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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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在积极组织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1994年各级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问题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步骤之一。

各地区,各部门凡尚未开展考核工作的,都要从1994年起,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政府机关建立起正规的考核制度,认真实行。

1994年度未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实施年度考核的单位,不得兑现《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关于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问题为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级行政机关从1994年起要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地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三、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了越来越多求职者的热门选择。

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拔机制,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录用程序通过一系列的筛选和考核,确保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本文将就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录用专题展开论述,包括考试内容、考试流程、报名要求以及准备建议等方面。

一、考试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通常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综合素质面试等。

行政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申论考察考生的思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需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

综合素质面试则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二、考试流程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流程可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环节。

首先,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考生将进入笔试阶段,笔试成绩与初审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取得一定分数线及格的考生则可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将与笔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最后,通过面试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体检、考察材料的真实性等。

三、报名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要求包括个人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两方面。

个人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年龄、籍贯、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应按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学历条件主要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政策规定,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报考条件和照顾政策,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考条件。

四、准备建议为了顺利备战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应提前进行系统的准备。

首先,要充分了解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备考策略。

其次,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夯实,加强对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学习。

同时,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

此外,参加模拟考试和刷题也是备考的有效方法,可以提升应试能力和熟悉考试题型。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录用专题涉及到考试内容、考试流程、报名要求以及准备建议等方面。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考核标准(一)考核办法宗旨考核办法旨在以期望社会成果为导向,通过考核和评价,促进公务员严格规范、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考核内容1、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促进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统一、及时执行;2、工作认真细致、稳定可靠,准确快速处理、科学合理解决;3、公平正派、客观公正、处事准确;4、严守公务纪律、提升职业技能;5、全面准确、自觉参与;6、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强;7、能准确办理文件,及时回复工作邮件;8、能够有效的管理资源,维护地方的环境和资源;9、遵守国家的公务员行政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务员行为。

(三)考核范围1、考核范围包括公务员工作表现、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2、考核标准以运用国家法律、规定合乎国家利益的要求为准;3、对政府机关出具的文件,要考核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4、对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要考核其运用工作规则、表现出职责忠诚精神。

二、考核方式(一)考核形式1、定期考核:每年选取县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考核,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绩效的一个参考。

2、不定期考核:任何时候,公务员可能会被调查检查,以考核他们的工作表现、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3、专项考核:为了考核公务员特殊领域的表现,定期设置专项考核,以衡量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方法1、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以其职责范围和业务能力为准。

2、考核方式:以考核专员考评、政府调查考核、事业单位自我评价等多种方式考核公务员。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包括考核意见、参照性考核成绩、考核等级等等。

三、考核结果(一)考核结果1、考核等级: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及格”三档。

2、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包括参照性考核成绩、考核等级、有效性、绩效改进等。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6.28•【文号】人发[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人发〔20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面试工作,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面试的水平和质量,进而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部在总结近几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人事部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

第三条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面试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政策制定、管理与监督,负责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近年来,公务员考核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高效性,制定公务员考核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公务员考核的目的、内容和方式,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的核心目的是实现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通过考核,旨在选拔和留用优秀的公务员,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考核内容1. 知识技能考核公务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需要进行专业能力的考核。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学术水平、业务技能等,以确保公务员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 业绩评价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核心是服务群众,需要对公务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进行评价,以此评估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成绩。

评价内容可以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

3. 职业道德考核公务员是国家和人民的公仆,要求在工作中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考核可以涵盖廉洁自律、责任担当、诚信守法等方面的内容,用以评估公务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三、考核方式1. 笔试笔试是公务员考核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可以考察公务员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通过设置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形式,评估公务员的学习理解和知识运用能力。

2. 面试面试是考察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通过与考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问答,可以了解考生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决策能力等。

面试形式可以是个人面试、小组面试或模拟工作面试。

3. 考察考察是通过实地考察和观察考核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业绩和服务态度进行考察,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能力。

改进建议1. 多元化考核方式应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例如综合评价、案例分析、团队合作等。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考察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引入考核周期公务员考核应定期进行,而不是临时性的。

通过引入考核周期,可以促使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效率和积极性。

公务员考核方案

公务员考核方案

公务员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家发展和服务人民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能够与国家和人民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 公务员考核的目标是评估公务员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从而为公务员的聘任提供依据,促进公务员素质的提高。

2. 原则: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绩效导向。

考核应基于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不得违背《公务员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 考核公务员的工作业绩是评价其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重要标准。

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及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 业务能力: 公务员需要具备与其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业务能力的考核主要体现在公务员在工作中对专业知识的运用和技能的展示方面。

3. 进修学习: 公务员应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意愿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进修学习的考核主要通过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以及获取相关证书等进行评估。

4. 素质能力: 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思想道德水平、团队合作能力、责任意识等素质。

素质能力的考核可以通过各类笔试、口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考核方式1. 综合考评: 以综合得分为基础,综合考评包括对公务员的业绩考核、能力评估、学习进修情况以及素质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2. 个别考核: 针对特定岗位或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采取个别考核的方式,以更好地评估其在特定职责下的表现和能力。

3. 反馈与改进: 考核应及时向公务员反馈评估结果,为其提供改进的机会和指导意见。

同时,公务员也应该重视考核结果,积极改进不足之处。

五、考核结果和运用1. 聘任与晋升: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评估公务员是否具备晋升到更高层次岗位的资格。

2. 培训与发展: 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通过培训对其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进一步提升。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

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就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一般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差额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第七条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一)政治素质。

2023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2023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2023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是为了评估公务员在岗位工作中的能力和绩效,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精细化、高效化发展。

2023年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选拔出能够胜任工作、具备发展潜力的公务员,推动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二、考核内容2023年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公务员对所负责的岗位职责的了解情况,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

2. 业务知识与能力:考核公务员对所从事的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内外环境的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创新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公务员的创新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独立性和应变能力,以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和意愿。

4. 职业操守与廉洁行为:考核公务员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具备廉政素质,不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

5. 自我发展与持续学习:评估公务员的自我发展意愿和能力,主动学习的态度和行动,提升自身能力和应对职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2023年公务员考核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 综合评价:综合考察公务员在岗位工作中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职业操守等多个维度,通过综合评价进行打分评定。

2. 考试笔试:进行职业相关的知识考试,评估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考试面试:通过面试方式,评估公务员的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

4. 考察与考核:进行对公务员的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业务能力。

5. 自我评价:要求公务员自行撰写个人评价报告,包括自身的工作情况、学习和发展情况、个人成长及改进计划等。

四、考核结果和运用1. 考核结果包括综合评价得分、考试成绩、面试得分、实地考察报告和自评报告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分成三个等级:优秀、称职、待提升。

其中优秀公务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称职公务员将保持现状,待提升公务员将进行培训和辅导,提升能力,重点关注其改进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

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

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
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是指公务员考试的录取标准和程序,它是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旨在选拔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从事政府机关工作。

下面是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的一般情况:
一、资格审查
公务员考试的第一步是资格审查,考生需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学历、身体健康等。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

二、笔试
公务员考试的第二步是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申论主要测试考生的写作能力和对时事的理解。

三、面试
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等。

面试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个人陈述、组织案例分析、领导力测试等。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将进行体检。

体检是为了确定考生身体健康,并确保能够胜任工作所需的体力和精力。

五、考察
考察是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调
查,通过考察了解考生的品行和操守等。

最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成绩,按一定的考生数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将按照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分为正式录取和备选录取。

正式录取名单的考生可以被直接录取为公务员,备选录取名单的考生则需要等待招聘单位的安排。

总之,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旨在选拔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从事政府机关工作,这是一个经过严格选拔的过程,充分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

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

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为选拔德才兼备的公务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录用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条录用考核对象,是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省直行政机关录用考核在省人事厅的统一指导下,委托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行署直属行政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市、行署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乡政府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实施。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录用考核实施方案;2.组织、指导录用考核工作;3.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录用意见;4.处理录用考核中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3人以上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其人选可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也可委托用人单位组织。

考核小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是:1.政治上可靠,敢于坚持原则;2.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责任心强;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内容和等次标准第七条录用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主要方面。

具体考核内容分为定性考核内容和定量考核内容。

定性考核内容包括:1.报考者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有无严重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3.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4.有无隐瞒体检中测查不到的严重疾病等。

定量考核内容分为德能素质和工作实绩两部分:德能素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态度7项要素;工作实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受表彰情况3项要素。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具体考核标准及得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评定参照表》。

第四章方法及程序第九条录用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08•【文号】人核发[1994]4号•【施行日期】1994.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4日)废止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发[1994]4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3月8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的贡献。

第四条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一、考核目的与原则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旨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廉洁、公正和专业性。

公务员考核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考核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进行,保证考核过程公正公平。

2. 综合评价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公务员在岗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3. 突出实效原则: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岗位晋升等直接相关,以激励公务员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果。

4. 动态管理原则:考核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公务员任职期间进行,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业绩:对公务员在岗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成果、工作量、工作质量等。

工作业绩的评估应公正客观,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工作环境。

2. 能力素质:对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等进行评估,衡量其在工作中展现的能力和潜力。

3. 廉洁自律:评估公务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廉政建设等。

考核结果应与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直接相关。

4. 业务能力:针对具体岗位要求,评估公务员在所属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具体工作任务的重要因素。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公务员考核的方法与程序应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确保公正与准确。

1. 考核方法:考核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测评、面试、考察等不同方法,具体根据考核对象和目的来确定。

考核方法应适用于大多数公务员,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公信力。

2.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考核实施、结果评定和反馈四个阶段。

考核计划应提前制定,确保考核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

四、考核结果与应对措施公务员考核结果应以正面激励为主,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以激发其积极性与工作动力。

1. 正面激励:对于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给予奖励和荣誉,如加薪、晋升等。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实施。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第三条考核范围是全省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

第四条考核对象是上述机关中内设机构的全体公务员。

第五条对领导成员等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第七条平时考核,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满分为100分(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0分)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科学发展理念等;(6分)2、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5分)3、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同不良现象作斗争;(4分)4、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情趣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发挥公务员的社会责任和职责以及保证公务员管理工作有效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国家安全、国家治理以及公共秩序等方面的基础工作。

有效地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公务员的综合能力,还能为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准确的考核数据,确保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同时也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考核活动的开展和考核结果的统计;2)考核程序的设计;3)考核表格和考核标准的制定;4)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5)考核报告的撰写;6)考核专家的组织;7)发放考核报酬。

公务员考核的宗旨是为了确保公务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尽可能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促进公务员工作的效率,健全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为公务员管理有效发挥社会效益。

公务员考核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以目标实现、实效指标和重点监督为依据,以应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以及客观、公平、公正的手段,如定期考核、实地考察、技能培训等,用实际行动来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公务员考核细则是按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制定的,用以明确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方式和要求。

通常,公务员考核细则是一套相关的规定,包括考核的内容、考核的过程、考核的标准、考核的指标等内容,它们是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规则,起到规范考核活动的作用。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一般由考核的目的和考核的考核指标决定。

考核的目的是指考核活动的主要宗旨,考核的指标则要不断完善,满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要求。

考核指标一般分为普遍指标和专业指标,普遍指标可以评价公务员的道德品质,专业指标则可以评价公务员的专业特长、司法知识、业务技能等。

考核的过程则由考核的方式和考核的程序决定。

考核的方式一般有定期考核、实地考察、技能考核和专家评定等,考核的程序则是按照规定开展,主要有考核表格的准备、考核标准的确定、考核专家的组织、考核报告的撰写和考核结果的宣布等步骤。

公务员考核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公务员考核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公务员考核制度内容包括哪些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中,对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估,以评定其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的一种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水平,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一、考核目标和指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第一个内容是明确考核目标和指标。

考核目标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来确定,如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等。

指标可以从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进行衡量。

对各级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岗位要求设置相应的指标。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第二个内容是明确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一般业务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等。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务操作、实地考察等。

通过多种形式的考核,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务员的能力和表现符合岗位需求。

三、考核标准和评分规则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第三个内容是制定考核标准和评分规则。

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岗位要求和层级职责确定,如工作成果、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分规则一般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为考核结果提供科学的评分依据。

同时,要确保考核标准公正公平,避免主观评价和任意打分的情况发生。

四、考核周期和频次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第四个内容是确定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不宜过长,以确保考核结果能及时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考核频次可以根据不同级别和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一年一次、半年一次等。

适当的考核周期和频次可以促使公务员保持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最后一个内容是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公布考核结果可以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为公务员提供改进和进步的机会。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公务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晋升、加薪等;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公务员,应进行相关处罚和纪律处理,如降级、降薪等。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考复审。

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

3.政治思想考核。

4.道德品质考核。

5.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

6.体检。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基本程序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号,确定考核时间,下达考核通知。

2.组建考核领导小组。

3.拟订本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5.考核小组成员拟订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

6.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需要的协调,具体实施考核。

7.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被考核者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法录用考核方法是指按照录用考核的内容、标准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的方式和评价手段。

确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应注意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单位补充的职位情况和考核对象的个人情况,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两种。

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

在具体考核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

这是考核中常见的一种方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必经的第一道手续。

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对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

通过谈话可以征询到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

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作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到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来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

谈话的对象多种多样,包括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本人等。

3.定性与定量考核法。

定性考核指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评价;定量考核是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考核项目打分,两者结合能更准确、科学地评定被考核者的表现。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是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考核检验的依据,是面向公务员定位、设计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国家级和地方级,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有关规定。

一、国家级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1、《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对公务员考核检验提出了总体要求。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受行政机关综合考核”,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务员综合考核应当认真进行,并公布结果。

”即,公务员考核应当严肃认真,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结果要对外公布,以此来保障公务员考核的公允公正。

2、《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管理细则》《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管理细则》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定期、定职、定等的原则,落实工作人员考核、职务轮换、增职减职等职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实施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并建立综合考核奖惩制度。

”综合考核主要涉及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考核,考核结果有利于科学决策,促进公务员能力提高,积极做好政府工作。

3、《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是我国改革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基础。

《办法》内容涉及公务员任职、考核、职责划分、考核制度等,充分体现了我国改革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具体规定如下:(1)考核对象:《办法》规定了公务员考核的对象,包括职称、正处级和正科级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正处级以下的在职公务员;已退休的正处级以上公务员。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指导、绩效考核、德育处罚和赠助激励等内容。

(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有考察报告、评价报告、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和晋升考核等。

(4)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是以客观公正为原则,采取综合考察、表彰优秀、必要处罚和持续培养等措施,使公务员考核公允公正。

公务员的面试评分细则与注意事项

公务员的面试评分细则与注意事项

公务员的面试评分细则与注意事项公务员招录是我国官员选拔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面试环节在公务员招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介绍公务员面试评分细则与应注意的事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公务员面试。

一、面试评分细则面试评分细则是公务员面试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其确定了考生在面试中所应具备的能力和表现。

下面将介绍公务员面试评分细则的主要内容。

1. 思想政治表现能力(20分)思想政治表现能力是公务员面试中的核心评价要素,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和政治判断力。

评分主要根据表述清晰、思路连贯、观点正确、表达能力等因素。

2. 业务知识与能力(40分)业务知识与能力是考察公务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评分主要根据考生对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逻辑等因素。

3. 综合素质评价(40分)综合素质评价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综合性评定,主要考察其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评分主要根据考生的应对能力、商业智慧、团队合作等因素。

以上为公务员面试评分细则的主要内容,考生在备考阶段应对照评分细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二、注意事项公务员面试是一场选拔考试,面试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 考前准备考生应充分了解并熟悉招考职位的相关岗位要求、工作职责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全面准备。

2. 形象和仪态面试时,考生应穿着得体、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展示出良好的职业形象。

3. 语言表达考生在面试中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表达观点时应思路清晰,条理分明。

4. 应答技巧在面试中,考生应注意回答问题时的逻辑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注重礼貌和尊重,回答问题时注重态度和语气。

5. 组织与协调能力展示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考生在面试中可以通过描述自己过去的组织与协调经验来展示自己的能力。

6. 谦虚谨慎面试时,考生应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夸大自己的能力,不过度夸大对问题的认识,避免浮言浮语。

黑龙江公务员招考计划

黑龙江公务员招考计划

黑龙江公务员招考计划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计划是指黑龙江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的一项招录公务员的计划。

这一计划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选拔优秀人才,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才,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一、招考范围。

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计划的范围涵盖了全省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包括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以及相关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

招考计划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招录的职位和人数。

二、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首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规定的渠道进行报名,报名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有资格参加笔试。

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一般为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的公民。

具体条件根据招考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学历、年龄、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能还会有相关的专业技能测试。

四、招考政策。

黑龙江省对于公务员的招考政策一直以来都比较稳定,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倡导公平竞争。

同时,也针对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

五、招考宣传。

为了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政府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招考宣传,包括官方网站、媒体报道、宣传栏等。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招考职位、条件、程序、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招考工作中来。

六、招考监督。

为了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黑龙江省政府会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监督。

主要包括严格执行招考程序、加强对考试、面试等环节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计划是一个重要的人才选拔机制,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关注招考信息,积极参与,共同为建设美好的黑龙江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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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为选拔德才兼备的公务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录用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条录用考核对象,是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省直行政机关录用考核在省人事厅的统一指导下,委托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行署直属行政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市、行署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乡政府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实施。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录用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录用考核工作;
3.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录用意见;
4.处理录用考核中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3人以上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其人选可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也可委托用人单位组织。

考核小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是:
1.政治上可靠,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内容和等次标准
第七条录用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主要方面。

具体考核内容分为定性考核内容和定量考核内容。

定性考核内容包括:
1.报考者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无严重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
3.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4.有无隐瞒体检中测查不到的严重疾病等。

定量考核内容分为德能素质和工作实绩两部分:
德能素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态度7项要素;
工作实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受表彰情况3项要素。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具体考核标准及得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评定参照表》。

第四章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录用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指在考核中既要向报考者所在单位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倾听其周围同志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公正性。

第十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力编制考核方案,具体确定考核标准及评分要求。

第十一条实施考核前,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培训各考核小组成员,使其明确录用考核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在深入考生原单位考核前,考核小组先与考生本人谈话,请其介绍自己在原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家庭情况等,为进一步考核搜集资料;
2.各考核小组深入考生原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按照考核评定表的要求逐项认真考核。

3.考试小组根据对被考核者的整体情况写出考核材料。

考核材料内容应包括:(1)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2)工作表现;(3)存在的问题;(4)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等。

4.考核小组将考核材料整理完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定性与定量考核
第十三条定性考核规则。

定性考核也称否定式考核,在规定的定性考核内容中,考生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条件,即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进行定量考核,由考核小组写出书面考核材料,陈述理由并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定量考核规则。

将考核内容分解为10项要素,每一要素划分出三个等级,每一等级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并配置相应的分数。

考核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与评分标准的相关程度来确定其得分。

最后,将考生各项要素所得分数相加即为其定量考核总得分。

定量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算,达到85分以上者为优,60至8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考核后,拟录用考生的考核评定表,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考生档案等材料一并报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经审批录用的考生,其考核评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评定参照表》
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评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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