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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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个人填写】:

或者营业执照号码【单位填写】: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填写】:

联系电话:

【购铺合同号】【商铺编号】

受托人(乙方):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从四川中奥利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处购买位于((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内物业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具体内容详见《商品房买

卖合同》;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甲方同意将在该项目所购该商铺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商铺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该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促进该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该商铺保值与升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商铺概况

2.1商铺位置:位于省市区第层第层号商铺。

2.2商铺建筑面积:该商铺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该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两者载明的面积不一致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本协议的履行。

2.3商铺用途:由乙方负责对该商铺统一招商、租赁、经营、管理。

第三条协议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年个月,自交铺之日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以商铺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2协议期限内,本协议为不可解除协议,乙方为该商铺的唯一经营管理者。

第四条经营管理回报

4.1装修期为 3 个月,自交铺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经营管理回报给甲方(以商铺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4.2装修期满后的第一日起,无论乙方经营管理的盈亏,本协议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经

营管理回报;协议期内甲方认同经营管理回报低于市场均价,给予乙方市场培育期优惠,协议期内共计经营管理回报金额为人民币圆(¥元);经营管理回报金额为固定价款,不因房产证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的差异而调整。

4.3付款方式:

4.3.1该经营管理回报乙方应于该协议期内第年按年度分次支付给甲方,每年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该半年度经营管理回报(节假日顺延);每逾期一天支付,乙方应按延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4.3.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第五条税费承担

5.1甲方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及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税、费负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甲方应负担的税、费,经乙方通告甲方后,乙方可在经营管理回报款中代扣代缴。

5.2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水、电、气、空调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

第六条商铺交付及返还

6.1甲方应于该商铺的开发商公告的交付日期与乙方共同办理该商铺交付手续,并在与开发商办理完毕交付手续的同时将该商铺移交给乙方,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6.2为不影响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期限,如若甲方不能如期至开发商处办理商铺交付手续,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开发商公告的交付日期届满后三日内代为接收该商铺的移交,开发商向乙方移交该商铺即为甲方向乙方移交该商铺。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由甲方在交房时应缴纳的税、费,甲方自行缴纳并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责任。

6.3双方商定,如甲方不能按照开发商的公告日期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将按照本协议期减免延期天数应得经营管理回报金额。

6.4本协议期满时,双方未就该商铺的继续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的,或者因本协议9.1条内容所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后的30日内,由乙方按交付时的商铺结构现状,并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进行交付(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并归乙方所有),返还时双方签署商铺返还单,乙方即履行商铺的返还义务;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铺返还单,视为该商铺返还给甲方,则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双方权责

7.1本协议期内,甲方将商铺不可解除地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包括:

7.1.1乙方有权决定是由乙方直接经营或是交予第三方经营(包括出租、承包、联营等各种形式);

7.1.2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经营定位、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7.1.3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承租方转租;

7.1.4项目及商铺的规划、设计、装修、招商等;

7.1.5乙方因对商铺及项目统一经营管理需要而需行使的其他权利。

7.2乙方享有该商铺的出租、承包、联营以及自营权等使用权,而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因出租或者自营需要,或第三方因办理工商营业证照等需要该商铺的产权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

甲方同意无条件免费提供和配合。

7.3甲方承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并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对该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受甲方以及任何第三人的影响和侵犯,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扣除经营管理回报,并依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

7.4本协议期内,如甲方转让(转卖、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变更)该商铺,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乙方或者商铺的承租人(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会同受让方与乙方共同订立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协议;受让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并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任何纠纷及对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5甲方同意乙方合理使用与商铺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并同意由乙方自主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乙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商铺的结构布局、场地使用范围等进行调整,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6甲方同意乙方或者乙方引进的经营者、承租人(使用人)使用该商铺的公共部位、立面任何部位、屋顶、地面等并设置相关标识和标志,不得据此向乙方或者乙方引进的经营者、承租人、(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和利益。

7.7本协议终止后,如果乙方或该商铺的承租人(使用人)有意继续租用甲方商铺时,甲方应充分考虑到乙方和乙方承租人(使用人)使用活动的延续性,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对乙方或承租人(使用人)继续租用的优先租用权;同时甲方承诺,委托经营期满后服从项目的统一规划、经营及管理,如经业主委员会或有权机构表决同意委托经营延期,甲方应支持并签订延期的相关协议。

7.8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主的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使用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因经营管理该商铺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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