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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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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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系统使用指南(单位)—2019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目录目录第一章用户注册 (3)1.1 注册方式 (4)第二章咨询工程师注册审核 (6)2.1 登记且有效的咨询工程师 (6)2.2 无效或从未申请过登记的咨询工程师 (6)第三章咨询工程师上报登记事项审核 (7)3.1 接收上报数据 (7)3.2 上报预审单位 (10)3.3 咨询师列表 (11)对浏览器的支持:●Inter Explorer 11●Google Chrome●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第一章用户注册1.1 注册方式若单位用户没有申报过资信评价,则需要先注册单位用户,注册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访问地址为/engineer,访问后将出现如下画面:图1-1-1点击上图中“单位注册”后出现下如下图所示画面,填写信息进行注册:图1-1-2注意:若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单位用户不能登录系统。

第二章咨询工程师注册审核2.1 登记且有效的咨询工程师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登记状态为“登记且有效”,注册后无需单位审核,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登记事项填写。

2.2 失效或从未申请过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此类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注册个人用户时可以选择执业单位,或注册个人用户后,在个人中心选择执业单位。

被选择的执业单位在待审核列表中可以看到咨询工程师(投资)信息,如下图:图2-2-1上图以从未申请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为例,需要执业单位进行审核,若单位点击“通过”按钮,该咨询工程师便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执业登记的申请。

若点击“退回”按钮,将取消此人和执业单位的关系,视为不接收。

第三章咨询工程师登记事项审核注册在本单位下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可进行登记事项申请,申请后上报到单位,单位进行接收、退回、上报预审等操作。

3.1 接收上报数据单位用户登录后,点击咨询师上报信息→待接收信息,可见如下画面:图3-1-1在接收画面中,单位可选择单条接收、退回、查看操作,也可以点击“接收查询结果数据”按钮进行批量接收,此时单位可使用查看按钮进行上报信息的阅览和审核,若发现填写内容不完全或其他问题,单位可将申报数据退回个人。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号)5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9 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水平证书)后,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登记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其所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关系到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关系到投资建设质量和效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中咨协会是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按照中咨协会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咨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包括登记服务、执业检查、继续教育以及其他管理事项。

第七条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当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掌握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与工程咨询相关的新政策,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办法,由中咨协会另行制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

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

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单位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来源:国家计委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和内容第三章工程咨询单位第四章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第五章涉外工程咨询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业是智力型服务行业,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工程咨询是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凡需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阶段的或全过程的咨询。

其他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必要的咨询。

第四条鼓励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工程咨询业务。

第五条工程咨询行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

第二章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一、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工业区等的经济发展提供规划和政策咨询或专题咨询;二、为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的咨询;三、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投资选择、市场调查、概预算审查和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一、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二、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咨询等;三、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等;四、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

第三章工程咨询单位第八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最新版】目录1.介绍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2.阐述操作手册的目的和适用对象3.详述系统的功能模块4.解释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方法5.说明系统的使用注意事项6.提供系统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正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是一款为协会会员提供便捷服务的在线平台。

该系统集合了多种功能,包括项目申报、会员管理、资料下载等,旨在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系统,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协会会员及有关工作人员。

通过阅读本手册,您将了解系统的功能模块、操作流程和方法,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申报:会员可在此模块提交项目申请,并可随时查询项目进度和结果。

2.会员管理:包括会员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等功能,便于协会对会员信息的统一管理。

3.资料下载:提供各类工程咨询相关的资料、文件、政策法规等,方便会员随时查阅和下载。

4.消息通知:协会可通过此模块向会员发送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

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方法如下:1.登录系统:使用协会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2.熟悉界面:系统界面分为导航栏、功能模块、操作区域等,请先熟悉各部分功能。

3.操作模块:根据需求选择相应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4.保存和提交:完成操作后,请及时保存并提交,以便系统记录相关信息。

在使用系统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信息准确:提交信息时,请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账号安全:请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避免泄露。

3.遵守规定:请遵守协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勿违规操作。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协会获取技术支持。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摘要:一、前言二、系统简介1.系统目标2.系统功能3.系统结构三、系统操作流程1.登录系统2.浏览项目3.发起咨询4.管理咨询5.查看咨询进度6.下载报告四、常见问题及解答五、系统维护与升级1.系统维护2.系统升级六、附录1.术语解释2.联系方式正文:【前言】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旨在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系统的目标、功能、结构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为用户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参考工具。

【系统简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是一款专为工程咨询行业设计的软件,旨在满足行业内的业务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系统目标: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业务操作平台。

2.系统功能:涵盖了工程咨询的全过程,包括项目浏览、咨询发起、咨询管理、咨询进度查看等功能。

3.系统结构:系统分为用户端和管理端,用户端负责业务操作,管理端负责系统维护和升级。

【系统操作流程】本部分详细介绍了如何使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操作。

1.登录系统:用户需使用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浏览项目: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查询项目信息,了解项目详情。

3.发起咨询:用户根据项目需求,发起咨询请求。

4.管理咨询:用户可以对发起的咨询进行管理,如修改、取消等操作。

5.查看咨询进度:用户可以实时查看咨询进度,了解咨询状态。

6.下载报告:用户可以在咨询完成后,下载相应的咨询报告。

【常见问题及解答】本部分列举了一些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

【系统维护与升级】为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本部分介绍了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流程。

1.系统维护:我们将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系统升级:我们将根据用户需求,不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附录】本部分提供了相关术语解释和联系方式,供用户参考。

总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为用户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帮助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资质挂靠流程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资质挂靠流程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资质挂靠流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国国内工程咨询行业的权威组织,拥有一系列的资质挂靠流程,旨在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和提高咨询机构的专业水平。

本文将介绍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资质挂靠的一般流程和相关要求。

资质挂靠是指一个工程咨询机构通过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签订挂靠协议,可以获得协会的资质支持和认可。

挂靠的机构可以享受到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服务,包括培训、技术支持、业务推广等。

同时,挂靠也是对咨询机构规范经营和提高专业能力的一种监督机制。

资质挂靠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条件准备:咨询机构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业绩,有一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咨询相关资质和证书。

2. 提交申请:咨询机构需要向协会提交资质挂靠申请,包括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公司的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咨询机构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工程咨询相关证书等。

3. 审核评估:协会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主要包括对咨询机构的实力、专业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一般会涉及到对咨询机构的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

4. 签订挂靠协议:通过审核评估后,协会会与咨询机构签订挂靠协议。

协议一般包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协会对咨询机构的支持和监督要求。

签订协议后,咨询机构正式成为协会的挂靠机构。

5. 资质认证:挂靠协议生效后,咨询机构可以申请进行协会的资质认证。

认证包括对咨询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估,通过认证后,咨询机构可以获得协会的认证资质。

6. 监督检查:协会会对挂靠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咨询机构的规范经营和专业水平。

检查一般包括对咨询机构的财务状况、项目实施情况、技术能力等方面的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资质挂靠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流程,咨询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进行挂靠。

同时,挂靠也需要咨询机构在日常的运营中遵守协会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和信誉。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协办字〔2000〕09号2000年3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行业分会、各有关部门、地区负责年检复评单位,各工程咨询单位:为加强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屈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

从2000年开始,各咨询单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按《办法》进行及时评价。

1999年完成的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单位参照《办法》和1999年年检、复评的通知选择2-3个项目进行成果质量评价试点。

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告诉我们。

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二000年三月十七日中咨协会关于制定和试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说明中咨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如何保证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一直是全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协会经过几年来的酝酿研究,制定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目标、标准和评价方法》,经过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审定,现已下发试行。

一、充分认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开展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的一系列指示的需要。

对工程咨询服务来说.首先要明确咨询服务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只有根据每项工作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做出质量评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建立起真正起作用的质量责任制。

二是适应工程咨询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各工程咨询单位都要逐步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的主体。

今后,各主管部门将不再用行政办法分配咨询任务,而是由投资单位通过招标等办法择优选择咨询单位同咨询单位签定咨洵协议或合同。

各咨询单位咨询成果质量的评价,将是按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的依据,也是在以后的招标或委托中,客户进行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1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

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

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单位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咨询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实现科学管理。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有效。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运作,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利益。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项目需求,设立项目组织机构。

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设立专业负责人,负责对项目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设立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信息的采集、处理、传递、保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好员工招聘、培训和激励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考核、晋升和离职等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福利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客户服务制度,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客户关系。

明确新定位肩负新使命开启新征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六届一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明确新定位肩负新使命开启新征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六届一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明确新定位肩负新使命开启新征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六届一次理事会在京召开乌兰托娅【期刊名称】《中国工程咨询》【年(卷),期】2018(000)007【总页数】1页(P封3)【作者】乌兰托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本刊讯 6月28日,晴空万里,烈日当头,来自全国各地约450名会员代表冒着酷暑齐聚北京,召开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得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三部委有关司局的领导和嘉宾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韩志峰副司长到会并讲话。

韩志峰副司长肯定了过去中咨协会的工作。

他说,中咨协会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在推进行业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行业快速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业内的肯定和赞誉。

韩志峰副司长对中咨协会今后的发展寄予厚望。

他希望,中咨协会在新一届协会领导集体的带领下,精心谋划工程咨询业改革开放大局,加快建立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新秩序,加强全行业的能力建设,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议定日程,取得了如下成果:一是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第六届理事会417名理事、51名常务理事、3名监事、58名特邀常务理事,选举肖凤桐同志为第六届理事会会长,选举王安等21名同志为副会长,选举赵旸泮同志为秘书长,选举徐文京同志为监事长,表决通过了陈杰、王辉仁、刘洁等8名同志为副秘书长,表决通过专家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实体机构负责人人选。

二是出台了一系列协会管理的规章制度。

会议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修正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建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展规划(2018-2022年)》、《中国工程咨询业行业自律公约》等一系列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协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秩序,保障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咨询行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工程咨询单位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从事工程咨询活动。

资质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咨询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或隐瞒真相。

第八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咨询过程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条工程咨询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咨询业务,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工程咨询行业应当建立自律机制,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行业秩序和咨询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违规的工程咨询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执业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评 项 目参加 今年9 月份在西 班牙举办的 F I D I C 百年工程项 目展览; 结合即将出
台的 政府投资条例 ) ) , 协助国家发展 改革委修 改完善政府 投资项 目前期 工 作有关通用文本; 宣传推介2 0 1 2 年度全 国优秀工程咨询成 果奖获奖项 目; 发挥 中国工程咨询 杂志和 “ 中国工程咨 询 网”的窗 口作用, 加强行业 宣传 ; 继 续 开展重大 固定资产投 资项 目稳评 工
( 四) 受到刑事处罚, 且自 刑事处罚 执行完毕之日 至申请登记之日 不满5 年; ( 五)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定, 不应给 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初 始登记 的有 效期 为 3 年。
本 行政 区域 内咨询工程 师( 投资 ) 的相 关 管理 工作 , 并接 受中咨协会 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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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咨询 工程 师 ( 投资 )管理办 法 的通知
识, 开展形象宣传, 增强协会的凝聚 力 和影响力, 实现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自身 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抓好上述 重点 工作的同时, 今年下 半年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 继续按照行政许可 事项 要求 , 协 助国家 发展 改革委开展 工程咨询单位 资格认 定的有关基础性工作 , 在国家发展改革
管 理 工 作。各 省 、自治 区、直 辖 市及 计 划单列市、 新 疆生 产建设兵 团工程 咨询 协 会按 照中咨协 会的 要求 , 负责
业、工作 经历 和工 程咨询 业 绩 , 申请 初始 登记 。申请人 最多可以 申请两 个 专业。 专业类别划分如下: ( 一)公路 t( 二)铁路 ,( 三)城 市轨道 交通 ,( 四) 民航;( 五) 核 电,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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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 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 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以及国际咨询工 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章程关于成员协会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咨协会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 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规定的会 员权利,同时须履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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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立和完善工程咨询行业基础信息平台,供会 员单位查询;
(十四)颁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证书和菲迪克成员 协会会员证书;
(十五)赠送单位会员《中国工程咨询》杂志,优惠订 阅中咨协会发行的出版物和书籍资料。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四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按照会员不同的责任和权利,分档收取会费; (二)根据中咨协会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确定会费标 准。 第十五条 会费使用与管理: (一)“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实行专款专用; (二)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 告会费收支情况,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副会长单位 12 万元,常务理事 单位(特邀常务理事单位)6 万元,理事单位 3 万元,单位 会员 1.5 万元。 第十七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应在每年 4 月底以前向中咨协会缴纳当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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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依法登记的工程咨询研究机构、学 术组织等,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包括个人常务理事、个人理事和个人 会员。咨询工程师以及在工程技术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 的知名专家、学者,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 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理事会闭 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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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中咨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在中咨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维护其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的权利; (四)参加中咨协会组织的境内外活动,优先获得境内 外合作的商机; (五)获得中咨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使用中咨协会会标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执行中咨协 会决议; (二)维护行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接受中咨协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承担中咨协 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四)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会员单位参加政府部门委托的法律法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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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政策等专项课题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研究和制定工程咨询业各专业
标准和规范; (三)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编制《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报
告》,定期向会员单位提供行业信息; (四)推动行业智库建设,汇聚行业力量,为会员单位
第九条 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获得菲迪克 成员协会会员资格,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三章 入会申请 第十条 入会申请流程: (一)登录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会员管理系统中按要 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 2 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明 或资信证书复印件;个人会员提交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的复 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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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中咨协会按照规定出具由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 费统一收据;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书的同时,缴纳 当年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十八条 已缴纳中咨协会会员会费的,菲迪克成员协 会会员会费不再另收。
第十九条 接受会员的资助和捐赠。 第二十条 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 论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拥护中咨协 会章程,遵守行业公约、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并有加入本会 意愿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单位会员包括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特 邀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经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或注册,从事工程咨询各阶段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大
参与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优先推荐参加菲迪克年会、亚太分会及中咨协会
组织的各种代表团,出席重要的国际会议和活动; (六)为会员单位优先推荐境内外工程咨询项目; (七)针对业内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
高级培训班,提高会员整体实力和工程咨询业务水平; (八)会员单位在《中国工程咨询网》、《中国工程咨询》
杂志刊登广告享受优惠; (九)与会员单位协商举办各类定向培训班、专项培训
班以及区域培训班; (十)参加中咨协会年会,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免
1 人次注册费,常务理事单位(特邀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 长单位免 2 人次注册费;
(十一)组织会员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发展;
第七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 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向会员公告。会员证书 由中咨协会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位会员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函告中咨协会。 第二十三条 个人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应向中咨协会 申请更新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及时函告中咨协会,并交回会 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 格: (一)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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