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XX 省政务公开条例》、《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XX省村务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
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委和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
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
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2024年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资料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状况;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状况;3、群众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状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和群众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状况;4、村群众经济收益及使用状况;5、兴办村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状况;6、征用群众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状况;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状况;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状况;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状况;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状况;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状况;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状况;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状况;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是指建立在农村社会管理基础上的一种信息公开制度,旨在加强村级组织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民主性,促进农村居民的参预和监督,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为了确保村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标准格式的文本,详细介绍了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背景和目的村务公开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的要求,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其目的在于加强村级组织的公开透明,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促进村民自治和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1. 村务公开范围村务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村级组织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2)村级组织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决策依据;(3)村级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4)村级组织的重大工作计划、工作发展和工作成效;(5)村级组织的基本建设项目、农村土地使用情况和农民收入分配情况;(6)村级组织的民主管理、选举和监督制度;(7)其他与村级组织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相关的信息。
2. 村务公开方式村务公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示栏: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设立公示栏,定期刊登村务公开信息;(2)公开会议: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公开会议,向村民通报村务公开信息;(3)网络平台:建立村务公开的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发布村务公开信息;(4)传统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发布村务公开信息;(5)个人信函:向村民个人发送村务公开信息。
3. 村务公开频率村务公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公开频率。
普通情况下,村务公开至少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涵盖上一季度的重要信息。
对于重大事项或者紧急情况,村务公开应当及时进行。
4. 村务公开责任主体村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村级组织,包括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等。
村级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村务公开工作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乡村村务公开制度

乡村村务公开制度引言概述:乡村村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村务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对村民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效能,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乡村村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村务公开的意义1.1 提升政府透明度:乡村村务公开制度可以使政府的决策过程更加透明,村民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决策原因,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1.2 促进民主参与:公开村务事项可以让村民参与到决策和监督过程中,增加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1.3 优化资源配置:公开村务事项可以让村民了解村庄的资源状况和利益分配情况,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乡村的发展效益。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2.1 村务决策公开:公开村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村务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决策依据等,让村民了解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2 村务预算公开:公开村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等,让村民了解村庄的财务状况和资源利用情况。
2.3 村务工作公开:公开村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让村民了解村庄的发展动态。
三、村务公开的方式3.1 公告栏公开:在村庄设立公告栏,公开村务决策、预算、工作进展等信息,方便村民查阅。
3.2 会议公开:村务会议应当公开召开,村民可以参加观摩,了解决策过程。
3.3 网络平台公开:建立村务公开的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向村民公开村务信息,方便村民随时了解。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机制4.1 村民监督:村民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维护公开制度的有效性。
4.2 媒体监督: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和舆论监督,对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开制度的落实。
4.3 监察机构监督: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开制度的执行。
五、乡村村务公开制度的成效5.1 提高村民参与度:乡村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4.18•【文号】中办发[1998]9号•【施行日期】1998.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护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央认为,有必要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历来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3日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三章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第五章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政府免费提供、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
第三条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四条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的原则,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供给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川府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三、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
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五、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制定。
七、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八、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九、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的通知
(1993年4月5日)
为了做好省政府规章(包括省政府发XXX经省政府批准由部门发布的规章)的解释工作,保证省政府规章正确贯彻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章条文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解释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由省政府发布或授权省政府法制局发布。
二、对规章在具体应用或具体适用中的问题需要作出解释的,一般由规章授权机关负责。
如果规章授权机关解释有困难或其他机关对其解释有异议,要求省政府解释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答复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直接答复请示机关,并抄送其他有关机关。
三、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其他文件的解释,仍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
涉及规章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要征求省政府法制局的意见;涉及地方性法规解释问题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办理。
d55912--011210wwj
——结束——。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_规章制度_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时期的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随时公开内容包括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二)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 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 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 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 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三)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第三条公开的形式(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二)通过村村通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公开的时间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四条公开的程序(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二)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四)公开后及时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五)填写公开报告单,并认真记录,建立备查档案。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决定(2015)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决定(2015)【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12.03【实施日期】2015.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决定》(NO:SC102022)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决定(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举报和来信来访;(五)指导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依规依纪做好村务公开监督

依规依纪做好村务公开监督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 2020年第20期文雷佑兴规范、高效、透明、常态落实农村基层村务公开工作,不仅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近日,长宁县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农村基层村务公开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农村基层村务公开监督工作的情况近年来,根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结合长宁实际,制定了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以及公开目录等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政策指导作用,为如何深化党务、村务、组务公开工作提供指导和遵循。
同时,推行村级纪检监督工作“三三工作法”(“ 三包”即县纪委班子领导包镇、镇党委包片、县纪委干部包员;“三强”即强化履职保障、强化标杆选树、强化考核激励;“三好”即写好履职单、拍好工作照、报好最佳事),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作用,强化对村组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据统计,目前全县148个村(社区)共设置村组务公开栏451个,平均每周张贴公开资料近1000份,有效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以基层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将传统监督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联合中国电信长宁分公司研发了“竹海红帆”党群通平台,该平台设置了“阳光村务”“监督之窗”等大栏目以及“三务公开”“违纪曝光”等子栏目。
自该平台开通以来,共发布群众关心的惠民政策、通报曝光等信息资讯10000余条,群众对政策的认可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此外,按“一村一群、一户一人”的思路,督促全县12个镇148个行政村(社区)均建立了村级监督微信群,通过“村级监督微信工作群”向村民公开各村党务、村务、财务信息,该工作群以村级纪检委员为主体,专职负责村级权力监督工作,并把驻村镇干部一同纳入“村级监督微信工作群”参与监督。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已在“村级监督微信工作群”发布村务公开等信息1000余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6.22•【文号】中办发[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全国各地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
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9.07.22【实施日期】2009.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NO:SC11237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7月22日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2009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时间实施村务公开。
第三条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村务公开的专项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村务公开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村务公开业务培训,指导解决村务公开有关异议。
第二章村务公开形式和内容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
村务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30•【字号】川委办[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02]19号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我省依法进行了第五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村民自治工作依法进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落实《通知》精神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巩固选举成果,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
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开展。
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的巩固完善工作相结合。
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责。
二是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结合,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保证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
按照省委、省政府抓好科技兴才、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工作思路,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努力富民兴村,实现新的跨越。
二、广泛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当前,各地要加强对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挂图、公开栏等形式,抓好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
培训和宣传教育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农村基层政策、常用法律知识、民主管理方法和科技兴农知识等方面进行,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政治常识》经典选择题100

《政治常识》经典选择题1001、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了我国的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是:A、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组织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共同执掌国家的政权C、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D、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机构中任领导职务,发挥参政作用2、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因此,今年中央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有望超过千亿元。
从政治常识角度,这体现了:A、外国是事物发展不可忽视的条件B、农业基础地位不可动摇C、国家的经济职能D、财政的作用3、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高度。
对这“四权”的理解正确的是:A、“四权”是人民民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B、“四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C、“四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的体现D、“四权”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4、从国际组织的不同类型看,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奥委会都属于:A、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B、区域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C、世界性,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区域性,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并且提出把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请回答5—7题5. 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对此理解正确的是:①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②人民民主的特点是广泛性和真实性③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人民意旨的执行者④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A ②④B ①②③④C ②③④D ①②④6.下列属于基层民主制度的是:①村民自治制度②居民自治制度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④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A ①②③④B ①②④C ①②③D ②③④7.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NO:SC1329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6日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0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第三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社会参与,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各项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主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组织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2•【字号】川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川办发[2006]34号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已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宣传贯彻,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务公开,结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颁布施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审核的程序是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监察机关将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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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的收益分享者 , 让农 民在林权流
转 中得到更长远 的、 不断增长的回 报。 ( 刊编辑部 ) 本
开的内容、 时间等有异议妁 , 可以1头 : 7
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 诉, 村务公开监 督小组应 当及时调查,
省委党建杂志社举办
举办 , 旨在反映我 省创新发展 理念 、 转变 发 展方式 、 破解发展难 题 , 在推动 科学发展 的 实践 中所取得成就的 “ 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 活动” 图片展正式揭幕 。 省 委宣传部 纪检监 察专员 陈萍 与四川 党建期 刊集 团党委书记 、 管委会主任何志勇 出席 开幕式 , 并共同为活动剪彩 。开幕式 由 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党委副书记 、 总经理张泽
布, 不按 规 定 的 内容 、 序 、 间和 程 时
我省将组建 8个农业 产
业创新团队
最 近 ,我省 举行 现代 农 业产 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 , 林农可
形式公开村务的, 将追究责任 。
技术体 系四川创新 团队建设试点工
依 法 自愿有偿 流转林地 承 包经营
权 和林 木 所 有权 。 由于缺 乏 长远 的
示范县。全省共遴选确定 了4 O个产
业示范县。 前 已落实中央和省级财 目 政资金 50 万元。 ( 00 本刊编辑部 )
9 J2 Y 5日上午 ,四川科技馆张灯结彩 、 宣传 四川科 学发展成就 迎接共和 国六十华诞
喜气洋洋 , 日的气氛愈发浓郁 。 节
由 中共 四 川 省 委 四 川 党 的建 设 杂 志 社
色水果 、 生猪 8个产业创 新 团队建设
地在林权 流转 中, 严格依 法 , 充分
有偿 , 保证农民成 为林地物权 的长 期 受益 者和 国家增加 对林 业投 入
行监督职责 , 村务公开监督 小组 内
还要设立村民民主理财 小组。 《 条例 》 还规定 , 村民对村务公
试点工作。 创新团队由专家团队和产
发展观 的历程 , 展现 了我省在 围绕 “ 保增长 、 保 民生 、 稳定 ” 保 和推进 “ 两个加快” 工作 中
省委宣传部 纪检监察专 员陈萍 ( 前右 与 四川 党 期刊 团 管委会主任何志勇 ( 前中 ) 为图片展剪彩。
记、
取得 的可喜成果 , 坚定了我们从容应对金融 危机 , 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信念 。
刚主 持 。
“ 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 图片展
在新 中国六 十大庆前夕 举办 的这次 大 型 图片展 活动 ,共 有全 省厅 局 级机关 、 市 ( ) 县 ( ) 0多个单位参展。许 多现场 州 、 区 5 参观者反映 : 图片展真实而生动地记 录了各
级党政机关 、 企事业单位深人学习实践科学
《 条例 》 规定 ,6项主要村 务 1
的处 理 预 案 、 理 决 定 及 实施 情 况 处
作会 , 围绕新增 5 亿公斤粮食生产 0
能 力和 加 快现代 农 业产 业 基地 建设
眼光和对林地价值 的准确认识 , 我 省一些地方存在 流转 面积过 大、 时
间过长 、 费用过低的 “ 三过 问题”,
1 0日内予以答复。 ( 本刊编辋部 )
会议上获悉。我省将硬化任务 。 确
川 省村务 公 开条 例 》(以 下简称
保在21 年全 00 省基本完 成以明晰
产权、 到户为主 承包 要内 主体 容的
改 革任 务 。
《 条例》 规定, ) 村务公开应当 在
公开事项发生之 日 1 起 0日内 公
让 林 农过 早 失 山失 地 。 议要 求各 会
应 当及时公开 , 中涉及财务的事 其 项应 当按 季度定期公开 , 集体 财务
往来较 监 督 小 组 , 法履 依
等重点 , 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今年我省将启动水稻、玉米、 油
菜、 蔬菜、 柑橘、 ( 用茵、 食 药) 攀西特
“ 农 ”资 讯 三
明年我省基本完成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
从最近 召开 的全省林 业工作
《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 》 将于今年 1 月 1日起施行 1
将于 1 1月 1日起 施行的 《四
并 0 内 答复; 也可 在1 日 予以 村民 向 村民 员 询问, 委员 委 会 村民 会应当 在
( 本刊编辑部 )
四川党的建设・ 村版 } og l 9 农 2 o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