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2023年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邮政生产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包括邮政局、邮局、邮件处理中心、投递站等。
第三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生产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八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消防安全规范,建设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泵、灭火器材、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布置和设置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占用或堵塞。
第四章消防安全控制管理第十二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场所内禁烟、禁火、禁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器材,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应进行严格的储存和管理。
第十四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测试和维护,保证报警信号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演练第十六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综合管廊,城市隧道工程。
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查信息系统总体需求说明书合用范围特种设备检查工作及特种设备检查机构中国特检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2023年5月目录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引言 (4)1.1 目的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文档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概况 (7)2.1 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正文:----------------------------------------------------------------------------------------------------------------------------------------------------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以下208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公安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公安部2016年3月17日一、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GA 1236-2015非线性结点探测器2015/01/292GA 543.6-2015公安数据元(6)2015/01/302015/01/303GA 1258-2015民用枪支编号及包装标识要求2015/04/302015/06/014GA 1257-2015民用枪弹编号及包装标识要求2015/04/302015/06/015GA 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2015/05/182015/06/016GA 1265-2015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2015/06/292015/10/017GA 1264-2015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2015/06/298GA 1261-2015长管空气呼吸器2015/06/292015/09/019GA 947.1-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1部分:基本要求2015/07/102015/12/0110GA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2015/07/102015/12/0111GA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3部分:管理平台2015/07/102015/12/0112GA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4部分:数据接口2015/07/102015/12/0113GA 1277-2015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2015/10/2614GA 1278-2015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2015/10/262016/01/0115GA 1280-2015自动柜员机安全性要求2015/10/282016/01/0116GA 53-20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2015/11/132016/01/0117GA 423-2015警用防弹盾牌2015/11/232016/01/0118GA 1282-2015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2015/12/222016/02/0119GA 1283-201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2015/12/22二、推荐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GA/T 1216-2015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视音频编解码设备2015/01/292015/03/012GA/T 73-2015机械防盗锁2015/01/292015/03/013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2015/01/292015/03/014GA/T 528-2015公安卫星通信网卫星地球站技术规范2015/02/122015/02/125GA/T 1238-2015法庭科学DFO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6GA/T 1240-2015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7GA/T 1243-2015法庭科学光学检验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8GA/T 1241-2015法庭科学四甲基联苯胺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9GA/T 1242-2015法庭科学硝酸银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10GA/T 1239-2015法庭科学茚三酮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11GA/T 1244-2015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015/02/112015/07/0112GA/T 527.1-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2015/02/112015/10/0113GA/T 1247-2015仿真警车警示装置2015/03/032015/05/0114GA/T 1248-2015道路交通拥堵经济损失评估指南2015/03/032015/05/0115GA/T 1246-2015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2015/03/032015/05/0116GA/T 1250-2015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2015/03/032015/03/0317GA/T 974.7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4部分:消防装备器材分类与代码2015/03/032015/03/0318GA/T 974.7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5部分:消防装备状态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19GA/T 974.7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6部分:装备规划级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0GA/T 974.7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7部分:验货方法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21GA/T 974.78-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8部分:装备来源手续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2GA/T 974.79-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9部分:车辆监理情况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3GA/T 974.80-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0部分:装备事故等级代码2015/03/032015/03/0324GA/T 974.81-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1部分:装备事故原因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5GA/T 974.82-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2部分:消防装备事故赔偿方式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6GA/T 974.83-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3部分:房屋损毁状况代码2015/03/032015/03/0327GA/T 974.8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4部分:举报投诉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28GA/T 974.8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5部分:举报投诉渠道代码2015/03/032015/03/0329GA/T 974.8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6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30GA/T 974.8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7部分:灭火剂种类代码2015/03/032015/03/0331GA/T 974.88-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8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形式代码2015/03/032015/03/0332GA/T 974.89-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9部分:火灾探测器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33GA/T 974.90-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0部分:灭火器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34GA/T 974.91-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1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性质代码2015/03/032015/03/0335GA/T 974.92-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2部分:火险气象等级代码2015/03/032015/03/0336GA/T 974.93-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3部分:建筑物使用性质代码2015/03/032015/03/0337GA/T 974.9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4部分: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38GA/T 974.9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5部分:化学品溶解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39GA/T 974.9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6部分:化学品氧化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40GA/T 974.9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7部分:化学品腐蚀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41GA/T 1218-2015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2GA/T 1219-2015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3GA/T 1220-2015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4GA/T 1221-2015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5GA/T 1222-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6GA/T 1223-201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7GA/T 1224-2015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8GA/T 1225-2015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9GA/T 1226-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0GA/T 1227-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1GA/T 1228-2015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2GA/T 1229-2015户籍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3GA/T 1230-2015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2015/03/052015/03/0554GA/T 1231-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5GA/T 1232-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6GA/T 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7GA/T 1234-2015地(住)址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8GA/T 1235-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9GA/T 1249-2015火灾现场照相规则2015/03/112015/03/1160GA/T 1245-201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2015/03/112015/03/1161GA/T 1214-2015消防装备器材编码方法2015/03/122015/03/1262GA/T 2000.4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3部分:案件督办级别代码2015/03/312015/03/3163GA/T 2000.4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4部分:案事件移送单位类型代码2015/03/312015/03/3164GA/T 2000.4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5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特征代码2015/03/312015/03/3165GA/T 2000.4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6部分:涉案事件物品处理结果代码2015/03/312015/03/3166GA/T 2000.4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7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状态代码2015/03/312015/03/3167GA/T 2000.4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8部分:刑事案件撤销原因代码2015/03/312015/03/3168GA/T 2000.4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9部分:刑事案件人身强制措施代码2015/03/312015/03/3169GA/T 2000.5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0部分: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抓获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0GA/T 2000.5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1部分:刑事案件证据类别代码2015/03/312015/03/3171GA/T 2000.5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2部分:仿真币年版代码2015/03/312015/03/3172GA/T 2000.5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3部分:假币发现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3GA/T 2000.5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4部分:假币伪造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4GA/T 2000.5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5部分:银行账户类型代码2015/03/312015/03/3175GA/T 1251-2015公安数字证书硬件介质存储空间划分规则2015/04/232015/04/2376GA/T 1256-2015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2015/05/182015/10/0177GA/T 704.14-2015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4部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机读码顺序标识2015/05/252015/05/2578GA/T 704.16-2015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6部分:中国护照证件机读码顺序标识2015/05/252015/05/2579GA/T 1252-2015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基本要求2015/05/262015/05/2680GA/T 1253-2015公安信息网信息安全事件等级代码2015/05/262015/05/2681GA/T 1254-2015公安信息网信息安全事件分类与代码2015/05/262015/05/2682GA/T 1217-2015光纤振动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2015/06/262015/10/0183GA/T 1263-2015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南2015/06/292015/06/2984GA/T 1262-201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2015/07/082015/07/0885GA/T 1268-2015刑事案件命名规则2015/07/162015/07/1686GA/T 1267-2015公安物联网感知层信息安全技术导则2015/07/162015/07/1687GA/T 1266-2015公安物联网术语2015/07/162015/07/1688GA/T 1054.2-2015公安数据元限定词(2)2015/07/202015/07/2089GA/T 543.7-2015公安数据元(7)2015/07/202015/07/2090GA/T 1269.1-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部分:案件基本信息2015/08/132015/08/1391GA/T 1269.2-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2部分:报案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2GA/T 1269.3-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3部分:被害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3GA/T 1269.4-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4部分:嫌疑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4GA/T 1269.5-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5部分:被害、发案、报案单位信息2015/08/132015/08/1395GA/T 1269.6-20152015/08/132015/08/1396GA/T 1269.7-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7部分:书证物证信息2015/08/132015/08/1397GA/T 1269.8-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8部分:涉案信息2015/08/132015/08/1398GA/T 1269.9-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9部分:企业注册信息2015/08/132015/08/1399GA/T 1269.10-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0部分:地税信息2015/08/132015/08/13100GA/T 1269.11-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1部分:国税信息2015/08/132015/08/13101GA/T 1269.12-20152015/08/132015/08/13102GA/T 1269.13-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3部分:银行信息2015/08/132015/08/13103GA/T 1269.14-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4部分:物流信息2015/08/132015/08/13104GA/T 1049.11-2015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第11部分:部省市三级指挥平台2015/09/282016/01/01105GA/T 486-2015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2015/09/282016/01/01106GA/T 1272-2015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建设规范2015/09/282016/01/01107GA/T 1270-2015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2015/09/282015/09/28108GA/T 44-2015消防头盔2015/09/282016/01/01109GA/T 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2015/09/282016/01/01110GA/T 1271-201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2015/09/282016/01/01111GA/T 95-2015灭火器维修2015/10/122016/02/01112GA/T 1274-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阻燃毛衣2015/10/122016/02/01113GA/T 1273-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消防员护目镜2015/10/122016/02/01114GA/T 1275-2015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2015/10/212015/10/21115GA/T 16.100-2015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100部分:机动车序号编码规则2015/10/222015/10/22116GA/T 1276-2015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2015/10/222015/10/22117GA/T 1281-2015网上督察信息基本数据项2015/11/082015/11/08118GA/T 1054.3-2015公安数据元限定词(3)2015/11/082015/11/08119GA/T 543.8-2015公安数据元(8)2015/11/082015/11/08120GA/T 2000.14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3部分:警务督察证件编号规则2015/11/082015/11/08121GA/T 2000.14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4部分:警务督察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2GA/T 2000.14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5部分:定位模式代码2015/11/082015/11/08123GA/T 2000.14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6部分:警务督察监控区域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4GA/T 2000.14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7部分:电话终端工作状态代码2015/11/082015/11/08125GA/T 2000.14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8部分:网上督察问题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6GA/T 2000.14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9部分:警务评议方式代码2015/11/082015/11/08127GA/T 2000.15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0部分:警务评议结果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8GA/T 2000.15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1部分:督察警务评议事项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9GA/T 2000.15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2部分:警情处理结果代码2015/11/082015/11/08130GA/T 2000.15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3部分: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编码规则2015/11/082015/11/08131GA/T 1279-2015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2015/11/102015/11/10132GA/T 1284-2015安防指掌纹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一致性测试方法2015/12/222015/12/22133GA/T 1286-2015安防虹膜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2015/12/302015/12/30134GA/T 2000.5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6部分:刑事案件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5GA/T 2000.5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7部分:刑事警情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6GA/T 2000.5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8部分:案事件来源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7GA/T 2000.5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9部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结果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8GA/T 2000.6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0部分:案事件侦查行为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9GA/T 2000.6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1部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返回决定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40GA/T 2000.6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2部分:审判阶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41GA/T 2000.6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3部分:人名称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42GA/T 2000.6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4部分:社会关系代码2015/12/302015/12/30143GA/T 2000.6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5部分:案事件相关人员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44GA/T 2000.6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6部分:犯罪嫌疑人特殊专长代码2015/12/302015/12/30145GA/T 2000.6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7部分:犯罪嫌疑人特殊行为代码2015/12/302015/12/30146GA/T 2000.6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8部分: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涉案地位作用代码2015/12/302015/12/30147GA/T 2000.6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9部分:到案状态代码2015/12/302015/12/30148GA/T 2000.7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0部分: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措施代码2015/12/302015/12/30149GA/T 2000.7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1部分:抓获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50GA/T 2000.7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2部分:强制措施变动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51GA/T 2000.7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3部分:人身确定及核实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52GA/T 2000.7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4部分:人身伤害程度代码2015/12/302015/12/30153GA/T 2000.7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5部分:人身侵犯结果代码2015/12/302015/12/30154GA/T 2000.7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6部分:失踪人员疑似被侵害依据代码2015/12/302015/12/30155GA/T 2000.77-20152015/12/302015/12/30156GA/T 2000.7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8部分:物品标识号代码2015/12/302015/12/30157GA/T 2000.7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9部分:涉案物品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58GA/T 2000.8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0部分:案事件相关单位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59GA/T 2000.8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1部分:案事件相关单位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60GA/T 2000.8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2部分: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组合形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61GA/T 2000.83-20152015/12/302015/12/30162GA/T 2000.8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4部分:犯罪团伙成员地位作用代码2015/12/302015/12/30163GA/T 2000.8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5部分:服务标识号代码2015/12/302015/12/30164GA/T 2000.8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6部分:案事件相关服务标识号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65GA/T 2000.8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7部分:作案准备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66GA/T 2000.8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8部分:作案工具获取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67GA/T 2000.8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9部分:接近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68GA/T 2000.9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0部分:胁迫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69GA/T 2000.9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1部分:施暴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0GA/T 2000.9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2部分:窃取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1GA/T 2000.9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3部分:诈骗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2GA/T 2000.9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4部分:引爆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3GA/T 2000.95-20152015/12/302015/12/30174GA/T 2000.9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6部分:进入建筑空间方式及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5GA/T 2000.9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7部分:离开建筑空间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6GA/T 2000.9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8部分:箱体空间突破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7GA/T 2000.9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9部分:解锁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8GA/T 2000.10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0部分:干扰侦查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9GA/T 2000.101-20152015/12/302015/12/30180GA/T 2000.10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2部分:联络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81GA/T 2000.10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3部分:涉案单位责任人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2GA/T 2000.10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4部分:物权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3GA/T 2000.10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5部分:侦查线索获取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84GA/T 2000.10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6部分:作案时机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5GA/T 2000.10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7部分:日时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86GA/T 2000.10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8部分:地域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7GA/T 2000.10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9部分:涉案场所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8GA/T 2000.11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10部分:空间部位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9GA/T 1285-2015安防指/掌纹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2015/12/302015/12/30——结束——。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管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许可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必须具备快递业务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3. 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确保稳定经营;4. 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5. 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程序1. 申请人向省级邮电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4.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上报邮政管理部门;5. 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或不批准许可;6. 邮政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许可材料1. 申请书;2.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快递业务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5. 快递业务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6. 申请人营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7. 申请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许可期限1. 许可有效期为5年;2. 快递业务许可证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六、监督检查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营,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处罚与撤销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用户权益和市场秩序,将被处以罚款、暂停经营或撤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2. 撤销许可证的,被撤销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停止经营,并注销注册。
八、附则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用户信息保密工作;2.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为用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快递服务,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3.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规范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建设单位和检测、管理部门,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技防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二)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三)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第五条公安机关履行技防工程质量监督、技防工程使用检查、查处违反技防工程管理行为等职责,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从业条件告知证明和自愿确认登记。
技防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一、二级工程原则上由省公安厅负责管理;三级工程原则上由市地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第六条技防工程由公安部公布的技防工程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条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二)具有6名以上专业技术(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人员。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博士学位等同高级职称,硕士学位等同中级职称);外聘人员不超过1人,并不得担任主要设计人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三)具有必要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等),且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四)具有完善的技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技术、质检、人事、技术档案等部门)和完善的涉及工程质量的采购、设计、施工、维护维修及保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
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二次、州纪委和县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现对201X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钱国庆同志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按照分管工作范围各负其责。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暨争先创优、再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工作要求:根据州委、县委关于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暨争先创优、再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把主题实践活动摆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切实组织好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表彰等各阶段工作,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
切实改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现象,强化作风教育,加强勤政建设,倡导认真做事、踏实做事、勤勉做事、廉洁做事、高效做事的精神,强化执行力、提高公信力。
加强基础工作,建立组织评价机制,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懒、散、拖、浮、混等问题,达到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大局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各部门领导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抓作风建设,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责任领导: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钱x主要负责:局党委及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全面工作。
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新乌兰建设要求,严重妨碍乌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突出问题。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xx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xx年10月22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5.10.19
•【字号】京公法字〔2015〕1350号
•【施行日期】2015.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公法字〔2015〕1350号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上半年,市局组织对2014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4件,其中:决定保留79件,决定废止5件。
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9日附件1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共5项
一、行政许可(共35项)第一项:印刷编码审批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2)《云南省印刷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印刷编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3)《云南省印刷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印刷企业承印或自印信封、信笺、稿纸、办公用纸、万能表格等印刷品,须在适当位置刊印县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印刷企业编号。
每批产品须留二份,由专人负责填表及时送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元江县公安局。
3、执法岗位职数:元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现在职民警8人。
第二项:普通护照核发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元江县公安局。
3、执法岗位职数:出入境管理科3人。
第三项: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第二款: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风险防控心得体会(21篇)
风险防控心得体会(21篇)风险防控心得体会(精选21篇)风险防控心得体会篇1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责任、是态度、是经验、是效益。
从我段近期利用视频调阅各车站站长在穿越正线调车、施工监控及四五等站站长当班的情况来看,部分管理人员存在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问题,这充分说明了“管理问题就是最大的风险源”。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大家谈”活动,共同查找安全管理“短板”,补强安全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客运服务水平。
该段按照宣传发动、集中讨论、总结完善三个阶段目标要求,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段领导、中层管理干部、班组职工三层面的活动计划及进度要求,细化环节、量化任务,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责任。
通过制作一期专题列车学习园地、编印一本安全管理宣传手册、搭建一个内外网络交流平台、段领导包建一个联系点、分析一批安全案例、厘清一批安全管理项点“六个一”措施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该段分层次、分工种、分类别组织讨论,做到全员覆盖、人人参与。
在管理干部层面,紧扣“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这一主题开展讨论,力求使管理干部进一步明确“负什么责、怎么负责”的问题。
在一线职工层面,紧扣“安全生产大于天”的主题,就“为什么说安全是饭碗工程,说一说身边的不规范行为”等话题开展讨论,解决职工在本岗位上怎样落实现场作业标准化,如何养成标准化作业习惯的问题,使职工学有指向、干有标准、养成良好的标准化作业习惯。
该段坚持把提升全段服务水平作为大家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员参与、查找弱项、制定对策,积极为运输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旅客出行营造良好环境。
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依托于严格管理和强有力的执行力。
为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突出“严”字。
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行。
实践表明,安全管理,一严百实,一松百空。
安全法规,严则有之,不严则无。
心太软容易造成安全责任意识的松懈,使安全制度形同虚设。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9•【字号】赣市府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3月29日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精神,保留赣州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审核行政审批事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行政审批事项。
3.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4.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5.权限内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政审批事项(县级公安机关)。
(二)取消的职责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行政审批事项。
3.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审批事项。
4.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5.机动车延缓报废行政审批事项。
6.设立临时停车场行政审批事项。
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9.收容教养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二、三类)行政审批事项。
2.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银办发[2004]2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2004年11月22日银办发[2004]23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各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提高实施行政许可的质量,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正确执行,总行条法司设置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
附1: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年第××号________(申请人):你(单位)就________(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向本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本行已经依法受理。
(本行名称及印章)附2: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年第××号_____________(申请人):你(单位)就________(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向本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本行决定不予受理。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呼政办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54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日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集中建库;分类设组,专兼结合;动态管理,专业维护;便于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三)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了解本行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质,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个别特殊行业领域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和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任务。
第三条专家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成立的专家管理委员会(见附件2)统一领导,在呼伦贝尔市安监局设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承担专家库建设、为呼伦贝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选派专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家申请和聘任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推荐,向专家办提交《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二)专家办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条件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提交专家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三)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聘任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四)与受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见附件5)、颁发聘书及专家证。
快递作业指导规范-快递处理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快递作业指导规范-快递处理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指导规范由国家邮政局解释说明。
本指导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快递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2.快件处理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附录二快件处理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快递企业设置的处理场所应当封闭,且面积适宜;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对快件处理场所进行合理分区,并设置异常快件处理区和贵重快件保管区;保持整洁,并悬挂企业标识;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快件处理场所的面积和设施设备配备宜参照如下标准:
注:所有快件处理场所面积均不应少于50㎡。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产设备配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从收寄到投递的各个环节、场所,村邮站和快递合作营业场所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T 27917.1 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9912 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YZ/T 0136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 0137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27917.1和YZ/T 013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5 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配置5.1 消防设备营业场所应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备。
其中,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以A类(固体火灾)、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为基准进行配备。
5.2 隔离设备5.2.1 营业场所应安装金属门,与外界相通的窗口、通风口应安装金属栅栏。
5.2.2 营业场所的业务接待区和其他区域应进行物理隔离。
5.2.3 拓展型营业场所的充电区应与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并具有防火防爆等设备。
5.3 监控设备5.3.1 营业场所内部应安装全面覆盖、具有红外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摄像头。
5.3.2 拓展型营业场所的充电区、停车与装卸区等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
5.3.3 所配置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应全天候运转,能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面部特征的有效画面不少于监视显示画面的1/60,能有效识别寄递物品的主要特征,实现移动侦测,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
5.4 安检设备特殊地区的营业场所,可根据需要选配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5]102号)
(二)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五)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国家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六)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七)外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个人投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
3、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职业卫生篇章文件及安全设施分布图;
4、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5、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6、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合格报告;
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9、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10、其他有关资料。
十、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将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备案情况纳入项目信贷审查的条件,并加强对贷后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条、83条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审查和验收中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联系人:安监二处周力电话:028-86632693
附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
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试行);
4、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
5、《安全专篇》编写目录;
6、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试行);
八、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国邮发〔2016〕121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国邮发〔201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对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09)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编号为 YZ/T0129-2016)予以发布。
修订后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YZ/T0129-2009)同时废止。
邮政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目前部分地区服务水平已超过本标准的,不得降低服务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依法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邮政局2016年12月26日邮政普遍服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与申诉、赔偿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2.2邮政企业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 2010-09-16 【字号大中小】京公内保字〔2010〕816号治安、公交、警察训练总队,内保局,文保、人口处,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天安门、开发区、清河分局,各分县局: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许可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有关部门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工作规范》等三项工作规范,在“许可事项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时限”、“许可实施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上述等三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此规范涉及的内容,国务院已发文废止,现予省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许可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一、方案审批条件(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许可数量: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方式: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5)工程合同书;(6)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名单);(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10)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受理1、受理单位:按照保卫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受理。
在京各总行营业部、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城八区一级支行以上(含一级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他商业(含外资)银行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的宾馆、饭店内的支行级以下(不含支行)银行营业网点保卫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其他银行营业场所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各分县局内保处(科)。
在行式自助设备与营业网点的审批合并申请;离行式自助银行依照银行营业场所的要求申请,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进行受理;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审批按照集中报批,统一受理的原则,由所属金融机构的保卫隶属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2、受理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1、审查: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定: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和送达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五)变更与延续无。
二、工程验收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方式: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方案审批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方案、前期专家论证意见、工程合同及补充文件、相关图纸资料等)。
(3)工程设计变更单。
(4)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竣工图、系统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或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框图;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试运行记录。
(6)系统试运行报告。
(7)工程竣工报告。
(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9)竣工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0)工程检测报告。
(二)受理1、受理单位:原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单位。
2、受理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1、审查: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定: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