饮酒;洞内作业,不得赤膊、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等。
1.13.安全帽必须扣好帽带,不得抛掷安全帽或把安全帽当凳子坐;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把绳子打结使用。
2.安全生产制度
2.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1.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1.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1.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1.5.不懂电器和机械操作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1.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2.隧道洞口值班制度
2.2.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2.2.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
2.2.
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2.2.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2.2.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行进洞登记制度,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
2.3.进出隧道登记制度
2.3.1.所有施工人员(含进洞施工设备司机)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洞,出洞后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离开。
2.3.2.上级及其他单位人员进入隧道检查、参观时,需经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由陪同人员登记进洞人员并签字后方可进洞。离开时由陪同人员确认离开时间并签字。
2.3.3.无安全帽人员不得进洞。
2.3.4.非施工人员、非施工车辆不得进洞,酒后人员不得入洞。
2.3.5.雷管炸药同车运输的车辆不得出入洞。
2.3.6.无爆破员跟踪监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
2.3.7.人员、车辆经值班人员检查后,不带爆破物品方能离开。
2.3.8.需归库的爆破物品在有爆破员监管时方能出洞。
2.3.9.点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员入洞。排除拒爆、盲炮后方能入洞。
2.3.10.隧道施工现场负责人通知不能进洞的时间,所有人员禁止进洞。
2.4.进洞人员管理制度
2.4.1.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对进洞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控。
2.4.2.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应持有允许进洞人员名单,非名单上的人员不得进洞;上级及外单位等检查、参见人员确需进洞的,需持有分部领导的同意进洞批条或由分部领导带领。
2.4.
3.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经允许后经过安检系统的检查方可进入洞内。
2.4.4.所有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机、火柴、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洞。
2.4.5.所有人员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如化纤衣服)进洞。
2.4.6.洞口监控设备对进洞人员通过自动跟踪装置进行实时监控。
2.4.7.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后方能进入隧道,对临时进入隧道人员,由作业队安全负责人经过洞内安全知识讲解后,方准进入隧道。
2.4.8.洞内遇到险情或警报信号后,施工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和洞内安全负责人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2.5.钢筋作业“十不准”
2.5.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5.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2.5.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2.5.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2.5.5.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2.5.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2.5.7.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2.5.8.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2.5.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2.5.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