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doc5)(1)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分析与对策建议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分析与对策建议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分析: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是北京市政府调节城市房屋供应结构,保障
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一项政策措施。
公租房政策主要集中在
以下几个方面:
1.配租对象以低收入人群为主,主要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特殊
困难人员、农民工等。
2.租金水平相对较低,即租金价格相对市场价为优惠。
3.强化管理和监管,主要是对管理科学化、硬件设施完善化,
包括特殊人群人性化服务、维修保养和货物供应等。
对于政策执行,北京市采用了多个措施:公房管理办法、房屋
领取规定、租金收取规定等明确政策细则。
同时,加强了政策宣传,提高申请门槛,严格配租程序,强化政策执行监督。
对策建议:
1.完善政策执行机制。
提高政策意识,加强社会保障意识,完
善公租房配租、租金收取等制度,健全政策执行机制。
2.加强政策宣传。
提高公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通过各大媒体
和社区宣传,让低收入家庭了解到租赁低租金房屋的途径和条件,
提高公租房的入住率。
3.完善公租房建设规划。
加强公租房与其他居住类型的结合,
并强化公租房管理服务,提高居住质量。
4.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跨部门协作,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
北京市保障房政策
北京市保障房政策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章总则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百问百答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百问百答来源:建委第一部分申请审核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以及限制上市交易,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家庭,按照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两种保障方式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三、什么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答: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
按照申请家庭情况,分别安排相应的保障方式。
四、什么人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标准。
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
如大兴区的准入标准为:其他远郊区县准入标准请查询市建委网站或到区县、街乡审核窗口了解。
五、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答: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标准。
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580元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申请家庭请查询市建委网站或到区县、街乡审核窗口了解。
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中,哪些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答:符合本问答第五条规定的廉租家庭,如家庭中有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配租廉租实物住房。
北京 经济适用房 标准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标准。
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繁华发展的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适用房成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北京市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标准。
首先,北京市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一般应该在50-90平方米之间。
这样的面积既可以满足住房的基本需求,又能够控制房屋成本,使得经济适用房更加亲民。
其次,北京市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也有着一定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售价一般应该控制在每平方米1万元以下。
这样的价格对于一般的购房者来说相对较为实惠,也更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定位。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对于购房者的资格有着一定的要求。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符合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购房者的家庭总收入不得超过当地的平均收入的3倍。
这样的规定既可以保证有真正需要的家庭能够购买到经济适用房,又可以避免房屋资源的浪费。
此外,北京市还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配套设施有着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项目应当配套相应的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以满足购房者的生活需求。
这样的规定既可以提高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居住质量,又可以促进周边社区的发展。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相当严格的,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住房问题的重视。
在未来,随着北京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信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标准也会不断得到完善,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住房资源。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住保[2010]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28
【实施日期】2010.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
腾退办法》的通知
(京住保[2010]30号)
各区、县政府:
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北京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北京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北京市的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特定群体的住房补贴政策,二是优秀人才的住房补贴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补贴标准和政策。
一、特定群体的住房补贴政策1.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对于低收入家庭,北京市在该家庭经济困难的基础上,通过计算该家庭月均收入并结合人均生活区域、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住房补贴标准。
低收入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一般每月在1000元左右。
2.无房家庭租赁补贴:对于无房家庭,北京市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和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设定一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无房家庭租赁补贴主要包括租金补贴和公积金差额补贴。
3.学生家庭租房补贴:对于在北京市就读高中、中职、中技等高中等级(973计划前沿技术、北京科技创新研究院、省特殊教育学校除外)学校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家庭月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不拥有中国籍的住房,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同于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二、优秀人才的住房补贴政策1.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对于在北京市正式注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政策要求,并在北京市工作和居住的,可申请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居住区域和租金水平设定。
2.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在北京市从事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的人才,根据其参与创新创业的实际情况,通过评审、认定等程序,给予住房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在北京市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居住区域和租金水平,通过评审、认定等程序,给予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结起来,北京市的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主要分为特定群体的住房补贴政策和优秀人才的住房补贴政策。
特定群体包括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和学生家庭,补贴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收入、租金水平和居住区域等因素而定。
优秀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创新创业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主要根据租金水平和居住区域等因素而定。
2023年最新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北京经济适用房
2023年最新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北京城镇户籍;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所需资料: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2、家庭户口簿;3、家庭收入证明;4、居民身份证;5、《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6、其它资料。
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温馨提示】:自2023年4月19日起,北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不在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经济适用房和两限住房都归类于保障性住房。
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
相关问题解答一、07年办理过经济适用房备案,现在还没有买房,还算轮候家庭【回答】:应该不算。
经三审两次公示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的。
具体情况请您去您所在区的住保部门咨询。
二、打算申请经济适用房,不知需满足哪些条件【回答】: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2023年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何申请【回答】:2023年4月19日起,我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政策分析
住 房 权 是 一 项基 本 人 权
问题 既 是 经 济 问 题 又 是 社 会 问 题 。 从 国际 经 验 看
各 国 政 府 从 政 治 使 命 感 完 成 这 一 德 政 工 程 民 心 工 安
定 、公 平 考 虑 都 十 分 重 视 住 房 保 障 程 。 制 度 的建 立 当 前 多 样 化 的 比 较
维普资讯
文 /楚枫
蔓 立 城 镇 康 租 住 房 制 度 的 意 义 的 重 要 环 节 。
是 对 于 低 收 入 居 民 家 庭 住 房 支 付 能 提 供 住 房 保 力较 低 的 问 题 政 府 有 责 任 保 障 贫
困 者 得 到 住 房 , 通 过 适 当 干 预 来 满
职 能
社会 化 住 房 保 障体 系 是 政 府 在 推 进 配 ,逐 步 实 行 住 房 分 配 货 币化
企 业 改 革 和 建 立 市 场 化 住 房 资 源 配 立 和 完 善 面 向 不 同 收 入 家 庭 的 多层 住 房 置 机 制 中转 变政 府 职 能 的要 求 。政 发 城 镇住 房供 应体 系 :即高 收 入 家 府 必 须 以高 度 的政 治 责 任 感 和 历 史 庭 直 接 到 市 场 购 租 商 品住 房 ,中低 收 入 家 庭 购 买 经 济 适 用住 房 最 低 收入家庭承租政府 ( ) 立 廉 租 住 房 管 理 制 度 是 二 建
住 房 政 策 的 目标 主 体 。北 京 市 城 镇 展 与 稳 定 的 大 局
的住 房 制 度 必 然是 由市 场 机 制 和 保 障 制 度 有 机 构 成 .而 且 各 负 其 责 的 制度 。世 界 太 多 数 国 家 包 括 发 达
关 系 到 人 民 能 否
北京经济适用房市场报告
北京经济适用房市场报告北京是我国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房价水平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解北京市场上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本文将对北京经济适用房市场进行详细分析。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和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面积较小、价格较低的商品住房。
在北京,由于房价普遍较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因此经济适用房成为缓解北京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北京市场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为XX万套,其中已经分配使用的数量为XX万套,占总量的XX%。
首先,从供给角度看,北京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相对较大。
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充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此外,北京市鼓励开发商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通过购地、补贴等方式,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
尽管供应总量较大,但是与市场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口,需要进一步增加供应,以满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
其次,从需求角度看,北京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需求量巨大。
由于北京的房价普遍较高,许多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担购房压力,因此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很大。
另外,北京的人口规模庞大,流动人口较多,也增加了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尽管有较大的供应量,但由于需求量巨大,使得经济适用房的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再次,从政策角度看,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房发展的政策。
一方面,政府通过购地、补贴等方式,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中。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促进了北京市场经济适用房的发展。
最后,要解决北京市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
首先,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投入,增加供应总量,缓解供需矛盾。
其次,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中。
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通过合作模式,共同推进经济适用房的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街道(乡镇)住保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21〕26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21〕27号)、《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21〕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2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格审核管理(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具体材料如下: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Word文档 1《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附件1)。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三)家庭成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前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2003]京开办住字63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2003]京开办住字63号)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核工作程序,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现对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购房家庭,因申请人或配偶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调升,申请重新进行审核的,需重新填写审核表;并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任职(免)文件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准予变更。
原审核表注销。
二、审核表丢失,需由申请人提交挂失补办、申请,因个人原因丢失的,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因开发单位原因丢失的,由开发单位出具证明。
受理申请后在有关媒体上公告三个月后方予补办。
三、对于无业或任职于非国有企业的申请人,住房补贴占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核定。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申请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在80平方米(含)以上的,所在单位在核定时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组织)部门的印章。
四、对原《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京建开[2001]276号)规定的审核表样式:《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进行变更,详见附件。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2023年
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2023年北京市住房补贴是指北京市政府为改善市民住房条件,提供经济支持和优惠政策的一项举措。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房问题成为一个关注焦点。
因此,在北京市,政府为了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推出了一系列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以帮助市民获得更好的住房条件。
在北京市,住房补贴分为两种类型: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适用于那些在北京市租房的市民,购房补贴则适用于那些在北京市购买住房的市民。
对于租房补贴,北京市政府根据市民家庭收入和租房情况来确定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在北京市租房的市民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租房负担。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定,租房补贴的范围包括民用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类型的住房。
对于购房补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鼓励市民购房。
根据购房补贴政策,市民可以根据自身购房情况获得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标准由购房者的购房类型、房屋面积、购房价格等因素来确定。
购房补贴主要包括首付补贴、贷款补贴、利息补贴等。
在2023年,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和改变。
但是,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定,住房补贴的核心目标仍将聚焦于改善市民的住房条件。
因此,无论是租房补贴还是购房补贴,政府都将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提供合理的补贴标准和政策。
在租房补贴方面,政府可能会根据市民的收入水平和租房市场情况来调整补贴比例。
随着北京市租房市场的供需状况的变化,政府可能会调整补贴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在购房补贴方面,政府可能会根据市民购房的价格、地段和面积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政府可能会通过提供更大额度的首付补贴或贷款补贴来鼓励市民购房。
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政府还可能将目光放在二手房市场上,提供相应的购房补贴政策。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来改善市民的住房条件。
比如,政府可能会建设更多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变迁研究
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变迁研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北京市住房问题逐年加剧,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就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变迁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以下几个阶段和主要措施。
一、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住房改革初期,实行单一制度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重点是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此期间,首先实行了住房制度的改革,取消了“生产队、公社、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住房,实行住房的commodity化。
同时,为了解决无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北京市政府采取了“单一制度”措施,实行了国家分配的住房保障制度,确定了城市住房制度和农村住房制度的划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通过单位分配获得住房,农业和城市不区分住房。
不仅有住房保障,还有针对住房政策,如公积金制度、倡导居民购置自有住房等。
二、 90年代中期至2000年初:住房体系初步形成,增加人才住房保障90年代中期至2000年初,北京市住房问题持续严重,城市规模扩大,居民租房比例增加,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难度加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市开始建立灵活多样的住房保障体系。
此时,政策主要措施是建立以住房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对房屋的调控,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制度,增加人才住房保障措施,建设筹集经济适用房、公共住房、廉租房等等,同时推广了共有产权房模式,为低中等收入家庭提供实际的住房保障。
三、 20世纪初21世纪初: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20世纪初至21世纪初,北京市住房问题有所改善,人性化住房保障政策层出不穷,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
针对新市民住房保障困难,北京市改革公租房制度,推行“租赁为主、分类施策”的房地产政策,积极推进农民工和无房职工住房供给机制的创新。
为了强化购房税收调控,北京市实行购房限贷政策,增加了购房人购房的门槛成本,促进了租赁市场发展。
另外,还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如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优惠购房等等,用以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北京市地方执行标准出台,以80平方米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最高32万元现实问题本报讯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
昨天北京市规划委透露,《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
在这份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还能比较有效地防止将相临两套住房打通成为“豪宅”的行为。
虽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不再建设天通苑、回龙观这样的超大经济适用房项目,但这份标准中还是指出,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满足城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
而针对部分项目单套面积过大的问题,该标准也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据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如果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还可以有所提高。
“规划部门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批,建设部门也从两方面进行控制”,对于这项标准,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后,用房项目原则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款不超过32万元,“购买内城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控制面积;购买外城的,面积适当放宽,控制单套总价”。
部门说法北京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规划委方面称标准考虑到了北京的实情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全国所有的城市中,北京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筑规模最大。
xx年至202x年年底的5年时间里,经济适用住宅竣工面积为1113万平方米,中央、国务院系统、大专院校、驻京部队等建设竣工面积为413万平方米,共约152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面积达到250万平方米左右,但至今还无可执行的建设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京政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北京市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广大市民的住房困难,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及保障机制,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分类《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作了明确的定义,指出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提供财政补贴并经过政府认定,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销售或出租的住房。
根据居住用途的不同,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新增建设的住宅,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而建造;另一类是现有住宅改造的住房,属于利用现有资源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没有北京市户籍、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无房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一定范围内等。
其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摇号等环节。
申请人通过公开透明的摇号方式进行配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管理《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化原则进行,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房。
分配过程中,要确保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供应。
为了保障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性质,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必须自住的规定,禁止出租、转让、变相买卖等行为。
对于违规使用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维护《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强调了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房屋的使用和环境的良好。
政府将组织并指导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自治组织,帮助业主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对于业主的义务也作出明确规定,包括自觉履行管理义务、保持房屋内外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合理使用社区公共设施等。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提要本文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需求和供给两大方面分析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现状,并指出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矛盾凸显,最后阐述供求矛盾的具体表现,对完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需求;供给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
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资料(2007年)可知,2006年定向供应给五类人的经济适用房为1万多套,但符合五类人条件的有5万多户,其余还有8万多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正在轮候,所以需要经济适用房的还有13万户以上,加上以后新增加的,至少还需要建设15万套以上经济适用房,按每套90平方米计算,至少还需要建设1,350~1,800万平方米以上,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应该加快。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称(2008),2008年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面积已经确定为800万平方米,其中两限房4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廉租房50万平方米。
相比2007年53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大幅增加了5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010),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大体为:过去三年来,北京市累计开工建设政策性住房2,333万平方米、24.8万套。
2010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现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要占到住宅供应总量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
从近几年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逐步得到市政府的重视。
保障性住房比例大幅度增加,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这让中低收入者看到了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
北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
北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标题:深度解析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引言:近年来,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面临着人口密集和住房供需矛盾的巨大挑战。
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北京政府积极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并在其中有一类特殊的住房被称为央产房。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和探讨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背景介绍1.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2.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起因和目的。
二、央产房政策的定义与特点1. 什么是央产房?2. 央产房的产权与管理方式。
3. 央产房的申购与配租机制。
三、央产房政策的实施与运行1. 央产房政策的执行体系和机构设置。
2. 央产房政策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
3. 央产房的限购限售政策。
四、央产房政策的影响与评估1. 央产房政策对北京住房市场的影响。
2. 央产房政策对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3. 央产房政策的优点和不足。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1. 央产房政策的价值和意义。
2. 如何进一步完善央产房政策?3. 对未来北京住房政策的展望和建议。
结语:通过对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的深度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央产房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
它不仅是解决北京住房问题的有力措施,也对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然而,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对于未来北京住房政策的展望,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并为持续改善住房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意:由于字数限制,本文只提供了大纲,详细内容请根据大纲进行展开撰写。
央产房政策是指由中央政府主导、监督并实施的产房政策,旨在解决北京住房问题,提供更多的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央产房政策的具体执行体系和机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监督。
央产房政策的执行体系包括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区级政府。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并颁布央产房政策,相关部门负责政策的推进、实施和监督,而区级政府则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京建住[2007]1175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7]1175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外地人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外地人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外地人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
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按下列流程办理: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在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但申请人首先必须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向有关部门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doc5)(1)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
1、推广阶段(1998~2000年)
依据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1998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 (京政函[1998]68号),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四源费、防洪费等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半征收。
同年10月18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京政办发 [1998]第54号),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领导机构、项目来源、成本构成、购买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关于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购买办法》、《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等一批相关政策,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全面推广。
此阶段一个明显政策导向是市政府相关部门力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建设、促成单位和城镇居民购买。
明确规定:“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原建设经费申请渠道,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在市政府做出本市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此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敞开向社会供应,购买者尚没有收入等方面的限制,只是原则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建设上也没有明确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标准等相关规定,还基本属于开发企业凭着“感觉走”的阶段。
此阶段市场呈明显的买方市场特征。
但此时市场总体上持观望态度,景气不旺,政府和开发企业很大精力花费在推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项目,消除购房者顾虑方面。
2、发展阶段(2001~2003年)
此阶段一个明显标志是2000年12月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京政办发 [2000]131号),首次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资格有了明确对定:
①必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并且家庭年收入6万元(含)以下的;
②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重点工程拆迁居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居民家庭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其后,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京建开[2001]276号)、《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京政办发 [2002]53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2002]477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向拆迁居民销售的通知》(京建开[2003]130号)、《关于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外地人员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3]429号)、《关于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京建开[2003]612号)等主要相关政策。
相对第一阶段而言,出现了以下主要变化:进一步细化了审批程序、时限和申请资料;将被拆迁居民和危改异地安置居民家庭购买标准由120平方米下调为70平方米,同时对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立契过户前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的规定调整为基准价;将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户型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单套住房总价款在32万元以下;加大了对拆迁居民售房的倾斜力度;将经济适用住房的覆盖面由北京市城镇居民扩大到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在申请和审批程序中间,加入了公示环节,完善了资格认定制度。
此阶段的明显特征是:购买者的资格有了明确限定,而且越来越细化和科学化,单位虽被摈弃于购买者范围之外,但作为某种“应景”的需要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对象却在不知不觉中不断外延,由北京市城镇户口家庭向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员、海归人员、军队人员不断扩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认知度大大提高,购买踊跃,市场逐渐呈现供不应求趋势,政府和开发企业很大精力花费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展销售方面。
3、调整阶段(2004至今)
2004年是北京市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文件和法规,数量之多、内容之细、影响之大均为近年所不多见的。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经营性用地,一律经“招拍挂”方式取得,“比照效应”造成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成本大幅上涨。
《关于经营性项目暂停受理审批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4]26号)规定:自2004年1月9日起,市各级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的经营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 (京政办发[2004]4号),将33号文原本可协议出让的5条口子——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发带危改项目、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项目用地,全部堵上。
至此,北京的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政策,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一个口供应市场,严控土地供应量、垄断土地供应渠道,虽然加大了政府调控市场的直接性和力度,但却导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成本比照经营型用地成本不断上涨,有的项目待征土地的费用上涨达50%以上,直接造成原本刚性十足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无法自行消化,部分外征地较多的项目出现较严重的亏损,较大地影响了开发企业建设投资热情。
二是,征用建设用地,一律逢征必转、费用上不封顶,迟滞了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推进难度。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规定,与先前的征地政策比较,出现了两个较为明显的调整:一是,自2004年7月1日起,北京市征地逢征必转,在转非劳动力就业方面,坚持征地单位优先招用、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加大了开发企业征地带来的人员负担和成本;二是,征地补偿费实行最低保护标准制度,上不封顶,强调征地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征地补偿费在征地批复前要足额存储到国土局指定账户,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征地批复后,征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偿费支出,余额作为土地和地上物补偿拨付农村集体组织,这样不仅大大增加了征地成本,而且由于征地批复取得时间长的原因,大大滞后了企业取得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时间,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推进难度。
三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盈利性公建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定程度上致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自身消化成本波动的能力减弱。
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盈利性公建是补偿经济适用房项目收益的一种可能的渠道,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经过竞买若由其他开发企业取得盈利性公建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只能取得前期投入成本的回笼,丧失了用盈利性公建的收益弥补经济适用房项目亏损的机会,而这是在“承诺制”条件下售价审批中包含的因素;第二,通过竞买由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但竞买价高于挂牌底价,按规定超出底价部分的溢价全部上交国家,增加了公建的开发成本,同样影响了整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三,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使没有竞买者,也大大延长了项目的建设周期,使公建建设与住宅不能同步进行,会造成施工扰民、居民使用不便等问题。
第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立项、建设的,若将盈利性公建分开单独挂牌,从前期手续到土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以及相关费用分割方面都存在一些不顺畅的问题。
四是,新的施工规范及建材价格上涨,增加了工程造价。
伴随国家对住宅建设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强制性规范要求使用的一些新建材提高了建设成本,加之,近期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的上涨,导致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增加 97元~200元。
由于以上诸多原因,开发企业运作风险和推进阻力加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推进速度大大放缓,而受整个商品房市场价格飞速增长以及北京市重点工程拆迁引发的各种被动性需求的影响,经济适用住房对市场需求达到顶峰,供需失衡加剧,“爆棚”现象严重,此阶段呈现明显的卖方市场特征。
由于前几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快速建设、快速销售,处于规划、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租赁以及二手转让等价值链上不同环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数量非常可观,而相关管理机制与措施与这种飞速发展的实践活动逐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后与错位,历年积累的问题逐渐显现,某些问题已经到了不立刻妥善解决就可能动摇整个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初衷的地步,社会大众和媒体、开发企业甚至政府内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争论也不断激烈。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何去何从?是继续加快建设还是逐渐“减挡滑行”,甚至立刻“靠边停车”呢,困惑着政策的决策者、执行者以及其他所有参与者。
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
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全面引发了关于是否叫停经济适用房的讨论,这也是目前争论非常激烈的一个话题,但却是走出困惑迷惘实现调整必须面对并解决的课题。
加之,此阶段整个房地产宏观政策影响,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放缓,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入调整期。
此阶段政府和开发企业很大精力花费在针对出现的问题寻求社会建言献策,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平稳销售,实现与政府重点工程“对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