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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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一)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共卫生法》、《卫生监督条例》等。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监督部门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包括清洁卫生、垃圾处理等。

(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消毒设施、医疗设备等。

(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医疗行为、药品使用等。

(四)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包括防火、防爆等。

第五条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每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三)投诉举报检查:对公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

第六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整改。

(二)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三)对整改不到位或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单位,可以暂停或撤销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

第七条监督检查报告(一)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部门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报告应送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单位,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相关奖惩措施(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单位在监督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或屡次发现问题的单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九条附则对于未在本制度范围内的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1. 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内容、服务范围、标准和要求,包括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妇幼健康、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等项目。

2. 服务对象管理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居民、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儿童等)、特殊区域(如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等)。

3. 服务设置管理制度: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要求,包括区域覆盖、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

4.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检查等制度,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服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安全。

5. 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根据绩效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推动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

6.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来源、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7. 数据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和报告,及时反馈服务情况和效果,为卫生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目标是保障公众健康、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二)1. 总则1.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分类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2.2 针对不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3.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机构等。

第三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宗旨,加强协同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监督责任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督责任。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人员、经费和设备保障。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工作情况,接受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满意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技术能力。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计划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服务情况和效果。

(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服务场所、设备、人员配置等。

(四)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包括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的评估。

(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督,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督措施:(一)定期检查和抽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质审批和业务承揽等相关活动,严禁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四)组织评估和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等处理。

(五)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公开,提高监督公众参与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等服务项目。

4. 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管理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国家政策确定,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应当建立标准化的流程和方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信息管理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管理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2. 信息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3. 对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五、监督和处罚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措施。

3.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教育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

2. 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宣传画、讲座、宣传册等。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参与宣传和教育工作,传递正确的健康知识和信息。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例(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例(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国家和地方依法提供的、由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的、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具有普惠性、基础性和预防性质的卫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疫苗接种、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卫生教育等服务内容。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是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费用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督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

第六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区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单位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接受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接受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质量安全监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费用使用监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公共财政资金。

(三)服务评估监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四)信息公开监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投诉举报监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定期检查:对基层卫生单位的设施条件、操作规范、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职责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职责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职责三篇第1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职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负责人职责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依据社区存在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根据年初计划,大力推行健康推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4.对社区病人按不同病种和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5.在全院业务力量的支撑下,开展针对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教育讲座。

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6.以各类卫生主题宣传日为契机,组织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

7.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阵地,不少于2个,每XX月至少更新1次。

8.在门诊候诊区安放宣传资料取阅架,定期更换各种宣传资料,供流动人员和候诊患者读取。

9.在门诊候诊区播放影像宣传资料。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制度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通过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和/或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一人一档。

3.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4.资料要记录真实、准确,内容应齐全完整、书写规范,每年要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5.采用17位编码制,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编码,身份证作为身份识别码。

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档案用不同颜色标记加以区分。

6.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备,档案室、档案柜。

按照防盗、防晒、防热、防潮、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一、背景当前,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下,社区建设正在不断加强。

社区服务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健康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政府新农合政策的重要实践,是保障和提高广大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的必要举措。

本制度的出台,是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居民的卫生健康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估。

四、工作内容(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和医疗卫生材料供应、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社区卫生中心应当根据本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个社区都应当建立或者配备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有卫生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专业卫生人员,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经费。

社区卫生中心应当成为本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医务人员。

社区卫生中心的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基本药物、医疗卫生材料的配制、使用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档案、统计和报告等工作,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及时作出改进。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本社区医疗救护体系,随时准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部门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部门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部门职责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负责组织和实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重要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负责对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进行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供科学依据。

2.疫苗接种管理:负责疫苗的供应、储存、运输和接种工作,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

3.职业病防治: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

4.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5.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对环境污染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

二、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卫生行业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卫生机构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药品监管:负责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医疗器械监管: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4.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对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注册、考核和执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卫生教育部门卫生教育部门是负责开展卫生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2.健康教育培训:负责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方式。

3.青少年健康教育:负责开展青少年健康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4.职业健康教育: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5.健康促进政策制定:负责制定健康促进政策,推动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5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5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级每季度、乡镇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____、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室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

卫生院与辖区乡镇政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3.监督检查卫生室重大事项、____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____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信息统计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

医院公共卫生科制度、职责范文(3篇)

医院公共卫生科制度、职责范文(3篇)

医院公共卫生科制度、职责范文1、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防病工作责任和义务。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务员工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与技能培训。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评估、管理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

结合实施辖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和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制定、实施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3、及时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4、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疾病监测以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收集、报告相关信息;负责各类传染病和群体性疾病的临床诊疗工作;做好产科新生儿第一针乙肝疫苗、卡介苗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5、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监测和管理本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等。

7、健全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建立健全疫情报告、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对就诊人员防控指导和健康干预。

9、承担妇幼公共卫生相关职责。

10、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临时交付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

健康宣教工作室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院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3、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本院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和各种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检查督导。

督导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疾病控制工作室职责1、主要负责计划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疫情上报、卫生应急等工作。

2、及时为本院出生的儿童进行两苗接种、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3、负责院内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的报告,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与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与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与制度什么是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包括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保障食品安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职能。

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预防疾病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加强疾病监测、实施疫苗接种计划等措施,提高公众对疾病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疾病发生率和传播速度。

控制传染病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加强病情监测、检测病例、隔离治疗、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消毒灭菌等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开展食品检测、加强食品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减少食品中毒等风险。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采取紧急措施等,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风险,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共卫生服务的制度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我国建立了由国家、省级和县级三级卫生机构组成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这样就能够做到防治工作的全覆盖,从而提高了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需要一定的经费来支持其工作。

我国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医保基金等多个来源。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政府也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了职责、义务和操作规范等指导,保障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医疗机构重点服务项目我国医疗保险目录中还包括了一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疾病监测、预防接种等,这些项目的推广和开展都需要得到医疗机构的重视和切实保障。

结语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维护国家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其职责与制度的完善对于全面推进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要求,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的一项基础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在各级公共卫生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下面就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基本概念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由政府委托卫生机构开展的预防、保健、治疗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卫生服务,必要时还包括疾病的防控活动及危害健康因素的监测和控制等一系列基础性的公共卫生服务。

2.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和管理各项工作,制定的一整套性质不同、形式多种、内涵丰富的具体制度、规章、办法以及各类指南等。

二、管理制度的组成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例》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法定制度,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项目等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了要求,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罚,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得到保障。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例》,各级政府应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范围、对象,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保障与安全、实施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它是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制度文件。

3.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是对医务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对医务人员从业资格、聘用、评价、培训、职务晋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是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制度,也是保证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规范化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措施。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控制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质量监测和评价、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理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三、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设立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委员会由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2. 服务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

各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标准。

3. 服务标准: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可行性。

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周期等内容。

具体标准由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推广。

4. 资源配置:按照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各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的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5. 人员管理:招聘、培训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人员。

要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提高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6. 监督和评估: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评估。

委员会和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管理费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费用。

要合理确定收费范围和金额,确保服务的可负担性和公平性。

四、执行和监督各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定期向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修改,须经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以上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制度的制定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由政府投入资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基本卫生服务。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是指通过问责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问责范围第五条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其他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效果的责任人员。

第六条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质量情况;(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和宣教工作情况;(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监测上报情况;(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的处置情况。

第三章问责的原则和方式第七条问责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好问责与保障问责对象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第八条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一)通报批评;(二)通报表扬;(三)责令整改;(四)约谈;(五)调查处理;(六)纪律处分;(七)行政处罚;(八)法律追责。

第九条问责机构应当依据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并记录问责决定的依据、原因和过程。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问责,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调查相关证据,确保事实清楚;(二)听取问责对象的申辩意见;(三)研究决定问责方式和措施;(四)制定问责决定,明确问责对象和问责事由;(五)执行问责决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六)对问责决定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规范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1. 健康教育:根据公众的健康需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专业的健康知识和指导。

2. 疫情监测与防控: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

3. 健康体检:为公众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基本体格检查、生化检验、常规检查等。

4. 预防接种:为公众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接种,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

5. 健康咨询:为公众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解答健康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6. 其他卫生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与卫生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2. 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

3. 保护公众隐私,严守保密义务。

4. 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5. 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应提前报告并经批准。

五、考核评价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服务满意度等。

六、奖惩制度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罚。

七、培训与学习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完善工作能力。

八、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范文(二)下面是一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制度的示例:1.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40小时。

- 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包括1小时的午餐休息时间。

2. 假期:-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假期,包括年假、病假和调休等。

- 年假根据工龄和公司规定进行计算,起始年度为入职当年起。

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

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

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一、对本村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做好健康档案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对辖区内常住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对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工作。

三、负责对本村内0-6岁儿童的预防接种进行预约、通知、督促儿童家长及时带适龄儿童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四、负责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的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的健康管理、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

五、对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进行孕早期的健康管理、孕中期的健康管理、孕晚期的健康管理、产后进行访视、产后42天的健康进行检查工作。

六、对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人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并进行辅助检查、体格检查、健康体检工作。

七、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并进行健康体检工作。

八、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并进行健康体检工作。

九、对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进行结案评估。

十、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的常住民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对0-36个月儿童进行中医调养。

十一、对辖区内所有服务人口进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管理、登记、相关信息的报告、事件的处理。

十二、对辖区所有服务人口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巡查,学校内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信息的报告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报告。

十三、负责避孕药具的存储、免费发放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十四、对辖区内服务人口进行健康科普,促进健康素养行动。

对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公众健康。

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主体。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健康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

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培养和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

第三章监督审核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定期的监督审核。

第十二条监督审核的内容包括卫生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卫生操作规范、卫生工作记录等方面。

第十三条监督审核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法,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监督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机构和个人,对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章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操作不规范、服务质量差、虚假宣传等。

第十七条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相关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受到处罚的机构和个人有权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_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3. 科学、规范、高效原则;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2. 指导、监督、评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3. 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培训和督导;4.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5.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应设立基本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2. 制定本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4.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5. 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质量。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2. 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3. 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4. 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5. 基本公共卫生儿童保健;6. 基本公共卫生妇女保健;7. 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保健;8. 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

第七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服务对象全覆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 服务内容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执行;3. 服务质量优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4. 服务流程便捷,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5. 服务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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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负责人职责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依据社区存在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根据年初计划,大力推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4、对社区病人按不同病种和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5、在全院业务力量的支撑下,开展针对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教育讲座。

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6、以各类卫生主题宣传日为契机,组织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

7、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阵地,不少于2个,每2月至少更新1次。

8、在门诊候诊区安放宣传资料取阅架,定期更换各种宣传资料,供流动人员和候诊患者读取。

9、在门诊候诊区播放影像宣传资料。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制度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通过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和/或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一人一档。

3、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4、资料要记录真实、准确,内容应齐全完整、书写规范,每年要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5、采用17位编码制,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编码,身份证作为身份识别码。

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档案用不同颜色标记加以区分。

6、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备,档案室、档案柜。

按照防盗、防晒、防热、防潮、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和电子健康档案维护,保证档案完整、安全。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职责1、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计划制定、组织和实施、年度总结的撰写。

2、负责定期对村卫生站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村卫生站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报告;接受上级业务指导机构日常督导检查和年终绩效考核,反馈整改报告。

3、负责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

4、负责将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体检信息按要求准确录入电子系统。

并指派专人定期抽查,做好质量控制。

5、负责定期更新居民健康档案,特别是变动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死亡人员健康档案的处理。

6、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7、负责对参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本级医生及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并保留图片、签到、课件等资料。

8、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机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室工作制度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仪表整洁,文明用语,规范操作。

能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3、深入社区/村,及时掌握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开展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及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4、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网络,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咨询、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导并帮助社区居民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5、认真执行会诊、转诊制度。

根据病情指导、帮助病人转诊。

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指导病人转诊的同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隔离消毒制度。

6、建立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

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按期统计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室工作职责1、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地,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做好行政业务工作。

2、负责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村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年终绩效考核。

3、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和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关爱生命全过程的综合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4、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

5、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传染病控制工作信息。

6、负责辖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开展保健服务、新生儿及孕产妇访视,提供健康指导。

7、开展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提供老年人保健。

8、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9、开展辖区内卫生协管服务工作。

10、开展三年一次的社区卫生诊断,书写社区卫生诊断报告。

11、完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安排的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工作任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道德规范(一)以人为本,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面向所有居民,关爱重点人群,关注健康,促进健康,力争提高生命质量。

(二)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与权利,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权谋私。

(五)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证个人资料的安全。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谦虚谨慎,实事求是。

(七)奋发进取,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1、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2、2、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慢病防治网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对辖区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

4、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5、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干预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6、开设慢性病咨询电话热线。

7、针对辖区已确诊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施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8、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9、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病管理工作职责3、1、熟悉并掌握辖区内各类慢性疾病的患病、发病情况、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以及变动情况,掌握主要慢性疾病的患病、发病趋势。

2、严格遵守慢性疾病相关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落实慢性疾病病人的随访、体检、康复治疗指导和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

3、遵守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按计划做好随访、体检、长期用药和接诊记录的规范书写,并录入电脑。

4、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辖区内居民慢性疾病相关的生活行为因素的监测工作。

5、5、按照各类慢性疾病系统管理要求,做好资料的分析、统计工作,及时上报。

6、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认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村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一、一、协助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参与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

二、协助卫生院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三、参与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

四、参与产前访视(含早孕期访视),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五、协助卫生院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参与老年人健康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

六、协助卫生院确定预防接种对象,通知儿童监护人带儿童按时到卫生院接种疫苗。

七、发现、登记、报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协助卫生院开展传染病处理。

八、协助卫生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对高血压、糖尿病病人进行生活方式指导和健康体检,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随访。

九、参与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的补充,协助开展健康检查,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

十、协助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二、定期开展全员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处置能力。

三、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及省、市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处理。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6.宣传教育。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制度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兼)职卫生人员负责老年人保健工作。

2、以热忱的工作态度、通俗易懂的语言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

3、对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4、对于农村及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心理慰问。

5、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6、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纳入相应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的指导。

7、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8、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指导。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职责1、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以及年度总结的撰写。

2、负责接受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报告;定期对村卫生站业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村卫生站反馈整改报告。

3、负责摸清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基本情况,登记入册,掌握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4、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行最新规范的要求,每年免费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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