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改革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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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情况每况愈下,物资短缺, 出于经济和政治的考虑,政府动员了近4000万城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暂时减少合 法的城镇户口,以减轻城市资源供给的压力。由此 形成了第二次反城市化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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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修改宪法,历史性删掉了有关居民享有居住 和迁移自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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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起以两万 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201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按照户籍 人口只有36%左右,有超过17%的人因户籍限制处于 “半市民化”的尴尬境地,不仅他们自身合法权益难以 保障,也严重影响着社会阶层的和谐与城镇化的质量。 现行户籍制度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人们期盼户籍制度 改革呼声日益强烈,对改革的发展、动向十分关注。 口簿册,并希望通过建立新的户籍制度来维护社会稳 定,建立公共秩序,恢复生产。
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纲领》 把自由迁徙作为公民的11项自由权写入临时宪法。会 议指出:“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居民迁徙自由居住, 安心从事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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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3月10日,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规定了 户口管理的三项基本任务,“证明公民身份,便利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 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发现和规范反革命 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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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 市的指示》,可惜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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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户籍制度才开始真正意义上 的改革。199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 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主要精神废止了 “农转非”制度,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 口、寄住户口三种形式为基础,以居住登 记、迁移和暂住规定等制度的内容,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2015年09月24日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资料来源汕尾中公教育【政策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户籍制度是块名副其实的硬骨头,中公教育专家认为,难啃,但再难也得啃,早啃胜过晚啃,大啃胜过小啃。

不啃掉这块硬骨头,新型城镇化就名不副实;不啃掉这块硬骨头,公共服务就无法实现均等;不啃掉这块硬骨头,国民就会被分为两类人,贴上不同的标签,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此前,有权威统计显示,中国城镇化率达52.57%,但户籍城镇化率非常低,非农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7.6%, “户籍管理改革已大大滞后于人口事实上的城市化”。

今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称,现行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即便不从城镇化建设的角度探讨户籍制度改革,仅从平权这一基本诉求看,也应该毫不迟疑、大刀阔斧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理论纵深】户籍制度改革难,难在何处?主要体现在户籍福利掣肘着改革,比如一些大城市的户口含金量极高,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几十项,涉及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

可以断言,大城市户口附加着太多有形或隐形的福利,已是户籍制度改革艰难推进的缩影。

此外,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现实中的阻力不小。

比如不少在大城市辛勤打拼的务工人员,渴望体面地成为大城市的市民,但遭遇一些人拼命阻止,特别是大城市的少数“土著”,他们坚决认为蛋糕不能让外地人分享。

还有一种担心认为,一旦彻底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过多的人涌向大城市,会造成大城市不堪重负。

诚然,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

为此,不少人建议,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大量权益和福利,淡化城市户口特别是大城市户口的魅力。

这是一种思路,但应该看到,不应只考虑如何剥离城市户口的福利,还应该思考农村户口和小城镇户口的福利为何那么少,如果在农村或在城镇就能享受到较为健全的公共服务,或者像在大城市一样拥有较为充足的就业机会、教育条件和社会保障,还有那么多人涌进大城市吗?简言之,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前提,不只是简单削减大城市的户口福利,而是还要让其他地方的户口也多一些含金量。

2014户籍制度改革

2014户籍制度改革

2014户籍制度改革2014户籍准则变革2014户籍准则变革,新的一年,新的准则,究竟新的2014户籍准则变革好仍是欠好?关于老大众而言,改变了什么,又改善了什么,咱们一起来探求一下。

首要看下2014户籍准则变革的五大亮点,再来看下大众的反响。

以下是小编搜集的材料,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准则变革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发动我国新式户籍准则的全体构建。

8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得悉,结合山西省的实践情况,全省户籍准则变革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1.户籍方针全体调整“实属空前”回忆数十年来我国推广的屡次户籍准则变革,此次的“晋级”能够彻底可用“实属空前”来描述。

本次户籍准则变革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色:一是对户籍方针的一次全体调整。

与以往比较,曩昔的每次变革一般都是部分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

这次是在中心对新式乡镇化建造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议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方针,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乡镇、合理引导人口的散布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效果。

二是依照中心全面深化变革的一致布置进行的一次归纳配套的变革。

户籍准则的变革不仅是户籍准则自身单项的变革,而是各有关部门统筹配套推动的变革。

三是对新式户籍准则的一次全体构建。

这次户籍准则变革不仅是落户方针的调整,还包含要树立城乡一致的户口挂号准则,全面实施寓居证准则,健全人口信息处理准则等多个方面。

2.再无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定见》中有关“城乡户口一致”的规则,无疑是此次户籍准则变革的最大亮点。

《定见》指出,树立城乡一致的户口挂号准则。

撤销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一致挂号为居民户口,表现户籍准则的人口挂号处理功用。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别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准则将成为前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

往后,每一位我国公民的户口均一致挂号为居民户口,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别乡村人与城里人,改为依据寓居地的不同来区别乡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依据从事的作业区别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2014军转时政:户籍改革为百姓关切答疑

2014军转时政:户籍改革为百姓关切答疑

军转干考试2014军转时政:户籍改革为百姓关切答疑户籍制度改革牵动人心,备受关注。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方向;其后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和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对于广大公众而言,这个新型户籍制度到底“新”在哪里?它又会带来哪些改变?以“住所、职业”作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在户籍改革中,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哪些人能申请转户进城、转户的门槛到底有多高?对此,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作了明确回应: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这就意味着除了建制镇、小城市之外,大中型城市对于农民转户仍然设定了相应政策门槛。

这个“门槛”就是在城市中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

专家认为,在户籍改革中,之所以要将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职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只有保证转户农民在城市中已有稳定工作和住房,才能避免重蹈一些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贫民窟”“失业潮”等覆辙,缓解社会矛盾;二是只有形成阶梯式入户通道,才能避免转户农民“一窝蜂”进城,加剧“城市病”。

我国一些已实施户籍改革的地方,“住所、职业”门槛高低不同。

在地处西部地区的重庆市,户籍准入梯度是明显的:重庆籍农民凡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入户主城区;在远郊区县城市务工经商3年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入户该区县城;在乡镇入户方面,农民可本着自愿原则就近就地转户。

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实行居住证积分时,也将“住所、职业”作为积分评定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即需提供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即就业、投资、从事个体经营等,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户籍改革

户籍改革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以 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的宗旨、户口登记的范围、主管户口登记的机关、户口簿的作用、户口申报与注销、 户口迁移及手续、常住人口与暂住登记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 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 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 “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7年,户籍制度全面改革,重点推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实施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推进居民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提高户口办理时效、畅通户口 办理监督渠道等七个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 和地区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
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 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中国未来 的人口管理制度将更灵活,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 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青政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尊重自愿、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合理控制城区、适当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的准入要求,引导转移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广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多元化的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构建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本意见中的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新区存量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本意见施行后迁入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其中以城区专业人员、创业人员、外来企业等落户条件标准落户新区且符合迁移规定的,迁入城区不受5年限制。

三、控制城区落户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以后逐渐形成的一套户口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在身份证明、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方面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户籍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以致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我国的户籍制度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对城市户口进行管理,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变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办法。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但是当时进行户籍管理只是一个登记的手续,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全国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为国家的经济计划提供准确的数据。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限制所谓的“农村盲流”进城,该条例和1957年底制定的临时工招聘规定,以及1959年初制定的户口登记制度一起,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

这时,这一制度的目的就不仅仅限于统计数字,更多地是针对“大跃进”带来的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而出台的一个限制人口流动的规定,在城乡之间搭建了一道人为的迁徙壁垒。

1960年开始的“三年自然灾害”引发了商品粮供应全面紧张,因此国家开始全面压缩城市人口。

为配合这一行动,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这个制度具有了真正的操作依据。

196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进一步划分了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的界限。

但是城乡之间的迁徙壁垒并没有随着粮食商品供应的充裕而逐渐弱化,相反却在不断的加强。

1975年通过的宪法,取消了关于迁徙自由的条款,1977年,为规范户口迁移制度,公安部发布了一个户口迁移规定。

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使城乡间城市人口迁移的限制达到了顶峰。

户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户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户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作者:张翼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4年第8期文/张翼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自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政改中出台的相关决定,进行了系统整合、梳理与提升,形成既具全局指导、又具差别化对待、更兼分类改革意义的规约文件,力图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注入新的制度红利。

《意见》的实施,终结了1958年以来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区分标志的身份歧视与福利区隔,同时也终止了蓝印户口。

个体可按居住地区分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也可从职业上划分为农民或非农民,但这都是市场主体选择的结果,而非政府的强制标签。

“农民”包含更多职业含义,而不再与“农业户口”直接挂钩;农民的子女,将不再被强制标签为父母亲的户口属性,而是依据其就业地点与常住地区申领居民户籍。

户籍改革释放三大制度红利社会与市场诉求了多年的“同工同酬”“同城同权”等,将在个体统一登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的过程中逐渐实现。

农民工进入城市之后,因为摘掉了“农业户口”的帽子,会理所当然地转化为名副其实的产业工人;伴随户口的转化,这些进城的新市民将增进认同与融入,因为随迁子女也可以随父母亲落户,他们的教育权——接受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在居住城市参加高考与公务员考试的权利,都将一并得到落实。

亿万农民将不再担忧进城落户会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失去集体收益分配权,他们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劳动力人口的生产效率获得提升,社会发展活力得以增进。

农村的土地,也会在农民工进城落户过程中,展开新一轮的流转、托管、入股或其他重组过程,这将逐渐打破一家一户的小农耕作模式,为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创造机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与机械化,既有利于增加农民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节约劳动成本,也有利于提升政府对农业产品的安全监管;农村企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在扩大个体农民种地面积的同时,也将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前言我们的国家历史悠久,人口众多,但是却存在着不少社会问题,其中最为严峻的便是户籍制度问题。

户籍制度问题符合了“资产阶级法权”这一理论,导致了不少不正常的事情的发生。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旨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而本文将着重探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什么是户籍制度?简单来说,户籍是用于管理居民人口信息的制度。

通常我们所说的户籍制度其实是指我国的“户口制度”,即由政府规定的人口管理制度。

我们国家将居民根据其出生地、祖籍、居住地等信息划分为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而这种划分会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

户籍制度引出的社会问题1.城乡二元化问题:这是我国存在最久的问题之一。

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不同使得人们接受的教育、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各有不同,城市的各种资源优势被优先对待,导致贫富差距加剧。

尽管现在农业户口可以落户城市,但是户籍迁移制度不健全,让很多人受益有限。

2.少数民族问题: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化、语言、宗教等因素与汉族有所不同,而户籍制度没有合理地针对其差异性进行处理,导致少数民族面临着更多的人口流动问题和歧视。

3.健康服务不足:由于户籍制度波及到公共事务,如医学保健、福利等,人口集中的大城市的各种健康保障和服务体系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展,而个体户口无法享受到同样的服务,这导致了不健康的现象。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现如今,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户籍制度问题的解决成为推进这一问题解决的必要手段。

以下我们来具体聊聊户籍制度改革后会出现的一些意义:1. 促进人口流动当前,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形成重大制约,而户籍制度改革就意味着打破城乡二元化,让农民工、外来人口等能够更加有序地流动起来,进而提供劳动力和工作机会的公平性。

2. 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政府落实精准服务,为农村地区和靠近城市的边缘地带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也需要支持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第一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法规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4]67号【颁布时间】2014-08-12【实施时间】2014-08-12【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

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公安厅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

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新政作者:柏迅来源:《百姓生活》2014年第09期今年7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也是《意见》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包括五个部分十六条。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五、切实加强领导。

(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

(十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8部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政策、新规定、新精神,本刊综合黄明等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和媒体的有关报道,集中解读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要点,敬请读者关注。

落户:特大城市建积分落户制度【《意见》摘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14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4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管理及迁移的说明(推荐)

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管理及迁移的说明(推荐)

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管理及迁移的说明(推荐)第一篇: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管理及迁移的说明(推荐)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管理及迁移的说明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户口是办理身份证、签证、公证、购房、保险、结婚、生育等等事宜的必备材料,直接影响到每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做好毕业生户口管理和迁移工作,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毕业生户口管理和我校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毕业生滞留户口,请大家在毕业办理手续时注意以下事项:一、高校集体户口管理要求1、高校学生户口属于大学生集体户口,是“过渡性户口”,离校时应及时迁出。

学生毕业时应根据工作单位或升学去向情况明确迁出地址,及时办理个人户口迁出,并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如工作单位无法接收户口,应将户口迁回原籍。

应届毕业生未在就业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就业协议的,学校户籍部门仅提供与就业相关的户口服务。

应将户口迁出学校而本人未及时办理的学生,学校将停止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学校集体户口卡首页的使用服务,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身份证、签证、公证、购房、保险、结婚、生育等事宜的户口服务。

2、毕业生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尚未归还的同学应在2014年6月9日前归还到如心楼师生综合服务大厅9号或者10号窗口,确保离校时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二、学生户口迁出手续的办理要求1、户口迁移地址应具体到省市(县)区街道门牌号。

2、应届毕业生在招生就业处规定的期限内已签就业协议的,安全保卫处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就业方案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移证》(迁往京外)或《常住人口登记卡》(迁往京内)交相关学院,由学院统一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3、应届毕业生未在就业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签就业协议,后于毕业当年年底前在京内就业的,持报到证到保卫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应届毕业生未在就业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签就业协议,后于毕业当年年底前在京外就业的,持学校就业部门的介绍信和报到证到保卫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14上海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2014上海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2014上海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一、改革目的对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确指出“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

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松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吸引人才,或许为众多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申请条件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二、政策目标由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端人才的缺乏,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而解决这些人才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

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此次的户籍新政规定了四条原则,具体包括:1.不调控急需人才;2.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3.重视教育背景,同时更要重视能力业绩;4.强化准入,明晰预期。

对于第一条原则,方案给予了详细的解释,“不调控急需人才;不调控急需劳动力流入;调控传统产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入,不调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劳动力流入。

”对于第二条原则,指出“要着重引进创业投资型人才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必须的职业技能人才”。

这显然符合上海目前着力打造的两大产业的人才需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显示,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船舶制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金融等诸多领域都属于上海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则强调,除了重视教育背景之外,在引进人才要强调能用、有用,要更加注重工作资历和实践能力。

”“比如一个造船焊接工,尽管教育背景可能不太好,只有初中水平,但如果是十分紧缺的话,并且符合条件就应该可以考虑入沪上海。

至于第四条原则,方案明晰了预期会让大众对居住证转户籍标准有了明确的了解,这样可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

而根据上述四点原则,方案具体规定了入沪上海需要的两大条件:综合素质和知识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川府发[2014]7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2【实施日期】2014.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2日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

取消城乡户籍人口划分的改革效应分析论文

取消城乡户籍人口划分的改革效应分析论文

取消城乡户籍人口划分的改革效应分析论文2014年7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城乡户籍人口划分,建立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消除不平等身份利益的户籍根源,对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举措产生了共振作用,并产生了许多积极的改革效应。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取消城乡户籍人口划分的改革效应分析相关论文。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取消城乡户籍人口划分的改革效应分析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在会议上说,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着重提出取消城乡户口划分等关键性户籍改革举措,对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其他领域改革走向深入将产生积极效应。

此次取消城乡户口划分,深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打破城乡分割户籍身份界限,构建新型户籍管理体系,解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牵引其他领域改革等具有划时代意义。

回顾我国户籍制度的由来及改革历程,对于全面把握户籍制度的功能、与其他经济制度的联系以及未来改革趋势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户籍制度的由来及改革历程回顾户籍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

将居住和流动人口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分类管理是一种最基本的、常见的管理方式,有利于满足人口统计、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需要。

户籍制度在我国古代及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时期就被广泛采用,新中国成立之后坚持了户籍管理的思路,但同时也承担着为国家工业化战略提供配套的职能。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意见》,特作以下解读。

一、《意见》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起步早、行动快,户籍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2004年,我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2012年,全省实施居住证制度,充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与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相适应,与经济文化强省的地位不相符合,仍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二、《意见》指导思想。

《意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逐步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XXX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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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特大城市户口迁移一城一策
2014年07月31日02:39 新京报我有话说(1,718人参与)评论中大奖(1,718人参与)收藏本文
特大城市户口迁移一城一策
公安部:《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出台;年底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开通共享服务
“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

”昨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

当日,公安部、教育部、发改委等多部门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城市落户
北上广深落户将会更难?
公安部:要严控规模,各城市根据实际出台具体政策
记者:要严格控制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规模,从字面上理解,是不是意味着像北、上、广、深这样的特大城市,以后想落户更难了?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

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万至50万。

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是不是更严格了?总体来说,要严格控制规模。

同时,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出台具体的政策,也根据各个人的情况,具体看是不是符合这个城市的需要,这是因城而异、因人而异,但总的来讲,这次各地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完善积分制、建立公开透明的通道。

这是已经明确的要求,各个城市政策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

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否有指导意见?
公安部:积分落户制度应由城市制定,确保公平公正
记者:《意见》提到特大城市要建立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这个积分落户制度是由城市各自根据其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出台相应的指标和分值,还是会出台一个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
黄明:关于积分落户制度,应该由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

但是,中央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国务院还要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

这要请大家放心。

我想,各个城市也会这样做的。

北京落户
北京会立即实行积分落户?
公安部:北京等地会及时出台本地积分落户制度
记者:上海已经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但是北京没有执行,北京是否具备立即执行积分落户政策的条件?
黄明:关于积分制的问题,实际上,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实施了积分制,在进行积极探索。

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这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

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抓紧研究相关具体政策,及时公布,并且认真地贯彻好、落实好。

户改难题
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难题?
公安部:许多福利待遇与户籍长期挂钩难剥离是难题
记者: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预见到的难题有哪些?将如何破解?
黄明: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面临的难题很多。

我们国家人口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大小城市之间,发展的差距比较大,难以平衡。

这是一个难题。

第二,许多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

如果仅户籍制度本身来说,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和各种福利待遇捆绑在一起,就很难改了。

第三,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包括北、上、广,许多人的眼睛只盯着北、上、广,这个要求难以满足。

这些难题都集中反映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怎么克服这些难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需要把握好四项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预期,不急躁、不冒进,防止一哄而上。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农民群众要不要进城,什么时候进城,想进哪座城,要由他自己来选择,我们不要采取强迫的办法,不要把农民“拉进来”、“被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就是要让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

居住证
为何要建立居住证制度?
公安部:过渡性制度安排,《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出台
记者:我国已经实施户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为什么还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政策何时出台?
黄明: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

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

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

《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探索实施这一制度的,要及时修订、有效衔接。

暂住证
城市暂住证是否会取消?
公安部:居住证问题已形成管理办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记者:政府建立居住证的制度,是否意味着未来会取消目前城市的暂住证制度?
黄明:关于你讲到居住证的问题,公安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已经形成了一个管理办法的草案,上报国务院。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以及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与暂住证的关系,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

人口管理
人口基础信息库何时共享?
公安部:12部门共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年底共享
记者:《意见》提出,要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目前进展如何?
黄明: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快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多年来,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每一个公民编制了唯一且终身不变的公民身份号码,建成了覆盖全国13亿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为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打下了坚实基础。

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四大基础信息库的部署要求,公安部牵头负责,国家发改委、外交部、民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参加,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目前,项目总体推进顺利,按照计划安排,年底前开始面向各共建单位开通人口信息共享服务。

随迁高考
随迁子女受教育如何保障?
教育部:30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
记者:《意见》规定,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是否有具体措施?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3年来,已有超过300万人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受益。

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

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

四是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截至目前,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2014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

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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