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如何做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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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款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解决方法

实际付款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解决方法

实际付款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解决方法以下是 9 条关于实际付款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解决方法:1. 咱直接去找开票方沟通嘛,问问他们咋回事呀!比如说你去买个东西付了 100 块,结果票上只开了 80,那你不得赶紧找人家问问嘛!2. 仔细核对下交易明细呀,看看是不是自己算错啦或者有啥遗漏的费用!要是你付了 500,票上只有 450,那就得好好对对明细咯!3. 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啊!像付款凭证、交易记录啥的,这可重要了呀!就好比你打官司得有证据一样,这些就是你的“武器”呀!比如你有那次付了 120 但票只开 100 的所有证据。

4. 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呀,他们肯定能管这事的嘛!就像你家东西坏了找物业一样,总会有办法解决的呀!你付了 3000 块但票只开 2800,这时候就得找能帮忙的地方反映呀!5. 咱和对方协商,看能不能补开发票金额呀!这不就解决问题了嘛!比如你付了 800,票开 700,那就商量下把那 100 的票补开出来嘛。

6. 建立一个专门的记录呀,把每次这种情况都记下来,免得以后又忘记了呀!你这次付了 250,票才开 200,赶紧记下来,下次就有经验了呀!7. 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呀!哪能乱开票呢!你付了 600 块,票上是 550,就得让他们好好解释解释为啥呀!8. 找个懂行的人问问呀,说不定人家有好办法呢!就像迷路了找人问路一样呀!比如说你付了 900 但票开 800,找个有经验的朋友问问咋整。

9. 实在不行,走法律途径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呀!哼,凭什么咱们多付了钱还没个说法呀!你付了 1000,票只开 900,那如果其他办法都不行,就得用法律来说话呀!我的观点就是:遇到实际付款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情况不要怕,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法去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不能就这么算了呀!。

企业采购货票款不同步时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企业采购货票款不同步时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企业采购货票款不同步时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企业在购进货物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货到票未到”、“货到票到未付款”与“票到货未到”的现象。

这里的“货”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票”是指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因而企业发生上述现象时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

一、会计处理1.“货到票未到”的会计处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按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货到票到未付款”的会计处理以商品流通企业为例:对于发票账单已到,货物也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应按进价,借记“物资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同时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3.“票到货未到”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在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二、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初级会计岗位实务操作:管理费用岗工作流程

初级会计岗位实务操作:管理费用岗工作流程

初级会计岗位实务操作:管理费用岗工作流程(一)部门日常费用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季度计划除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年度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①非工资性费用支出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②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大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③费用审核要点有:计划额度内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计划外费用须有总经理批示的报告;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须经总经办登记;招聘费用须有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差旅费须附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费须附经审批的招待费用明细表。

(4)准确使用明细科目,正确选取专项。

(5)支取现金的凭证编制完毕,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记账凭证,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

(6)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

(二)资金付出1.审核月度资金计划每月28日根据年度费用计划、相关往来账及合同→ 审核管理部门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注:研究开发中心的合同执行费、行政事务部维修购置费、人力资源部大型培训费、财务部税款及利息支出、党群部群团活动费等预见性较强的专项费用,需在月度资金计划中报出。

2.审核付款及报账(1)根据月度资金计划核查付款项目→审核“付款审批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登记资金计划→出纳岗付款注:付款金额计划内10万元以下的,直接传出纳岗付款,计划内1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款项须经财务部长或财务总监批准。

(2)签收出纳岗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及银行付款凭证(或附发票)→收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交来的发票→审核发票上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银行票据存根上是否有领用或收款人签字→编制记账凭证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注:①付款时除预付款项或临时外出采购的外,须凭发票。

会计实务:出纳日常报销注意事项

会计实务:出纳日常报销注意事项

出纳日常报销注意事项1、发票原始必须填写完整:客户名称(即发票抬头):****有限公司,日期、内容、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一致,发票后面必须由主管和经办人签字(任何人不得代签),并且写明用途。

未按规定要求的发票和原始单据,或财务手续不齐全的,财务结算中心有权拒绝报销,要求经办人员更正或者完善。

2、报销汇总单必须填写:日期、部门、支票本代码、附件张数、事由(备注栏填写)、大小写金额、报销人签章。

3、发放清单必须填写:日期、部门、发放内容、姓名、计算过程、大小写金额、签名、主管签章、制表签章,备注栏注明领款人员详情、发放清单必须附报销汇总单。

4、报销有奖发票,请保持发票联的完整,兑奖联不得缺失,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多张原始发票,请按照财务处附件粘贴示范样张粘贴。

5、现金报销细则: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以支票或托付等方式结算,按现金管理条例不予报销现金。

单笔现金报销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由财务处主管签字。

若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应提前告知财务部通知财务部备款。

6、银行--汇出款须知:(1)通过银行托付的款项必须提供对方单位的银行帐号,开户名账号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2)通过支票付款,必须有对方单位正确的银行开户名称。

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含出票日,例如:出票日为3月16日,到期日为3月25日),外来支票请务必在支票到期前两天交财务结算中心。

在使用中,支票必须保持平整。

支票上如有涂改或字迹不清,出纳不予接收。

支票过期必须及时交还,不得销毁或私藏(并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汇入款须知:(3)外单位汇入款,一般情况要求对方汇入我单位基本账户,注明用途、收款部门、收款人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 审计建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 审计建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审计建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企业财务审计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即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

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多个方面,例如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金额存在差异;或者在销售过程中,客户支付的金额与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不一致。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可能会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质疑,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其次,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合规风险,例如发票金额过高可能导致企业缴纳过多的增值税。

此外,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也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利润分配和成本核算问题,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和财务分析。

针对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需要对企业的采购和销售流程进行仔细审查,并与相关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核实和确认。

审计师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系统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基于以上情况,本文将从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的问题入手,探讨其可能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组织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中,将简要说明该问题的背景和重要性。

文章结构部分将列出本文的主要章节和内容,并说明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

目的部分将指出本文的写作目的和解决问题的意义。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主体,主要分为第一个要点、第二个要点和第三个要点三个小节。

在每个小节中,将详细介绍相应的要点,并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案例。

通过分析和讨论,阐明了实际支付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发票金额和支票金额不一致该怎么做账

发票金额和支票金额不一致该怎么做账

发票金额和支票金额不一致该怎么做账
增值税发票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比如发票金额是50160,实际收50000。

那160元是否可作财务费用?
单位所说的应该是想通过销售折扣解决问题。

销售折扣也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这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实际应开增值税票金额是50160,但购货方只给50000,就按50000开票,其实是单价变低一点点,是否可以?
市场销售产品时,讨价还价现象普遍,销售价不可能完全按照单位制定的价格销售。

有时为了市场份额等原因,销售价格可能会在单位制定的实际价格上下浮动,因此贵单位这样做没有错误,可以按此开票收款。

如果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出纳应该如何处理不符规定的发票-出纳实务,如何做出纳

出纳应该如何处理不符规定的发票-出纳实务,如何做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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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应该如何处理不符规定的发票-出纳实务,如何做出纳
对于会计而言,如何能更好的处理财务是其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其而言,也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宜的出现,那么若是遇上这样的情况财务人员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税收实践工作中,对于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如何进行处理,各地各级税务机关的做法可谓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有的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作补税罚款处理;有的允许扣除,但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那么对于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到底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下面试对上文作数点解析:
1、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也即企业失去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抵减的成本、费用、损失和其它支出,失去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条件,失去了申请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条件,最为关键的是不得报销,我个人理解即不得作为原始凭证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如果企业反其道而行之,则在税务检查或纳税评估过程中被发现。

会计实务: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会计实务: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赁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公司帐务处理流程

公司帐务处理流程

4、熟练掌握公司各银行户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1、 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
2、 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 准确收付现金,妥善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保证资金安全。
4、 坚持每天盘点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人工费、福利费发放
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支出证明单付款(包括车间工资差额、需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兑现、奖金等款项)——→在支出证明单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支出证明单连同票据传递登记本传工资福利岗签收制证
3、现金存取及保管
每天上午按用款计划开具现金支票(或凭建行存折)提取现金——→安全妥善保管现金、准确支付现金——→及时盘点现金——→下午3:30视库存现金余额送存银行
——→工资福利岗(工资兑现、福利)
——→及固定资产岗(GMP部门费用、固定资产购建)
注:(1)开出的支票应填写完整,禁止签发空白金额、空白收款单位的支票。
(2)开出的支票(汇票、电汇)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发票一致。
借:营业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1)非工资性费用支出原则上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2)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大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5、 随时掌握各银行户头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6、 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销售费用岗工作流程
(一)部门日常费用

2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2

2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 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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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待转收入
1,132,075.47
借:待转收入
94,33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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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案例(一) 取得的节税效果
2016年至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132,075.47/12X9 =849,056.60X25% =212,264.15元
据此,这家咨询公司于 2016年10月份将120万元进 账去税后全额确认了主营业 务收入,并相应确认了增值 税的销项税额,计提了相关 附征。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 附征均计入了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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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案例(一)
问题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132,075.47 元,
某企业系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由于产品供不应求,要求客户全款 打过来以后开始安排生产,生产交货周期三个月。2017年4月1日, 甲客户预付了两个批次的货款,计234万元。由于生产任务饱和, 经与甲协商,第一批产品于7月1日交货,第二批产品于8月1日交货。 但甲要求该企业于收到货款后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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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商品销售发票开具与收入确认的几种情况
p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即同步) p 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p 先开具销售发票后发货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p 后开具发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出纳工作七大技巧

出纳工作七大技巧
二、对需要报销的发票,抬头与本单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涂改发票、发票上无收款单位章或收款人章、发票与支票入账方不符者,均不接受发票,待补办手续后再报核。
出纳接收的发票月底要转到会计手里做账,如果是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收据影响到后期做账,到时老板怪罪下来也很麻烦。当然有些老板自己拿些白条类的东西就来领钱了,老板得罪不起,但提醒的话不能不说,不符合规定的收据是无法入账的,后期产生的麻烦不归出纳承担。
三、报销单据需先签字、后付款;收款单据先交款、后盖章;付款单据要盖付讫章。
良好的办事条理性,可以让自己少出错,少损失money.
四、付款单据如由他人代领,应签代领人名字,而不得签被代领人名字;代领人不是本单位的职工,要注明与被带领人关系及其联系地址。
五、营业外收入,要以经办单位交款单位为依据,收款后开给财务收据。
一、在收付现金时要与当事人当面对清金额,不要过分自信自己的点钞技术,最好点两次。
一个做出纳的朋友在一次付款中,只清点了一遍就交给对方核对了,对方点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遍说没问题,拿钱就走人了,后来朋友发现多付给对方200元钱,最终瞒着老板自己把钱垫上了。有人说出纳是个简单的工作,其实出纳是个简单中高风险的工作。
六、要注意加强对支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
领用支票要设立备查登记簿,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签后,并由领用人签章。领用现金支票要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正副联金额不符。支票存根联上要逐项写明金额、用途、领用人,并在备查簿上注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额。
支票作废后要按顺序装订在备查簿中。空白发票和收据不能随便外借,已开具金额尚待带出收款的发票和收据,要由借用人出具借据并作登记,以便分清责任,待款收回后再结清借据。
发票和收据作废后要退回来,先作废后重开,如果是销货发票退回红冲,应该先由仓库部门验货入库后再进行退款。如果对方丢失发票和收据,要根据对方财务部门开出该款尚未报销的证明才能补办单据,并在证明单上注明原开发票或单据的时间、金额、号码等内容,同时注明“原开单据作废”字样。

2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2

2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2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 能予以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 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 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
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先开具销售发票后发货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待转收入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即同步)
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先开具销售发票后发货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后开具发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发票开具与收入确认同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 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 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 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 生时确认收入。
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除外。
=212,264.15元。
发票开具与收入发生不同步的处理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与认证系统有差异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与认证系统有差异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与认证系统有差异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用于企业之间的交易和财务结算。

在使用专票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专票的票面金额与认证系统显示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如信息录入错误、计算问题或系统故障等。

不论差异的原因是什么,企业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当发现专票的票面金额与认证系统显示金额不一致时,企业应该针对差异进行分析和核对。

首先,需要确认票面金额是否正确录入发票,检查是否有误操作或信息录入错误。

同时,也需要核实发票上的税率、税额等信息是否正确。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电子发票系统,还需要检查系统是否存在故障或者更新问题。

如果差异是由误操作或信息录入错误导致的,企业可以通过纠正错误或重新录入正确的金额来解决。

在操作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税务法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录入的金额准确无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已经申报认证并通过认证,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修改发票的金额的。

因此,企业在录入发票金额之前,务必要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

另外,如果差异是由系统故障或更新问题导致的,企业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或税务机关联系,报告问题并协商解决办法。

在报告问题的同时,企业应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截图、错误提示信息等。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解决问题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据。

在处理差异的过程中,企业应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来核实差异的原因和解决的措施。

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

对于差异的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差异的原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政策的要求来决定。

一般来说,如果差异量较小且无法修改发票金额,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票面金额作为申报金额,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税务机关核实。

如果差异量较大或者有法律风险,企业可能需要申请更正发票或者重新开具发票。

如何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

如何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

如何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销项税和进项税差异是指纳税人在实际开票过程中,其销售额与购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在税务审查过程中发现,从而对企业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管理层对财务信息的把控、对销售和采购流程的管理、对税务政策的了解等方面。

只有通过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企业才能及时发现销项、进项税差异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会计核算是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基础,只有在准确的会计核算基础上,企业才能正确计算销项、进项的税额。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提升,规范会计处理的各项环节,强化财务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三,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与协调。

供应商和客户是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通过与他们的有效沟通与协调,可以降低销项、进项税差异的发生。

对于销项税差异,企业应与客户确认其购买数量和金额是否与销售发票相符;对于进项税差异,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准确的发票和相关单据,并核实进项税能否抵扣。

通过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密切合作,企业可以及时解决销项、进项税差异的问题,减少税务风险。

第四,企业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应用。

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税务申报产生影响,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申报方式。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销项、进项税差异的发生。

综上所述,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准确性,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应用,以及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企业才能有效地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规避税务风险。

如何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

如何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

如何处理销项、进项税和实际开票之间的差异每月申报之前,先对账,把开票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抵扣的税额和账上的收入、销项税、进项税发生额核对,设置差额备查台账登记。

否则,遇到检查时,要求提供申报表和账务的差异,就无法有效应对。

存在的差异,很常见的就是错账,比如已经关闭核算系统,已经出具报表,无法再修改。

这种错误,只有放在下月修改了,这种情况税怎么报?就要分情况来看,先核对差异,再做决定!1.若当期进项认证抵扣的金额大于销项,形成期末留抵税额,怎么处理账面和实际认证的进项差异?比如2023年3月认证一张进项发票,2023年4月15日之前申报2023年3月应交税费时,发现账务处理时直接全部计入费用,未计入进项税,这样就存在差异,那么,找到并记录差异来,次月调账。

申报时,按照认证的数据填写申报表附表2,注意,若按照账面数据填报,一方面无法系统核验,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当月认证的进项税后续无法抵扣。

有人说“附表2有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本期没申报抵扣,下期填写”。

但是,这里的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是针对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2.若2023年3月做账时,计入一笔进项税,但是2023年4月初申报时,发现还未认证该发票的进项税,即遗漏认证「当然也可以在申报期之前勾选,就可以避免这种差异」。

那么,申报2023年3月应纳增值税时,由于该张发票尚未认证,则无法抵扣。

处理方法:2023年4月认证,2023年5月除申报2023年4月增值税时,再抵扣。

3.存在未开票收入,账上计入收入,但是未开具发票,也是一种重要差异。

建议加强管理,比如有些个人不需要发票的,企业实现销售,就要开具普通发票入账,避免产生差异。

未开票的收入,申报表上有专门的地方填写。

4.开票但是未确认销售收入,企业会计按准则确认销售收入有其自身的原则,税务层面开票,则不一定确认当期收入。

巧签合同,化解“票、款不一致”的涉税风险

巧签合同,化解“票、款不一致”的涉税风险

所谓的“三流统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为了解决票款不一致的涉税风险问题,笔者建议企业应注重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才可以入账: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必须保证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即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可是,在实践中,总是存在委托第三方进行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存在形式上“三流不一致”,实质上是“三流一致”的情况。

对于这种“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到底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呢?肖太寿认为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一、税收政策依据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基于此规定,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围内可以安全抵扣,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必须相符,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必须保证票款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

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

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纠纷情况,它通常发生在企业之间的贸易合作中。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可能引发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造成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这可能是由于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时没有达成一致。

合同金额是双方在商业谈判中达成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有时可能由于交流不畅、理解不一致或者疏忽等原因,导致在合同中留下模糊或错误的金额表述。

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是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商业合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能会受到市场变化、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金额需要进行调整。

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可能会引发许多问题。

首先,它会产生不信任感。

商业合作是基于信任的,而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会使双方产生怀疑,质疑对方的诚信度。

其次,它可能会导致支付争议。

当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可能会出现双方对支付金额的争议,导致支付延迟或者无法达成支付协议。

此外,它还可能会给合作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商业合作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而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可能会对双方的信任关系和合作动力产生破坏。

为避免和解决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双方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

首先,合同的编制和签订过程应尽可能详细和准确。

在商业谈判阶段,双方应该将合同金额作为重要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金额的理解一致。

合同中的金额表述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

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应及时进行协商和调整。

如果合同金额需要变动,双方应尽早进行协商,并及时修改合同内容以体现双方的一致意见。

此外,建议双方在支付环节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以减少金额纠纷的可能性。

当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发生时,双方应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商。

当发现合同与发票金额存在差异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对方,明确问题所在,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其次,双方应考虑协商调整合同和发票金额。

发票与实际运费有差异如何处理

发票与实际运费有差异如何处理

发票与实际发生运费有差异如何处理?【问题】物流公司开具运费发票给我公司,发票金额多开了15元,对方不想重开发票,但是同意实际支付金额可以少15元。

请问:1、我公司进项税金采集时是否可以按发票上的税金数据采集?2、入账时是按发票金额入账,还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比发票金额少15元)?【解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如果接受这样的发票将存在税务风险。

建议要求对方开具与实际业务一致的发票,或者按已开发票金额重新签订合同。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入账金额都要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

税率为11%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11%、6%两档税率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新生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6%两档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两种运输业发票计算进项抵扣方法不一样目前上海市运输业有两种发票,一种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实行简易征收的货运试点纳税人使用,此类发票到2012年3月底结束使用,从4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一般纳税人收到此类发票的,按原抵扣方法保持不变。

另一种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运输费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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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发票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如何做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增值税发票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比如发票金额是 50160,实际 收 50000。那 160元是否可作财务费用? 【答】贵单位所说的应该是想通过销售折扣解决问题。销售折扣也称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 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 折扣 2%;20天内付款,折扣 1%;30天内全价付款,这是一种融资性质 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问】实际应开增值税票金额是 50160,但购货方只给 50000,我就按 50000开票,其实是单价变低一点点,是否可以? 【答】市场销售产品时,讨价还价现象普遍,销售价不可能完全按照 单位制定的价格销售。有时为了市场份额等原因,销售价格可能会在单 位制定的实际价格上下浮动,因此贵单位这样做没有错误,可以按此开 票收款。如果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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