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刑法修正案九全.ppt
刑法修正案九全面解读分析ppt
1
刑法修正案九概况
2
刑法总则修正 司考要点解读3Βιβλιοθήκη 刑法分则修正 司考要点解读①
危害公共安全罪
②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④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⑤
贪污贿赂罪
目 录
刑法修正案九 概况
1
刑法修正案九概况
概况: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共52条,其中,总则4条,分则47条,附则1条。 在刑法典中涉及的章节和内容提要如下表: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 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 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罪)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 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令
刑法第38条第2款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 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 触特定的人。
从业禁止
1.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 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 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 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 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 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罪)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 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147条:因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9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有哪些?
2019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有哪些?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的审议。
我国刑法自出台已来,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已多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响应了当时的时代特色。
市场经济高度繁荣、人权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盛行等因素推动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
那么,2017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有哪些?律师365小编为您介绍。
在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的审议。
我国《刑法》自出台已来,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已多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响应了当时的时代特色。
市场经济高度繁荣、人权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盛行等因素推动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
那么,▲2017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有哪些?小编为您介绍。
▲一、▲2017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取消9个死刑罪名被取消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二、“买者”入刑刑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
刑九规定: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医闹”入刑刑九在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条款的基础上,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袭警按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刑八没有对暴力袭警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刑九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刑九还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并对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信息的行为作出规定。
▲五、性侵男人也是犯罪刑九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9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受贿罪作出的最新修改标准包含哪些
2019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受贿罪作出的最新修改标准包含哪些一、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2017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三、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1、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总论课件(修九)
德国罗克逊:把可能的口语词语作为解释的方法 。即:立法者通过法律条文的文本,给法官设 置了一个规则性框架。而这个规则性框架是由 法律文本的文字具有的口语意义(平义)加以 标定。在这个框架内法官可以考虑文字的意义 、立法者当时的想法和法律的系统,根据法律 的目的进行解释。如果是限制性解释——限制 解释;扩展解释——扩张解释;解释如果不被 法律文本包括——类推解释。
第二节
中国刑法发展概况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刑法总体状况 1从中国进入阶级社会的夏朝开始,就产生 了刑法,从夏至清末的1910年以前,中国 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在定 罪、量刑上因行为人主体身份不同而不同, 刑罚的特点是残酷、多死刑和肉刑。 2 1910年,《大清新刑律》颁布,结束了 诸法合体,产生了现代刑法。
三、中国古代的刑法概念和思想概述
★刑-杀 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 顺说》 注: 杀人也 刑人如恐不胜。《史记· 项羽本纪》 ★刑-惩罚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 杀之以应陈涉。 《史记· 陈涉世家》 以五刑纠万民。《周礼· 大司寇》
三、中国古代的刑法概念
法-刑 灋,刑也,平之如水。《说文》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 论· 诏圣》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大戴礼记》 ☆法-法律 治国无法则乱。《吕氏春秋· 察今》
第五节 刑法的解释
六、刑法解释的立场 1主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按立法者原意)
根据:三权分立学说 方法:历史法、形式逻辑法、文献法 观点:根据立法者的原意来探求刑法内容,重现立法 者的思维过程,以阐明法律条文最初的含义。
2客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按社会需要) 多数人赞同后者。
19刑法PPT课件
刑法
❖ 刑事责任能力 ❖ 如精神病人且在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院、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或者其他有鉴定资 格的精神病医院进行。
刑法
❖ 4、犯罪主观方面 ❖ 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
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1)、故意犯罪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刑法
❖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2)、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
❖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①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部分负刑事
责任年龄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2011年2月颁布刑法修正案(八)
❖ 本次刑法修正案取消了13个经济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 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 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 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刑法
❖ 4、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 (1)、空间效力 ❖ (2)、对人的效力 ❖ (3)、时间效力
刑法
❖ 二、犯罪 ❖ (一)、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 1、定义 ❖ 2、特征 ❖ 严重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 刑罚当罚性
刑法
❖ 犯罪 就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
性(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新旧条文对比、罪名及解读
第 120 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恐 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七、第 120 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 120 条之二、第 120 条之 三、第 120 条之四、第 120 条之五、第 120 条之六: 第 120 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了“等原因” ,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 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 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 或者免除。” 扩大了不能 缴纳的原因 范围、增加 “经人民法 院裁定”的程 序和“延期缴 纳”的选项。
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法规甚至内 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 313 条(【拒不执行判决、 部规定对职 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 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50 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 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将刑法第 50 条第 1 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 业限制的范 围是十分广 泛的。 【解析】提高
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 罪并罚中判 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处“有期徒刑 和拘役” 、 “有 期徒刑、拘役 和管制”如何 数罪并罚的 问题,立法对 前者采取了 “吸收原 则” ,对后者 采取了“并科 原则” 。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前后对照表重点讲义资料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前后对照表
刑(九)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9年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
2019年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少人已经开始关注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的内容。
其实在今年的10月19日,最高法与最高检已经制定了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下文小编为大家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9日法释〔2015〕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要点(图文)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虐待】虐待老幼病残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 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 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 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 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资
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替考】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 家考试中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 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扰乱法庭】 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 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 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 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 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