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初中)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作者:————————————————————————————————日期: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 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2 2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 。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发布日期:2008-11-19文号: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为了提高广东省义务教育的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明确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首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明确了学校办学目标。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确立学校的发展定位和特色。
学校应当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其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办学,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师生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保障教学质量。
再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注重课程建设,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学校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教育,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拓展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能力的培养。
最后,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应当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综上所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广东省义务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完善办学机制,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最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初中)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1]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引言近年来,广东省教育厅积极推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旨在提高广东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基本要求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1. 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具备基本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资源;3. 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4. 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5. 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6. 实施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一体化教育;7. 考试评价公正合理,科学客观。
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资源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具备充足合格的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资源。
教师队伍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续接受教育培训。
学校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
课程设置应全面覆盖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要求的各个学科领域,并充分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学校应确定清晰的管理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保障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保证教室、操场、图书馆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提供舒适的学习条件。
同时,学校还应鼓励创造性的教学方式和活动,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体验。
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一体化教育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实施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一体化教育。
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加强学生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学校还应注重体育和艺术教育,鼓励学生参与各类体育和艺术活动。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初中)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米
米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块)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标准化的要求,对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评价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一、基本办学条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运动场等。
学校应当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此外,学校还应当配备专业的教学设备,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教育教学质量。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师资队伍建设。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不断改进和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
希望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能够不断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目录第一章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概述1.1 标准化学校的定义1.2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重要性1.3 标准化学校的目标和原则1.4 本文档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校园环境标准2.1 校舍建设标准2.2 学校门面和外墙装修标准2.3 学校教室标准2.4 学校图书馆标准2.5 学校办公室标准2.6 学校设施设备标准2.7 学校操场和体育设施标准第三章师资力量标准3.1 教师资质标准3.2 教师队伍结构标准3.3 教师培训标准3.4 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标准第四章教育质量标准4.1 课程设置和实施标准4.2 学生评价标准4.3 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标准 4.4 校本课程建设标准4.5 教学资源标准第五章学生管理标准5.1 学生入学及转学标准5.2 学生考勤及行为管理标准 5.3 学绩管理标准5.4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标准 5.5 学生安全管理标准第六章家校合作标准6.1 家校沟通标准6.2 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标准6.3 家庭作业管理标准第七章校园文化建设标准7.1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标准7.2 校园文化活动标准7.3 校风学风建设标准附件:附件1:学校建设规划图纸附件2:师资力量审核表格附件3:教学评价指标表附件4:学生行为规范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标准化学校:指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学校。
2.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公民提供的基础教育,为期九年的义务教育阶段。
3.学校门面和外墙装修标准:对学校门面和外墙的装修风格、颜色、建材等方面的要求。
4.学校图书馆标准:对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数量、图书种类、阅览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5.教师资质标准:对教师的学历、教育经历、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6.学生评价标准:对学生学业成绩、能力培养、个性特长等方面的评价方法和要求。
7.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标准: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方式、内容、频率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学校建设规划图纸附件2:师资力量审核表格附件3:教学评价指标表附件4:学生行为规范手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标准化学校:指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学校。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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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计算机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
小学还须设有科学实验室。
初级中学还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初中19班以下生物实验室可与化学实验室合设)。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
(二)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1.6 m2,初中不低于10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5 m2,初中不低于4.3m2。
小学18班以下须设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初中25班以上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排球场。
中心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体育器材按照省有关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配备。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
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
学校须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18个班以上小学和初级中学按照国家一类标准配备,其它小学按二类标准配备。
计算机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
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第七条按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有大专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初中校长有本科学历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应分别持有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9%以上,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占5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其中本科学历的占一定比例。
600人以上的学校须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获C级以上培训证书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
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
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要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教职员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六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并设立保卫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专人负责卫生和安全工作,建立师生健康卡片,组织师生定期或不定期体检。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制度和学生异动情况报告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十九条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须按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校历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
课时符合国家规定。
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应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学校教职工应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
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开设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
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绿化、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每年举办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宫(站)、图书馆(室)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文娱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校共同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九条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
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应不少于1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同商量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
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