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销售协议书(二网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公
平、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销售甲方 ____________ 系列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
以下__________ 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 (地区)_______ 销售网点,乙方提供人员、场地销
售甲方商品________ ,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单位的同类长安汽车。
2、乙方支付_________ 万元整(Y: _____________ )保证金; ___________ 万元整(¥: _______ )保证金;A B 网共计____________ 万元整(Y: __________ )保证金。另支付______ 万元整(¥: _____________ )市场违约保证金。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之前交清,取得销售合作资格,保证金不冲抵车款,并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铺放共计辆如下表:
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车辆合格证及车辆另外一把钥匙由甲方保管,车辆销售后, 乙方应将该车销售款在24小时内打到甲方指定帐户上,换取销售车辆的另外一把钥匙及合格证(7-15 天)。
3、在协议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长安汽车,在乙方没有付清全车款且未销售之前,所有权属干甲方,合格证和另外一把钥匙由甲方保管。
4、乙方意向客户已谈好价格需到甲方提车的,由乙方带客户到甲方提车,甲方按批发价调拨给乙方进行结算。
二、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生产企业标准。
2、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派人对乙方的商品车及存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车辆数目不符,则视
为车辆已销售,乙方应立即对该销售车辆进行结算;乙方不能及时全额结算车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的不能及时结算车款的违约行为达到3次或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销售合作资格。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长安汽车资源;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一经发现,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合作资格并扣除乙方所交全部市场违约保证金。
4、在乙方卖场内的所有甲方提供的商品____________ 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自由调换乙方场地内的甲方提供的所有商品车,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不得加以阻饶和收取出库费等
其他任何费用。
5、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将商品车存放到非甲方指定的场地,如任意转移
商品车到异地即视同销售;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项2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需求开发下级乡镇销售网点的必须先向甲方申请,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下放车辆。甲方给予乙方的垫资车辆乙方不得向下级网点放置。
6甲方所投放车辆自交付给乙方后,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及进行日常维护,若发生碰、缺、盗、被骗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合同价立即与甲方结算。
7、乙方在甲方调车,调车的费用及调车路途中的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一旦
出现在调车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刮蹭小事故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无论该车是否销
售乙方就要按合同价全款结算。
8、乙方在甲方取车后,车辆存放60天后未销售,需乙方调回甲方更换新日期车辆,其返回甲方处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继续销售,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请,并需明确最终销售日期;在乙方承诺的日期内仍未销售视为已销售车辆,由按合同价对相应车辆全款结算。如存放期未到45天甲方要求调回,则回调甲方处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销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辆车辆一一见附件任务书。
10、乙方有义务在所在区内积极开拓市场,配合甲方的市场调研工作,提供有关市场信息、产品改进意见及终端用户档案(生产企业认可的)等情况和资料。
11、乙方需要定购的特殊车辆,必须预交定金(车款总额的40%),在车辆从厂家到达甲方之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车,逾期则定金不退还乙方。如果此类车辆未能按期实现销售,乙方必须按合同价向甲方结算。
1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存放在乙方的销售车辆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使用。
13、乙方应保证甲方投放的商品车严格按照商品车的仓储保管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所使用库房、场地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条件,要有安全通道和防火设施。如因仓储保管不善致使车辆出现损
坏、丢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4、乙方必须设有专人定时进行正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商品车完好的临卖状态,发现质量问题一定要急时处理和汇报。因乙方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一次性买断损失车辆,按照规定价格与甲方结算。
1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放商品车完好率为100%,确保随时可以销售达到临卖状态。严禁以任何理由私拆商品车零部件,严禁乙方随意动用商品车,违者将按一次性买断处理并视情况向甲方承担每次每件不低于500元的违约金。
16、超期车管理: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新库存的发生。乙方必须保证库存产品的状态完好,并在甲方商务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销售完毕,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降价损失;乙方应积极预防与处理超期车辆,当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实物库存中,其超期滞销车辆有库存量,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应超期品种的产品,该行为对乙方的销量目标的考核不产生任何的影响。
17、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甲方业务人员,若出现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产品销售价格及当月销售政策甲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如各级业务人员口头承诺等)均无效。
19、甲方按照公司下发的促销政策下发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促销政策执行;若是由乙方在执行公司的促销政策不到位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的违约责任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里扣除,乙方要及时补足保证金数额。不能及时补足保证金数额,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销售合作资格。
20、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的行政管辖区内开设第二家汽车销售店。
21、由于每年的1、2、12月份为汽车行业传统中的销售旺季,厂家资源紧缺及物流发运紧张导致时有断货,占用资金众多周转慢导致甲方资金紧张;此三个月阶段属全款供货时间段,甲方有权将之前乙方以保证金形式取得的甲方垫资车辆收回。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在商品车销售当日(24小时)内将全额车款按甲方当月制定的销售政策汇到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电话通知甲方确认,车款到达甲方银行帐后方可给予乙方补充对应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