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争议原因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1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1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2.04.23•【字号】冀劳社[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1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冀劳社[2002]2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2001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2001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两个确保进一步得到巩固,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明显成绩,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一、劳动就业就业总量略有减少,就业结构继续调整。
2001年底,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3328.85万人,比上年减少22.57万人,减少0.67%。
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676.34万人,占50.36%;第二产业为866.41万人,占26.03%;第三产业为786.10人,占23.61%。
全部就业人员中,城镇就业人员为704.18万人,比上年减少33.37万人。
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529.14万人,在岗职工人数为519.21万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9.67万人和20.16万人。
全部在岗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402.78万人,城镇集体单位52.43万人,其他经济单位64.00万人,国有、集体经济单位分别比上年减少16.67万人、5.80万人,其他经济单位比上年增加2.31万人。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冀劳社[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7]19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了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女职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积极性,现就加强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省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在民营企业从业的女性人员比例较大,她们既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据调查,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民营企业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现象严重,“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较为普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通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二、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加快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体系建设。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20、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条件的,劳动者既可以依据《人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爱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依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医药费等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劳动者不得就该部分费用再次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劳动者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的,应予支持。
河北省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指导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作者:李兵时间:2010-12-15 查看(826) 评论(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为了规范我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及时公正的处理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司法实践和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问题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凡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或整体欠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应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用人单位已参保并正常缴费,只是未给个人参保或缴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劳动者因办理退休手续或出生时间,特殊工种工龄认定及个人因报销差旅费引起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劳动者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诉请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申请解决。
5、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生活费等引起的纠纷,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不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有权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前诉讼,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为便于诉讼,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一并审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为了规范我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及时公正的处理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司法实践和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问题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凡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或整体欠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应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用人单位已参保并正常缴费,只是未给个人参保或缴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劳动者因办理退休手续或出生时间,特殊工种工龄认定及个人因报销差旅费引起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劳动者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为由,诉请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申请解决。
5、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生活费等引发的纠纷,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不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有权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为了便于诉讼,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一并审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总结报告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总结报告一、引言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包括工资、加班、社保等方面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争议案件也日益增多。
法院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需要对审理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审理情况概述1.案件数量:根据最新数据统计,201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约50万件。
2.涉及行业:涵盖了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各个行业。
3.争议类型:主要集中在工资福利、劳动合同解除、加班费等方面。
三、审理特点分析1.证据难以收集:由于很多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整,导致证据难以收集。
2.调解成功率较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采取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调解成功约70%的劳动争议案件。
3.法律适用难度大:由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复杂,且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四、审判经验总结1.加强证据收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是关键。
因此,法院需要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工作,尽可能获取更多的证据材料。
2.注重调解方式: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该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并且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平衡双方利益。
3.加强专业能力培训: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法院需要加强对相关领域专业能力的培训和提升。
五、结论劳动争议案件是一项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工作,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
通过加强证据收集、注重调解方式、加强专业能力培训等措施,可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
2009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省就业人员3792.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3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479.22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39.0%;第二产业1203.36万人,占31.7%;第三产业1109.91万人,占29.3%。
年末城镇就业人员1002.79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37.95万人。
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503.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4万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358.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91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7.26万人,有28.1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81万人。
年内全省247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34.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3%。
年末全省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212所,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746所。
全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71.52万人次。
年末全省共有技工学校164所,在校学生17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12.50万人次。
年末全省共有就业训练中心260所,全年有11.7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了再就业培训,4.28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全省有18.93万名农村劳动力享受了阳光工程政策补贴。
年末全省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98所,全年有37.6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有32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25万人。
二、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年末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数为761.12万人,比上年增加52.96万人,增长7.5%。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2012-07-27 20:52:40 来源:劳动仲裁网评论:0点击:732为了规范我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及时公正的处理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为了规范我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及时公正的处理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司法实践和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问题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凡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或整体欠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应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用人单位已参保并正常缴费,只是未给个人参保或缴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劳动者因办理退休手续或出生时间,特殊工种工龄认定及个人因报销差旅费引起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劳动者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诉请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申请解决。
5、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生活费等引起的纠纷,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不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冀人社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2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省就业人员3865.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2.65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464.21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37.9%;第二产业1250.85万人,占32.4%;第三产业1150.08万人,占29.7%。
年末城镇就业人员1043.2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40.46万人。
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519.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52万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366.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83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7.84万人,有27.43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82万人。
年内全省有153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零就业家庭数保持动态为零。
任朝飞、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朝飞、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3【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2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子勇温永国刘勇【审理法官】段子勇温永国刘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任朝飞;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任朝飞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任朝飞【当事人-公司】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程万瑞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万瑞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万瑞【代理律所】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任朝飞【被告】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关于任朝飞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无效的问题。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河北冶建与任朝飞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该上诉请求不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双倍经济补偿金问题。
因河北冶建解除与任朝飞的劳动关系并不违法,该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生活费问题。
经审查,因任朝飞1998年即离开工作岗位,无证据证明其离职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该请求不符合《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社会保险问题。
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一章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即聘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已经从传统的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扩大到事业单位因聘用合同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类型包括:(1)劳动合同纠纷;(2)社会保险纠纷;(3)福利待遇纠纷;(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宪法中的劳动法基本规范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很多劳动法方面的基本规范,这些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冲突。
但是,宪法中的规范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一般不能直接适用,需要立法机关或者政府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劳动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方面的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
专门的劳动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另外还有一些法律也与劳动法相关,此类法律包括《妇女权益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
(三)劳动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文件。
目前仍然生效的重要劳动行政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任宏伟、岳天浩劳动争议管辖民事裁定书
任宏伟、岳天浩劳动争议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冀04民辖终2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俊英刘勇张静【审理法官】杨俊英刘勇张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任宏伟;岳天浩;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当事人】任宏伟岳天浩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当事人-个人】任宏伟岳天浩【当事人-公司】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任宏伟【被告】岳天浩;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本院观点】岳天浩的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其与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具有劳动关系,由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并由任宏伟承担连带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履行地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岳天浩的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其与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具有劳动关系,由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并由任宏伟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邯郸市邯山区鼎圣时代自助音乐会馆的住所地在邯郸市邯山区辖区,故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审裁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上诉人任宏伟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01:57:3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1月21日19时58分许,受害人汲世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227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27线与沂水县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弯的王月龙驾驶的鲁Q×××××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受害人汲世龙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已经1994年11月16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资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四)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五)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及有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发生的争议;(六)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七)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职工调动转移工作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八)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高碑店法律案件查询(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高碑店市,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西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透明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律案件查询方式,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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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案件名称查询:输入案件名称,即可查询到相关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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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提供全省法院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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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地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事务所通常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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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静、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静静、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冀04民终15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温永国段子勇郭晓丽【审理法官】温永国段子勇郭晓丽【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静静;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当事人】杨静静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静静【当事人-公司】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静静【被告】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虽然杨静静已就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的损失及不能享受生育险造成的损失两项请求已经劳动仲裁,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未给杨静静缴纳社会保险,也未及时给杨静静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事实,导致杨静静2019年9月20日生育子女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虽然杨静静已就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的损失及不能享受生育险造成的损失两项请求已经劳动仲裁,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河北上下供应链有限公司未给杨静静缴纳社会保险,也未及时给杨静静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事实,导致杨静静2019年9月20日生育子女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杨静静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当属于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新的事实,因此,就该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所述,杨静静上诉请求中就不能享受生育险造成的损失的请求,应予受理。
路素玲、河北晶龙丰利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路素玲、河北晶龙丰利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9【案件字号】(2020)冀05民终9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国彬张庆格张志春【审理法官】梁国彬张庆格张志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路素玲;河北晶龙丰利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路素玲河北晶龙丰利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路素玲【当事人-公司】河北晶龙丰利化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丽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刘文杰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李苗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丽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刘文杰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李苗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丽刘文杰李苗【代理律所】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路素玲【被告】河北晶龙丰利化工有限公司【本院观点】1999年8月20日宁晋县化肥厂以上诉人路素玲自1997年10月起一直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但被上诉人未提交路素玲旷工的证据,且路素玲于1998年3月27日生下长女李佳芸,此时段明显属于孕期(约280天)、产期和哺乳期(约1年),该解除决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强制性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1999年8月20日宁晋县化肥厂以上诉人路素玲自1997年10月起一直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但被上诉人未提交路素玲旷工的证据,且路素玲于1998年3月27日生下长女李佳芸,此时段明显属于孕期(约280天)、产期和哺乳期(约1年),该解除决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强制性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路素玲与被上诉人之间自1988年11月至1999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补偿金并无不当。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导意见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冀劳社办[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导意见(冀劳社办[2008]43号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律,对处理劳动争议和制度建设做出了完善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
扩大了法律调整的适用范围,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一致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均适用本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相应扩大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强化了调解工作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维持“一调一裁两审”基本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协商和调解,力争把争议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将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而且专门规定了当事人申请仲裁之前的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拓宽了劳动争议调解渠道。
同时规定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提出新要求。
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方式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方式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前言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方式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劳动争议结案数量,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方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方式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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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方式现状概况 (1)第二节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指标分析 (3)一、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现状统计 (3)三、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占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比重统计 (3)四、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五、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六、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七、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八、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同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指标分析 (7)一、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占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五、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六、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七、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6-2017)变动分析 (9)八、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同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指标分析 (11)一、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现状统计 (11)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2)五、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2)六、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3)七、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3)八、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4)第五节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指标分析 (15)一、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现状统计 (15)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现状统计 (15)三、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比重统计 (15)四、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6)五、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6)六、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7)七、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7)八、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8)第六节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指标分析 (19)一、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现状统计 (19)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现状统计 (19)三、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比重统计 (19)四、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20)五、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20)六、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21)七、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21)八、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22)第七节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指标分析 (23)一、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现状统计 (23)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23)三、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23)四、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24)五、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24)六、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25)七、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25)八、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26)图表目录表1: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方式现状统计表 (1)表2: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现状统计表 (3)表4: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占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比重统计表 (3)表5: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5-2017)统计表 (4)表6: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5-2017)统计表 (5)表8: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河北省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同全国劳动争议上期未结案件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占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5-2017)统计表 (8)表14: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5-2017)统计表 (9)表16: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同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2)表22: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3)表24: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表26: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7: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8: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比重统计表..15 表29: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6)表30: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表31: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7)表32: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表33: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表33: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调解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表34: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5: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6: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比重统计表..19 表37: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5-2017)统计表 (20)表38: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表39: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5-2017)统计表 (21)表40: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表41: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仲裁裁决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 (22)表42: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现状统计表 (23)表43: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现状统计表 (23)表44: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比重统计表 (23)表45: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5-2017)统计表 (24)表46: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4 表47: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5-2017)统计表 (25)表48: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5表49: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6表49:河北省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结案其他处理方式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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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争议原因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序言本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争议原因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争议原因重要指标即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等,把握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争议原因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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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争议原因现状概况 (1)第二节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指标分析 (3)一、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现状统计 (3)三、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比重统计.3四、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五、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六、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七、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八、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指标分析 (7)一、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现状统计 (7)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三、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四、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8)五、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8)六、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9)七、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9)八、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指标分析 (11)一、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 (11)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2)五、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2)六、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3)七、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3)八、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4)第五节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指标分析 (15)一、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 (15)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 (15)三、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比重统计 (15)四、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6)五、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6)六、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17)七、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17)八、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8)第六节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指标分析 (19)一、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现状统计 (19)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现状统计 (19)三、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比重统计 (19)四、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20)五、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20)六、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21)七、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21)八、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22)图表目录表1: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争议原因现状统计表 (1)表2: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比重统计表3 表5: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5-2017)统计表 (4)表6: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5-2017)统计表 (5)表8: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河北省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当期案件受理总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2: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比重统计表 (7)表13: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8)表14: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9)表16: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9表17: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2)表22: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3)表24: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3 表25: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表26: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7: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8: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比重统计表 (15)表29: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6)表30: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表31: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17)表32: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7 表33: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工伤保险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表34: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5: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6: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比重统计表 (19)表37: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20)表38: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表39: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5-2017)统计表 (21)表40: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1表40: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表41: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