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 发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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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一)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市级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交市职改办审核,尔后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按上述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其中县(区)属初级证书的办理由县(区)自定。

(二)补办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三份,并附个人所提交材料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市考试中心(其中一份登记表经市考试中心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各地留存)。

市考试中心上报省职改办核实后,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也按前述相关证书办理程序发放。

四、其他事宜(一)材料报送。

各类证书办理时所填写的附件2、3、5、6、7、8均要同步报送与纸质文档无异的电子文档。

(二)受理要求。

各县(区)办理相关证书手续,须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人事(政工)科长、市直属企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行为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本市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凭条(式样)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4.填证说明5.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6.巴中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7.巴中市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8.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所学专长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何种工作职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报考专业考试地点工作单位授予资格名称授予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考试成绩审批机关年月日(章)发证机关年月日(章)备注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律师执业登记表(示范文本)

律师执业登记表(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示范文本)申请人XXX申请执业证类别兼职新办、换证或补发新办律师事务所名称XX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姓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19xx.x.x 民族XX相片律师资格证号A2006XXXXXXXXXX文化程度本科党派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律师事务所名称XXX律师事务所地址XX市XX路XX号电话xxxxxxx邮编xxxxxx何时到所工作xxxx年X月档案存放何处xx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工作时间xxxx年x月原工作单位xxxxxxxx原任职务xxxx居所地址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X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职务证明人xxxx-xxxx 在XX学校学习学生xxx xxxx-xxxx 在XX单位工作XX xxx xxxx-xxxx 在XX单位工作XX xxx xxxx-xxxx 在XX单位工作XX xxx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附注:备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相片,用于打证,胶水张贴在实线处)学历情况受过何专业教育毕业学校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学位证书名称编号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取得何种证书是否具有国外学历取得何种学位证书专业经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起止时间历及专业职务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起止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掌握何种外国语言水平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水平律师执业申请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签名:xxx2007 年 X 月 X 日鉴定意见兼特原(现)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县级司同意申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X 律师事务所(章)鉴定日期2007 年x 月x 日局呈报机关(章)xx 年xx 月xx 日同意呈报。

法人变更填写说明[修改版]

法人变更填写说明[修改版]

第一篇:法人变更填写说明1. 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等纸质文件有何要求?使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制式的表格,并按以下填写要求:(一)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二)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书写材料。

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四)各表均需填写一式三份:二份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五)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B5(182×257MM)纸填写。

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封面:事证第××号:填写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单位名称:填写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

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本人填写,如因离任、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或者不签署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内页:变更事项:根据实际变更的事项选项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变更多个事项的依次填写。

现登记情况:填写与变更事项相应的现法人证书上的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有关事项的内容。

(若变更业务范围,应填写全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在此栏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变更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需在此栏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外。

封底: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表格中的其他栏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或领证人填写。

3.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户籍所在地:填写有效身份证上的住址。

本人简历:详细填写参加工作后的个人经历,并加盖个人名戳。

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9篇

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9篇

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9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相关部门:我是某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现向贵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

我谨代表我公司,就以下事项向贵部门提出申请:我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为xx行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承着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在xx年xx月xx日,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因xx原因被我毁损/遗失,现已无法继续使用。

为了继续保持正常经营,我公司急需向贵部门申请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为了顺利完成营业执照的换发手续,我公司准备了如下资料:1. 企业申请书2. 营业执照原件(损坏/遗失)3. 公司章程副本4. 公司注册证明5. 注册资本证明6.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 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将全面配合贵部门的审核工作,并尽快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希望贵部门能够尽快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公司能够恢复正常经营。

我再次向贵部门致以诚挚的谢意。

感谢贵部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帮助,相信在贵部门的帮助下,我公司将继续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部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某某企业法定代表人(sign)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尊敬的企业管理部门领导:我司是一家经营多年的企业,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取得了不少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最近,由于人事变动和公司发展需要,我们急需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特向贵部门提出申请。

我司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提升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我们坚信,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更多客户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始终重视营业执照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我司在不断壮大规模、拓展业务领域的也注重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变化和纳税政策调整,努力使企业运营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粤司办[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7月16日以粤司办〔2009〕27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执业证中各记载事项必须由省司法厅填写完整,并加盖省司法厅印章。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高效、规范、透明、公正、便民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申领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范本)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范本)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篇一:‎《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篇二: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 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X〕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X〕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1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廊坊市律师协会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廊坊市律师协会

律师执业许可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除兼职律师执业外,申请人应当专职执业,并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三条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政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下列不同情形申请律师执业或变更执业机构:(一)2002年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 证的,其申请律师执业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持有者相同,不受地域限制;(二)2002年以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 证的,除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执业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外,应当在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三)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应当在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第四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不含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在我省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实习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书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申请执业的,应当由原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

第五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是驻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第六条首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四)《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证;(五)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定的不少于一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七)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出具之日起60日内申请有效);(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身份证、户籍证;户籍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申请执业地的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98]新出报404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98]新出报404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1998年4月24日(98)新出报4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报刊管理部门: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记者证件的管理,决定从1998年5月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中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记者、兼有采访任务的编辑和编辑部门领导成员。

新闻机构中的非编采人员不发记者证。

二、新闻机构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

三、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为新闻单位采编新闻稿件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发记者证。

四、报社确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少量特约记者,发给特约记者证。

特约记者应具有记者以上(含记者)或相当于记者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数量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本报记者总数的15%。

报社聘任的通讯员和特约撰稿人,不发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非新闻机构不发特约记者证。

五、1998年全国统一换发的记者证、特约记者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或相当于部委、直属机构的在京单位)的机关报刊、行业专业报刊其记者证换发前,由本报刊社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持本报刊社的编制证明材料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向新闻出版署申报并领取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09-24 13:39 星期四来源:(2009年9月22日司发通〔2009〕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

为配合启用新版执业证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业证书管理,现就新版执业证书的颁(换)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启用时间新版执业证书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自该日起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或者准予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颁(换、补)发新版执业证书。

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

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二、关于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对本地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我部提交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报告。

申领报告应当载明到2010年2月28日前所需各类执业证书的数量、根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司法厅(局)印章。

自2010年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申请领取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应当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申领报告和相关的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1) ,由我部审核后发放。

各地收到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后,应当由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律师管理机构公章,将验收单寄回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并传真至发货厂家。

三、关于新版执业证书的填写与执业证号编制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填写办法(见附件2)规范新版执业证书的填写。

【优质】法人更换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实用word文档 (8页)

【优质】法人更换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实用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人更换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篇一: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换发、补发营业执照 空白表格

换发、补发营业执照 空白表格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6、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
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申请表简要报告怎么写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申请表简要报告怎么写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申请表简要报告一、背景介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组织合法性的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登记证书可能会遗失、损坏或需要修改,这就需要进行证书的换发申请。

二、申请人信息在填写换发申请表时,需要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组织名称、位置区域、通联通联方式、负责人尊称、职务等。

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唯一识别信息、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

三、证书遗失或损坏情况说明在换发申请表中,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登记证书的遗失或损坏情况,包括遗失或损坏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如果是遗失的情况,申请人还需要说明是否进行了报警、挂失等相关手续。

四、证书换发原因及事实依据申请人需要清楚说明证书换发的具体原因,可能是因为证书上的信息有误,需要更新;也可能是因为证书的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例如公告、决定书、会议记录等,证明换发证书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五、换发证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在申请表中,申请人需要明确说明换发证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包括需要修改的信息、内容、格式等。

如果是因为证书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申请人还需要说明是否需要保留原证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换发证书的提交材料除了填写换发申请表之外,申请人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 组织章程、会员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3. 法定代表人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复印件;4. 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情况。

七、申请人的签字和日期在申请表的申请人需要亲笔签名,并注明提交申请的具体日期。

八、结语在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申请表时,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所有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快速地处理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九、审批流程在提交完换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之后,申请人需要了解换发证书的审批流程。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09.28•【文号】司发通[2003]97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2003年9月28日司发通〔200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规范和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和执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根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司法部第23次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已完成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检验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司法鉴定人,按规定程序向其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中启用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证件的人员和条件此次申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应为目前已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

申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连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两年以上或者从事与鉴定领域相关的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已经颁布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条件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执行。

依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申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向其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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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XX四年级语文上册生字表整理1、罩zhà屹ì鼎dǐng沸fâi贯guàn崩bēng恢huī2穆ù玛ǎ涓uān滔tā脉ài卉huì罕hǎn3、茫áng桨iǎng律lǜ榕rïng隙xì耀à暇xiá抛pā4、檀tán 盈íng凶xiōng 庙ià惚hū、腊là浑hún豚tún6、均ūn匀ún茎īng柄bǐng蛟iā7、宅zhái 蔽bì弃qì慎shân择zã穴xuã搜sōu8、谧ì振zhân枉ǎng浩hà资zī召zhà源uán9溢ì允ǔn喧xuān添tiān训xùn酷ù颊iá拆hāi0、彼bǐ锹qiā杈hā诧hà麦ài务ù1、伐fá2、拽zhuài 茸rïng副fù怜lián魔ï杖zhàng 3、颈ǐng厉lì吭ēng吠fâi苟gǒu倘tǎng脾pí供gōng4、腔qiāng 掂diān涟lián漪ī虑lǜ属shǔ宰zǎi、乖guāi凭píng职zhí痒ǎng淘tá辟pì勃bï6、怨uàn 抗àng侮ǔ绩ì凄qī慈í辛xīn7、崇hïng 峻ùn嘉iā峪ù瞭bì屯tún 垒lěi魄pî8、颐í耸sǒng阁gã舫fǎng眺tià堤dī态tài9、誉ù瞰àn统tǒng率lǜ征zhēng靡í魁uí搏bï20、鹤hâ孟âng陵líng辞í唯ãi21、谴qiǎn 惰duî俗sú协xiã序xù绰huî伏fú22、凋diā苞bā袭xí怀huái旷uàng暂zàn躯qū胞bā23、遭zā悯ǐn咛níng咐fù啕tá2、崛uã帝dì范fàn巡xún嚷rāng惩hãng铿ēng 锵qiāng26、荐iàn删shān词í洽qià昏hūn晖huī楷ǎi27、漱shù惬qiâ码ǎ驳bï逻luï辑í28、昧âi 寞î睦ù析xī患huàn匪fěi逾ú29、赖lài 耕gēng潜qián舶bï哲zhã30、仓āng 储hǔ烹pēng盗dà综zōng判pàn31、钝dùn凌líng仅ǐn绘huì吨dūn敏ǐn捷iã32、例lì筛shāi辐fú汰tài肴á尿nià碱iǎn(共200个字)生字表(二)、潮há称hēng盐án笼lïng罩zhà蒙ãng薄bá雾ù昂áng 沸fâi贯guàn旧iù恢huī3、灿àn烂làn竿gān茫áng桨iǎng规guī律lǜ支zhī株zhū缝fãng隙xì耀à梢shā寂ì、莫î腊là浑hún疑í6、虎hǔ占zhàn铺pū均ūn匀ún叠diã茎īng柄bǐng触hù痕hãn逐zhú7、宅zhái蔽bì弃qì毫há遇ù择zã址zhǐ穴xuã掘uã搜sōu倾qīng扒bā抛pā9、溢ì允ǔn墙qiáng牌pái添tiān训xùn覆fù凝níng 辣là酷ù愉ú拆hāi1、融rïng剩shâng伐fá煤ãi3、颈ǐng郑zhâng厉lì剧ù餐ān倘tǎng饮ǐn侍shì脾pí蹲dūn供gîng邻lín、性xìng格gã凭píng贪tān职zhí痒ǎng稿gǎ踩ǎi梅ãi蛇shã跌diē撞zhuàng辟pì7、崇hïng旋xuán嘉iā砖zhuān隔gã屯tún堡bǎ垒l ěi仗zhàng扶fú智zhì慧huì魄pî8、殿diàn廊láng柱zhù栽zāi筑zhù阁gã朱zhū堤d ī雕diā狮shī态tài20、孟âng浩hà陵líng辞í唯ãi舍shě君ūn21、洪hïng暴bà猛ěng涨zhǎng裤ù懒lǎn稳ěn俗sú衡hãng序xù伏fú22、峡xiá桂guì移í湾ān彼bǐ袭xí余ú怀huái旷uàng 暂zàn胞bā脉ài2、帝dì义ì伯bï租zū振zhân范fàn闯huǎng凡fán巡xún嚷rǎng妇fù惩hãng26、篇piān荐iàn翻fān帘lián页â删shān词í燥zà握î洽qià昏hūn厅tīng糊hú29、改gǎi程hãng赖lài耕gēng驾ià幻huàn潜qián 核hã控îng联lián哲zhã归guī31、恐ǒng凶xiōng笨bân鸽gē仅ǐn顿dùn描iá绘hu ì吨dūn盈íng敏ǐn捷iã崭zhǎn。

变更律师通知书

变更律师通知书

变更辩护人通知书【】字第号:你院办理的一案,委托人已于我所解除委托协议,我所律师不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通知(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律师事务所函【】字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委托书一份辩护人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律师事务所函【】字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诉讼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委托协议【】字第号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字第号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的的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三、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联系电话: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年月日篇二: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大全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四)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五)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二、变更事项(一)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1、条件: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2)发生终止事由的;(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2.03.29•【字号】浙司[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司〔2002〕82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及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注册:1、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在编工作人员;2、具有律师资格的;3、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4、品行良好。

申领、注册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逐级上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统一向厅律师管理部门办理。

(二)律师管理部门发证时,应在律师执业机构一栏填写“某某法律援助机构”的名称,并加盖“法律援助专用”印章。

法律援助机构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的名义,只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不得办理非法律援助案件,违者收回律师执业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三)申请领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申领人执业申请书;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领人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毕业文凭复印件;5、申领人为法律援助机构现在编人员的证明材料;6、《浙江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7、一年以上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的证明;8、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9、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由地级市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式三份(执业证除外):1、《浙江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报告;3、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完成年度法律援助办案指标的证明;4、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原律师执业证;6、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7、注册前考试合格证。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篇一: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原件核对)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提交实习协议、律师协会备案登记意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联络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登记表、培训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代理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证明。

9.专职律师执业申请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交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市州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收回(注明执业证号)的证明;申请人为公证员的,需逐级报请注销公证员执业证,再根据律师执业许可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保证书;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调令或文件;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

11.近期同底版免冠着律师袍正面二寸照片两张。

12.提交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调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的证明(此条仅限于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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