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含义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据此协议,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了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来源:大华网-汕头日报)2005-10-29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会议认为,根据1994年7月施行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主体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与生产过程相联系,主要是确立和调整产品创造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
民事合同主要是与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
2、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缔约时签约双方是平等主体,而缔结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双方转化为隶属关系。
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始至终法律地位平等,缔约前后并不发生转化。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所包含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有赖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基本法的补充,其协商空间被大大压缩。
相比较而言,民事合同具有完整性,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依法自行确定。
4、调整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规定,体现的是法定优先,它在签订、内容、履行、消灭等方面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大量干预;民事合同由民法规定,体现的是约定优先。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其中,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的完整条例
劳动合同法的完整条例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的完整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工作任务;3. 劳动者享受的工资标准、工时、休假、福利待遇等;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责任;5.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6.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与条件。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纳入社会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以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的方式订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保密责任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继续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合同争议的专门处理机构,负责对劳动合同争议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提高员工队伍的素养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订立本《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和执行,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进入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制和非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定义1.劳动合同: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商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方、工作时间等事项。
2.人事档案:指企业对员工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新员工须在入职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商定双方的权责,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水平、职责和工作权限等。
3.劳动合同应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双方应各保管一份原件。
4.劳动合同的更改、停止和解除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劳动关系的转化1.实习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前,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2.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更稳定的就业待遇和福利。
3.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依照合同商定支出经济弥补,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备案和存档1.公司将劳动合同备案程序分为两种情况:–企业与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办理备案手续。
–原有劳动合同发生更改、解除等情况时办理备案手续。
2.劳动合同备案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备案后将合同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与员工沟通续签事宜,并及时进行备案处理。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1.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五年,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延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后签订,经双方全都同意可提前签订。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4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____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____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一、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以获取报酬的教育、培训等相关人员。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经营者、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
第五条合同内容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营业场所);3.劳动合同生效的日期;4.劳动合同期限;5.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7.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9.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可以附加内容:1.责任的约定;2.福利待遇的约定;3.保密的约定;4.竞业禁止的约定;5.定制培训的约定;6.违约责任的约定;7.泄露商业秘密的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动者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变更;3.劳动报酬的调整;4.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内容的变更;5.其他双方约定的变更。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2.协议解除;3.达到法定解除条件;4.解除事项发生变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九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2.获得休息休假;3.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5.参加工会组织。
2023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2023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与资本的和谐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的从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和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2.提供劳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合同的期限;4.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5.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6.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8.劳动合同生效的日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本法规定的与劳动相当的报酬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改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前,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准许。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并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到劳动者的个人账户上。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原始凭证。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者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向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所缴纳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中。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保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 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
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更变、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概念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广泛性,既包括以劳动合同形式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个定义强调了劳动合同与权利义务之间的紧密关联性,通过立法引导双方当事人,要使其劳动关系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必须签订劳动合阿。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立法定义中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更变、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如平等性、自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我国用人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特定范围劳动用工关系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用的自然人。
因此,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个体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含有劳务性质而签订的合同都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但特殊性的劳务合同如劳务派遣协议则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所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等。
以下是新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概述:第一章总则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明确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 适用范围:规定了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3.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强调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合法合规等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3.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试用期的规定: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等进行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和手续。
3.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等。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经济补偿的条件、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规定。
第五章特别规定1. 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的订立、内容、效力等进行规定。
2. 劳务派遣: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进行规定。
3. 非全日制用工: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工资支付等进行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 违约金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
1、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所在,通 过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实现各自的合同目的。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已经生 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实现各自的权利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的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的原则
第六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接受派遣 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按照用工单 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劳动者,并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的一种特 殊的用工方式。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几项要求: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二)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基 础上经过平等友好的协商而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易产生劳动纠 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满后继续从事工作的人。
第三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雇佣劳动者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制度,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保护未成年人、女工和其他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建立。
第六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四)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条款;(五)劳动报酬;(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七)劳动纪律和劳动纠纷处理办法;(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交付劳动合同副本。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二)实习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完成情况和工作量、质量,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贡献确定工资额。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者其他经济补偿,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正文内容继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劳动合同范本》2.《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3.《劳动合同终止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章总则篇一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全文: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全文: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本文档旨在整理和阐述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以便于各方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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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诽谤、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度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格式。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
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2021一建法规精讲陈老师第4章--第二部分(打印版)
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2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施工企业在招聘建筑工人时可以要求()。
A.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B.提供岗位资格证书交单位统一保管C.缴纳劳保用品押金和培训、保险费用D.先进场作业,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劳务合同【答案】A【劳动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2.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无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B.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案】D【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约定(=不能不约定)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试用期条款(必考1~2句)】(一)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终身)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三种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24版劳动合同条例
2024版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信息、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合同期限;8.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违约责任;10.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第四章》
(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 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
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而依法强制 实行的一项物质帮助制度。 第70条,第73条的规定;此外,第九章还对 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和监督、 社会保险层次等作了规定。
(五)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 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 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发展学前教育。”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受教育的一个 重要方面,①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
1、未婚女工在2年内不得结婚,否则予以辞退, 并赔偿损失;
2、工作年限内生老病伤由职工自行负责; 3、职工应按照公司生产要求服从加班加点的指
令,平均一周加班4次,每次4小时左右 4、完成工作定量,否则被计件扣薪
请同学们结合刚才的知识,来审核针织公 司与女工们签订的聘用合同有哪些问题?
本例中,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违反劳 动法,侵害劳动者基本劳动权。
(二)取得报酬的权利
1.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合法收入的权利
“合法”——来源正当、依法纳税 2.等量劳动,获得等价报酬 (“等量劳动”——是指在同等劳动性 质、劳动强度和劳动效率下,劳动者具 有相等熟练程度时所提供的劳动量) 3.同工同酬
——同样数量和质量的工作应得到同 样报酬
(三)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未婚职工2年内不得结婚的规定——违反 婚姻法,劳动者享有婚姻自由权; 生老病伤由职工自行负责的规定——侵害 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任意加班加点——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休 假权; 不合理的工作量及扣减计件工资——侵害 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提高职业技能 三、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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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用人 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张某2004年12月1日加入深圳某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 公司与张某每年均签订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后两 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07年12月1日-- 2008年11月30日,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 30日,张某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2009年11月30日, 公司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告知张某公司 将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4000元,张某认为自 己是2004年12月1日入职的,公司应当支付35000元 (7000元×5),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本案中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张某入职日开始计算 还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开始计算?
3、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 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张某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 作年限,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能 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终止的,用 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此,对该段工作年限,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金。有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生误解, 认为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其2008年1月1日之 前的工作年限“清零”了,这是不对的,2008年 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本来就 不计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并未改变原来的规定。
7、 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 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 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 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 同的终止而终止。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 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对此,当事人 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 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10、 职工患病或者非工作负伤,单位解除劳动时, 应否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 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 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 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本 案中用人单位在征求李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 表示时,李小姐明确答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因 此,公司可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 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 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比如,用人单位 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但是劳动报酬不变,这实 际上是变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还比 如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工资,劳动者不同意而不续 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点,也是企业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 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同职工 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 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企业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 《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2、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不再与员工续 签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企业决定不再与员 工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 知员工不再续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 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 进行经济补偿。
13、 如果没有约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办法,仅 规定竞业禁止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 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 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 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 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 果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则前述约定内容因显失 公平,应视为无效。
由此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 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 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 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 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 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案中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1月30 日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 日开始计算,至2009年11月30日超过一年半不 足两年,因此,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案例:李小姐是一公司的管理人员,已经 工作了五年,2009年12月31日,她与公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征求李小姐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李小姐觉得在 该公司发展空间不大,想年后再去找一个 好一点的公司,因此,答复公司决定终止 劳动合同,不再续订。李小姐能否获得劳 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 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 (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 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 由公安部门处理。
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 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 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 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 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 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 续。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 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 全部,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 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 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 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 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3) 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 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 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 和技术改进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11、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 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 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 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 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 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 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 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
4、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 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 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的。
案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2 月3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孙某终止劳动合同,但 也没有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孙某在原工作岗位 继续工作,一年后,孙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 也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有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 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 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 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 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 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 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 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 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