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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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潍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潍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潍坊市政府日前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新标准的出台对于潍坊市的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民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下面将对新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民将按照新标准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对于不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民,将不受影响。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避免征地补偿范围的不确定性,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标准,征地补偿将按照土地的类型、面积、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证了农民能够及时获得补偿款,避免了因为补偿款支付不及时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再次,新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程序进行了细化。

根据新标准,征地补偿的程序将更加规范和透明,包括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评估委员会的成立、评估结果的公示等环节,保障了农民在征地补偿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效防止了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新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进行了加强。

根据新标准,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于征地补偿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征地补偿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农民的申诉途径和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农民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总的来说,潍坊市政府发布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农民的利益保障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农民能够充分了解新标准的相关内容,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潍坊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

山东潍坊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潍坊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潍坊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潍坊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地级市,也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潍坊市农村地区的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农民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山东潍坊地区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山东潍坊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农民朋友们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潍坊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补偿。

对于房屋补偿,潍坊市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农民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对于土地补偿,潍坊市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和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还包括了其他补偿,如过渡期安置补助、搬迁补助等。

其次,潍坊市政府在确定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在评估房屋和土地价值时,采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还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过渡期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以减轻农民的搬迁压力,保障他们的生活稳定。

再次,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也得到了严格监督和管理。

潍坊市政府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拆迁补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偏不倚。

同时,政府还积极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需要提醒农民朋友们的是,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务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山东潍坊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希望农民朋友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农村拆迁工作,推动农村建设和发展。

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潍坊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山东省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也日益频繁。

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需要,对居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用和拆迁,并对被征用和拆迁的居民进行相应的补偿。

为了保障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潍坊市出台了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根据潍坊市相关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临时安置补助和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用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同时还要给予适当的补偿金;对于被征用的农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和农田地力等级确定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用的房屋,按照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此外,对于因征地拆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还要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对于因征地拆迁而暂时无法谋生的居民,还要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

其次,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情况和居民的生活状况,保障了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及时发放。

同时,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好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出台,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被征地拆迁居民提供了合理的补偿和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补偿标准的执行,做好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安置和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出台,是对被征地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及时发放,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各项补偿和安置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内,对被征
地农民及其他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益用权人的土地、房屋、附着物、栽植物等合法权益的补偿标准。

2022年,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了一些调整和变化,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
格的50%进行补偿。

对于非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70%进行补偿。


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被征收的农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80%进行补偿。

而对于被征收
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特定类型的土地,补偿比例有所不同。

这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农民稳定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此外,对于被征收的房屋、附着物、栽植物等,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根据山
东省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70%进行补偿。

对于被
征收的附着物、栽植物等,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有了一些调整和变化,这些调整
和变化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民稳定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被拆迁农户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拆迁补偿范围。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因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进行的房屋拆迁。

被拆迁的房屋包括农户的住宅、存栏、存粮、堆放的农产品、家禽家畜圈舍等建筑物,以及与这些建筑物相连的附属设施。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当地房屋市场价格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2. 生活补助标准,针对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

3. 土地补偿标准,对于因拆迁而失去土地的农户,政府将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4. 其他补偿标准,针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果树、菜地、围墙等,政府也将进行相应的补偿。

三、补偿程序。

1. 评估确认,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确认,确定补偿标准。

2. 签订协议,政府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时间安排、补偿方式等内容。

3. 发放补偿款,政府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农户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项。

四、补偿标准调整。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如果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补偿标准出现偏低或偏高的情况,政府将及时进行调整,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拆迁补偿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出台,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潍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潍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二ΟΟ三年十一月二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潍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潍政发[2001]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潍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三年十一月三日潍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二ΟΟ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房管、公安、物价、文物、工商、市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拆迁申请书;(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的应提交经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六)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七)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对于因此而需要拆迁的居民或单位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

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不断增多,因此拆迁补偿标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涉及到的对象主要包括居民和单位两类。

对于居民来说,补偿标准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贴、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方面;对于单位来说,除了房屋补偿外,还可能涉及到生产经营补偿、设备搬迁费用、人员安置等方面的补偿。

其次,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比如,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同时,潍坊市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保障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再次,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和方式也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区域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地段和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的拆迁补偿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一些郊区或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则相对较低。

同时,补偿方式也可能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分配、就业安置等多种形式,以满足被拆迁对象的不同需求。

最后,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需要与被拆迁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尊重被拆迁对象的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不到位、不公正等问题。

总之,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政策、法规、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被拆迁对象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拆迁补偿工作。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能够更好地保障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山东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山东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山东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山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拆迁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21年,山东省出台了新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首先,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根据新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将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保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能够反映实际价值。

同时,对于自建房屋的补偿标准也有所提高,以更好地保障自建房屋拆迁户的利益。

其次,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新标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以更公平地确定补偿标准。

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对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租赁补助、搬迁补助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临时安置补助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市场租金进行计算,过渡期租赁补助将根据租赁市场价格和被征收户家庭人口数量进行综合考虑,搬迁补助将根据实际搬迁距离和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合理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

对于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将给予额外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山东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新标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位被征收户都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关爱。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拆迁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补偿工作也就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各个地区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

那么,▲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呢?潍坊的拆迁补偿都包括哪些方面呢?▲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山东省宅基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宅基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宅基地补偿标准山东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宅基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过程中,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宅基地征收补偿所确定的标准。

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合理确定宅基地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宅基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宅基地征收补偿费、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和宅基地上果树、菜地等的补偿费。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一、宅基地征收补偿费。

宅基地征收补偿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宅基地时向宅基地使用权人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款。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宅基地征收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面积乘以宅基地土地补偿标准价款。

二、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费。

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宅基地时向宅基地使用权人支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实际价值。

三、宅基地上果树、菜地等的补偿费。

宅基地上果树、菜地等的补偿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宅基地时向宅基地使用权人支付的果树、菜地等的补偿款。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宅基地上果树、菜地等的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为果树、菜地等的实际价值。

总之,山东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

在征收、补偿和安置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接受补偿时也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宅基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family and friends are hidden treasures. seek them and enjoy the rich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哪个地方又要拆迁改造了,房屋拆迁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补偿了,政府把我们的房子拆了,会拿什么补偿我们呢,是货币还是产权调换了,依据这个补偿标准所拿到的补偿是不是与房屋的价值对等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程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潍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而进行的拆迁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公路和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社会公益性项目是指公园绿地、广场、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公共设施等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负责确定具体的拆迁范围;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出具补偿资金证明;拆迁人负责提供安置房源证明。

潍坊市棚户区补偿标准

潍坊市棚户区补偿标准

潍坊市棚户区补偿标准潍坊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地级市,棚户区改造一直是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潍坊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潍坊市棚户区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拆迁的居民,潍坊市政府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房屋建筑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其中,房屋补偿款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来确定的,搬迁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帮助居民顺利搬迁和安置而设立的。

其次,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潍坊市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主要包括临时安置补助、租赁补贴、搬迁补助金等。

这些补助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居民的家庭人口、搬迁距离、搬迁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居民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帮助。

此外,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潍坊市政府也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

安置补助主要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就业创业补助等。

这些补助将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设置,以确保居民在新的安置地能够顺利生活和就业。

总的来说,潍坊市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合理而且充分的,能够有效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政府也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受干扰,让居民能够在棚户区改造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未来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潍坊市政府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补偿标准,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政府实施拆迁工程时,对被征收人及相关权益人的房屋、土地等财产进行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拆迁补偿协议》,山东省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级、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房屋补偿标准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款、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租金补偿等。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索赔。

二、土地补偿标准。

2.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权期限、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被征收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土地权益情况,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费用。

三、其他补偿标准。

3. 其他补偿标准包括临时安置补助、生活困难补助、临时过渡期租金补偿等。

这些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秩序,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补偿标准的执行。

4.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应有的补偿。

同时,被征收人在接受补偿时,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补偿标准的调整。

5.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如果发现补偿标准存在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及时调整和完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之,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被征收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被征收人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潍坊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法支付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山东潍坊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潍坊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N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山东潍坊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导读:山东潍坊市征地补偿规定征地后只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也即即使被征收的土地上有青苗,或者是有其他的附着物,此时不管作物的价值高低,征收土地的主体都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一、山东潍坊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1、山东潍坊市征地补偿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2、山东省潍坊市区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外环路以北,水库路以东,潍九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北,彩虹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开元街道、南张氏村以东,323省道,东外环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北,高新二路以西,胶济铁路以北,潍安路以西。

主城区南面坊子区核心范围,东至凤山路、南至七马路、西至潍洲路、北至胶济铁路(以及延长线)范围内的土地。

建设用地:96000元/亩;未利用地:76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八马路以北,白浪河水库及其支流以东,南外环路支路以东,西安村村界以北,圩河以东,王固庄、前吕家村、后吕家村、碑子村、双杨店村、扈家村、洪福寺村、前沟村、后沟村、西苇园村、高里三村以东,高里二村、一空桥村、戈翟村、杨家营子村、安固四村、西常疃村、大常疃村、东南牟村、邢家常疃村、固堤三村、固堤镇街道、贺家村、郑仲村、大张家埠村、北王家埠村以南,潍坊市与昌邑县行政分界线以西,扬瓦路以西,奎文区与坊子区区界以西,**高速以西,胶济铁路支线以北区域除一类区片以外土地。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200字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200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山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拆迁补偿费用标准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建筑性质等因素来确定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农村房屋补偿程序,通过评估或估价等方法确定房屋补偿价格,一般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评估价格的乘积计算。

2.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农户的拆迁土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土地补偿标准。

一般按照土地补偿补偿面积与补偿价格的乘积计算。

3. 动迁补助标准:根据被拆迁农户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口、付出的建房成本等因素来确定动迁补助标准。

一般按照农户人均住房面积、动迁补助价格的乘积计算。

二、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1. 房屋补偿费用计算:按照农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物性质和土地利用年限,结合当地的房屋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房屋补偿价格。

2. 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根据农户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利用年限,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格来确定土地补偿费用。

3. 动迁补助费用计算:根据农户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建设年限,结合农村居民建房的工程造价和当地行业标准,确定动迁补助费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补偿的支付方式1. 一次性支付:根据农户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进行一次性支付。

2. 分期支付:根据农户的需要和协商情况,将补偿费用分期支付给农户。

四、补偿费用的调整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调整,以及农户的申诉和协商,可以对补偿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农户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农村土地资源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这些标准和规定旨在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加强对补偿费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款项能按时足额支付给被拆迁农户。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房屋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安置补助等内容。

以下将详细介绍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房屋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房屋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潍坊市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商品房、自建房、农村宅基地等不同类型的房屋,在补偿标准上会有所区别。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通常会考虑到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以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过渡费是指为了帮助被拆迁居民在搬迁后能够顺利过渡的经济补偿。

潍坊市对于被拆迁居民给予了过渡费的规定,以确保他们在搬迁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过渡费的发放通常会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家庭人口、搬迁距离、搬迁方式等因素,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搬迁安置补助是指为了帮助被拆迁居民在搬迁后能够顺利安置的经济补偿。

潍坊市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也规定了搬迁安置补助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在新的安置地重新安家落户。

搬迁安置补助通常会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家庭情况、搬迁距离、安置条件等因素,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助。

总的来说,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

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平、合理、透明,以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拆迁居民也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得相应的补偿。

希望通过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够让被拆迁居民能够在搬迁后得到合理的补偿,重新安家落户,顺利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20)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20)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潍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20年3月19日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3日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统一组织,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研究拟定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二)检查指导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对各区年度征收计划、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资金监管、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信息公开情况和房屋拆除方案等进行备案审查;(四)组织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进行鉴定;(五)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六)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名称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计费类别单位补偿标准元/m2 1200-1400 2 备注楼房一钢筋砼结构级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用二瓷砖、马赛克或其它高档建筑材料饰面、级门窗、水电暖配套齐全三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外级墙系水刷、喷涂、门窗、水电暖配套齐全四砖混结构,只有地梁和圈梁,外墙水泥饰级面,门窗、水电配套齐全五砖混结构,无地梁和圈梁、门窗、水电配级套齐全六砖混结构,无地梁和圈梁,门窗、水电配级套不全元/m 1100-1300 元/m 1000-1200 2屋内配元/m 650-1100 元/m2 600-900 2套设施不另计。

屋内有装修的可根据情况另计。

元/m2 500-650 砖混结构,有瓷砖或马赛克饰面,其余水一泥抹面,跨度6米以上,檐高3米以上的级平顶或瓦顶平房砖混结构,外墙系水刷、喷涂等一般装饰,二跨度6米以上,檐高米以上的平平级顶或瓦顶平房房三砖混结构,外墙装饰较好,檐高级米,跨度米的平顶或瓦顶平房四砖混结构,清水墙,跨度4米以上的瓦顶级或草顶平房一单板跨度级钢结二保温层厚度,跨度10m以上构级房三保温材料厚度7cm以上,跨度10m以上级简易房混合结构、双面坡瓦顶或石棉瓦顶简易棚构造简单电器用房机井房砖混或砖木结构畜禽舍简易结构厕所封闭较好元/m2 600-800 元/m2 550-750 元/m2 450-650 元/m2 350-550 元/m2 120-300 元/m2 220-400 元/m2 300-450 元/m2 150-400 元/m2 45-180 元/m2 220-580 元/m2 155-270 元/m2 70-160 元/m2 110-250封闭较差或露天简易厕所厚度6公分以内的硬化地面厚度6公分以上的道路乡间道路砖墙,墙高在米以上砖墙,墙高在米砖墙,墙高在米围墙砖墙,墙高在米以下土坯墙,墙高在米土坯墙,墙高在米以下棚墙高4-6米,钢骨架,跨度10米以上蔬菜大棚棚墙高4米以下,跨度10米以内,间钢骨架或竹骨架简易塑料薄膜棚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小桥平坦石拱桥石拱桥石盖板涵跨径1-2米石拱涵跨径2米以上涵洞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米水渠土筑水渠、水池水池砖石砌水渠、水池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45-110 20-40 45-90 40-50 260-300 200-260 150-200 70-150 100-160 45-110元/m2 150 元/m2 100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3元/m 元/m3 20-30 1000-1800 800-1500 1400-2800 200-500 400-2000 400-1800 600-2600 20-30 100-150 按大棚占地地面面积补偿。

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一、土地补偿标准。

1.城镇居民点地块。

城镇居民点地块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面积×城镇土地使用年限补偿标准×地块基准地价。

2.城镇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城镇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地块基准地价。

3.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面积×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地块基准地价。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面积×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地块基准地价。

二、房屋补偿标准。

1.城镇居民点房屋。

城镇居民点房屋的补偿标准为,房屋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城镇房屋补偿标准。

2.农村宅基地房屋。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补偿标准为,房屋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的补偿标准为,房屋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农村建设用地房屋补偿标准。

三、林木、果树、牲畜、设施、作物等补偿标准。

1.林木。

林木的补偿标准为,林木补偿款=林木数量×林木补偿标准。

2.果树。

果树的补偿标准为,果树补偿款=果树数量×果树补偿标准。

3.牲畜。

牲畜的补偿标准为,牲畜补偿款=牲畜数量×牲畜补偿标准。

4.设施。

设施的补偿标准为,设施补偿款=设施补偿标准。

5.作物。

作物的补偿标准为,作物补偿款=作物数量×作物补偿标准。

四、其他补偿标准。

1.过渡期生活补助。

过渡期生活补助的标准为,过渡期生活补助=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年收入×过渡期生活补助比例。

2.搬迁安置补助。

搬迁安置补助的标准为,搬迁安置补助=搬迁安置地与被征地之间的距离×搬迁安置补助比例。

以上即是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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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来源: 作者:日期:10-12-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程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潍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而进行的拆迁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公路和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社会公益性项目是指公园绿地、广场、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公共设施等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负责确定具体的拆迁范围;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出具补偿资金证明;拆迁人负责提供安置房源证明。

公安、物价、文化、工商、房管、城管执法、林业、水利、市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进行的拆迁,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或牵头部门为拆迁人;拆迁后用于政府土地储备的,市土地储备机构为拆迁人。

拆迁人应当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土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列入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落实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冻结范围、时限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条拆迁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属地拆迁。

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办事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

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性质的确认,由市规划部门和市房管部门负责;需要强制拆除的,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拆迁中涉及林地、苗木、坟头等地面附着物以及地下管线的迁移及补偿等,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政策指导与协调。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调解、裁决;依法应当进行强制拆迁的,由市政府责成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或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中需要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如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且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拆迁评估及补偿安置第十二条拆迁评估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对依法评估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国有土地上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具体评估办法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列入拆迁范围的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屋,由所属单位负责拆除,政府不予补偿。

国资部门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注销或核减。

确需解决办公场所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涉及“退城进园”企业的房屋拆迁,由原企业组织拆除,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等政策规定,由所在村集体组织拆除。

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如果所在村能够提供安置用宅基地的,地上房屋按照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按同一区位土地价格扣除基底占地补偿后补给个人;不能提供宅基地的,按照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第十六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可视为合法房屋进行补偿。

房屋面积由房管测绘部门进行确认;建成年代、房屋用途及性质由规划部门确认;难以确认的,可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公示的形式进行确认。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提请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拆除未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和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公告发布后,新搭建的房屋、栽种的树木等,不予补偿,由所在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限期自行拆除或清除;拒不自行拆除或清除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的迁移,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

确需进行补偿的,经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办事组织协调机构协调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被拆迁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计租表,但建设手续合法的房屋,或者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九条被拆迁房屋性质按照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用途栏内标明的内容确定。

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由评估机构结合营业时间、纳税情况,按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提高幅度不超过住宅房屋评估总额的20%:(一)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第二十条拆迁带院落的两层以下房屋,评估时应结合容积率,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第二十一条拆迁评估机构应当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名录中,通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签确定,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

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财政、房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拆迁评估机构出具初步评估结果,按规定向被拆迁人进行公示,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意见。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送达被拆迁人。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整体评估报告送达拆迁当事人以前,应当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对复估或二次评估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或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四条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可采取统一异地建设或政府采购的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拆迁安置也可由拆迁实施单位提出定点及建设意见,市政府统一协调后,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将补偿资金全部拨到各区、开发区管委会,由各区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置。

安置住房建设按照《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迁移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等不需要评估的补偿、补助费用及专家鉴定费等间接费用,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潍坊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拆迁评估费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委托拆迁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征地拆迁中涉及的林木、青苗、坟头、围墙、水井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没有具体标准的其他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财政部门对拆迁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规定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拆迁进度分批拨付拆迁人。

拆迁补偿资金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的监管下兑付使用。

拆迁项目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审计。

第二十八条对拆迁评估过程中的漏项、漏评、错评及当初不能入户评估的项目,或因建设需要对计划拆迁内容进行调整,需要追加或核减相关费用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和评估机构共同认定后,按照第二十七条拨款程序报批拨款。

第四章房屋拆除验收及销档第二十九条拆迁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后,由拆迁人或委托拆迁人及时予以拆除,并达到场地平整。

第三十条房屋拆除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和拆迁人共同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权属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由房管部门出具注销证明。

对拆迁居民货币化补偿后重新购置住房的,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被拆迁房屋注销证明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办理有关契税的减免手续。

拆迁后的土地由国土部门收回。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部门已发布拆迁公告或土地征收公告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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