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吸烟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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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禁止吸烟规章制度5篇

公司禁止吸烟规章制度5篇

公司禁止吸烟规章制度5篇公司禁止吸烟规章制度【篇1】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控烟规章制度

控烟规章制度

控烟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减少吸烟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任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禁止在青少年聚集的场所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

第四条,禁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等。

第五条,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包括但不限于火车、飞机、公交车等。

第六条,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摆放烟灰缸,禁止在禁烟区域内销售烟草制品。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控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
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鼓励吸烟者戒烟。

第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批准。

学校禁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禁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禁烟管理规章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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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禁止吸烟、吐痰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吐痰管理的规定

文件名称关于公司禁止吸烟、吐痰管理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1日
的规定
文件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批准
制定部门人事行政部
发文部门人事行政部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吐痰管理的规定
根据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吸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保持公司卫生、清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控制疾病的传播,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经公司研究,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场所随地吐痰、吸烟。

二、行政部会对随地吐痰及禁烟场所内吸烟者进行监督,对于有吸烟行为的,第一次要予
以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

累计2n(n—前次罚款数)。

三、对在禁止随地吐痰场所内随地吐痰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令其清理痰迹,并处以罚
款10元,情节严重者要加倍处罚。

附件:传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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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镇政规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0〕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镇江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营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市、辖区政府公安、工商、文广、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2.商场、超市、书店;3.各类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4.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的室内区域;5.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6.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7.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8.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将其内部场所如会议室、图书室、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健身室等设定为禁止吸烟场所,并自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确保公司设备、设施安全,创造安全整洁的工作环境,也为职工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一)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本规定的全面管理。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委外施工、工程承包单位人员落实本规定的情况。

(三)生产业务部负责汽运煤进港车辆人员、货主、用户、单位人员落实本规定的安全管理与协议签订。

(四)生产保障部负责对进入堆场人员落实本规定的安全检查与反馈。

(五)人力资源部对违反规定的部门、职工进行考核;公司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六)公司相关部门对临时来公司办事人员落实本规定负责。

第三条区域划分与规定(一)公司对吸烟区域划分为生产作业现场和一般办公场所。

(二)生产作业现场:公司翻车机房(包括地下廊道)、中控室、11万站、各变电所为一级消防区域;翻控区、转接塔、变电室、堆取料机、取料机、装船机、维修车间及其它生产作业现场为二级消防区域。

(三)一般办公场所:会议室、活动室、教室、食堂、办公室及非生产公共区域。

(四)公司一级消防区域严禁吸烟,并且严禁带火种进入,如发现携带烟火进入视同吸烟进行处理。

(五)二级消防区域在堆场两端厕所、大机司机室、巡视房设吸烟点,配置灭火器、沙盆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吸烟点以外的任何部位,不许吸烟、不许有烟头。

(六)会议室、活动室、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允许吸烟。

(七)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后,应把烟头放在烟灰缸或垃圾箱内,禁止乱丢烟头。

第四条检查与处罚(一)安全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不同形式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日自行检查。

(二)在一级区域吸烟者,每次罚款1000元;一人连续两次被发现在一级区域吸烟,给予一个月待岗处理。

(三)在二级区域吸烟点外吸烟者,每次罚款200元;吸烟点以外发现烟头,每个扣罚所在区域管理部门当月绩效考核1分;并按烟头数累加。

(四)对吸烟室管理不到位,烟头随地乱仍,有发生火险、火灾可能的,扣罚所在部门当月绩效考核5分。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汕头市卫生局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汕头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规定》禁止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特区范围内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卫生执法部门聘任的各类卫生监督员(包括卫生防疫、劳动卫生监察、医政、药政、卫生检疫等)均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按分级管理原则,依照卫生部门的分工,负责本《规定》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规定》第六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挑选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身体健康的人员若干名,组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督查小组。

聘任2名以上的禁烟检查员,报同级卫生防疫部门审批备案,并接受培训,按《规定》负责所在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烟检查员在上岗时,应佩带统一的禁烟检查员证;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禁烟检查员者,须及时将检查员证缴交所在市和区卫生防疫部门注销,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共场所禁烟监督员和检查员职责:1、禁烟监督员职责:(1)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烟实行监督、检查、指导;(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知识;(3)对各单位禁烟检查员进行培训;(4)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单位提出处罚建议,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5)执法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并出具监督员证;(6)执行卫生监督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禁烟管理制度

禁烟管理制度

禁烟管理制度禁烟管理制度1一、总则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则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禁烟管理制度21、院质控小组人员进行每月抽查、每季检查,重点检查科室禁烟制度落实情况。

2、院质控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禁烟制度,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发现病人或家属吸烟,及时劝阻,保证禁烟区内无人吸烟、无烟头。

3、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现象,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优工作。

4、医院全体职工应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名单交办公室,月末给予扣发50—100元/次的处罚。

5、各科室所属区域内禁烟区要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头,对于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违规者及科室,扣除当月奖金。

禁烟管理制度3实验小学控烟制度吸烟有害健康,不仅会导致多种疾病,而且污染空气,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入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我校特制定学校控烟规章制度:一、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吸烟工作制度_措施文档

吸烟工作制度_措施文档

吸烟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创建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吸烟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来访客人。

三、吸烟规定1. 公司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会议室、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 员工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域进行,吸烟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吸烟标志。

3. 吸烟时应尊重他人,不得在他人面前吸烟,不得强迫他人吸烟。

4. 来访客人应在接待人员引导下前往指定吸烟区域吸烟。

5. 员工违反吸烟规定,首次被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被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吸烟区域设置1. 公司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非吸烟区域,确保吸烟不影响他人。

2. 吸烟区应设置垃圾桶,员工吸烟后应及时将烟蒂丢入垃圾桶内。

3. 吸烟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五、宣传教育1. 公司应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2. 公司应定期组织戒烟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支持员工戒烟。

3.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入吸烟危害及公司吸烟规定等内容,加强员工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吸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吸烟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吸烟管理,确保部门内部遵守吸烟规定。

3. 员工有权对违反吸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七、处罚措施1. 员工违反吸烟规定,首次被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被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者给予纪律处分。

2. 来访客人违反吸烟规定,由接待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创建一个无烟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希望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共同遵守吸烟工作制度,为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而共同努力。

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规定

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八)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以上公共场所专设的吸烟室除外。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以其内部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新闻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适当处罚的措施;(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全国通用的禁止吸烟标志;(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场所。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职责。

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市或区、县爱卫办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由市或区、县爱卫办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市或区、县爱卫办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十条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集体宿舍安全防火暂行规定

集体宿舍安全防火暂行规定

集体宿舍安全防火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集体宿舍,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所有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一、管理标准1.入住审批和登记–所有员工入住集体宿舍,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入住前进行登记。

–未经审批或登记的员工不得入住集体宿舍。

2.居住人员限制–每个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人数。

–禁止擅自调整宿舍人员,如需更换,请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物品管理–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汽油等。

–禁止私自携带、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热水壶等。

4.禁止吸烟–在宿舍内严禁吸烟。

–非吸烟人员不得在吸烟区域吸烟。

5.宿舍清洁–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堆放杂物。

–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宿舍环境清新。

6.火源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煤气灶等。

–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器具时,必须确保其质量和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7.电器用品管理–所有电器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经过定期的检测、维护。

–未经授权,禁止私自拆卸或修理电器设备。

8.消防设施管理–严禁私自损坏或擅自改变宿舍内的消防设施。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9.应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宿舍内员工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每个员工都应熟知宿舍的疏散路径和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二、考核标准1.宿舍安全纪律–员工必须遵守宿舍安全纪律,包括禁烟和禁止私自携带易燃物品等规定。

–违反宿舍安全纪律的员工,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宿舍居住资格。

2.宿舍安全检查–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电器用品的安全性等。

–发现安全隐患的宿舍,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3.参与应急疏散演练–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宿舍内的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能够熟练掌握逃生技能。

–演练中未能按照要求行动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政府令第7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晏2020年12月2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76件政府规章的相关条款内容:一、《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一)第一条中的“《贵阳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为“《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第三条修改为:“下列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

”(四)第四条与第五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与公共场所隔离、有抽风排烟装置的吸烟室。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最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精选篇1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职员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乡职员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三)职工活动室;(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乡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第六条全乡职员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乡职员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乡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精选篇2第一条为倡导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育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禁烟范围: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所属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校长办公室为学校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4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4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4日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一条为控制烟草在我市流行,防止吸烟与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净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空气环境,维护市民的生命和健康权,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范围,开展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公众监督、全面保护的原则,卫生行政、工商管理、文化、行政执法负责监督与违规行为的报告,并根据相关法规采取处罚措施。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二)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和社会事务、福利机构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场所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四)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药品批发、零售业经营场所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娱乐、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七)金融、邮政、通信、供电、机场、铁路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场所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八)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所管理机关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九)本规定以外其它场所的禁烟与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共场所禁吸规章制

公共场所禁吸规章制

公共场所禁吸规章制一、引言吸烟对身体健康有害,早在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将吸烟列为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各种吸烟限制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本文将围绕公共场所禁吸规章制进行论述,包括禁吸的依据、范围、管理措施等方面。

二、依据1. 保护公众健康吸烟引起的二手烟对身体健康有直接的危害。

研究表明,被动吸烟会导致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癌症等多种疾病的发生。

为了降低公众健康风险,制定公共场所禁吸规章制势在必行。

2. 维护公共秩序吸烟会产生烟雾、烟蒂等污染物,不仅影响他人的身体健康,也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吸烟可以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和秩序,提高了公共环境的质量。

三、范围1. 室内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电影院、剧场、图书馆、博物馆、医院、学校、办公楼等。

这些场所是大众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地方,禁止吸烟可以有效地保护公众健康,提升公共环境质量。

2. 室外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游乐场、校园、体育场馆等。

这些场所通常是人与人交流和活动的场所,严禁吸烟可以保护公众健康,改善公共环境。

四、管理措施1.标示明显在公共场所内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并配以明确的文字说明,提醒公众遵守规定。

2.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册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禁烟意识和认识到吸烟带来的健康风险。

3.执法力度加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吸规定,并设立专门执法部门来监督和执行。

对违规吸烟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处罚,并通过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监管。

4.培训专业人员对公共场所人员进行禁烟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对禁烟规定的认知水平和应对能力,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5.激励机制对守法的公众和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公共场所禁吸工作中。

六、结论公共场所禁吸规章制是一项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

合理设定禁吸范围,加强管理措施,才能实现禁烟工作的有效推进。

老公不抽烟的规章制度

老公不抽烟的规章制度

老公不抽烟的规章制度
烟草烟雾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据调查显示,吸烟是导致许多慢性疾病和早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该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内容
1、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家庭成员中的所有成年男性,包括家庭成员的亲属、朋友等。

2、禁止吸烟
家庭成员中的所有成年男性严禁在家中、室内或者任何封闭场所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厨房、卧室等。

3、严格禁止购买和持有烟草制品
家庭成员中的所有成年男性严禁购买和持有烟草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等。

4、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家庭成员中的所有成年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商场、餐厅、公园等。

5、家庭监督
家庭其他成员有权对成年男性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6、处罚措施
如有成年男性违反规定,家庭其他成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口头警告、限制行动自由等,并要求其补偿因其吸烟而给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规章制度执行
1、规章制度的执行由家庭其他成员负责,如有异议,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商议决定。

2、如有成年男性不服从规章制度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家庭其他成员有权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部门报告、提起诉讼等。

第四条、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我家庭成员的老公不抽烟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

修订控烟法规,保护市民健康

修订控烟法规,保护市民健康

修订控烟法规,保护市民健康市法制办:《南昌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已颁行14年以及其各种局限和不足。

建议对《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制订整体的《南昌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试行)》。

理由如下:一、保护广大市民健康的需要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烟草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F17.2,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

接触(暴露于)烟草烟雾会导致疾病和早死,包括癌症、心脏病和中风、呼吸系统疾病、婴儿猝死综合症、新生儿低体重。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

目前我国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吸烟和被动吸烟导致巨大的社会医疗负担。

2005年我国吸烟导致的直接医疗成本为近1665.60亿元;由吸烟所导致的间接成本,包括误工损失、被动吸烟、火灾、环境污染等为861.11亿元至1205.01亿元,因吸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之和高达近2526亿元,远远超出了当年中国烟草生产上交国家的税利总和。

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为了控制烟草的危害,2003年,经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谈判,拟定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为减少对健康和经济具有毁灭性影响的烟草使用而制定的公共卫生公约。

到目前为止,已有168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公约》。

《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其中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

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全面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餐厅、资料室等工作区域吸烟。

同时,也禁止在室内各公共区域内设吸烟区。

第三条本单位鼓励员工支持身体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的工作环境,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实习生及临时工等。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二章禁烟区域规定第六条本单位内部已划定了禁烟区、吸烟区和不限制吸烟区,员工应根据规定的区域划分,在指定区域内吸烟。

第七条禁烟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办公区、洽谈室、会议室、楼道间等封闭室内公共场所。

在禁烟区域内,员工严禁吸烟。

第八条吸烟区域指的是设有吸烟区的室内场所。

在这些区域内,员工可以自由吸烟,但应保持场所的卫生和洁净,并妥善处理吸烟引起的垃圾。

第九条不限制吸烟区域指的是明确划定了吸烟区与禁烟区的场所,员工可以在该区域内自由吸烟。

第十条禁烟区域和吸烟区域之间应当设立明显的划定线或标志,以便员工准确区分。

第三章禁烟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吸烟危害的认识,推动员工从吸烟到禁烟的转变。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讲座、培训,普及社会吸烟危害知识,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吸烟对健康的伤害。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相关宣传教育材料,如海报、宣传册,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以提高员工对禁烟政策的认知。

第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对新员工的禁烟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公司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吸烟时间,减少吸烟的机会。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将设立禁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禁烟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禁烟管理机构应定期监督检查公司禁烟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每个员工的吸烟情况,用于禁烟管理和个别劝导。

走读生暂行规定

走读生暂行规定

走读生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落实教育局关于加强走读生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暂行规定。

1、严禁走读生在往返学校途中吸烟,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2、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严禁学生乘坐无资质的合租车。

4、学生进出学校要规范佩戴走读卡并接受检查,走读卡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损坏、丢失、转借。

丢失、损坏者要及时向政务处申请挂失补办。

5、严禁学生在走读期间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严禁学生参与不健康、危险的活动,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6、严禁走读生携带手机、烟、打火机、酒及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违者无限期回家反省。

7、此规定于****年*月*日起执行。

学校将组织各部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纪学生,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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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了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安全防火意识,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吕家坨物资超市库区及办公区域的所有人员。

三、行使职责
超市领导班子、股队长及班组长负责暂行规定的实施和人员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除在允许吸烟的指定地点(办公室、厕所)外,所有区域内严
禁吸烟。

2、对于一切进入库房区域的外来人员,由门卫值班室负责检查是
否带有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如果有则放置在指定的烟火存放点进行保存,待离开库区时归还。

3、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各库房员工对本区域内的吸烟人员进行
解释和监督,对吸烟行为进行制止,如分管区域有烟头出现,则按规定处罚责任人。

五、惩罚措施
1、对于本单位员工有违反规定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对于不听劝导仍然违反禁烟规定的材料员,上报超市领导,对
所在单位停发一切材料,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出面解决,单位领导不解决的,上报矿业公司领导。

3、对于不听劝导仍然违反禁烟规定的供应商,上报超市领导,对
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惩罚。

4、如果在各库房所在区域内发现烟头的,对于库房组长每次罚款
二十元,库管员每次罚款十元。

5、如果本单位员工发现外来人员吸烟行为不予制止的,视为违反
规定,每人次罚款50元。

6、本单位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双倍处罚。

六、附则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由超市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吕家坨物资超市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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