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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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企业、仓储企业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xx银行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丙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为xxxxx加工产业有效发展,适应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有效规避信贷资金风险,促进专业仓储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优势互补、银企双赢”的原则,经协商,就质押仓单项下的xxx保管事宜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银行、借款企业、仓储企业三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联社信贷政策,以乙方提供的xxx 仓单权利作为质物,向乙方发放xxx收购贷款。

第二条乙方以库存xxx生成的仓单权力作为质物,向甲方申请xxx收购贷款。

第三条丙方对《xxx仓单》项下的库存xx进行保管。

第四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作流程

(一)乙方将收购加工的xx,存放于丙方的仓库内,并办理保险。由甲方指定单位对乙方存放的xx进行质量检验并出

具价值评估报告。

(二)丙方根据xxx入库数量及时填写《xxx仓单》,并签字盖章。乙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xxx仓单》交甲方。甲方将《xxx仓单》与实物库存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并安排专人妥善保管《xxx仓单》原件。乙方、丙方各留存复印件1份。

(三)甲方根据《xxx仓单》,与乙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发放xxx仓单质押贷款。

(四)乙方归还质押xxx对应的贷款本息后,甲方应在《xxx仓单》反面签署同意xxx出库字样,连同《xxx仓单》原件一同交还乙方。乙方凭借《xxx仓单》原件向丙方申请解除对应库存xxx的质押监管,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条乙方与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对抗甲方。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派员随时核查质押仓单项下的xxx库存情况,核实库存的真实性。丙方应积极配合。核查结果不影响乙方及丙方责任的承担。

2、甲方有权监督丙方做好库存xxx保管工作,以确保xxx检验、仓单填写、xxx出入库、安全保卫等项工作顺利进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委托协议处置

质押仓单项下的库存xxx,收回贷款本息。处置库存xxx价款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

(1)贷款到期后末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如果质押仓单项下库存xxx市场价格降至贷款本金的1.12倍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归还贷款本息。乙方不提供相应担保或未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4、甲方实现质权时,丙方应予积极配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本联社信贷政策,按照贷款条件和要求向乙方提供xxx仓单质押贷款。在乙方收购加工成本低于贷款风险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不高于乙方收购加工成本的70%提供质押贷款。

2、甲方在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后,原则上应于当日释放《xxx仓单》原件交还乙方。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3、甲方在实现质权时,应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派员随时核查存放xxx库存情况,核实库存的真实性,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有权监督丙方做好库存xxx保管工作,以确保库存xxx安全。

3、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xxx仓单》后,有权向

甲方申请xxx质押贷款。

4、贷款未到期,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5、甲方实现质权时,乙方有知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质押给甲方的仓单项下的xxx产权必须归乙方所有,并承诺仓单项下的xxx不得对外抵押。仓单项下的xxx 必须包装完整,标注标识齐全,无污染xxx,符合包装标准要求。

2、xxx入库所发生的过磅、保管、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由乙方与丙方协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3、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要与甲方签订xxx 仓单质押贷款合同。

4、甲方实现质权时,发生的拍卖费、出库搬倒费等费用,应从处置库存xxx价款中扣除。处置库存xxx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部分,乙方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纳库存xxx的财产保险费用,由甲方代理投保,并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权利

1、经与乙方协商,丙方有权制定xxx入库所发生的过磅、保管、装卸等费用的收费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

定。

2、丙方有权按照协商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作为监管第三方,应具备相应仓储、保管及各类风险防范能力,确保xxx储存的安全。如保管期内质押xxx 发生潮霉、盗抢、火灾等损失,丙方无条件全额赔偿。

2、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与甲方就质押仓单项下的xxx签订个人资产抵押或保证担保合同。

3、丙方填制《xxx仓单》,并对仓单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它方面的任何出库要求。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司法追究。

5、在xxx仓单质押期间,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方对库存xxx的检查。检查结果不影响丙方责任的承担。

6、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将《xxx仓单》对应的库存xxx移垛。如确需移垛的,须征得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垛位变更手续。

7、xxx仓单质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应即时通知甲、乙方:

(1)质押物或仓储设施发生事故;

(2)他人对质押物主张权利;

(3)司法机关对质押物采取保全、执行等强制措施;

(4)其它可能威胁甲方质权和乙方质物安全的情形。

如末按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为甲、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8、因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价值减损时,必须向甲、乙方提供质押xxx书面减损报告,恢复质押xxx的价值。否则甲、乙双方有权就质押xxx减值部分要求丙方赔偿。

9、乙方凭《xxx仓单》原件向丙方提出出库要求,丙方应验证《xxx仓单》原件真实性,并办理出库手续。

10、丙方同意甲方的质权,优先于丙方因末获得仓储费用而享有的库存xxx的留置权。在甲方实现质权前,丙方不得行使留置权。

11、丙方负责库存xxx的装卸,按规定安排乙方存放xxx的出入库,确保正常有序,不得故意刁难。

第十条xxx仓单质押期间,乙、丙方不得终止仓储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或终止仓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有权选择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行使质权。如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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